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辅导机构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员的鼓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1

2

3

加分项

1、考试成绩项(含:月考、期末考试)

考试成绩有进步者+2分

考试90分以上+1分

考试95分以上+2分

考试100分+5分

考试双100分+10分

4

6、学员续报下一期加10分

7、联报2门以上课程加5分

扣分项

1、请假一次扣1分

2、小动作多,做作业慢腾腾扣1分

3、在学校墙壁、课桌椅上乱涂乱画及追逐打闹扣2分

4、抄作业、抄答案扣2分

5、学习时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扣2分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模板】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包括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计划,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在本办法中,将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等统称为专项能力,专项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 政策解读:可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国家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国家批准的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以及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应有专业人员编写的项目大纲、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明确的合格标准和考核鉴定方式等材料。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核发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用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乡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统一样式、监制的《乡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二、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 - 1 -

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补贴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资金解决。就业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就业创业政策性补助资金)用于技能补贴部分单独核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可以将两项补贴合二为一,也可分开设立补贴标准。技能补贴专项资金不足支付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地方财政有解决资金缺口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称证书包含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 政策解读:在本办法中,明确将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纳入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四、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XX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用工需求以及技能人才供给状况,制定并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其他职业(工种)、项目技能人才供求情况,并根据供求状况,在 - 2 -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使企业增强信用观念,促进本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的信息进行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前款所称各类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构成。第五条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

(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第六条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系统: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 (三)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第七条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的。 (三)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第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最新辅导机构学生积分奖励方案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比周期: 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 四、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星星-月亮-太阳—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星级奖励。每一天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本日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三名表现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星星奖励,分别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学生积满10颗星星可以升级为一颗月亮,积满10个月亮可以升级为一个太阳。学生凭所累积的月亮和太阳数量兑换相应的奖品。 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予星级评定,在教育中心的所有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星星粘贴在积分评比栏中,根据10颗星换一个月亮,10个月亮换一个太阳的规则进行粘贴。 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数量,第一名在月底可以加五颗星,第二名加三颗,第三名加一颗。 5、兑换奖品时间由中心主任安排,接到中心主任的通知后,各班教师应及时进行评比申报。学员应把申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受 6、兑换方法:凭所积累的月亮和太阳兑换相应的奖品,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7、积分方法:

●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2个月亮。 ●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评星,当日累计不能超过5星。 ●参加值日的学员,值日一次可获得星星1颗。 ●学生的课堂上积分: ①每节课表现突出者(包括认真听讲,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表演、互动很好、进步较大者)。 ②考试100者可获得三颗星星;95分以上者获得两颗星星;90分获得一颗星星(含:学校和中心的单元测评、半期考、期末考试)。 8、相应奖品:分别设置1个月亮,三个月亮、5个月亮、一个太阳、两个太阳、……以及10个太阳不等的奖品。 六、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星星原则:扣星星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减扣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以下条款的学员按次扣除星星,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颗星星。 (1)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作业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6)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 (7)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 (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含创业初期的四类人员,下同)参加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初期是指四类人员实现创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的期限。二、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来源 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就业专项资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 (一)就业技能培训 ⒈四类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下同)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后,在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⑸培训合格后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学生积分奖励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学生积分奖励管 理规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印花奖励,侧重于对学员的鼓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参加对象: 所有在册学员。积分奖励的评比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这里的班级指的是学校的自然班。 三、评比周期: 英语常规班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常规班结束时未到评比时间的,在班级结束时进行评比)。 四、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印花-积分卡-奖品"的一个管理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印花奖励。每一周期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该期间印花数量总数在班内开展评比,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特别鼓励奖,不同奖项分别可兑换相应的积分卡(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学员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可累积使用,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2、印花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付

印花,在一个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可以获得印花奖励的包括:在协助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表现优秀者;学习状态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虽成绩不理想但学习努力者;积极参与班级管理者(如:可以设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岗,让学员参与管理,可最有效避免学员不注意卫生习惯、乱涂乱画、破坏班级布置等情况)。 4、印花根据需要可以盖在不同的地方,以操作方便为基本原则,一般印在课本上或者笔记本上。 5、学员所得印花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印花的数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若干鼓励奖,不同奖项兑换相应的积分。 6、评比时间由校长安排,接到校长的通知后,各班教师应及时进行评比申报。学员应把申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受理),任课教师收齐后进行复核统计,填写"印花奖励申报表",根据印花数目的多少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7、校长对"积分奖励申报表"进行审核后,制作积分卡,积分卡上注明学员姓名、班级、评比期间和所得奖项(积分),积分卡要加盖"积分卡专用章",积分卡由教师发给学员。 8、印花兑换方法:学员可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积分卡可累积使用。学员可通过学校网站或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物流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物流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负责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联合会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建立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整合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联合会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物流企业可以自行向联合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物流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联合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机关、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等; (二)企业综合素质: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企业现金流量表、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 (四)企业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 (五)竞争力指标: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 (六)企业信用记录指标: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

