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宏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 变更内容

3.1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3.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3.1.2原料、材料的变更;

3.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1.4操作规程的变更;

3.1.5工艺参数的变更:

3.1.6公用工程能源介质的变更。

3.2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

3.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3.2.2安全设施的变更;

3.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3.2.4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3.3.1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3.3.2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3.3.3管理体系或职责的变更;

3.3.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4人员变更,主要包括: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3.5 场所变更,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 变更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变更申请与审批

4.1.1各单位在实施本制度第4条规定的任一变更之前,由相关人员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表》按照下表流程及权限审批:

4.2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单位要针对变更所致的风险,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批准范围内的变更。

4.3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科室(审批科室)应对变更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科室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5.相关记录

5.1《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5.2《变更验收表》附件二

6.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国通信服务渝通建〔2011〕4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定了《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依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试岗、在岗、待岗”动态管理,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七)保密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新进人员首次可签订1—5年期劳动合同。 (二)专门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新进员工试用期原则上1-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的要求、程序办理。 第九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时间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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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9)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5)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4)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7)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0)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9)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8)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6)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10)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3)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6)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3)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5)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3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4)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9)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4) 消防管理制度 (15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61)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3)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8) 变更管理制度 (17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4)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9)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壮大的活力,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以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技术革新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安全要求所给予的及时必要的更新管理。 3.内容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给予综合监督管理实施。 3.2各部门在本职范围内对各自存在的不足项进行汇总,然后提出申请给予适时修订完善。 3.3相关规定 (1)“三同时”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①设计变更申请人 ②记时计变更原因

③记时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④公司批复意见 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公司主管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4)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下发。 ②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的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③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公司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④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⑤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基建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或工期延误大于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

中小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_______元/月的工资报酬。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每月___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工资按照国际规定执行。 5、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化工企业之QGCLTXZN211032010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发布稿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泰兴中能远东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中能” )物资采购合同的要 求、构成、内容和表达形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泰兴中能经营计划部物资采购合同工作。 2术语与定义 物资采购合同——是指经营计划部因采购需要就某一或数件物资与供应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管理职责 3.1经营计划部职责 3.1.1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自审、报审核/ 会签、整理各类物资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其过程产生的过错承担责任。 3.1.2协助法律事务组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合同有关事宜。。 3.2法律事务组职责 3.2.1负责审核合同文本中所有条款的合规性。 3.2.2法律事务组和顾问律师重点对合同条款合法性、完整性、违约责任、有无结算方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条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不慎产生的过失承担责任。 3.3财务部职责 负责审核合同双方是否为关联交易,并审核合同文本中与合同金额相关条款的合规性、结算方式等与职责有关的条款,根据合同金额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对外付款。并对审核不慎产生的过失承担责任。 3.4技术品质部职责 负责审核技改物资采购合同,重点审核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间和掌握物资供应商的制造能力和生产条件等情况,负责签订技术协议并进行小签(此协议是合同文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页双方当事人必须签署。在技术协议文本设计时每页要设置甲乙双方 签字栏,此栏要预留空白多一些,参加谈判的人均要签字)担责任。 ,并对审核不慎产生的过失承 3.5相关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相关合同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间和掌握物资供应商的制造能力和生产条件等情况,负责签订技术协议并进行小签(此协议是合同文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页双方当事人必须签署),并对审核不慎产生的过失承担责任。 4管理方法及流程 4.1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价款或酬金。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91年4月14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最新变更管理制度(年修订)资料

注 精品文档 Q/JXQF.GL.AQ-26-2018 Q/JXQF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奇峰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 4 定义 4.1 变更:是指工艺、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4.2 变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ing 英文简写MOC):指对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程序以及操作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避免因变更风险失控导致事故的过程。 4.3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参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和环境条件、管理标准相同的更换。 4.4 微小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4.5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5 职责 5.1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各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变更管理。 5.2 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变更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变更管理台帐,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变更管理执行情况,对变更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变更管理过程风险分析及对落实风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汇总各部门变更管理台帐及记录并向公司档案室存档。 5.3 生产处: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方面的变更管理及审批工作,对工艺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及辨识,并建立完善统计生产工艺变更方面的变更台帐,负责生产作业区域等变更管理,每半年将生产工艺变更的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4 设备处: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变更管理及审批工作,对设备设施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及辨识,并建立完善统计设备设施变更方面的变更台帐,负责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变更管理,每半年将设备设施变更的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5 综合管理处:负责各级组织机构、劳动组织和岗位人员的变更管理;负责识别法律、法规的变更并及时更新,针对法律、法规的变更开展符合性评价;组织进行变更管理的有关知识培训,促使岗位人员及时得到有关变更的生产安全信息,每半年将负责管理的变更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6 各车间:负责与本车间相关的变更管理,建立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台帐,进行变更风险分析与辨识,落实变更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变更管理知识培训等,每半年向主管部门上交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台帐及变更有关记录表。 6 变更类型、级别 6.1 变更类型: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作业过程变更等。工艺控制范围内的调整、设备设施维护或更换同类型设备不属于变更管理的范围。 6.1.1 工艺技术变更:如工艺技术的改进、新项目的实施、原料及介质改变、操作条件或步骤变化等。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等),应当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函等),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2)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购买或定制。 第七条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第八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

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进行审查。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三条接收合同标的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四条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本公司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中石化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

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签署权限 第五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第六条一般合同是指经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署、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的合同。一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二)物流合同,包括:化工产品运输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 (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四)其它类别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 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信息服务合同、委 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它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一般合同分级签署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确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署权限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 (二)股份公 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 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 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规定,参照股份公司和化工销售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1991-04-14 执行日期:1991-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 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 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 第 3 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 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 4 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 止事故的发生。 第 5 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 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 6 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 7 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 8 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 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 9 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 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 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 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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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40329

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企业对人员、管理、规程、工艺、技术、设施(含建构筑物)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 3、责任者:生产部质量部生产车间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 4、内容 4.1变更管理的要求 4.1.1 变更申请单位应详细阐明需要变更原因、依据和内容,并按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4.1.2 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4.1.3 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1.4 对改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应将变更结果作为《过程改进(项目)工作表》的附件。 4.2变更的类型及主管部门 4.2.1 变更类型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变更及其它变更,其主要内容及主管部门见下表:

4.3 变更管理的分级 4.3.1按变更影响范围、潜在危险性、重要程度等将变更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两级:厂级和部门级。分级标准如下: 4.4变更管理的分级 4.4.1按变更影响范围、潜在危险性、重要程度等将变更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两级:厂级和部门级。分级标准如下: 4.5变更程序 4.5.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5.2 变更审批 4.5.2..1厂级变更的审批 4.5.2.1.1 《变更申请/验收表》填好后,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和企业分管领导审批。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5.2.1.2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完善、落实控制措施。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制度方案预案专案交底计划措施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等),应当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函等),应当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2)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管理

第四条 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进行评审。 第五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购买或定制。 第七条 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第八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进行审查。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化工企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新编版)

化工企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化工企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新编 版)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安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安检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劳动者被本厂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3.2.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3.2.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2.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3.2.4、其他要求。 3.3、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 下称企业) 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2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 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 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0条厂长( 经理) 1、厂长( 经理)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 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 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 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 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 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 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 管理变更时,由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 人员变更管理 4.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 工艺变更管理 4.4.1 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 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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