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财产一切险条款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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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财产一切险条

财产壹切险条款

总则

第壹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和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运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和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壹)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壹)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能够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且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仍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壹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壹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壹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且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能够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且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仍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仍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壹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和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二十壹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能够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仍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和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壹)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且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且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壹)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

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和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壹)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且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壹)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壹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和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和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三十壹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和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和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仍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能够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能够扣减或者要求返仍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壹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能够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能够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仍投保人。

第三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仍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且退仍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和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且退仍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四十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且退仍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四十壹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壹)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且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且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且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且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且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俩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之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之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之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之上的自然风。

(七)龙卷风:指壹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之上。

(八)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九)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之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之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壹种和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当下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当下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十壹)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二)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

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三)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四)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五)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六)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七)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八)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十九)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且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十)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且能注意的壹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二十壹)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壹组织的名义或参和某壹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二十二)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二十三)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二十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二十五)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和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和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壹米的建筑。

(二十六)自燃: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壹定温度时,未和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二十七)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十八)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俩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壹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

财务基本知识

第1章概论 本课程的目的: 1、帮助您了解财务概貌。 2、了解并应用服装行业用到的基本的财务比率,帮助你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本课程大纲: 1、财务的基本知识 2、重要的财务比率 第2章财务的基本知识 一、会计的基本六要素 1、资产: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也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2、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也必须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4、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5、费用:费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是泛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会计期内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即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6、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一种收获。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二、会计结算的种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卡,现金,委托收款,汇兑。

《财产险基础知识》学习笔记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一节企业财产保险 一、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前提条件,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2、特约可保财产: ●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与保费: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以及便携式装置与设备(手 提电脑,手机,照相器材) ●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加收保费:铁路、桥梁、堤坝、码头、以及尚未交付使用与验收的工 程。 3、不可保财产: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土地、矿藏 2)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宝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 3)可复制:文件、账册、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或数据资料 4)违法的:违章建筑、枪支弹药、非法占用的财产 5)必然发生危险的财产:危险建筑 6)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基本险 (1)保险责任 ●火灾(燃烧现象、意外、蔓延), ●爆炸(物理、化学), ●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2)附加责任 +暴风、暴雨、台风、飓风、龙卷风、洪水、冰雹、暴雪、冰凌、雷电、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水箱及水暖管爆裂=综合险 +沙尘暴、地震、盗窃、罢工(综合险与一切险不予承保) 2、综合险 (1)保险责任 基本险责任+暴风、暴雨、台风、飓风、龙卷风、洪水、冰雹、暴雪、冰凌、雷电、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水箱及水暖管爆裂 (2)附加责任 ●沙尘暴、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自燃 ●扩展油水管损坏保险、玻璃破碎保险、恶意破坏保险、自动喷淋系统水损保险、碰 撞保险、起重及运输机械保险 3、一切险 (1)保险责任(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 (2)附加责任 扩展类43,规范类20,限制类7,限制类规范2 除外,沙尘暴、碰撞、自燃、50|50摊销 三、除外责任 1、基本险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 2)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带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带答案

一、填空题。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2.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5.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称为资金融通功能。 6.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7.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11.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是交纳保险费。 1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属于保险合同终止。 1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属于文义解释原则。 14.在我国,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询问告知。 15.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代位原则。 1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17.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分析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 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 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

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 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 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 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到国共内战结束前,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剩余129家并

企业财务基础知识培训

企业财务基础知识培训 目的:了解财务管理的运作基础,基本看懂财务报表,为经营和管理更好服务 培训内容:财务基础知识 企业法知识 税法知识 会计电算化简述 培训对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仓管员、业务员、采购员、各部门文员) 培训方式:白话化培训,由于财务知识系统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避免听课者打瞌睡,尽量用白话,不用专业术语。

财务基础知识(怎样读财务报告) 看样张: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略) 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不同(附部分样张)