最新辅导机构学生积分奖励方案

晨曦朝露教育中心学生积分奖励办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比周期: 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 四、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星星-月亮-太阳—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星级奖励。每一天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本日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三名表现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星星奖励,分别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学生积满10颗星星可以升级为一颗月亮,积满10个月亮可以升级为一个太阳。学生凭所累积的月亮和太阳数量兑换相应的奖品。 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予星级评定,在教育中心的所有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星星粘贴在积分评比栏中,根据10颗星换一个月亮,10个月亮换一个太阳的规则进行粘贴。 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数量,第一名在月底可以加五颗星,第二名加三颗,第三名加一颗。 5、兑换奖品时间由中心主任安排,接到中心主任的通知后,各班教师应及时进行评比申报。学员应把申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受理),任课教师收齐后进行复核统计,填写"积分奖励申报表",根据积分数目的

多少兑换奖品。 6、兑换方法:凭所积累的月亮和太阳兑换相应的奖品,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7、积分方法: ●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2个月亮。 ●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评 星,当日累计不能超过5星。 ●参加值日的学员,值日一次可获得星星1颗。 ●学生的课堂上积分: ①每节课表现突出者(包括认真听讲,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表演、互动很好、进步较大者)。 ②考试100者可获得三颗星星;95分以上者获得两颗星星;90分获得一颗星星(含:学校和中心的单元测评、半期考、期末考试)。 8、相应奖品:分别设置1个月亮,三个月亮、5个月亮、一个太阳、两个太阳、……以及10个太阳不等的奖品。 六、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星星原则:扣星星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减扣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以下条款的学员按次扣除星星,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颗星星。 (1)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作业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北京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职业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

附件: 丰台区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办发[ ]5号)的精神和《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京人社职介发[ ]136号) 的要求,结合本区职业指导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对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求职期间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能够享受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街道、乡镇社保所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职业指导培训的组织、开展和实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街道、乡镇对本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培训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对确需进行一对一具体指导的,可采用一对一指导的培训方式。 第五条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施及指导老师。职业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形势、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择业技巧、择业观念等。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由具备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或是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推荐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及指导能力的人员,经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认定后方可担任。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必须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职业指导培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第六条街道、乡镇社保所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前,须要求参培人员认真填写《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表一、表二)。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指导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指导子系统)。采用一对一指导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职业指导子系统。 第七条街道、乡镇社保所向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辅导机构学生积分奖励方案

小星星教育中心学生积分奖励办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比周期: 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 四、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星星-月亮-太阳—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星级奖励。每一天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本日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三名表现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星星奖励,分别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学生积满10颗星星可以升级为一颗月亮,积满10个月亮可以升级为一个太阳。学生凭所累积的月亮和太阳数量兑换相应的奖品。 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予星级评定,在教育中心的所有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星星粘贴在积分评比栏中,根据10颗星换一个月亮,10个月亮换一个太阳的规则进行粘贴。 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数量,第一名在月

底可以加五颗星,第二名加三颗,第三名加一颗。 5、兑换奖品时间由中心主任安排,接到中心主任的通知后,各班教师应及时进行评比申报。学员应把申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受理),任课教师收齐后进行复核统计,填写"积分奖励申报表",根据积分数目的多少兑换奖品。 6、兑换方法:凭所积累的月亮和太阳兑换相应的奖品,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7、积分方法: ●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2个月亮。 ●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评星, 当日累计不能超过5星。 ●参加值日的学员,值日一次可获得星星1颗。 ●学生的课堂上积分: ①每节课表现突出者(包括认真听讲,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表演、互动很好、进步较大者)。 ②考试100者可获得三颗星星;95分以上者获得两颗星星;90分获得一颗星星 (含:学校和中心的单元测评、半期考、期末考试)。 8、相应奖品:分别设置1个月亮,三个月亮、5个月亮、一个太阳、两个太阳、……以及10个太阳不等的奖品。 六、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统筹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编制信息内容并适时合理调整。 第四条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和使用等工作。企业注册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第五条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

为的信息,并报送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分类、采集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由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组成。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规模、经济指标等信息。项目信息包括: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或在全市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约、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行为等信息。 第八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的活动。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 第九条(一)基本信息的采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产生或者变更的10日内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3〕221号) 一、《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答: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 二、《办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我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现在职的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我市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适用。 四、认定个人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以珠海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 五、申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条件是:(1)上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当年未申领培训鉴定补贴。 六、在岗职工申领培训鉴定补贴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1、通过补贴系统申领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2、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备案单位组织的培训; 3、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如本年度前已取得某一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年度必须取得某一工种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申领补贴。 七、申请备案单位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用人单位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单位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八、开班报备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班报备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九、备案单位的职工能否个人申领培训券? 答:备案单位的职工不能个人申领培训券,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但职工个人在用人单位成为备案单位前申领的培训券可由个人决定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培训。 十、个人申领了培训券后,在参加培训时能否更换培训机构及工种? 答:可以更换培训机构。但在更换工种时,需要在培训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积分奖励办法

