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 以下便是爱汇网所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考勤的相关制度,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务员考勤考核 制度篇 1 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人事行政的 重要环节,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 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实施以来,考核制度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 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考核,为公务员的使用、培训、晋升、奖惩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 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效率的提高,为建设高素质、 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发挥了应有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操作过程的不规范,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诸多不 尽人意之处,须探索加以改进。 一、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考核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存在的问 题主要表现在考核制度本身和具体操作工作两个方面。 首先从制度本身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考核内容、 标准不够规范具体, 可操作性差。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但从 《考核暂行规定》 对考核内容与各等次的考核标准看, 表述不够具体, 难以准确把握。 表现在: 一是不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还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不论是领导岗位, 还是业务岗位,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没有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没有建立规范、具 体、可操作的适合不同层次级别、不同职位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框架体系;二是考核的标准大都 是抽象的语言概述,没有根据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特点,量化考核标准,定性成分多、 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考核内容与标准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 握,可比性差。 2、考核的激励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考核的目的在于奖优罚劣,其落脚点在于使考核结果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充分 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但从考核等次比例的分配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看,其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一是优秀等次比例偏低。 《考核暂行规定》指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 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从人才激励与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的角度讲,这一比例明显偏低。 由于优秀名额少,造成了考核中“称职随便定、不称职不能定、优秀不好定的状况,优秀 比例控制在 15%以内,看起来似乎评出了优秀,但挫伤了大部分公务员的积极性,未能起到激 励表彰多数、鞭策教育少数的目的。

二是有关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不够科学。 《考核暂行规定》 指出, 公务员连续 3 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 5 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这一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太长,已失去其激励作用;另外,与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中 的同类人员相比,在相同考核年限内晋升工资的机会与数额,公务员明显偏低(主要指县及以 下),从公平的角度讲此规定不够科学。 三是《暂行规定》对考核结果在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使用中作用规定的较少,且 激励功能偏弱。 从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问题:1、以评代考走过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怕麻烦、求简单,于是就自行其是,不按文件规定办事,随意更 改、简化考核内容与考核程序。 有的单位只是机械地开个会议学学文件,测评一下,评出优秀了事;有的单位虽按程序进 行,但个人述职只罗列工作,存在问题一带而过,缺乏总结分析。 科室考评碍于情面,只讲成绩优点,不说缺点问题。 民-主评议凭个人感情和感觉投票,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实事求是精神相悖。 最终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只是根据年度优秀指标,完全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而定。 这样,势必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挫伤 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2、平时考核难开展。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平时考核由于在《考核暂行规定》中只是作了一般性要求,不直接导致奖励和惩戒,因而 在考核中大都未引起应有重视,甚至认为可有可无而未开展。 有的虽认为平时考核非常必要,但实际工作中比较难操作也不好开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建章立制,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各自制定的办法、制度,随意性 强,缺乏应有的效力,考核中难以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在考核的内容上,还缺乏明晰规定,在考核标准上,还没有具体的要素指标,在考核 方法上,还未制定出便于操作的规程等,因而平时考核容易流于形式。 三是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优秀等次难确定。 在优秀等次与不称职等次的确定上,通常情况下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在优秀名额的分配上,一般的做法是,按照部门的实际在编人数和优秀控制比例,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分配,这样部门工作优劣没有区别,助长了平均主义与“大锅饭,同时有 的单位因人数少而沾光,因而也有失公平,因此这一办法缺乏应有的科学性。 二是优秀人员的确定,通常情况是单位主要领导年年有,一般同志轮流坐庄;再者老好人 容易被推荐优秀等次,而工作突出,原则性强的往往难以定为优秀。 三是对那些工作表现差,应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只要不是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大都碍于情面,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其姑息迁就,做个好人,勉强定为称职了事。 4、分级分类考核未实施。

