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

(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

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二)工作量标准

1、行政领导

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

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分

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

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

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分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分按5。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

(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

(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经学校同意参赛的,赛前辅

导原则上每个单位时间补10分,辅导超过8个单位时间的只按8个单位时间计,赛前无辅导的不给分。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以各级竞赛中最高奖项者计算)一次性奖励辅导老师: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在县参赛最高奖至市级、到市参赛最高奖至省级、到省参赛最高可奖至国家级。

(4)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工作,其补分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4、分值:

每1分的分值为1。4元

(四)、病假、事假扣分标准

1、凡请病假,每天扣除5分,全月病休者,不发当月津贴。

2、凡请事假每天扣除10分,以当月工作分为限。

3、因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要请假照顾者或去世需要办理后事者,学校给予三天(本省),七天(外省)假期,超过部分按本人病假标准扣分,全月请假者,不发当月津贴。

4、按规定期限的婚假、产假(指连续天数)不扣分,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五)、违纪扣分标准

1、教师无故缺授课1节,职工旷工1小时者,当月全勤分(60分)全部扣除,并在学期末发放奖金时再扣发相应数额的奖金。教师无故缺授课4节,职工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并在学期末发放奖金时,再扣发相应数额奖金。

2、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累计达4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分(60分);

超过4次者除全勤分外,每次再扣10分。教师上课迟到1分钟、坐班教师作迟到2分钟(以上课预备铃为准)作迟到一次;职工迟到2分钟(以上班起始时间计起)作迟到一次论处;教师、职工按下班规定时间早退10分钟作迟到、早退1次论处。

3、教职工(含行政领导)因为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学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损失,经学校行政会议确认其属于失职行为者,减发直至不发各项津贴。

二、各种职务及有关工作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行政和教职工岗位补贴

1、校长140元,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120元。

2、主任100元,副主任、团委书记90元。

3、年级长70元,科组长、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行政领导除外)60元。

4、班主任60元,有宿生10人以上的65元。

5、老带新指导教师30元(行政领导,级、科组长兼此职的补10元,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兼此职的不予补贴)。

总务处的会计、出纳各补50元。

6、基本津贴40元。

(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兼职不兼补贴)

(二)其它工作补贴

1、同年级代课每节补7元,跨年级代课每节补8元。(以级长及教导处安排为准)

2、值日教师每天补20元,并安排在饭堂就餐。

3、教师晚自修坐班辅导每晚补15元。行政领导领取晚自修补贴按所在级教师晚自修坐班补贴的平均数执行。

4、运动队训练指导每次补8元。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器材登记管理并完成好工作每天补6元。

5、水电工值班每晚6元、校医值班每晚补8元、图书室人员值班每晚6元。

6、担任超班额班级课程的教师补贴:按标准班额64人计算,每超1—5人,每人每月分别补5元、10元、20元、25元、30元。但月任课总分达不到75分的科任教师(包括班主任),因工作量不足,不能领取超班额补助。担任两个或多个班的科任教师按所任数班级人数最多的两个班计给超编补。

(三)违纪处罚

1、无故不参加会议、值日、坐班、教研活动、级组活动、学校及年级组织的考试监考、评卷及学校要求的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罚30元,并在期末扣发相应的奖金。

2、有宿生的班主任无故不参加宿舍检查、跟班劳动,每缺一次扣罚10元。

3、所有教师要认真完成每月的听课任务,每缺一节听课扣罚10元。

4、接受培训的教师欠交作业一次扣罚5元。

(四)本《办法》未提及的扣罚项目,扣罚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 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 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 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井下时间≤ 4.0H/日 井下时间> 4.0H≤ 6.0H/日 1类津贴标准 井下时间> 6.0H≤ 8.0H/日

井下时间> 8.0H/日40元/次50元/次20元/次30元/次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实行总分包的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实行总分包的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实行总、分包的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 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 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鲁许可证及有效期 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 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 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 人员持证要求。 三、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 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证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 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分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 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 全管理。 四、分包队伍进场; 1、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 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 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 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 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 效。 五、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挥专职 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行002附)-试行)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长驻广州市市区工地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适用。 3、责任部门 3.1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其津贴的最终批核。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程合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市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5、津贴标准 5.1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节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公司员工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渝金科发〔2009〕9号签发人:黄红云 关于印发《职员任职资格治理 方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建立以任职资格标准为导向的任职资格治理体系,形成动态的职员职业进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企业内部构建科学、规范的用人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特制定并下发《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该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任职资格治理通知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 2009年2月24日印发 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建立以任职资格标准为导向的任职资格治理体系,形成动态的职员职业进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企业内部构建科学、规范的用人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治理机构 (一)集团治理委员会是金科集团职员任职资格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紧职责有: 1.负责集团任职资格治理制度的审定; 2.负责职员任职资格评价及职位晋升的审批; 3.指导所辖公司开展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4.负责任职资格评价申诉的最终决策; 5.负责对任职资格治理过程中专门问题的决策。 (二)集团人事行政部是任职资格治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集团任职资格制度的拟定,开展任职资格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所属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职员任职资格治理,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职员任职资格工作的开展。 所属地产公司总监及以上、非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治理由集团治理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地产公司。所属非地产公司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参照本方法制定相关规定,并报集团治理委员会审核。 第二章任职资格治理 第五条集团对不同类型的职员设立多种进展通道,鼓舞职员专精所长和一专多能。不同职位进展通道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晋升机会,给予职员充分的进展空间。 第六条依照经营治理需要,为实现机构的扁平化治理,集团设立“二序列、四层级、十等级”的职位体系(如图1),不同的职位对应不同的薪酬档次。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 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 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 后夜班:20元/班(00:00-8:00); 全夜班:30元/班(20:00-8:00) 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 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

