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料包装基本技术规范》

《采购物料包装基本技术规范》
《采购物料包装基本技术规范》

目录Table of Contents

1常用包装材料技术要求 (2)

1.1木箱 (2)

1.2纸箱 (2)

1.3EPE塑料泡沫 (3)

1.4防静电EPE塑料泡沫 (3)

1.5普通PE胶袋 (4)

1.6防静电普通PE胶袋 (4)

1.7防静电屏蔽袋; (4)

1.8压敏胶带 (5)

2包装件尺寸要求 (6)

2.1原包装直接发货物料 (6)

2.2正常发货物料 (6)

3包装数量要求 (6)

4包装防护要求 (6)

4.1物理和机械防护要求 (6)

4.1.1包装材料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6)

4.1.2来料外观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6)

4.2防潮、防静电要求 (7)

4.3特殊防护要求 (7)

5包装标识要求 (7)

5.1一般标识要求 (7)

5.2外包装标签标识 (8)

6实装率要求 (10)

7包装环保要求 (11)

8其它要求 (11)

9货物到达阳光电源时的外观要求 (11)

采购物料包装基本技术要求

目的:为使所有公司购买的物料在来料时候均能得到有效防护,避免材料在装卸,运输,上线过程中的损坏。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物料。对于某些类物料有专用的规范文件时,按照专用文件执行。在文中未做正常发货物料和原包装直接发货物料区分说明时,其要求适用两种物料。

简介:

本规范用于规范阳光电源公司向各供应商采购的各类采购物料包装基本要求,只有符合或优于本规范包装要求的采购物料才能被接收;本规范作为阳光电源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判定发货的采购件、自制件来料包装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术语和定义Term&Definition:

缩略语Abbreviations 中文解释 Chinese explanation

原包装直接发货物料此类物料在阳光电源的最终发货包装直接采用供应商原包装,阳光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仅负责最终发运标签的标识工作。

端面垂直与顶、底两面的面积较小的面,对外包装箱为圆柱体的包装件,

指相互平行的两个圆形平面,对于纸盒指垂直与顶、底两面非开口方

向的两个面。

侧面垂直于顶、底两面的面积较大的面。一个硬质直方六面体运输包装件

有且只有两个侧面。对于正方体情况,通常为带有阳光电源标志印刷

的面;对外包装箱为圆柱体的包装件,指圆柱面。

常用包装材料技术要求

1.1 木箱

1) 根据物料的具体特点及具体防护要求,包装木箱可采用封闭箱或花格箱;

2)

毛重≥50kg的木箱包装货物,其木箱箱体托盘结构必须方便使用各类叉车装卸作业,即:木箱底部与地面的空隙高度H必须大于95mm,木箱左右两木墩之间的空隙L必须大于530mm,如下左图所示;毛重<50kg的木箱包装货物,其木箱箱体托盘结构要方便人工或叉车装卸作业,即:木箱底部至少要有手着力的地方(木箱底部与地面的高度H必须大于30mm),如下右图所示;

图1 木箱托盘结构示意图

3) 木箱板材(包括底部的木墩),推荐采用免熏蒸、免检疫材料,木箱板材推荐使用胶合板。栈板木墩要求使用胶合板,如采用其它材料时,需保证其抗压强度≥ 65MPa,并提交阳光电源确认;采用实木板材时,如客户所在地区有要求,需单独采购包材已熏蒸的物料,并由供应商提供客户所在地区认可的、已熏蒸检验检疫证明;

4) 胶合板含水率≤18%,实木木材含水率≤20%; 5) 各类板材要求采用环保胶粘接,板材表面不得发霉;

6)

采用钉合连接方式时,钉尖不允许外露,一般情况下,钉子进入被钉板深度≥被钉板厚50%,钉与钉排间距150mm±50mm;铁钉、马钉钉合、射钉钉合时,同排水平钉距≤90mm;单边起始钉和结尾钉距端部间距≤30mm,且起始和结尾处必须双排打钉。

1.2 纸箱

1) 瓦楞纸箱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瓦楞纸箱》(代号:GB 6543)第1类箱执行;

≥50kg

2) 瓦楞纸箱接头采用粘合剂粘合时,制造瓦楞纸板用的粘合剂可为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环保型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等非环保粘合剂;

3) 瓦楞纸箱外观要求为:丝印内容清晰,尺寸准确,钉合时,纸箱内表面钉头不得外露; 4) 瓦楞纸箱封箱可选择钉合或压敏胶带粘合方式;

