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浅析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范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1] 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内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

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但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草案)》合同编则仅增加了保证合同一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我个人认为,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极为简单,应该在合同法中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以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则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2]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实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业主服务,行使管理权。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物业服务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充分反应了其双务性的特点。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委托合同

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3]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聘任,为业主提供服务,代替业主管理小区物业及相关事物。从这点看,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仔细分析合同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能将物业合同归属于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在业主将小区委托于其管理时,它以自己的经营费用,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议后才能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满足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3)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报酬,是有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由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现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出售前,常常选定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为它管理物业,即前期物业管理。通常,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与开发商利益一致,或者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变而来,受到行政单位制约。开发商捆绑销售,强制业主同意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行政部门加以干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业主的选择自由。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决议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们出于方便等考虑,会接纳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为自己服务。等到出现问题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常常处于弱势,其利益难以追回。所以,要保障业主的权益,首先要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使之与房地产开发商和行政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从维护整个物业的角度,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业主的利益,同时能够防止传统的行政权力干涉业主的选择自由。2001年9月,景洲大厦在深圳首开先例,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终结,在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物管行业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房地产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4] 为业主更好的行使自由选择权提供条件。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是业主们的自由,其权利是以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实现的。“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单个业主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实践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所给的好处,而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议定具体条款时,与业主

大会的决议不符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同时申请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恶意串通,侵害业主利益为由而宣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5]

1、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6] 所以,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不要和其他合同相混淆。

(1)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

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开发商在其售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在房屋交付之后,把物业交由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管理,实际上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并且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主,忽视业主权益。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签好售房合同,不要被开发商的“物业”条款所迷惑。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2)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电停水的方式逼缴物业服务费用

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都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用停电停水的方法相威胁,逼迫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也表明这类投诉处于前列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7] 这类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导致业主的愤怒。对于其处理,应当引起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基于委托向业主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订有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电停水的条款。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既是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常理,并没有不妥。

同样,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小区业主的供水供电人,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然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

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

只能以它来催缴水费电费。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过去,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代收整个小区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服务费,同时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是作为物业服务收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写入合同的,是由《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所明确的。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而明确了公共服务提供人与业主之间的直接关系,理清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其便利的条件,侵害业主的利益,获取不正当的收益。当然,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权利,也必须要给予保障。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采取合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亲自上门与业主沟通,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依双方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等等。

(3) 物业管理企业未公布财务报表,业主能否拒绝交纳服务费用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这样的案例,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公布其财务收支状况,业主们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究竟有没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尽管没有公布其财务状况,业主也应该交纳服务费。另一种观点认为: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义务,业主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交纳服务费。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合同进行分析,然后做出判断。

第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如果不公布的,业主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达成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所以,业主可以暂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尽快公布。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补正的,业主也应该及时补交服务费用。在被称作物业管理行业的“204条”——《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第八项明确规定: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

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如果物业合同中仅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报告,并未规定业主的权利,此时,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依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依照预定支付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其财务收支报告,是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在双务合同中,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一方单纯违反附随义务,但已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8] 所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报告,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公布或者要求业主委员会进行检查。

对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是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重要方式。如何保障业主的这一权利呢最好的做法就是学习深圳景洲大厦的做法,以合意的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这样的约定必然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全面的公布财务帐目。

3、关于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问题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通常约定,对于开发商尚未售出的空置物业,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则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只能由已经入住的业主全部承担,利益受到损害。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等。从这些费用的构成来看,物业服务费不会因为物业是否空置而有太大的变动。并且,对于业主来说,物业服务费用都是入伙预收的,即物业费在交房时即开始支付,而无论是否实际入住,即使交房后空置,也要交纳相应的费用。[9] 所以,开发商为空置物业支付与业主相平等的物业服务费用,才是公平的做法。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从而解决了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问题,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四、结语

物业服务合同是整个物业管理关系的核心。它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约束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法律规

范”,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尤其应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的事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物业行业和物业服务活动,但是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和细节问题,还没有做出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和合同法也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得到最满意的物业服务,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尽可能全面、详细的对各项事物做出约定,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善意,诚信的履行合同,依据合同解决一切纠纷。我国实践中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市金风帆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集中解决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出了相关处理措施,值得各地业主学习和借鉴。

[1] 周柯主编.物业规范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1:

[2] 夏善胜主编.物业管理法【M】. 法律出版社2003:15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4] 搜狐焦点房地产网()《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 刘玉.物业收费乱与难的症结所在【J】. 价格与市场1999(5):28

[6] 王利明崔建远着 .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7

[7] 《北京现代商报》2003年9月8日

[8] 王利明崔建远着 .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41

[9] 夏善胜主编.物业管理法》【M】. 法律出版社2003:296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3级民商法学硕士)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315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 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earl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 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 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 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 职责 3.1 董事长负责标的3 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 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 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 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 负责各职能部门/ 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 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 职能部门/ 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 合同的签订 4.1 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 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 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 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 合同的审批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 具体权限如下: 4.3.1.1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 标的超过3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 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 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 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

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申请

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申请 篇一: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报告 篇一: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续签合同 公告 各位业主: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经业主委员会研究,拟与凤凰台物业管理公司续签服务合同,现将凤凰台物业管理公司所修订的续签合同公示如下,请各位业主提出意见,意见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签上业主本人姓名,55号楼交孙允慧;56号楼交梅应松、刘明;57号楼交孔令波、陈文岗;58号楼交陈永明,59号楼交杨维善、戴梅林。 征求意见截止9月14号,再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 光明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9年9月10日 光明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续签合同 甲方:光明业主委员会 乙方:烟台市凤凰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工行烟台分行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丙方选聘乙方对光明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续签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光明花园小区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烟台市芝罘区华丰街55-59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小区区域二次供水、消防、电梯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小区区域绿化的养护 3、小区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 4、小区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事宜。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三条 1、交接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或产权单位解决。 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2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范本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

