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八十八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八十八条-
法条原文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一、概念
合同的转让,除了单纯的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外,还有第三种情形,即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它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以党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二、种类
和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一样,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也可以分为全部的概括转让和部分的概括转让。部分的概括转让,可以因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确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额。如无明确约定,在原当事人和承受人之间发生连带关系。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即为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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