5)

采用压敏胶带粘合时,物料顶面、底面封箱必须采用H型封口方式,如下图所示:先封中缝,再封两侧。纸盒结构需将纸盒折叠口用胶带或其他材料进行封闭。

1.3 EPE 塑料泡沫

1) 塑料泡沫密度需 ≥20kg/立方米;

2)

可通过一次成型或热合或胶粘方式制成,但热合或胶粘处,必须牢靠、无缝隙。

1.4 防静电EPE 塑料泡沫

1)

防静电EPE塑料泡沫的表面电阻必须小于1 ×11

10 Ω,或者表面电阻大于1 ×9

10 Ω,但包装材料的静电衰减时间必须小于2秒(静电衰减时间指:在相对湿度为50%的环境下,电压从1KV 下降至100V所需要的时间);

2)

防静电性能必须均匀分布,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防静电液作表面喷涂处理后得到;

3) 在明显位置标有ESD警示标识、生产日期、ESD有效期; 4) 到达阳光电源后,防静电性能使用寿命≥半年; 5) 不能有异味、不能对所包装的器件有腐蚀作用; 6)

其他要求参见第1.3条。

1.5 普通PE 胶袋

1) 封口粘合处的抗拉强度必须大于或者等于PE胶袋本身的抗拉强度; 2) 热合处不许有任何皱纹或气泡,表面其他地方允许有直径<2mm的气泡; 3)

不允许有分层、穿孔、破裂、粘连、异物附着等现象。

1.6 防静电普通PE 胶袋

1)

防静电普通PE胶袋的表面电阻必须小于1 ×11

10 Ω,或者表面电阻大于1 ×9

10 Ω,但包装材料的静电衰减时间必须小于2秒(静电衰减时间指:在相对湿度为50%的环境下,电压从1KV 下降至100V所需要的时间);

2) 防静电性能必须均匀分布,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防静电液作简单的表面喷涂处理后得到; 3) 到达阳光电源后,防静电性能使用寿命≥半年; 4) 表面印刷生产时间、有效期、环保与循环使用标志; 5) 不能有异味、不能对被包装物料有腐蚀作用; 6)

其他要求参见第1.5条。

1.7 防静电屏蔽袋;

1)

表面电阻必须满足:1×4

10Ω<表面电阻<1 ×9

10 Ω;体积电阻必须满足:1×4

10Ω<体积电阻<1 ×9

10 Ω;屏蔽泄露电压必须满足:屏蔽泄露电压<30伏;

2) 在明显位置有ESD警示标识、环保与循环使用标志;

3) 防静电性能必须均匀分布,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防静电液作简单的表面喷涂处理后得到; 4) 不能有异味、不能对所包装的器件有腐蚀作用; 5)

其他要求参见第1.5条。

压敏胶带

1.8

1)材质采用聚丙烯(PP);

2)粘合剂胶性为水性, 必须采用溶剂型丙稀酸酯压敏胶水或乳液型丙稀压敏胶水;其PH值为

7.0-9.0;

3)压敏胶粘带厚度≥0.05mm,建议封箱胶带宽度大于72mm;

4)胶粘带拉伸强度≥30N/10mm,180度剥离强度≥5.5N/25mm,初粘力≥13#钢球,持粘力≥24小时;

5)外表不得出现开裂、损伤等缺陷。

2 包装件尺寸要求

原包装直接发货物料

2.1

1)运输包装件外尺寸,同一厂家同一ITEM必须一致,不可随便改变,变更前必须通知阳光电源公司,特殊订单和尾数箱除外;

2)运输包装件外尺寸应尽量与40HQ集装箱内尺寸匹配,即运输包装件外长(以最大外轮廓尺寸计)的整数倍为12000mm,运输包装件外宽(以最大外轮廓尺寸计)的整数倍为2300 mm,或者运输

包装件外长(以最大外轮廓尺寸计)的整数倍为2300mm,运输包装件外宽(以最大外轮廓尺寸

计)的整数倍为12000 mm,运输包装件外高的整数倍为2300或2600mm,以提升集装箱利用率并

降低货损风险;当地采购物料的运输包装件应满足当地主流集装箱标准。

2.2 正常发货物料

正常发货物料,不作包装尺寸要求。

3 包装数量要求

1)产品的单元包装数量即产品的最小单元包装数应尽量满足常用订单配置数量,常用订单配置数量由阳光电源提供给供应商,每箱包装数量应该保持稳定,如发生更改需提前向阳光电源公司