会计要素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几个主要原则 会计要素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就收款 存货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非流动负债(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 租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汇况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利润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相关规定 原始凭证(Source documents) 也称单据。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的证明文件。如:销货发票、收货单、支票存根等。 分类 按来源: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送货单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交易、事项时所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等 按用途: 通知凭证是要求、指示或命令企业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凭证,如罚款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 详解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材料、特种储备商品等等,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该险种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 根据保险责任及范围的差异,企业财产保险可分为以下四个险种: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所属企业的情况自行选择投保。 财产险: 财产险原是我国保险业为适合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设计的一种适用范围很广泛的险种,承保对象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财产、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或使用外汇贷款项目的财产,也包括国内重大财产项目。财产险的保险责任采用为列明责任方式,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及水箱、水管爆裂等保单中列明的责任。 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 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除了承保财产险中列明的责任外,对于意外事故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如偷窃、疏忽、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也予以负责。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其保险责任采用除外责任方式,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险种可投保特约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

保险考试题库责任险

责任信用险部分试题 一、单选 1、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A A、责任保险 B、信用保险 C、人身保险 D、财产保险 2、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范畴:D A、人身保险 B、定额保险 C、信用保险 D、财产保险 3、期内发生式,以()的时间为承保基础C A、索赔提出 B、风险存在 C、损失发生 D、合同终止 4、从责任保险来看,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C A、平均限额 B、最低限额 C、最高限额 D、基本限额 5、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D A被保险人 B第三者 C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D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6、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等不同类型,作为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的法律责任属于。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7、责任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承保独立责任的责任保险和承保作为财产保险附加险的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属于承保( )的责任保险,一般由保险公司的责任信用险部门负责管理。A A独立责任的责任保险 B作为财产保险附加险 8、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C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经济赔偿责任 9、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对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 )。D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经济赔偿责任 10、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职业工作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 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用合同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D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经济赔偿责任 11、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D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

财产损失险主要分为那几种? 1、家庭财产保险。 2、企业财产保险。 3、机动车辆保险。 4、建筑工程保险。 5、安装工程保险。 6、货物运输保险等。 财产保险中的主要分类是什么?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就是保财产,或者和财产有关系的利益的保险。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所保的是您家里的一些财产的保险,具体保什么您得看看条款了。一定要看仔细。 家庭财产保险可分为普通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两种。有些地区还有城镇居民安全用电保险、家用电器超电压责任特约险、家庭财产附加柴草火灾险等险种。 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企业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 企业财产保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失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机器设备损失保险是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的一种,只有在参加了财产保险后,才可以投保此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财产保险的机器、设备。 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2、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3、电器短路和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4、物理性爆裂。 保额确定:按企业财产保险中机器设备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

2020年(财务知识)你应该掌握的财务知识

(财务知识)你应该掌握的财务知识

你要掌握哪些财务知识? 每壹个企业管理者无不希望企业蓬勃发展经济的发展将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前提。作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了解壹些常用的财务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传统会计中使用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式的分类已被现行的、适用的资产、负债等六大会计对象式的分类所取代,此六大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此六者构成了企业财务的全部,如想知道这些财务方面知识,首先要明白这六者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具体如下: 资产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组成; 负债由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组成; 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组成; 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组成; 费用由制造费用、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组成; 利润由营业利润扣除各项开支后的项目等组成;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资本+利润; 利润=收入-费用; 资产+费用(成本)=负债+资本+收入; 资产类科目余额+成本类科目余额=负债类科目余额+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损益类科目余额。 见懂财务报表

财务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年度财务方案(由社会公众拥有的X公司,即公开发行股票的X公司,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编制这些方案;而私人拥有的X公司勿需如此)。这些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于年度财务方案中,会发现,题为管理讨论和分析的部分。这是企业管理者发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机会。 财务报表附注虽然是以脚注的形式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的解释,但实际上,这和财务报表本身同样重要。这些附注可能会揭示企业的壹些重要事项,例如重要的法律诉讼案、会计方法的变更、高级职员组成结构的变化、以及各商业分部的买卖和重组等。如何合理地减少纳税 减税同增加收入和营业利润壹样,增加了其净利润或称“底线”。通常,企业能够用许多种方法达到合理地减税目的。 壹、企业的结构 即使壹个经济实体是X公司,而非合伙或独资企业,不同种类的X公司均有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于经济实体从壹种类型转变为另壹种类型时,也会引起纳税款情况的变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情况。此外,X公司注册地所于的地区税收政策或法律,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购买的时机 大多数会计活动是建立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运用这种方法,运营活动所带来的收入,于其实际发生的会计年度予以确认;反之,如果收入于其实际取得的会计年度予以确认,那么其会计核算便遵循现收现付制。有时,将业务仅仅推迟壹天,就会引起收入的确认挪至下壹个年度的问题。如果于某壹年度获利较多,企业可通过于同壹年度冲销各种可扣除的开支而获益,即有效降低其应税收入;反之,如果获利很少,或企业已经于本年度冲销了许多支