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节日津贴 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

企业岗位资格管理规定

1、目的 2、 通过岗位资格评定,确保各岗位员工知识和技能与岗位要求相符,从而有效提高产品和工作质量。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生产操作岗位、技术岗位及其它与质量相关岗位的资格管理。 4、职责与权限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对岗位培训、岗位资格认定流程的制定。 4.1.2负责对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审核,以及岗位资格的最终认定。 4.1.3负责对各部门评定合格人员岗位资格证的发放。 4.1.4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资格复评。 4.1.5负责储备岗位的综合管理。 4.1.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更新人员技能矩阵表。 4.2各部门 4.2.1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含转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2.2负责根据岗位培训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4.2.3负责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制定及考核的具体实施。 4.2.4负责部门内储备员工的使用、培养、考核。 4.2.5负责更新本部门人员技能矩阵表及张贴。 5、岗位资格新评流程 5.1成立岗位资格评审小组 公司岗位资格评审小组的成员根据评定的不同岗位而定,主要为技术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两大类。 5.1.1技术岗位 技术岗位主要指从事设计、工艺、编程、质量等岗位。评审小组成员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部门领导、人事行政部部长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5.1.2一线生产岗位 一线生产岗位主要指基本生产工种、辅助生产工种等岗位。评审小组成员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对于特殊岗位,如有需要,可增加相关的专家参与。 5.2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实施岗位培训,试用期结束时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计划考核时间。 5.3岗位资格评定的组织 5.3.1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时组织公司相应的岗位资格评审小组成 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资格评定,填写《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 定申请考评表》并保存。

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各岗位的任职人员的资质满足公司体系运行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有效并及时地履行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置的各个岗位。 3.定义 生产岗位:直接参与产品实现过程,通过操作和使用相关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产品加工的岗位,及其关联的支持岗位,如维修等; 执行岗位:履行公司或管理者的工作安排或指令的非生产岗位; 专业岗位:具备完成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或资格的岗位; 监督岗位:对组织的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实现状况进行监督的岗位,如检验; 管理岗位:为实现组织的决策事项采取相应的措施事项组织目标的岗位; 决策岗位:确定组织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人员规划等重要事项的岗位。 4.工作程序 4.1 人力资源部区分岗位分类,划分生产岗位、执行岗位、专业岗位、监督岗位、管理岗位、决策 岗位。 4.2 根据岗位分类的具体划分,明确各岗位资质要求,如技能、经验、专业、岗位资格等,评审各部 门负责人制定的“岗位说明”后,形成文件《职责权限管理程序》。 4.3 根据各岗位具体人员,制定需要培训的计划, 并按照计划执行。 4.4 对于需要资格证书的岗位,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员岗位证书,如需要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外部 培训计划或申请,并执行。 4.5 岗位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存档。 4.6 人力资源部经理定期对各相关岗位人员与岗位要求对照并进行人员岗位资质的评定. 4.7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培训结果以及对人员资质的评定结果,限定未达到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进 行相关岗位要求的提升,并安排培训,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8 对于期限内没有达到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与其直接上级共同制定措施。 4.9 对于法律法规要求或企业自行规定的资格岗位,人力资源部制定清单, 并根据清单和岗位资格要 求招聘适合人员或在人员上岗前提供培训获得岗位要求资质。 4.10人事负责资格岗位的有效期进行维护, 制定更新计划并执行。 4.11对于没有达到岗位资质要求并已安排上岗的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限期对人员资质提供培训 的措施达到要求。 4.12不允许限期外未达到资质要求人员在该岗位进行操作。 4.13人事负责监督岗位资质实施情况,并负责与部门整改。 4.14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符行为, 由人事与该部门负责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5 相关文件 《职责权限管理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从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和教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中,副职主持工作的,可按照正职对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执行。 (八)兼职教学秘书(或综合秘书)比照科级员业绩津贴标准核发;各兼职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勤岗位的班组长,每月享受兼职津贴50元;辅导员和(一、二年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200师生比配备,对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其缺编指数按科员标准核发兼职人员业绩津贴;