目前,公务员考核一般按管理权限进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考核,非领 导职务公务员由单位考核,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是凡领导干部,不论是什么级别、什么单位与 职位都有组织部门负责考核,凡其他工作人员均由本单位负责考核,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性质不 同、职位不同、职责不同、职级不同的公务员,在同一个笼统的标准下进行考核的局面,考核 标准缺乏针对性,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情况缺乏可比性,最终考核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 性。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在考核方面各地、各单位 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使这一制度不断得到改进完善。 针对目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务员考核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 公务员考核是人才评价的范畴,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 精神,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 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 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实施分级分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按照《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即德、能、勤、绩、廉)进行细 化,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务员考核要素体系,并做到考核所涉及的通用要素在项目、内容上应当 统一完整,同层次、同类型、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做到尺度相当、要求统一、水平一致,而 不同层次级别、不同类别职位的公务员应有不同的考核要求。 从总体上讲,考核内容要增加刚性,减少弹性,注重实效性,避免随意性,并与各方面实 际紧密结合。 三是考核标准要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公务员考核的各等次标准必须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尽量避免使用程式化、概念性语句, 力戒形式主义、模棱两可。 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形式与内容统一,抽象与具体融合,使公务员考核各等次标准达到 量化、具体、翔实,不产生任何歧义,不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与余地,杜绝单凭主观意愿或随 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次的现象。 2、增强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 从目前考核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发挥不够好的实际情况看,必须强化考核制度的正、负激励 功能。 一是调整考核各等次的比例。 不论从科学角度讲, 还是从现实情况看, 表现优秀的人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都是占多数的。 因此,应当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变争当优秀是极个 别人的事,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 同时对不同层次级别公务员的优秀比例作出相应规定, 改变目前优秀等次主要集中在主要 领导人员身上的局面。 另外要进一步量化、 细化、 硬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 条件, 使之标准明确、 具体、可操作,并发挥警示作用,增强公务员的危机意识。

二是完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及与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比较看,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应作相应改进。 首先级别工资可调整为考核连续两年优秀或三年称职晋升一级, 以解决公务员级别工资晋 升时间跨度长、激励作用弱化的问题。 其次要对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另外要加大对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惩戒力度, 同时对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考核虽为称职但考核 末位者,在惩戒方面也应有相应而具体的规定。 三是要严格认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动真的来实的,通过公务员考核工作,营造党政机关 竞争向上的氛围,使每一个公务员受到震动,有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前进,切实充分发挥考 核的激励作用。 3、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 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 效途径。 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就无从谈起。 搞好平时考核必须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健全制度规范。 提高平时考核的地位,建章立制,形成规范,以确保平时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如建立月工作实绩考核登记制度、日常考评登记制度、个人能力素质登记制度等,使平时 考核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得以保证。 二是考核内容、标准要明晰具体。 平时考核内容可分为岗位共性目标考核和岗位业务目标考核两个方面。 共性目标主要考核德、勤、廉三方面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考勤与遵纪守 法、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岗位业务目标主要考核能、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个 人能力素质与业务水平提高情况、各阶段工作成绩、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等。 要实行定量考核, 标准要具体明确, 各考核要素指标赋予一定分值, 明确加分、 扣分办法, 考核标准难易适中、宽严得当,体现合理性与激励性。 另外平时考核在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一般采用周记翔实小结、月度写实自 评、季度定量考核、半年定性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 三是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备案登记。 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 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4、完善规范年度考核办法。 一是严格考核操作程序。 规范的考核程序和方法是确保考核准确性的关键, 严格按程序操作是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 式的保证。 年度考核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要切实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考核工作程序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随意简化。 在考核方法上,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 考核相结合、相互评议与基层评议相结合。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环节,切忌马虎从事、 搞形式、走过场。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在建立分类、分层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不同层次、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考核制 度与办法。 首先要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即相同职级的公务员集中一起考核,一级考 一级,上级考下级;同一层次的正副职切忌放到一起考核,这样可以克服不同职级的公务员一 起考核缺乏可比性的问题。 其次要按不同的工作和业务分类考核,充分体现部门职能、职位特点、工作性质和业务要 求。 不同的部门要在公务员考核总的指标体系框架内,制定具体详细、符合部门实际的考核标 准,即使在同一部门,也要根据不同职位、岗位的情况,制定各职位的考核要求,这样才能增 强考核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是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要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必须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制约机制。 实行公示制与举报制,公开考核结果,接收广泛监督。 实行责任制,严格考核检查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发 现违规问题,立即纠正。 同时要确保广大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确保单位考核小 组非领导公务员的构成比例,并由民-主选举产生。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篇 2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 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 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 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 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 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 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报 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 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 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 请假 1 天内可口头申请;1 天以上(不含 1 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 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

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 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 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 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 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 2 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 3 天以上 5 天以下的, 个人写出公开检讨, 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 工 6 天以上 14 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 旷工 15 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 15(含 15 天)以上者, 按照 《公务员法》 的规定, 报请人事、 纪检、 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10 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 3 个月、20 年以下请病假超过 4 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 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篇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 纪律性, 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 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 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 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 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 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 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

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 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 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 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 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 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 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 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 给假半天至一天; 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 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 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 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 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 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 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三)参 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 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

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 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 扣发本人年度奖金 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 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经医务部门证明后, 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 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 《机关国家公务员请假单》 (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 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 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 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 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 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 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 行政首长审批。 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 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 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 每月由各处(室)填写 《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