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 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 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 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 为准。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 --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 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 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 (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6、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

财务基础知识

财务基础知识 第1讲会计是企业的语言 反映企业经济状况的两组会计语言词汇 四个层次的会计语言规则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会计语言要素 会计工作主要是把企业杂乱的会计数据归纳整理,加工编制成有用的财务信息系统。 学习会计语言,首先要对会计语言要素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对于什幺是会计,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家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甚至职业会计人也有不同的理解。例如,有人说会计是管理的工具;也有人说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的工作就是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储存信息,并对外披露信息。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会计是企业的语言,这种语言是企业内部交流的工具。 当公司领导开会时,要借助会计语言来研究企业的管理。用会计语言表述,企业用了多少资产,欠了多少债务,拥有多少权益,有多少收入,用去多少费用,获得多少利润等等。会计语言是企业通用的语言,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是通用的,在一个国家里也是通用的,甚至是国际通用的语言。当企业和另外一家企业打交道时,要借助于会计语言;当企业和银行打交道时,也要使用会计语言;当企业和政府打交道时,同样要使用会计语言。 如果把会计当成一种语言来看待,这种语言到底要描述什幺呢?会计语言所描述的内容,就是用货币表现出来的经济活动。会计描述经济活动时需要借助一种载体,会计语言中所使用的载体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图1-1 会计语言载体 不管会计多幺复杂,会计报告写的有多厚,凭证账簿有多少,但是会计的语言主要是由两组词汇来构成:一组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语言词汇;另一组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语言词汇。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语言词汇 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语言这组词汇里,要了解三个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组词的特点是:它提供的是“时点数”,即在会计语言中,要借助这三个词来讲述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的状况如何。而这个特定时刻,通常可以理解成某一时点,例如,月末的财务状况如何,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何。它是一个在特定时点的信息,也有人说这组词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给企业的经济活动“拍快照”。 图1-2 会计语言要素——时点信息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

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

在保险责任中: 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 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 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 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在基本险中, “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水箱、 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入门会计基础知识

第2章会计基础知识 2.1会计结算种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付承付、信用证 2.2会计的职能: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3会计基本六要素: ①、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②、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③、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④、收入 ⑤、费用:制造费用、期间费用 ⑥、利润 2.4利润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2.5确认收入与费用的两种标准: 权责发生制(应计制)、收付实现制(现金制)

2.6会计恒等式: 资产=权益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7会计游戏规则: ①、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A、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客观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 B、体现会计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C、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D、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2.8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根本大法 会计准则→基本规范 会计制度→具体规范 第3章记帐是怎么回事 3.1借贷记帐法的原则:

高级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高级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一、《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回顾 专科阶段学习的《中级财务管理》(《企业财务学》或《企业财务管理》)立足单一法人营利性组织,研究的主要是基于市场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以专业财务部门为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日常的、较为锁碎的、技术操作层面的财务管理事宜,其中隐含掉的一个重要前提假设是:通过决策当局业已对企业整体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基本财务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划。 二、《高级财务管理》研究定位 在《高级财务管理》,特别是所谓“高级”的把握上,始终立足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集团,研究的是由集团总部(母公司)站在财务战略、财务政策与基本财务制度层面,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以致整个集团的财务活动所实施的一体化的财务战略规划、财务政策指引、基本财务制度规范以及决策与督导、监控与协调、激励与约束、风险监测与危机预警等,关注的不是一些“特殊”财务事项,一般也不直接涉及各种日常性的、琐碎的、技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事宜。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在遵循市场价值与股东财富最大化一般性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资源的一体化整合、管理协同与信息共享,实现成员企业个体财务目标对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战略统合。在研究内容结构上,主要包括: 1、总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特征); 2、企业集团治理机制; 3、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4、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5、企业集团预算控制; 6、企业集团投资决策; 7、企业集团并购决策与控制; 8、公司分立与分拆上市; 9、企业集团融资决策与控制; 10、企业集团管理层收购(MBO)计划; 11、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与股利政策; 12、企业集团经营者薪酬计划; 13、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监测与危机预警。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doc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加险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保险人: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行业:地址:所有制:邮码:占用性质:电话:财产座落地址:传真: 3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加险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保险

