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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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

一、残疾人证办理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一)残疾分类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二)残疾分级

分级原则: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1、视力残疾分级

视力残疾分级原则: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下表。

类别

级别

视力、视野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五、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表4)。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残疾人最新管理办法(DOC)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民航发〔2014〕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残疾人而收取报酬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或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三)“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四)“残疾人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五)“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第五条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应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 第二章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 第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八条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后10日内提供。 第九条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一)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如身份证为15位,以户口本人更正的18位身份证为准,如户口本上也无标注,请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其18位身份证号码证明)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510402************ 4 3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略)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八条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申办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

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1995.09.15 【实施日期】199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重要职责。几年来,一些地方结合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在普查残疾人状况的基础上制发了残疾人证,对开展残疾人工作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残疾人证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式样、内容、规格不尽一致,给残疾人使用带来一定困难。为维护残疾人证的权威性,中国残联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从1995年起,全国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制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附后)进行管理。 二、核发残疾人证须和普查残疾人状况,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开展按比例就业等工作结合进行,以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发证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 尚未发证的地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颁发新证。 已经自行发证的地方,实行逐步过度,分批更换的原则。1997年底完成更新换新证的任务。 在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样有效。199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成本费为伍角伍分(含邮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定购。其具体办法是由各省残联将残疾人证的需求量报中国残联,中国残联汇总后分批向生产厂家下达任务,厂家直接将成品邮寄到各地。请接通知后,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今年需求数量报中国残联组联部。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式样(略) 4、残疾人证定购单(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5年9月15日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婚否 贴照片处 (2寸近照)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现住址 户籍登记 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户口类别 1.农业 2.非农业户口所属区(市) 街(镇) 居委(村) 工作单位职业工种 单位性质是否福利企业 1.是 2.否 监护人姓名与其关系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证件申请类型 1. 新申请 2. 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1.视力残疾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 白内障 3. 青光眼 4. 沙眼 5. 角膜病 6. 视神经病变 7. 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 屈光不正 9. 弱视 10. 外伤 11. 中毒 12. 其他 13. 原因不明矫正视力:右眼左眼视野:右眼左眼 2.听力残疾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遗传 2. 母孕期病毒感染 3. 传染性疾病 4. 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5. 全身性疾病 6. 中耳炎 7. 老年性耳聋 8. 早产和低体重 9. 新生儿窒息 10. 高胆红素血症 11. 药物中毒 12. 创伤或意外伤害 13. 噪声和爆震 14. 其他 15. 原因不明 测试耳0.5 1.0 2.0 4.0 kHz 平均听力损失: 1. > 90dB HL 2. > 80dB HL 3. > 60dB HL 4. > 40dB HL 5. 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 无听觉言语功能 2. 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 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4. 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右耳dB HL 左耳dB HL 本底噪音:dB(A) 3.言语残疾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唐氏综合症 2. 脑性瘫痪 3. 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 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 腭裂 6. 智力低下 7. 脑梗死 8. 脑出血 9. 脑炎 10. 脑囊虫病 11. 喉、舌疾病术后 12. 听力障碍 13. 帕金森氏病 14. 多发性硬化 15. 脊髓侧索硬化 16. 脑外伤 17. 产伤 18. 孤独症 19. 癫痫 20. CO中毒 21. 其他 22. 原因不明 障碍类别: 1. 失语 2. 运动性构音障碍 3. 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4. 发声障碍 5.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6. 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 7. 口吃 语音清晰度: 1. ≤ 10% 2. ≤ 25% 3. ≤ 45% 4. ≤ 65% 言语能力: 1. 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 2. 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 3. 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 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 5. 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 6. 说话正常,声调尚佳 7.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 第一部分主要原则 一、目的、依据(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 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评残标准(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 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 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发放原则(第三条) 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四、残疾人证内容 1、制发单位:中国残联(第四条) 2、残疾人证种类:(第四条)红色----视力残疾人证 绿色----除视力外其他类别的残疾人 3、残疾类别及代码(第四条)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保障法释义要求:多重残疾应指出其类别。) 4、残疾等级及代码(第四条)(第十一条) 一级:1 (填证:壹);二级:2 (填证:贰);三级: 3(填证:叁);四级:4 (填证:肆)。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第八条)