(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 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 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 ① 附件二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猜你感兴趣:1.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3 篇 2.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3 篇 4.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 5.2015 年公务员的请假规定 6.公司考勤制度管理范文 3 篇



中日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日本政府的公务员绩效评估 在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早在1952年,日本人事院就依据公务员法制定了《勤务评定规则》,目的在于对公务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之作为提薪、晋升、调职、免职或奖励的基础和依据,进而促进其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日本公务员考核又被称为“勤务评定”。 1考核内容。日本的勤务评定分为两种:一是特别评定,即对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进行1次以上的评定,或在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评定;二是定期评定,即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对职员进行评定。 勤务评定由部门主管或由他所指定的机关上级职员负责,采取单向度的上级给下级评定的方法,由课长评定课长辅佐、主干、系长、主查、主任及系员,局长或部长评定课长等。不采取群众评议的方法。评定内容包括勤务实绩、性格、能力和适应力四项。 2 2 考核方法。日本各机关采用的考绩方法有所不同。比较普遍的方 法为:连记评分法、个别评分法、综合评定法和评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都很重视平时考核,规定分析和记录职员的平时服务成绩,再与此后选定的考绩方法综合考评。 3 3 考核等次。日本公务员的考评要求公正地做记录,结果通常分为 A、B、C、D、E五等:A级为服务成绩超群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 的10%;B级为服务成绩优良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30%;C 级为服务成绩良好者;D级为服务成绩不良者;E级为服务成绩低劣者。 4 4 考核程序。日本公务员考核的一般程序为:(1)记录平时成绩: 将公务员服务的成绩进行分析和记录,而后选定考绩方法进行综合考核;(2)制定考核标准;(3)执行初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单位主管执行;(4)执行复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上一级单位主管执行;(5)再复核:当考核机关首长认为考核结果不公正时,可指定复核者的上级机关主管再行复核,以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调整;(6)核定:考核机关首长认为初核、复核或再复核结果适当时,可予以核定和奖惩,若认为复核或再复核不当时,得交回再议;(7)制作考核记录书予以保管:经上述程序办理考核后,制作绩效考核记录书,由各机关自行保管,不需函报总理府或人事院,亦不需通知受考者。 5 5 考核结果的运用。日本公务员考核列A或B等,且与职务有关的 性格、能力及适应力均为优良者,准予特别晋级,即缩短晋级时间三至六个月(原需一年),或一次晋升两级。对下级机关中工作勤奋、卓有成效者,总理大臣和有关省厅长给予表彰。考核列C等者,依常规晋级。考核列D等者,在工作上予以指导、矫正,或训练、或调整工作指派、或另调工作单位,以增进服务效率。被评为E级的公务员不得晋升。依据《公务员法》,对服务成绩不良者要根据人事院规则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还要受到处罚。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评定结果需存档,以备随时考察之用。 日本的“勤务评定”制度注重德绩结合,强调对公务员精神面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勤考核办法1 目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雇用情况,为了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出勤、合理考核,编制此考核办法; 2 考核对象 动力车间所有劳务派遣工(包括锅炉打扫卫生的、脱硫打扫卫生的、煤廊燃运工) 3 编制依据 《动力车间劳动纪律》、《动力车间考勤制度》、公司生产系统夜班整顿管理办法等; 4 考核办法 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月内出现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屡犯不改者,上交公司。 不准旷工、旷课、旷会。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罚款100元,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上交公司;旷课、旷会每次罚款50元。 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并勒令退出工作现场; 工作期间不准打扑克、下棋、睡岗,违者罚款100元; 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违者罚款50元。 进入生产场所或其他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控制室、办公室除外),违者罚款30元; 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发现烟头每个罚款30元。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侮辱、诽谤他人,违者罚款50元。 关心他人,做到与人为善。不得转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恶意伤人,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违者罚款50元。 正确处理好工友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任何人不得挑拨离间,寻衅滋事,甚至打架斗殴,辱骂领导,撒野称雄,违者罚款100-500元;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可待岗或开除处理; 不得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罚款1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尊重、关心、爱护、帮助残疾人,严禁歧视、讽刺、侮辱、戏弄残疾人,违者罚款100元,若发生殴打残疾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私拿公物以盗窃论处,按物估价以两倍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立即开除,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有管理职能的所有人员,不得以职权敲诈工人,逼吃逼喝,巧取豪夺,一经发现或揭发属实,对行为人罚款1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按公司规定时间统一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班长批准,不准吃零食或外出买饭,违者罚款20元。 岗位人员上班期间未经班长批准不得会客,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20元;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场所,违者罚款100元;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专人陪同,无专人陪同的各岗位人员应及时劝阻,否则责任人罚款20元。 请假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因自己未办理请假手续后果自负; 每月劳务派遣工的罚款、请假扣款全部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加班或奖励,如有结余支付下月加班、奖励或者公摊平分;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pdf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全体员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实行班组、商场(科室)、公司三级考勤办法,逐级考核。 一、各类假期的考核管理 为加强公司职工各类假期的考核制度管理,规范职工各类假期审批程序,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职工各类假期的审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 1、职工因病休假必须由患病职工本人持病历和由市区定点医院出具的假条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替(确属重症除外)。两天以内的病事假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审批即可。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内的假条应先由部门经理、商场经理审批签字,然后报办公室审批。七天以上(含七天)的假条和连续休三天以上假的假条,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才能离岗休息,未按程序审批和没有假条的病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2、职工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凡外出就诊者,满四个小时作病假处理,按月累计计算。 (二)事假 1、职工因私事必须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而请假者,必须经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做旷工论处。