占用性质:电话:财产座落地址:传真: 3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加险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保险人: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行业:地址:所有制:邮码:占用性质:电话:财产座落地址:传真: 3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加险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保险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

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 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 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基本的财务知识汇总

基本的财务知识汇总 一、基本的财务比率 (一)变现能力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资产负债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保守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二)资产管理比率 1、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销售收入”数据来自利润表,是指扣除折扣和折让后的销售净额。 4、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5、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三)负债比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 3、有形净值债务率 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 4、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长期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 (1)长期租赁 (2)担保责任 (3)或有项目 (四)盈利能力比率 1、销售净利率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2、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3、资产净利率 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二、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 (一)杜帮财务分析体系 1、权益乘数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 2、权益净利率 权益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二)上市公司财务比率 1、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份总数

服装公司财务基本知识

服装公司财务基本知识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财务的分类 第二章账款及其管理 第一节帐款管理 第三章常用的结算方式以及有效期第一节常见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转账支票注意事项 第四章发票及增值税知识 第一节发票种类 第二节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第五章报销流程 第一节流程 第二节注意事项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应和监督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工作。 二、财务的分类 (一)、财务基本帐务处理 财务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合报告程序,能够为公司以及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是有关各方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二)、财务(资金管理) 对资金的筹备、使用与管理,使公司的资金成本降低。(三)、财税等 第二章帐款及其管理 第一节帐款管理 一、帐款产生流程 (一)、预收货款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30%预付款,(参照销售回款管理制

度)。 (二)、应收账款 生产部采购面料---委托加工厂家加工---加工成衣入库、库务确认(填制入库单)---业务确认发往客户---库务确认出库(填制出库单)---按时交付财务---财务及时登帐产生应收帐款金额。(三)、收回货款管理 收回货款后冲减相对应单位应收账款款项。 第三章常用结算方式以及有效期 第一节常见的结算方式 一、现金 收到现金后,出纳及时开具收据确认收到现金----以收抵付。二、支票结算 收到银行转账支票出纳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三、其他方式(一般我们公司少见)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节转账支票注意事项 一、转账支票有效期 从出票的当日算起10天,如中间逢节日不顺延.比如:4月28号的转账支票,中间有3天五一假期日时,5月8日支票作废。 二、收取支票需注意问题 1)、日期---不能收远期或过期支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统考《保险基础知识》试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统考《保险 基础知识》试题 1.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 A.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B.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C.某种要素产生的不确定性 D.某种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 2.在保险事务中,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属于()。 A.直接损失 B.物质损失 C.机会损失 D.间接损失 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被称为()。 A.风险单位 B.风险标的 C.损失程度 D.损失单位 4.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关系。这一特证所体现的保险特征是()。 A.商品性 B.互助性 C.契约性 D.经济性 5.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劳动者遭受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失去生活来源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是()。 A.人身保险 B.强制保险 C.社会保险 D.社会救济 6.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被称为()。 A.保险合同法 B.保险特别法 C.保险业法 D.保险管理法 7.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缴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给付义务,保险合同所具有的这种特征是()。 A.有偿性 B.保障性 C.双务性 D.附和性 8.在保险事务中,那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大多采用的合同方式是()。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 D.不定额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单应当()。 A.作出口头批准 B.出立书面批单 C.出立新的保险单 D.出立新的保险凭证 10.当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相关重要事故如实告知保险人的情况,称为()。 A.有限告知 B.无限告知 C.询问告知 D.主管告知 11.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时,确定某类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发生火灾造成全部损失。如果出险时该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评估值为45万元,根据保险补偿原则,保险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是()。 A.投保时的保险金额 B.承保时的保险金额 C.出险时的保险金额 D.索赔时的保险金额 1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追偿所得到的款项大于其赔偿给保险人的款项,对超过的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与被保险热平分 B.归保险人所有 C.补充赔款准备金 D.存入指定银行作保证金 13.根据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条款规定,金银、珠宝等财产在保险标的归类中属于()。 A.一般可保财产 B.法定可保财产 C.附加可保财产 D.特约可保财产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

在保险责任中: 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 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 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

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在基本 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 “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综上,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从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免赔责任却不是逐渐减小的,而是各自有所特殊性,相对而言由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因而需要对于责任的限制更多,责任免除的条款也就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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