5、残疾人证号:20位编码(第四条) 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18位) +(1位) + (1位) ( 18位二代身份证号码)残疾等级码 6、《残疾人证》信息填写:(第六条第4款) 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7、遗失补发和换领新证 (1)遗失补发残疾人证编码(第十四条) ※原证作废(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 编码方法: 第一次遗失:原证号码+B 第二次遗失:原证号码+B2 (2)换领后新证编码:(第十五条) ※ 新证号码与原证号码一致。 8、相片要求:(第六条第1款) 二寸免冠(大一寸) 加盖市级残联钢印(第五条第5款,第十条) 9、填发机关:(第六条第4款) 加盖县级残联公章 10、填发人:(第六条第4款) 签名县级残联理事长(系统内部已经设定) 11、批准机关(第五条第5款,第十条) 加盖市级残联公章 五、各级残联责任(第四条) 县级残联:1、受理本辖区内残疾人办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的服务承诺、办理要求及咨询和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在湘潭市管辖区内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编码:4746500 K1200Q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Q/XTZW TG 210.x 湘潭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残联发〔2008〕10号《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湘残联字[2017]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3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4 服务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六条。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4.3《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4.4《湖南省残联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服务部门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宣文体部 6 服务限数

无数量限制。 7 申报材料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b)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c)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见附录A) d)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见附录B) 7.2申请人应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8 办理流程 8.1申请 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8.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8.3评定 指定医院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8.4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8.5 发放、存档 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

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需求(初稿)

一、项目建设背景 残疾人事业的现代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残疾人事业的全面进步,要与现代化社会协调发展,信息化工作是残联工作在信息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残联工作的信息化和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省残联正在开发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系统”即将完成,该系统将作为2008年江苏省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实事工程。与此同时,中国残联将在全国进行换发新版残疾人证工作,为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考虑在开发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开发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与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无缝整合。 江苏省现有残疾人约479.3万,原始的纸质方式管理已造成大量信息的置后与失真,因此需要采用新的手段来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全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残疾人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对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目标 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预期目标: 通过江苏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平台的开发,建成全面反映江苏省残疾人基本情况的“江苏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使原来分散的、标准不统一的各类数据按统一的规范(目前根据中国残联相关数据标准并结合江苏特色形成了江苏省残联省级数据标准),通过各种方式(手工录入、读卡器读入、批量导入等)进入“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本次项目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基础上,实现流程化评残、发证等业务管理,并将持证残疾人详细信息入库,形成信息齐全、更新及时的数据库服务体系,从而能为保障金的征收、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等提

如何办理残疾证2020年办理残疾人证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0604

如何办理残疾证?2020年办理残疾人证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何办理残疾证?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如实填写《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格相应处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同时申请人留下联系电话,等县残联决定具体的评残日期后,由专职委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评残。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相应的医生对残疾等级进行医学评定。 4、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残联根据医生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

人像上加盖钢印。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发送各镇、街道残联,由各镇、街道专职委员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办理残疾人证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具体评定类别、等级见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点击下载)。 办理残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第五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及服务需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置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第二章服务提供 第八条残疾人服务机构接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应当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等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九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载明下列事项:

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1.1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背景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是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系统建设标准与规范,包括:标准框架、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用于指导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乃至今后残疾人信息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建设上下级之间标准一致。 2.完成国家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安全、高效的数据汇集、存储、管理、应用的基础环境。国家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集中处理全国残疾人事业相关的信息和统计数据。同时通过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并且通过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为残联各级用户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中国残联各业务系统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 3.建立国家、省、市和县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为相关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支撑和集成环境,并形成未来残联应用系统的支撑环境。

1.2说明 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的要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目前开发完成的主要功能为第二代残疾证办理业务,为其提供一个网上流程的支持平台。 此系统目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录入、查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的录入、查看和修改、对申请表和评定表的初审、对申请表和评定表的复审、二代残疾人证件的打印、残疾人证的发放和变更受理以及统计查询等功能。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残疾员工的招聘、任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 3.本制度相关用语定义 3.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一到四级残疾等级的人员。 3.2残疾员工:能够胜任企业岗位工作适应符合本制度,可以录用并签订了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残疾人,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 4.残疾员工管理 4.1.残疾员工的招聘 4.1.1残疾员工的招聘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1.2应聘的残疾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别(属肢体、 听力、言语、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用; ●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能力和自理能力; ●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区户口; ●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 4.1.3残疾员工应聘时应自备以下相关材料 ●《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免冠彩照10张。 ●医院无传染病健康状况证明。 4.2.残疾员工的劳动合同 4.2.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员工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以便年检。 4.3.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4.3.1 按集团公司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员工与正常人同工同酬。 4.3.2. 依据国家财税〔2007〕92号文件,残疾员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3.3.公司给予缴纳残疾员工的社会保险 4.3.4.公司给予具有残疾证书符合企业任用等级的残疾员工每月按等级1至2级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3-4级给予每月600元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部提报,COO审批执行。 4.3. 5. 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相关材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以便年检。 4.3.6.残疾员工《残疾证》年检及必要的卫生检查,公司给予公假,由部门经理报中心审批。 4.4.残疾员工的劳动解除 4.4.1. 因各种原因辞退残疾员工,或由残疾员工提出辞职都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决。 4.5.残疾员工的纪律规定 4.5.1.残疾员工应认真学习集团及所在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和法规,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公司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5.2.遇有困难和问题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尽可能协商解决,对擅自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4.6.考核奖惩规定 4.6.1. 残疾人在职享受同等岗位绩效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COO 审核批准。 5.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标准 时间:2012-09-27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 、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 双大腿缺失; 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双小腿缺失; 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单小腿缺失; 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 5 厘米以上(含 5 厘米); 3. 脊柱强(僵)直; 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 单侧拇指全缺失;

