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篇一:工商所2013年度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四城工商所2013年度

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今年,我所在市工商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秉公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为净化辖

区市场环境,推动辖区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今年执罚

的行政案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到11月31日为止,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0件,其中以市局

名义办案16件,以工商所名义办案34件,巳收罚没款8.3万元

(包括简易程序)。其中无照经营案31件,超范围经营案件3件。

商标广告管理方面: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件,广告违法案件10件,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9份,。全年的行政执法中,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要作法

一是领导重视,方向明确。所领导对经检工作非常重视,一把手亲

自抓,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在经过调查摸底后明

确今年的主攻方向在加强查处四城市场周边地下加工厂。结果今年

以来共查处非法地下加工厂21家;二是提高责任意识。今年年初,

经过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把四城所辖区细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并

把每个责任区的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所里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通过

责任区的划分,充分调动了所里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

也发挥了

每一个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使辖区内无照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

的竭止。三执法室分组办案。今年所领导经研究讨论后将执法室的

四名经检人员分为两个组进行执法办案,两个组之间既分工又合作。这一做法使两组之间既合作又竞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

很大的提高,全年查处的案件和罚没款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四

是依法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我所加大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吿

的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共查处案件10件,巳罚款

1.72万元。在5月份,我所接到辽宁某销售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

查处4户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经营户,维护了厂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五是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领导,分片包干,

责任到人,坚持集中整顿与日常巡查相结全,使辖区内食品市场得

到了有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意牢固树立一种观念,正确处

理好四个关系。首先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

明确行政执法必须是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防止唯办案而办案,唯

罚款而罚款。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职能到位

的关系,防止有案不办、无所作为;二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实事

求是的关系,防止简单随意,宽严失度,滥施处罚;三是正确处理

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防止利益挂帅,唯钱办案,唯罚而罚;四是正

确处理整顿与规范的关系,坚持法、情、理相结合,查处与引导,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轻责重罚,以罚代管。

三、今后的设想

1、加强政治理论和工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

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2、加大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加大对市场的规范整顿力度,探讨怎

样在市场的监管中进一步拓展工商职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

3、在市场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加大对市场及周边

地区的巡查监管发现案源。

【篇二:关于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汇报】

关于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情况的汇报

一、2010年度立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100件,其中征收社

会抚养费47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25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件,征收社会保险费14件,共执结91件,执结率为91%。

2011年度立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46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

费30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11件,药品监督管理处罚4件,水务

保护处罚1件,共执结39件,执结率为84.78%。2009年受理一件

司法强制拆迁执行案件。

二、执行一般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请期限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由此可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相对人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的义务的,起诉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三

个月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在起诉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强

制执行,此时,《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复议期限一般也已

经届满,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应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在

理论和实

务中都无争议。但是,非诉行政执行主体具体何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否可以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将相关的

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论被执行人在复

议期间或起诉期间是否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都不影响申请执行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值得商榷的。

2、财产保全问题。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基于对行政机关及确权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

的考察,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从行政机关立案

调查到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前,如确有证据认为被处罚(处理)人

将有可能逃避执行的,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切实保障将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而

对于确权人,如确有证据认为被处罚(处理)人将有可能逃避执行的,

确权人只有在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的申请而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切实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顺利实现。但是,这两种主体申请保全的条件应当不同,权利人申

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在执行错误而给被执行

人造成损失时,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

有关于行政机关申请

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财产担保的规定。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被

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具有可执行性,而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过错负行政赔偿

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

出是否予以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执行行政政拆迁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1、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大。多数拆迁案件事关城市建设与社会的稳定,拆迁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此类案件越来越被社会关注,法

院审理和执行面临较大的压力。房屋拆迁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

住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难以

平衡,矛盾纠纷突出。拆迁案件强制执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牵一发动全身,执行难度大,同时对全院其他案件的审

理和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每次强制执行前,我们都做了

大量的教育疏导、矛盾排查、预案制定等工作,但每次执行过程中,就担心百密一疏,矛盾激化,面临的压力相当大。

2、法院协调工作的难度大。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案件一般都是社会矛盾较大、较易激化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要实现社会

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做过细的协调工作,以平衡双

方的利益。但法院在审理中所处的居中裁判的地位、在执行中所处

的强制执行者的地位以及法院所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等方面决

定了法院协调工作的难度较大,一方面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防

止矛

盾激化,要求拆迁方作出必要的让步,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维护裁决

的严肃性和同类地区补偿的平衡性等,做好被拆迁户的说服教育疏

导工作,如何平衡好各方利益,把握好一个度,确实给我们的工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拆迁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纵横交叉,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

行使、拆迁人商业利益的实现、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及对政府的合

理依赖的保护之间相互博弈,如何在这种动态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也确实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3、房屋拆迁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大多数被拆迁户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就业压力又比较大,社会又

处于各种矛盾的凸现期。拆迁后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廉租

房等供应不足,社会救济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到位。因此,某些被拆

迁人成为“钉子户”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被拆迁人与社会方方

面面的矛盾会随着法院的司法强拆而集中转化为被拆迁人与法院之

间的矛盾,甚至会转化为与法院的激烈冲突。

四、执行行政执行案件的机构、人员情况

本院的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工作都是由行政庭负责,

审判人员为1名审判员,2名助理审判员, 1名书记员。

五、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建议:

1、建立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联动机制。行政机关就其做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后准予执行,而后行政机关应协助法院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协助执行可采取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和参与实施两种方式。对于不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罚款类、征收社会扶养费类、有关收费类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院指导下负责实施执行;对于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对被执行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或构筑物类、对被执行人责令停产停业停学类、不动产没收类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院组织下参与实施执行。

2、完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和工作机制。如何积极稳妥地执行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既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执行,又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和工作机制是重要一环。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条件、立案受理条件、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引入调查询问程序和听证程序、先予执行制度,建立执行中的协调制度,完善结案方式,规定执行准予执行裁定的程序和对不准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权利等都是当务之急。

3、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夯实内部保障、营造外部环境。法院应强化行政审判及非诉行政执行队伍建设和物质保障,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充足,装备优化。同时,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疏导,并大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利、有效地完成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篇三: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自查报告

市规划局: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

64件,其中2008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09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10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10?12号文件要求,

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

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

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

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

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

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

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

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

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

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

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

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市规划监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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