岗位胜任资格管理规定

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文件 YZ-QZY-1011/A0 岗位胜任资格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18年5月18日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是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目的在于鉴定公司员工岗位资格,使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确保职务代理人具备代理岗位的工作能力,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本文件由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提出。 本文件由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归口。 本文件由广西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审核: 会签: 批准: 1、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岗位资格的鉴定。

2、职责 工程部负责组织员工的培训、岗位资格的考试及评定。 综合部负责岗位资格鉴定结果的审核。 公司总经理负责岗位资格鉴定结果的审批。 3、工作流程 4、要求 4.1岗位资格鉴定原则: 4.1.1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鉴定岗位胜任度为主,技术技能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 归档/转正/晋升 解聘/调整岗位 合格 不合格 员工申请鉴定 岗位资格考试、评定 鉴定结果审核 结果审批 员工培训 综合部 总经理 工程部 负责 负责 负责 负责 支持 负责

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4.1.2坚持“鉴定标准、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四公开和“等级薪酬”一保密的原则。 4.1.3员工通过岗位资格考试合格,作为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的前提。鉴定标准是岗位胜任度的认定,只有获得岗位资格认定后,才能与公司相应的薪酬待遇挂钩。 4.2对员工岗位资格鉴定,是通过考试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4.3申报岗位资格鉴定的员工,应当具备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通过申请审批后准予参加岗位资格考试。 4.4员工资格鉴定原则上每年一次,新入职员工转正时岗位资格鉴定及时进行,由综合部负责安排。 4.5经过岗位资格鉴定合格的员工,由综合部发文通知。 4.6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原则上应通过岗位资格鉴定合格,方可转正;未能通过岗位资格鉴定的,经所在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转正,同时给子延长一个月的鉴定期,进行二次鉴定。若鉴定仍不通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职或调级处理,经多次调职仍无法胜任者进行劝退、解聘。 4.7员工岗位资格鉴定合格有效期1年,1年后由所在部门于有效期满前 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原岗位资格自动失效,失效期内,公司有权对该职位代理人进行调职或调级处理。 4.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岗位资格自动注销管理: (一) 有本规定4.6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 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 岗位资格考试未能合格,同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 严重犯有渎职、失职及其它错误的; (五) 公司认定注销其岗位资格的其他情形的。 员工岗位资格通过鉴定不合格的或因某种原因注销的,公司可考虑对其所在岗位及职位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工作是高校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系统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资源,充分尊重各学院意见并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贴发放既要惠及全体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有关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全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经费来源

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为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高校按年度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中央在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经费中列支,按年度拨到学校。北京市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1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下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及分配方案,在对辅导员进行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发放至辅导员。 四、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辅导员岗位的界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为: 1、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者,包括学院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院还可包括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科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的党务秘书; 2、学校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党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聘请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人员; 4、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在校学生; 5、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发放方式 学校将每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辅导员岗位补贴,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行002附)-试行)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长驻广州市市区工地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适用。 3、责任部门 3. 1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 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其津贴的最终批核。 3. 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程合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市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 (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5、津贴标准 5.1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节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 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 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 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 5.3.1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 1)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设计有限公司 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公司质量作业文件《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BVAD-C2-2012)及2014年公司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各设计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颁布以下实施细则: 一、公司管理机制改革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各专业人员的12等级职级管理制度。各专业职级的申报、审批基本要求及与国家正式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等,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二、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各设计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需要,因此各设计所应积极支持与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参加技术职称升级评定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考试。 三、每年三月份各设计所技术人员申请职级晋升的技术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表1)在网上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评审、批准方法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后方能根据本办法四款规定任职相应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总工讨论确定其试用期暂定职级,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待其试用期结束后,在系统上填写试用期转正单,经过正式审批后确定正式职级。五级以下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五级以上(含五级)经过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项目设计各专业、各阶段、各技术岗位任职的最低职级要求见下表(工程等级见附表2): 绿建、BIM、景观、室内专业咨询及设计岗位最低职级要求表

五、为统一公司设计质量把关标准、提升设计质量把关能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审定人员的审定资格和审定能力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本专业的审定人员。各专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供项目组人员策划选用。各专业审定人名单如下: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设备专业: 电气专业: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执行、意见收集、 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 3.2.3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综合部→综合主管副总; ?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3用车补贴 行政级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由公司配车;分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因务需要经常用车,但目前尚未配车辆者享受每月2000元用车补贴。用车补贴与交通津贴不得同时享受。 3.4异地津贴 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且劳动关系建立在北京的员工,标准为100元/天,根据外派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且不能同时享受交通津贴、 3.5书报费补贴 是指员工为使本人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所需购买的有关专业报刊书籍,公司给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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