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doc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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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营销安全和经济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企业,建立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规范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有效降低和化解营销安全风险。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三条根据营销业务特点,营销安全风险归类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

第四条供用电安全风险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因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客户电气设备带缺陷运行、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未依法签订并履行供用电合同等原因,引起的客户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异常停电等安全用电事故风险。主要包括:(一)业扩管理风险:因用电项目审核不严、客户重要负荷识别不准确、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不到位、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方式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要求、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接入电网等风险。

(二)安全用电服务风险:因未履行用电检查责任、客户拒

绝整改安全隐患、保供电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受电装置带隐患运行、保供电任务不能圆满完成等风险。

(三)重要客户安全风险:因重要客户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非电性质保安措施不完备、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彻底等原因,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电中断、突发停电不能有序应对等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供用电合同条款不完备、产权归属与运行维护责任不清晰、合同未签或过期、停限电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客户安全用电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风险。

第五条电费安全风险是指在电费管理过程中,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抄核收管理不规范、电价政策执行错误、社会代理收费机构拒收客户现金缴纳电费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电费欠收等风险。

(一)欠费风险:因用电企业关停、破产、重组、转制,客户经营状况不良,客户流动资金紧缺,客户转租,政府拆迁,社会稳定等原因,引起的电费不能及时回收等风险。

(二)管理风险:因抄核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电费差错、电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职务犯罪等风险。

(三)抄表风险:因抄表数据差错,漏户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客户拒缴电费等风险。

(四)核算风险:因电费计算规则或计算电费相关参数错误等原因,引起的电费纠纷、电费差错风险。

(五)发票风险:因电费发票管理不规范,存根、收据、银行回单等未按规定处理等原因,引起的发票丢失、发票虚开等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 第 2 页共 23 页

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第 3 页共 23 页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交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培训材料之二 全面规划狠抓落实 信息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交流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核心业务为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国土面积的88%,为超过10亿人口提供电力服务,管理员工153.7万人,公司名列2009年《财富》全球企业500强第15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运转和对外服务依托大量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依赖程度很高。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化企业建设,自2006年开始实施SG186工程,构筑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八大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完善六个保障体系,提出“十一五”末初步建成信息化企业和数字化电网的目标,即在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指导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电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司人、财、物三大基本要素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信息化,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工作流、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高度整合和共享,实现公司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SG186工程至今年年底将提前一年全部完成建设目标,为公司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智能电网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通过国家信息化测评机构测算,信息化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贡献率达到1%以上,SG186工程取得每年数十亿元的明显效益。在国资委公布的2007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中,被评为十家A级企

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

安全设施标准(施工) 一、安全标志牌 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杆塔组立、爆破工程、张力放线场地、仓库及危险区域、跨越架搭设、大跨越及交叉跨越施工等场所。变电工程:变电站施工现场、仓库及危险区域、施工电源、变电扩改建工程分区等场所。 3、标志牌内容:标志牌分4类。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4、制作要求标志牌宜采用塑料板或镀锌铁板制作。制作尺寸和图形要求见附录A。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 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牵张场、带电跨越危险作业区等场所;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与带电区的分界、高压试验区、重要作业区、危险场所、安全通道等场所。 3、制作要求型式:采用钢管立柱,围栏采用钢管框形组件或用红色和白色相间的安全围绳。结构:立柱刷红、白相间漆、围栏框刷红漆。受现场条件限制时,用红、白尼龙绳代替围栏框,固定于主柱套管内。临时提示遮栏的制作参见附图B-3。 三、孔洞盖板 1、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孔洞,防止人员或物体坠入的临时封盖。 3、制作要求型式:根据需要,制成矩、方、圆三种盖板。结构:采用花纹钢板厚3~4 mm,边角钢条用厚10~15 m m 钢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 m m,盖板下应设限位块,限位与孔洞边缘距不大于30 m m,限位块用角钢,盖板的承重不小于200 kg/m 2,盖板上刷红、白相间标志漆,大于1m 的孔洞盖板应有加强筋。 四、低压配电箱 1、使用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施工用电配电箱,根据需要设置。 3、制作技术和使用要求(参考附录C)盘柜制作应符合GB4720-84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外表喷涂蓝或绿漆,内壁喷涂米黄或白色漆,盘门标有“低压配电箱、有电危险”红色标记。配线一律采用铜芯截面且不小于16mm2,所配设备应按规定试验合格,配电箱设置应远离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场所。 五、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1、使用范围变电工程、线路工程。 2、使用场所现场电动、照明电源线。 3、制作要求(参考附录D)在市场选购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厂商和产品;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齐全;限在单相220伏,2KW 及以下使用;电气元器件、电缆线损伤,漏电保护器不动作,壳体严重变形损伤时禁用。 4、使用条件用于无积水,环境温度在+40℃以内,对电缆线无损伤无明火,要远离易爆、易燃、有腐蚀的场所。 六、水平安全绳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题库 1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题库1 一、单选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 C )起施行。(第一一一条) A. 2014年12月1日 B. 2014年11月1日 C. 2014年10月1日 D. 2014年9月1日 2.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 A )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三条) A. 行政正职 B. 主管安全领导 C. 安全部门主任 D. 分管安全领导 3. 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 B )的安全逐级负责制。(第十五条) A. 上级对下级 B. 下级对上级 C. 三级安全网络 D. 安全监督体系 4. 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D )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A. 安全保证体系 B. 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 D. 安全监督体系 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C )。(第二十四条) A. 生产运维部门 B. 总经理办公室 C.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后勤保障部门 6. 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