2、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5天)由部门经理和商场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批。 3、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可 委托他人或打电话联系,经批准后可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作旷 工论处。 二、考勤管理 凡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大公无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 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并按考勤内容、要求填写齐全。公司内 员工调动,考勤要随人走,由调出部门及时转交调入部门考勤。 各科室、商场应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办公室(每 月考勤的起止日期为:上月的25日至当月的24日)。各部门考勤人员应如实填报考勤情况表,不得虚报、瞒报。 各科室、商场负责人在审批职工假期时应坚持原则。认真 大胆负责,严把审批关。对因病、因故确需休养的职工,可根 据情况为其适当安排。对小病大养、无病装病和无正当理由不 上班的职工,在坚决驳回其休假要求的同时,还应对其进行严 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职工可按违纪辞退。任何部门不 得出现明知无病批人情假、先休假后补办审批手续和瞒报、漏 报缺勤情况等现象,否则一经发现,除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责任外,对休假职工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考核办法 员工月累计缺勤7天以上(含7天)的,取消当月奖金,但在一线工作的员工,销售指标落实到个人的,可根据个人销 售指标计发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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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机制建设 【摘要】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意义重大。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几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有问题存在,应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适当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意义考核机制 公务员,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的公职人员,在近些年这一词语的提及率越来越高,在备受关注的同时,也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怎样的,公务员考核的意义有哪些,以及怎样加强公务员考核的机制建设。 首先需要明确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英美等国称公务员考核为“考绩”,法国称为“鉴定”,日本称为“勤务评定”。各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称呼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公务员考核法规或政策,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审核,以此作为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行为。这说明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考核的实施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形式是定期考核,考核必须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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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对员工的考勤和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对员工的考勤考核制度往往过于教条化把员工当作机器一样对待缺乏人情味而现代公司注重人本管理其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使员工融入公司融入团队之中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时分至时下午时分至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至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次者扣发全勤奖达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表员工出勤记录表 月份:班别:页次: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标准)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XX公司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

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 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 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出勤考核制度