残疾证怎么领取补助

残疾证怎么领取补助 残疾证怎么办理?办理了残疾证后怎么领取补助?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残疾证补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残疾证并领补贴生活费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 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 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

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 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 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 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 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 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 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在当地残联办理

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的使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实施方案》、《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羊城通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分为《广州市重度残疾人乘车优惠证》和《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是指《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中一类具有优惠功能的IC 卡(以下简称优惠证或IC 卡);《广州市重度残疾人乘车优惠证》为免费卡,《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为半价优惠卡。第三条优惠证为记名羊城通卡,卡面印刷有持卡人相片、残疾人证号、姓名、性别、户籍、乘车证号、发卡日期等基本信息,并标注“广州市重度残疾人乘车优惠证”或“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第四条使用对象(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二)《广州市重度残疾人乘车优惠证》适用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适用三级和四级残疾人。第五条申请与办理(一)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凭户口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各1 份、1 张红底小一寸相片(相片后写上姓名)到户口所在街道(镇)残联申请、登记,街道(镇)残联审核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汇总符合办理条件的残疾人资料报市残联维权处审核;市残联审核批准后送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城通公司)统一制卡。(二)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的申办程序按照《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精神办理,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三)从街道(镇)残联受理残疾人申请

办证之日起到制好优惠证的时间为 30 个工作日。(四)新证制好后由市残联取回交由各区(县级市)、街(镇)残联登记后,由街(镇)残联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领取。(五)残疾人免缴首次办理优惠证的工本费。第六条使用(一)优惠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替他人刷卡等行为。(二)残疾人乘公交车、地铁时需主动出示优惠证刷卡乘车或进出站,并随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备查。(三)持优惠证的残疾人可乘坐广州市区内公共汽(电)车(不包括市区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及从化市之间的公交线路)、地铁(含广佛线)。(四)持优惠证的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户籍的残疾人,按照前三项规定乘车。(五)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户籍的残疾人优惠乘坐本区域交通工具的优惠管理办法,由同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第七条充值(一)《广州市重度残疾人乘车优惠证》无需充值即可乘坐公交和地铁。(二)《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需要在羊城通充值网点充值后,才能在公交地铁消费时享受半价优惠扣费。第八条年审(一)优惠证以正面标注的“发卡日期”为年审的起始日期,一年审核一次,逾期不年审则优惠证自动失效。(二)各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辖区内优惠证的年审工作。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残疾人持《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优惠证》的年审工作,由该区、县级市残联组织实施。第九条注销持优惠证的残疾人户口注销时,街道(镇)残联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广州市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报区(县级市)残联及市残联,市残联通

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

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安徽实际,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保证残疾人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 第三条残疾评定标准适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凡符合残疾标准的,且申请办证的我省户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应及时予以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采用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位残疾类别代码和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残疾类别代码 残疾等级代码 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多重残疾按其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并将其具体类别和残疾等级在备注中逐一注明。 第四条残疾人证不能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司法依据。 第五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残疾人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应将残疾人证发放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工作流程等,在基层受理申请点以及当地政府网站或残联网站公告。 县级残联应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管理,规范登记、备案、统计和上报工作,建好残疾人证档案资料。 第七条各级残联要仔细做好残疾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有关组织对残疾人证真伪进行查询提供方便。 第八条各级残联要积极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活动,定期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民政救助信息等交换共享,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 第九条各级残联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核发、查验残疾人证,以及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而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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