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 B )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四十一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7.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A )。(第四十二条) A. 8学时 B. 16学时 C. 32学时 D. 40学时 8.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 D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三条) A. 业务培训 B. 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 C. 紧急救护培训 D. 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9. 省公司级单位对所属地市公司级单位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 C )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第四十五条) A. 毎半年 B. 毎年 C. 毎两年 D. 毎三年 10. 省公司级单位应( C )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 C )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第五十四条) A. 毎半年毎半年 B. 毎半年每季度 C. 毎半年每月 D. 每季度每月 1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D )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二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12.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 A )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第九十六条) A. 发包方 B. 承包方 C. 监理方 D. 施工方 13. 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实施隐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关于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2) 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3) 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4) 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5) 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6)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 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 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3) 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 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5) 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6) 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8)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1)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2)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4) 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测试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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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起施行。 A. 2014年12月1日 B. 2014年11月1日 C. 2014年10月1日 D. 2014年9月1日 2. 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A. 安全保证体系 B.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 D.安全监督体系 3. 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4.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A. 业务培训 B. 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 C. 紧急救护培训 D. 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6.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7.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 A. 供电范围 B. 设备分界点 C. 电费电价 D. 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8. 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加强()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A . 应急培训机制 B. 应急演练机制 C. 应急联动机制 D. 应急评估机制 9. 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主任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A.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 安全生产委员会 C.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D. 事故调查体系 10. 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机制,是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 A. 考核 B. 奖励 C. 监督考核 D. 激励约束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A.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B. 应急管理体系 C. 安全三级网络体系 D. 事故调查体系 2.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 )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A. 管理规范 B. 责任明确 C. 闭环落实 D. 持续改进 3.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3)255-2014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信息内外网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和云终端等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及管理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 (一)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分别运行于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 (二)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 (三)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应用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 (四)公司信息内外网执行等级防护、分区分域、逻辑强

隔离、双网双机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存储设备与信息内外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严禁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落实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为办公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本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同意并授权,不允许私自卸载公司安装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软件,确保本人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 highvoltag,hv a)通常只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b)特定情况下,之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c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emergency repair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设备的双重名称 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总则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

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靴。教育和培训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和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要点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2)406-201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单位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目标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如下事故(事件): (一)人身死亡; (二)大面积停电; (三)大电网瓦解; (四)主设备严重损坏; (五)电厂垮坝、水淹厂房; (六)重大火灾; (七)煤矿透水、瓦斯爆炸; (八)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第九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3)255-201 4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信息内外网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和云终端等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及管理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 (一)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分别运行于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 (二)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 (三)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应用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 (四)公司信息内外网执行等级防护、分区分域、逻辑强隔离、双网双机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存储设备与信息内外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严禁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落实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为办公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本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同意并授权,不允许私自卸载公司安装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软件,确保本人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第八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实施与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办公计算机管理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3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2014 新版安规配电部分 1总则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 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及以下者。 本规程的附录 H、 I、 K 、 O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 G、 J、 L 、M 、N 和 P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配电线路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配电设备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 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运用中的配 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作业人员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 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配电线路和设备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 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

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规范

1 总则 1.1 电力设备绝缘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的重要措施。按电力部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差不多精神,结合大唐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试验标准,是电力设备绝缘监控工作的差不多要求,也是电力设备全过程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备的验收、维护、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地、历史地综合分析和比较,即要对比历次试验结果,也要对比同类设备或不同相不的试验结果,依照变化规律和趋势,经全面分析后作出推断。 1.4 本规程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公司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程开展绝缘试验工作。倘遇专门情况而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时,如延长设备的试验周期、降低试验标准、删减试验项目以及推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提出

建议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并报上级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集团公司批准。 1.5 本规程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他专门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爱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1.6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专门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除有专门规定外,可不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刻,凡无专门讲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方法的施加时刻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刻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刻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500KV 设备静置时刻大于72h 220KV设备静置时刻大于48h 110KV及以下设备静置时刻大于24h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doc 76页)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doc 76页)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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