关于公司出勤考核的各项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使公司日常考勤考核管理更加 有序,保障员工有效工作时间。 二.范围: 适用于任职于亿倍通(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具体细则: (一).日常作息时间的规定: 公司原则上实行大、小周(五/六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具体如下: 1.大周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班时刻:上午9:00am~12: 00am ; 下午13:30pm~6:00pm 2.小周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班时刻: A. 周一至周五坐休时间同大周一致; B. 周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am~12:00am ; 下午1:00pm~3:30pm (二).对正常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外出、请假等的各项考核办法: 1、关于正常上班时间内迟到的考核办法 (1)、迟到次数的规定 公司设有门禁考勤系统,公司对每位员工在入职时颁发一张门禁考勤卡(离职/辞退时应主动退还给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应自觉将门禁考勤卡对应门禁考勤系统进行刷卡;门禁考勤系统会自动采集到当天最早和最晚刷卡时间;迟到次数由门禁考勤系统自动累计。公司员工的迟到次数按月度累计; (2)、迟到罚款金额的规定: i. 迟到的罚款数额为4的(n-3)次方(n=迟到的月度累计数);如某位员工某月迟到6 次,并且都在9:30:59’’am前,则迟到的扣款数为:46-3=64元,依次类推; ii. 每月员工迟到罚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RMB1000元); iii. 以下制度中凡涉及罚款项目,扣款下限均按此标准执行。 (3)、迟到时间的规定: 迟到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9:00am至后续的30分钟以内,即9:30:59’’前;若9:3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已长达十余年之久,笔者主要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流于形式,从众现象严重。部分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于考核工作的认识相对简单浅显,并未注重实际工作的宣传,直接将公务员考核与年终绩效等挂钩,不能完全实现层次划分,等级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平均分配或论资排辈。部分单位考核更是凭领导个人的喜好和印象直接评定;虽然大多数单位实行的是民主投票表决,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碍于情面,不敢得罪别人,于是投票时出现了严重的从众现象,经常出现政绩平平的“老好人”当优秀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缺失,考核内容太抽象,难以具体化,使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核人员打分考评未从实际出发,主观打分现象明显,考核分数缺乏事实依据和说服力;二是对于考核随意了事,并未当作重要事情对待,打分随意性较多而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考核大打感情牌,主管倾向严重,并未从客观角度出发,导致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势必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全面,偏离了公务员考核的初衷。 3.注重定性考核,缺乏量化指标。一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量化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定性考核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以及官场复杂人际关系的考虑,相关负责考核的部门不愿意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反馈;即使制定了也不完全按照体系的设定来进行考核。由于定性考核本身不具有更多客观性,因此考核便带有更多的主观性色彩和因素,很容易导致考核结果不合实际,难以对于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化。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权重。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明确自身职责与权限,组织或成立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有效发挥考核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升这一内容的权重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考核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让广大员工全面提高认识,发挥考核制度本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 2.明确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应着眼全局,考虑全面,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之间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充分结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严谨的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比重,尤其要根据注重实绩的精神,增大“绩”的权数,完善量化考核。 3.加强平时考核,建立过程化考核机制。首先,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重视日常考核的情况,因为日常考核的问题才是员工问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其次,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具体和量化,可通过等级打卡或者签到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最后,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操作,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统计,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4.加大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公开机制,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保证考核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机制要分阶段的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

公司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2、 3、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 行,特制订本规定。 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实习工。 5、公司的考勤管理有专项人员负责,使用指纹打卡机考勤。 二、作息时间 1、公司每周工作日为六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 2、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18:00。时间调整 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一律实行打卡登记制度。却因工作需 要外出办事未能打卡的,事前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事后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4、员工每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扣发工资50 元;员工每迟到、早退10-30分钟以内者一次性扣发工资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扣发工资40元;超过1小时或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按一天矿工论处,并扣发相应工资了,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以辞退论处。 5、上班时间禁止两店串岗、脱岗及不接听电话的,发现一次警告,屡 教不改的,扣发50元。 6、诋毁公司形象者,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给予辞退处理。

三、考勤工作 1、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部门经理、员工负责实施统一监督。 2、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和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违者扣发100元。 3、不准刁难考勤人员或私自修改考勤记录,如有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4、据实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包括: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次数、迟到、早退次数。 5、各部门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每月发出工资前报予会计,会计按出勤考核制度细则,拟定员工当月工资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请假规定 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确有临时急事(病、丧、事故等自然灾害)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不予发放工资。 3、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不服从岗位调整,经教育仍不到岗视为旷工,当月累计3天或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以辞退处理。 4、员工工作出差时,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管理者签字后方能正常出差,无出差申请单出差视为脱岗,事后补办无效。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时间:2011-07-18 作者:来源:查看:3830 次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制度 特点 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职责 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 目的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目录 1. 1考核意义 2. 2内容标准 3. ?考核内容 4. ?考核标准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 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公务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完成正常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质量及数量如何,考核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法等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是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全局观念、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等。 (二)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被投诉 的情况,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各种事项;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结果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 第四条考核方法:

对机关工作人员中要坚持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员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1、平时考察: (1)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考核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通过群众投诉、群众来信来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 (3)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4)通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 2、定期考核: (1)年终考核,结合年终评比,每个干部进行自我总结,并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核。 (2)对从事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岗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状况,并按照统一标准,作出评价。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_共5页

XX发改〔2017〕15号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委各科室: 现将《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017年9月1日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在推动全区发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区组织部、人社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宛人社〔2017〕92号)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经核对,我委实有在编在岗9人,超编0人,处级及以上0人,科级及以下8人,试用期0人,工勤1人,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长期外借0人,离岗0人,纪检监察专项编制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0人。确定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3人。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委机关工作人员平

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XXX、XXX组成,负责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初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提出建议交领导小组复核确定;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总结,改进工作方法。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平时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权重占30%。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权重占70%。 1.考德(5%)。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考能(5%)。主要考核政策法规执行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履行本职业务素质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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