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面积计算规则

彩钢板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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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钢板面积计算规则

彩钢板面积计算规则:

1. 板房面积按外墙边长宽计算乘以层数;

2. 室外楼梯、走道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 雨蓬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 伸出墙外的飘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5.标准层两部楼梯,左右出墙各一部,每部楼梯按4.5平方米计算,增减时按此数增减即可;

6. 总面积=(1)+(2)+(3);

7. 除特别注明外,工程量计算方法均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结算款;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5186342.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来源:浙江省测绘局发布日期:2008-05-05 点击量:1681 (试行) 1.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术语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 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 筑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旧版)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具有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第十条住宅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结构层高大于3.6米且不大于5.8米(3.6+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5.8米且不大于8.0米(5.8+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0米的,以此类推。 宿舍,公寓,除商业、市政公用设施外的居住配套公建结构层高均按住宅结构层高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跃层式住宅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且高度不超过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或者高度超过7.2米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除门厅、起居室、餐厅、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20平房子装修一量才85!师傅说:不会计算套内面积坑死你!

120平房子装修一量才85!师傅说:不会 计算套内面积坑死你!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对于买房子很多人都知道有公摊面积这一说,对于公摊面积,其实很多人只是知道并不了解。很多人买房子买了,房子很大,但确实不如别人房本儿上没有他房子面积大的房子大。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公摊面积里到底有多少猫腻儿,今天小编再给大家说说装修面积如何计算,这样的话就可以让我们清楚的知道我们家里的面积,不也不会让我们多花钱。 一、公摊面积计算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就是真正能摆放家具的面积,也叫地毯面积,也就是说真正能铺上地毯的面积。 2、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套内面积 建筑总公摊面积是把规定允许公摊的面积加总。注意,公摊系数一栋建筑一起计算,把一栋楼要分摊的面积加总,再把一栋楼的建筑套内面积加总,进行相除,得出公摊系数。 3、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所以无论这栋建筑有几种户型,各户的公摊系数是一样的。也就是户型大的公摊面积大,户型小的公摊面积小,比例相同。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建筑面积就是我们在买房的时候的销售面积,也是房本上的建筑面积。 二、公摊面积的猫腻 1、不要太相信美颜过的样板间 样板间的心机你根本想象不到!不少开发商以工地正在施工等借口把样板间异地设置在售楼部里或售楼部外的草坪上,而异地设计的样板尺寸、屋内的格局虽然大差不离,但多数开发商不会真的1:1,把尺寸适当放大、把墙体做薄是最常用的伎俩,改造套内的布局、展示迷你缩小版的家具更是家常便饭。 开发商花大价钱请的设计师,目的就是让房间显得大很多,看起来是得房率高、公摊面积少,实际收到房你就傻眼了。谨记!不可看到样板间就冲动。 2、问开发商要关于公摊面积的准确数据 买房时置业顾问只会在口头上忽悠你得房率高,不说公摊面积具体数字,有一些甚至在宣传页上都不会出现户型和公摊的数据,这就问题大了。大多数出现交房心理落差大的情况都源于这一原因,所以在买房前,务必确切了解到套内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知识讲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不计,计一半,全计建筑面积的记忆分类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 1、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为统一标准,所有层高低于2.2m以下的房屋、房间、房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廊、檐廊、阳台、挑廊、挑楼、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计算建筑面积。这也是作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最基本的需求。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是组成房屋结构的各单元,如房屋的梁、柱等,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梁、柱等构件。 配件是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部件,例如砖和瓦等部件。装饰柱是指为装饰或点缀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承重柱是指对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结构柱。承重柱有时在外表附有装饰性的部分。装饰柱或承重柱,以及承重柱的装饰性部分的认定,以设计图纸为准。 装饰性的玻璃幕墙是指附在或架在房屋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玻璃幕墙。 垛是指房屋墙上,向上或向外突出的部分,如突出房屋墙面的砖、瓦以及水泥构件。勒脚是位于房屋外墙面下部,突出房屋外墙面的,为保护墙基和墙体的、防水浸蚀、防腐蚀的、附在房屋外墙面下端的表面构筑层,它由砖或混凝土或三合土等材料构成。不是所有房屋都有勒脚。 台阶在这里是指室外台阶,室外台阶是房屋的辅助设施,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台阶是房屋室内外地面联系的过渡构件,是根据室内外地面之间的高差而设置的。 无柱雨蓬这里指的是无柱的、位于门上方或窗上方的为防雨和防晒用的顶盖。顶盖一般由混凝土构件(板)构成,与房屋的墙体或房屋的梁柱相连接,顶盖的下方无承重柱或承重墙支撑,顶盖下方可能是房屋的进出口或人行通道,没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解释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8-29)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于上月起在我省实施。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是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面积计算与建筑面积分摊进行了补充细化。《细则》对房屋的自然层、净高、架空层、电梯井等作了明确定义。《细则》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对阳台、飘窗、通道、阁楼、楼梯、地下室、架空层、不规则围护物等容易产生歧义建筑物的测算作了详细的解释。 商住楼、综合楼的楼梯、电梯的面积分摊也有了新的规定:经过下部非住宅层通往上部住宅各层的楼梯、电梯,无论下部非住宅层是否使用,都同住宅层一样按层平等参与楼梯分摊。举例来说,假设一幢层高为10层的商厦,一至三层为商业或办公用房,四层以上为住宅用房,则通往住宅层的楼梯、电梯的总建筑面积,30%由一至三层分摊,70%由四层以上住宅分摊。 《细则》还有以下几个要点:1.外墙抹灰层计算建筑面积,外墙装饰面及保温层不计算建筑面积;2.位于地下室内和屋顶上的水箱或储水池(消防水池)不计算建筑面积;3.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计算建筑面积;4.为地下室服务的排烟井、通风井,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层数计算建筑面积,而在地面部分,有围护结构、有上盖,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只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5.阁楼(暗楼)不承载任何应力,不属于房屋原有结构的组成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宁波市实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作者:陈振清 发布日期:2007-10-18来源: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访问次数:1187次 文字显示:大中小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测绘局的通知,自2007年7 月1日起宁波市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细则》对以往建筑面积测算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偏差或歧义的建筑物定义及测算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房产测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该《细则》与以前的面积测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不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计容面积计算办法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6+)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六、阳台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简介: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关键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2007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术语 2.1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2.20m的永久性建筑。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5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当事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2.6 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7 房屋的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8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2.9 层高 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2.10 净高 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 自然层 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层高在2.20m以上,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12 技术层 指专用于为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空间层。 2.13 夹层 指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一部分的局部楼层。 2.14 插层 指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15 架空层 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敞开空间层。一般为底层架空,架空部位为通道、水域或斜坡等。 2.16 地下室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2的房屋地下使用空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强总结!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说课材料