Xxxx教育学生积分奖励办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奖励对象:本机构常规班学生。 三、评比周期: 每月做月评,每一学期期评一次,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 四、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积分-学习币-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总体表现情况给予积分奖励填写在家校联系本,学员每月根据积分到前台兑换学习币。 2、每学期每个学员每学科拥有基础分100分,学员将积分兑换成学习币之前,需将个人积分减去相应基础分,按照6积分=1学习币的比率进行兑换,凭所积累的学习币兑换相应的礼品。多科学员可累加积分进行兑换,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3、每个班级按人数进行分组,每组进行PK积分评比(根据老师安排),每月评选出2-4名学员当组长(组长学员可获得30积分),组内与组间互相监督,若发现有人违纪,经核查属实,对举报者及小组进行积分奖励(违纪者扣的分即为举报者奖励分),组长参与监督学生积分评比,老师与组长组成班积分制管理小组。每月第一次课公布上月学员积分情况。 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分数,第一名在月底+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进步奖+5分(评奖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0%),小组积分排名第一的小组,每人+10分。学期末进入期末评优,学员的积分计算方式为“现有积分+已兑换积分”作为评优依据。前三名可获得学期未幸运转盘或抽奖机会一次或其他活动(以当时活动为主)。 5、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托管班积分奖励制度

七彩阳光教育积分奖惩制度(试行)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奖励细则(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1. 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 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 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 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 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 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 每次月考,考95以上的奖励10分,考90分以上的奖励8分,考87分以上的奖励6分 8. 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 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 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5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

三名者奖励20分。 10. 在本中心学习期间,参加本中心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80分。 处罚细则 1. 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教室,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 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放学未戴安全小黄帽的,扣 2分; 2. 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 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 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 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 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 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 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 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3]115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1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征集、披露、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真实、完整;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隶属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信息内容 第六条市信用中心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

公司员工培训职称的奖励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培训、职称的奖励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经公司决定,特对在职员工参加专业培训、考取职称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补贴相关规定: 1.员工自主参加的培训 (1)补贴标准 员工转正后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经过公司审批同意的可以申请公司培训补贴(以报销部分培训费用的方式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申请培训补贴的员工需要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见附件)。 (2)管理规定 ①培训费实际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金额报销; ②每个员工每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申请3次补助; ③员工需要通过相应的职称考试或培训考试,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需要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并在部门内或相关部门间进行培训分享,通过公司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2.公司组织的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组织员工进行的培训,培训组织者需要考虑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本身的相关性、必要性等条件,进而拟定培训名单,培训名单拟定后,与相关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培训名单,并下发。原则上,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报培训请假申请。如果培训对于人数有要求,由请假者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补充。 二、职称津贴相关规定: 1.津贴标准

员工入职前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转正后即可申请公司职称津贴,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2.管理规定 (1)建造师(机电专业)、项目经理、中级/高级工程师等,需要注册进入公司,才可以享受补贴; (2)新员工入职第一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入职月数核定,入职半年以上的享受补贴的二分之一,入职不足半年的,当年度不享受补贴。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或具体情况另行处理;员工考取职称的第一年的津贴标准的核算方法与新员工相同; (3)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4)员工在职期间须保证自己的证书、职称等的有效性,按规定参与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公司承担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考试费用;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未通过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公司继续承担相关补考费用,如果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考核,由员工自行承担补考费用。 三、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附件 《培训协议书》 附件: 培训协议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公司鼓励

辅导机构学生积分奖励方案

辅导中心学员积分奖励办法 为提高辅导效果,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员优良的行为习惯和荣誉感,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讲义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5)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干净。 (6)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 (7)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 (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 (9)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 (10)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11)节约,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 (12)诚实守信、知错就改者。 (13)勤学好问,知难而上者。 (14)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 (15)课后不到处乱跑、大声喧哗者。 (16)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 (17)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讲义、测验、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经允许,不随意玩动辅导中心的电器设备者。 (20)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 (21)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 (22)积极介绍其他同学来我中心参加辅导者。 (23)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二、奖励原则:积分给予本着不苛刻,不滥给,视学员优良表现斟酌给予的原则。 三、奖励积分标准: 1、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或者扣减,根据具体情况每项每次 最多奖励(扣减)5分。 2、暑期辅导结束前综合学员表现给予集中奖励。 3、第(22)项符合一次奖励20分。 4、班级积分奖励情况制作成统一表格,张贴在班级醒目位置。 5、学员个人积分奖励情况放入学员档案盒。 四、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积分原则:扣除积分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扣分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第(1)至第(21)项的学员按次扣除积分,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分。 七、一等奖:积分超过200分;二等奖:积分在150分——199分;三等奖:积分在100分 ——1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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