声明;

2)对于多件套物料,必须在包装箱内有配置清单,并将配置清单粘贴到主设备的包装箱上,在清单中要体现多件套物料与包装箱的对应关系。

4 包装防护要求

物理和机械防护要求

4.1

所有包装件应满足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或不低于该标准规定的要求,并且必须通过该标准的堆码、跌落和震动实验。包装材料按照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中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按以下验收标准验收。

4.1.1 包装材料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①木箱或是纸箱应无破损和机能上的损伤。

②缓冲材料应无变形、不可恢复的压痕和破裂。

③防潮袋不应产生明显漏气,例如已经鼓起。

④防静电袋不应出现直径超过10cm的孔洞破损。

4.1.2 来料外观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①来料不应产生变形。

②结构件外观不应产生划痕、凹坑和掉漆。

③结构件各部分相接触的部位不应产生磨痕、压痕和相互作用造成的变形。

④结构件的机械固定和连接处应没有松动和脱落。

特别的,进行了电镀、喷漆、喷粉、氧化等等表面处理的机加件,为保证表面不会造成划伤、变形、塌角等缺陷,必须用PE气珠膜、卡板、EPE等合适的材料把每个物体单独隔离包装,并适当固定,同时表面应保持清洁、干净。

4.2 防潮、防静电要求

1)原则上,物料放入包装箱之前,均需套装普通PE胶袋或防静电PE胶袋或防静电屏蔽袋。对于没有套装胶袋或屏蔽袋的物料,一律视为无防尘要求、无防划伤要求,物料本身已具有一定的防

潮功能;所有吸潮包装材料(如:泡罩袋、纸箱等)不能与表面无有机涂层的金属状态表面直

接接触;潮湿敏感器件包装时,必须进行防潮包装处理;

2)含有静电敏感器件的单板或模块等务必使用屏蔽袋、防静电袋作为内包装,防静电EPE塑料泡沫或其它具有防静电功能的材料作为缓冲材料,外部采用木箱或纸箱进行包装。

4.3 特殊防护要求

对需要特殊防护的物料,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与之对应设计文件的特定技术

要求规定,如设计文件要求不锈钢面板或铝型材面板表面需帖膜,则需按设计文件要求执

行。

5 包装标识要求

5.1 一般标识要求

1)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物料的包装方式及标识格式必须一致,不同批次的物料根据本规范标识要求区别批次、生产日期、版本号;

2)包装箱外表面除必须标识物料毛重、物料外形尺寸、循环使用标志外,还必须按照GB191规定丝印“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堆码极限层数”等图示标志,纸箱的堆码极限层数

需确保纸箱能够堆码2.1m以上(内箱不作此要求),重量≤200kg的木箱需保证该木箱的堆码

极限高度≥2.65m;重量在200~400kg的木箱表面丝印的堆码极限层数为4层以上;重量≥400kg

的木箱表面丝印的堆码极限层数为3层以上;对于中心线与重心线不重合的包装件,还必须在

包装箱上丝印“重心点”位置图示标志;

3)包装箱表面标识的物料毛重误差值±3%,外形尺寸(指长度最大值、宽度最大值、高度最大值)误差值±3%;正常发货用物料不作此要求;

4)危险品物料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按照GB190规定丝印危险品标志;

5)禁止倾斜、禁止倒置物料包装箱表面必须粘贴防倾斜监示标签;需严格限制冲击力大小的物料包装箱表面必须粘贴防冲击监示标签。

5.2 外包装标签标识

1)纸箱端面右上角需粘贴物料标签,1件/箱,其具体要求见表1、图2;采用托盘集合化包装时,物料标签右上角距纸箱顶面、右侧面距离均约为60mm;纸箱码放时,物料标签需外露;同批同编码货物物料标签粘贴位置需一致,如纸箱端面空间不足时,可粘贴在纸箱侧面右上角;

表1 物料标签具体要求

项目要求备注标签尺寸100mm*70mm 为建议尺寸,可以根据实际包装箱的尺寸情况予以调

整,保证易于识别即可,但最大尺寸不得超过该尺寸

的1.5倍。采用普通白纸

标签打印字体内容采用5号宋体建议字体,文字色彩为黑色

标签打印格式按行左对齐分布标签大小需相等,边缘齐整,四条边应成直线,四个

角应为直角。标签上文字必须打印,空白项打印“/”。

标签打印内容物料编码、描述、型号、数量、

合同号、代码、批次号、生产

日期、备注;物料编码:阳光电源公司物料编码;