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方工程 一、挖土方工程量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方工程量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深度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填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准。 三、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工作面: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1m计算。 3、当挖土有围护设计时,不考虑放坡,按围护设计施工方案计算。 4、机械土方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运距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重心至弃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土重心至弃土重心之家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管距按1.2m确定,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管距按2.5m确定,以30根为一 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按常规施工组织要求确定使用天数。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二、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不分沉管方式均按钢筋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桩 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者,按0.5m计算。夯扩桩工程量按桩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夯扩部分高度与加灌长度计算。 四、钻(冲)孔、旋挖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加上加灌长度后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当设计无规定者,无论有无地下室,应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桩长25m以内按0.5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内按0.8m加灌长度计算,桩长35m以上按1.2m加灌长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六、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计算的重量以“t”计算。 七、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八、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体 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加灌长度计算。 九、高压旋喷桩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注明的加固土体体积计算。 十一、钻孔灌注桩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十二、SMW工法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截面积应扣除其重叠部分面积。 十三、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深及墙厚,以“m3”计算。墙深另加0.5m。十四、附基坑围护工程造价参考表。

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13新清单简解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

室内面积计算公式

室内面积计算公式 1、每户建筑面积(m2/户) S2=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比X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之和 公摊面积公式= ——————— 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之和=楼梯间、电梯间、过道、垃圾间、设备间、发电间等之和 2、每户套内面积(m2/户) S1=外墙以内所有面积(共用墙算一半} 凸阳台算一半、凹阳台全算 一、楼地面 1、找平层、整体面层按房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墙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站面积,但门洞口、暖气槽面积也不增加。 2、块料面层、木地板、活动地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铝合金道牙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4、楼梯满铺地毯按楼梯间净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但楼梯井宽超过500㎜者应扣除其面积;不满铺地毯按实铺地毯的展开面积计算。 5、块料踢脚、木踢脚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台阶、坡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滑条、地毯压棍和地毯压板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二、天棚 1、天棚面层 A、天棚面层按房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0.3㎡以上洞口及嵌顶

灯槽所占的面积。 B、天棚中的折线、错台、拱型、穹顶、高低灯槽等其它艺术形式的天棚面积均按图示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面层装饰 A、天棚面积按房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的天棚,梁两侧面积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B、密肋梁井字梁天棚面积按图示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C、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型线、拱型线等艺术形式的面层按图示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D、天棚涂料、油漆、裱糊按饰面基层相应的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3、其它项目 A、金属格栅吊顶、硬木格栅吊顶等均根据天棚图示尺寸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B、玻璃采光天棚根据玻璃天棚面层的图示尺寸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 C、天棚吸音保温层按吸音保温天棚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D、藻井灯带按灯带外边线的设计尺寸以米计算。 三、墙面(内墙饰面) 1、涂料、裱糊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墙面镶贴面砖、石材及各种装饰板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墙面的木装修及各种带龙骨的装饰板、软包装修均分龙骨、衬板、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四、隔墙、隔断和保温 1、隔墙的龙骨、隔墙板、板式隔墙及墙体保温均按墙体图示的净长乘以净高以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以下且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 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采用《房产测量规范》 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 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二三限差0.04√s+0.002S 0.08√s+0.006S 中误差0.02√s+0.001S 0.04√s+0.003S 测量面积范围≥20000m2 <20000m2 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 ±(0.0015+D/600) 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6.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a )应具有上盖; b )应有围护物;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

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 (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 (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 (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 (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 (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 (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 (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 (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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