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2020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2020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2020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

2020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五篇本文仅供参考 2020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大姚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大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湾碧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确实落实防火责任为了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湾碧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挥调度组职责 : 协调组织各方扑火力量,灭火物资,运输车辆,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负责传达县政府及县森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二)赴火场工作组职责 : 积极带队奔赴火场,指导和协助发生火灾森林火灾的村组完成扑火救灾指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森林防火部门领导及乡党委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指挥调度组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职责 : 根据指挥部和指挥调度组的要求,由组长或副组长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领取扑火所需物品 (包括食品、药品、扑火工具、运输工具、食宿用品 )及时提供给火场扑火应急人员,保证火场扑火人员扑火过程中饮水和食品供给,指派专人负责,将所需物品等送发给应急分队组长,并协助组长安排给火场扑救人员,做好上级扑火人员接待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职责 : 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在指挥调度组的安排下,及时准确地按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医疗卫生组组员 : 卫生院部分医生职责 : 负责做好扑教森林火灾现场的医疗教治准备,认真做好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六)扑火用水保障组组员 :村义务扑火人员职责 :一旦发生火灾,该保障组要同扑火队伍同时响应,确保及时将扑火用水送达指定地点。

(七)火区安全保卫组组员 :村义务扑火人员职责 :一旦发生火灾,该组要带上“禁止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人员进入火场!”的警示布标到主要公路上警戒,阻止以上人员上火场,同时,负责疏散受火灾危胁的人、畜。

(八)灾情调查及火案侦破组组员 :派出所全体干警

林业站全体职工职责 :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林地面积、林木损失、扑火职物资进行调查,并认真负责侦破火灾案件。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以上人员若发生变动,乡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关人员递补,做好相关工作 )。值班电话:

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护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是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护林员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把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对森林火情持续高发的地带,要落实专人进行 24

小时监控。一旦发生火灾,将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相关护林员将自行解聘,林业站停发其工资,甚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严防死守,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火源是引发火灾的

重要因素,而火源管理的重点是人。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制定各种措施,依法管住火源。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15 日为防火期, 3 月 1 日至 6 月 15日为高火险期,野外用火视为火警。违反用火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负责扑火费用,每发生一次对个人处 2OO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易燃物处燃放阳花爆竹。

禁止祭祖、旅游等野外用火,避免引起森林火灾。进入防火戒严期,禁止中小学校和团体组织春游、野炊,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各村要与野外羊窝子户主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并落实管辖区域、管辖责任。在护林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并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不少于 500 元 ) 施工完成后,未发生火灾、火警的予以退还;乡村交界处作为防火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防范。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及少年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的监

护人,严明管护人员责任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三、未雨绸缪,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后,要及时上报火情,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要加强火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平常的工作中,乡武装部和各村委会要加强民兵扑救森林火灾的技能培训,提高民兵扑火业务素质。同时,要健全扑火组织,各村民小组义务扑火队人数不少于 15 人,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乡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村委会、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要求,坚持深入广泛、面向社会、创新方式、注重效果等原则,利用会议、标语、广播、板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扎扎实实宣传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将森林防火的注意事项、失火责任、损失影响等宣传到每位群众,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学校要增设护林防火课,提高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五、严肃纪律,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村委会护林员在防火期巡山每月不得少于 24 天,进入高火险期必须坚持天天巡山护林,连续 3 天外出办事或请假的,必须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假。乡党政综合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委会防火期值班值守,加大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问责。各村委会和相关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24 小时信息畅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动态,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和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而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乡人民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 4 类: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公顷以上 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火灾分类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一)组织机构。

1.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参照设立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和相关工作。

3.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负责设立,当地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1.市林业局:

承担市森防指办有关工作职责;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做好拟定各类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调各级和有关

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等各项工作;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督促火灾发生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市发展改革委:

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火灾发生地通信安全畅通。

4.市公安局:

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前方指挥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市民政局:

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以及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工作。

6.市财政局:

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助做好建筑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林缘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消防监管。

8.市安监局 :做好因森林火灾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

农村耕地野外用火指导管理工作。

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在市森防指和市委宣传部授权下,负责火场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市城管局:

负责城区内所管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负责组织扑救力量对其他森林火灾实施增援。

13.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14.市旅游局:

按照 A 级景区评定标准有关安全要求,配合林业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救火人员、物资的配备等,负责受理景区内游客因火灾引发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

15.市环保局:

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环境评估,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16.市水利局:

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新修订的全市大、中、小水库、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17.市教育局、团市委:

在市森防指统一部署下,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的发动工作。

18.市气象局:

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9.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增援工作。

(三)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火场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导协调组的沟通联络;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示调动直升机参与灭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火场指导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由市林业局牵头,烟台警备区、市公安局、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3.专家与通讯组组成及职责任务。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均设立专家与通讯组。专家与通讯组由熟悉森林防火、通讯、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组成,配备火

场及周边的地形图、有(无)线语音通讯、摄像及图传、测绘等设备。

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门将流动气象观测车和通讯应急保障车开到指挥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支持保障组由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市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一)林火监测与预警。

1.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和巡护人员24 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2.依托各种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当前地情、林情、人情,结合气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预测当前森林火情发生动态,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二)火险预警级别。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3 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三)火险预报与发布。

市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烟台电视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烟台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市林业信息网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烟台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市林业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益信息,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四)林火信息报告和处理。

1.责任主体:

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林业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

2.时限和程序:

当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及市

森防指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 2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预案启动后,县级森防指应每隔 2 小时向市森防指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森防指负责指挥,根据响应等级做好扑火力量组织动员、火灾扑救、扑救兵力调动、转移安置人员、伤员救治、重要目标保护、扑火安全防范、善后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火场清理、应急结束等工作,市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跨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

(一)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市级 2 个响应等级。

1.市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 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 2)受害林地面积初步判断超过 20 公顷,

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的;( 4)可能发生过夜火和交界火的;( 5)其他需要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市森防指要求确定)进入指挥位置。

( 3)市森防指派出火场工作组赴火灾现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烟台市警备区、烟台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等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火场救援。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开展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市级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 1)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 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 1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严重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市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市森防指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第一线,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市森防指分工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2)市森防指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 4)根据火场天气实况,由气象部门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 5)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调派直升机实施灭火增援。

( 6)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向省森防指请求调动其他相邻地市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 7)根据国家、省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 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二)响应程序。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市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市森防指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市森防指办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程序。

五、应急保障(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县市区、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为扑救火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三)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四)后勤保障。

各级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问题。要在火场成立保障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五)应急队伍培训演练。

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市森防指每年组织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各县市区森防指每年都要组织专业队、半专业队进行 1—

2 次的扑火演练。

六、善后处置(一)恢复与重建。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当地政府应组织开展火烧迹地的林木恢复。

(二)调查与处理。

森林火灾处置完毕后,由市森防指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火灾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与汇报。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编修解释。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2020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篇三)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省森林防火法》及《华容县 **-**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方针,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 12 小时火灾扑灭率控制在 95%以上,确保本年度( **年 10 月 1 日至 20l9 年9 月 30 日、重点防火期 **年 10 月 1 日 -**年 4 月 30 日)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建森林防火领导机构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以片为单位下设 8 个营、 18 个连(见附表),下设营连必须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