描述:来料描述;

型号:通常情况与阳光电源ERP系统中的型号一致,即订单中的型号。在阳光电源有特殊需求时,与阳光电源规格需求保持一致。

数量:该包装箱内此编码物料总数量;如是1件(或1PCS)则为“1”,不能为空;

合同号:采购下单合同号;

代码:供应商代码;

批次号:有厂家物料的生产批次号的填厂家物料生产批次号,没有厂家物料的生产批次号的填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需包含年月信息,参考格式:年月日(如20080301);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必须包含年月日信息,参考格式:年- 月- 日。

备注:特别需说明内容。可以注明整批货物数量和本箱是第几箱,例如整批货物是12箱,本箱是第3箱,则写成“3/12”,不作为检验要求。

图2 物料标签推荐样式

2) 对于一个编码有多个包装箱的情况,在标签中还必须增加“件号/数(SN/TN)”标识内容:表示本编码共由几件组成,本箱为第几件,即:第几件/本编码总件数,如对于计算机由主机和监视器2件组成,应标为“No.1, this item Total2”、“No.2, this item Total2”;

3) 对于阳光电源有规格书明确包装标识要求的,以阳光电源规格书为准;

4)

对于包装箱内有光盘的物料,

必须在标签的备注栏标明:光盘的数量、用途,备注格式如下: *CD (operating system)、*CD (driver)、*CD (software)、*CD (manual),“*”表示数量。说明:对光盘内容能够直接辨别的,需要按上述四类标明,对于无法判断的,都按software来标注;

图3 光盘标识示例

5) 供应商可以保留自己的标签,建议粘贴的位置紧靠阳光电源要求的标签;

在编码备注栏写上

光盘信息

6)纸箱内物料数量少于满箱正常装入数量时,需在纸箱两端面各粘贴尾箱标签1个:其一个贴于物料标签下方,另一个在其对面。尾箱标签样式见图4。标签底色为黄色PANTONE 109C,边框及

文字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当尾箱内用了空箱填充时,必须在包装箱上粘贴“空箱”中英文内

容的标签;

图4 尾箱标签推荐样式

7)对于有版本要求物料,在来料包装外增加版本标识(二次包装箱上也要有),且同一包装箱内物料版本应该一致;

8)在集合包装箱内的最小包装标识必须包含:物料编码、型号、数量、代码、批次号等内容(这些内容的解释与表1相同),标签格式如下,标签尺寸不能超过外包装箱的标签尺寸;

9)其它标签标识要求:如:环保标签、条码标签、特殊标识,粘贴在物料标签的正下方或右方。

6 实装率要求

所有发货的采购物料包装的实装率必须≥85%(尾箱不要求)。

7 包装环保要求

1)所有包装材料需符合欧盟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 94/62/EC”要求;

2)在满足包装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的总用量。

8 其它要求

1)托盘集合化包装要求:PET打包带横向呈环状依次捆扎,PET打包带各道应使与其直接接触的物料(或其他材料)接触位置(木板等刚性物料除外)产生2mm左右深的压痕,打包道数及位置

要求如下:纵向打2道,物料高度少于1米时,仅在物料中部打2道;高度超过1米时,需打3道,

当横向纸护棱分上下两节组合而成时,则横向打包带捆扎4道(每单节上打2道);

2)纸箱搬运方便性要求:毛重≥30kg、包装箱长度≥830mm的纸箱包装物料,必须在包装箱两端设置手孔;如果没有设置手孔,必须将其码放在托盘上、借助缠绕薄膜或PET材质打包带热合方

式进行集合,或采用PET材质打包带热合法(禁止采用铁片卡扣法);

9 货物到达阳光电源时的外观要求

1)包装箱的任一破损或划伤区域外接长方形面积不得大于800平方毫米,或某一面破损或划伤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面面积的0.2%,或任一裂开或破损或划伤长度不得大于80毫米;

2)包装箱不得严重变形、凸出,陷入或凸出任一处距离正常位置不得大于30毫米;馈管轴向木板明显偏离,偏离正常位置距离不得大于30毫米;

3)不得出现托盘底板裂开或木墩明显倾斜或木墩缺失等;

4)包装箱上不得有用擦布无法去除的沾污,包装箱不得出现腐朽、霉变等现象;

5)包装箱表面必须标识外形尺寸或毛重或堆码层数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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