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

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

关于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与贵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年**月**日0时起,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与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和《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第**款的规定,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对贵公司在**小区服务的满意度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业主为**人,*位业主满意,**位业主基本满意,满意度为**;**位业主不满意,**位业主基本不满意,不满意度为**。 业委会曾于****年**月**日做过小范围满意度预警调查,只有**%、**%的委员分别对总体服务和履行合同表示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为**%、**%;基本不满意分别为**%、0;两项的不满意度为**%和**%。 在这一天的会议上,业委会向贵公司的与会人员书面提交《**物业未履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并当面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年**月中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贵公司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物业整改问题,此后的**个月仍无整改措施,且状况在恶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和与贵公司会谈情况以及签约条款、签约时的情况,于****年**月**日召开会议,决定与贵

公司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业委会将于****年**月**日0时起全面接管。 为了保障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及管理与服务的连续性,业委会聘请的保安和相关人员定于****年**月**日进入**小区。请贵公司准时撤出并做好交接工作。业委会将设立专门工作组与贵公司商谈有关违约及给业主和业委会的损失赔偿问题。 特此函告。 *******小区主委员会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8232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 邮编: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 邮编:____; 资质等级:____; 证书编号: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新解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新解 本文提要: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内含新意。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是以合同中确认的价格向所有业主征收费用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反映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民事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较之其他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特殊性,虽然和其他类型合同具备很多相似的特征,但是又绝不同于《合同法》里已有的有名合同。众所周知,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特定的名称和设有相应规范,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只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十五种有名合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而在此之前,在谈到物业管理人和业主及使用人为物业管理活动签订的合同时,多是用的“物业管理合同”或者“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有称之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本文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类新型的无名合同,它的新型性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合同主给付义务及合同的客体三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具特殊性 就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而言,作为主体一方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新兴的第三产业,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服务企业按资金、专业人员配备及受托管理物业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是物业管理区的业主团体,业主团体是通过其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业主团体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这种组织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创新。 (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具特殊性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内含新意。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是以合同中确认的价格向所有业主征收费用的。 具体到物业服务合同所设定的主要给付义务,从物业管理者角度言,一般有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的管理,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限。 2、人的管理及服务,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人群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外以居住于建筑物上的人为限,凡出入区分建筑物的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内容一般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的管理及对生活妨害秩序的管理。[i] 从物业管理关系的主要给付义务来看,物业管理团体提供的服务既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狭义上的管理,又有对共有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既有有关机械设施的购买、更换,又有对居住环境的安全维护;其涉及到若干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雇佣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等。就此而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简单的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新型类型结合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标的和内容的特殊性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服务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主要是

物业合同终止协议书

物业合同终止协议书 篇一: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

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二:33、物业合同解除协议用 物业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厦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方 1. 原租赁合同甲方;厦门蓝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厦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厦楼单元,租赁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2.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2.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2.5 车辆停放管理; 2.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2.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3.1 ; 3.2 ; 3.3 。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6.1 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别墅: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物业: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6.2 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无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工业物业: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服务合同(2017版)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物业交接 (1) 2. 合同期限 (2) 3. 物业服务事项 (2) 4. 物业服务标准及考核 (5) 5. 甲方的权利义务 (5) 6. 乙方的权利义务 (6) 7.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8) 8. 合同变更或解除 (12) 9. 违约责任 (13) 10.索赔 (14) 11.不可抗力 (15) 12.适用法律 (15) 13.争议解决 (15) 14.合同生效 (16) 15.份数 (16) 16.特别约定 (16)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物业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物业交接 1.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2。 1.2 物业交接 1.2.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并签署《物业交接验收单》,物业交接主要内容见附件3,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签署的《物业交接验收单》中列明的物业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关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申请

关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有限公司签定肇庆市***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小区物业管理任务。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与********有限公司协商同意,终止双方于2015年1月1日签定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请给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物业管理服务终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6年 1 月 1 日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将***********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现因甲方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新物业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终止时间 原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中止履行。 二、交接工作 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与新物业公司应当做好如下交接工作: (一)资料交接 乙方撤出**********小区前,应当向新物业公司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楼盘及房屋面积清册;

5、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签约主体代为与购房户、承租户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确认。 (二)设备交接 新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制作物业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名称、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新物业公司与乙方签字确认。新物业公司和乙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检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三)费用交接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接收甲方委托代为收取的且并未向甲方返还或交缴的租金、停车费、水电费以及其他收费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如有欠款应当移交欠款户名单)。 (四)物业管理用房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乙方应当保证将房屋恢复原状,或以甲方认可之现状移交。 三、违约责任

(完整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二OO四年五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证书批准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第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具体物业构成及所配置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构成明细详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会所、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 10、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1、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第四条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按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应按《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四)所规定的级标准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实现目标管理。 第六条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1、 2、 3、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方式: 1、包干制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 该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当地物价部门政策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服务费用标准和构成可作相应调整。未列入上述各项开支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运行发生的费用,另行独立计量核算,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r 2、酬金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标准如下: 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 该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乙方所使用房屋地址:省市县/区街/路 2、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总建筑面积:m1 2 3 4 5。 3、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总面积:肘(同《房屋租赁合同》2.4 条的计租面积)。 4、乙方所使用房屋经营超市内的建筑面积:m2,其余服务面积包括: 5、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无辜(包括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发票使乙方未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停止供水、电、暖、冷等能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采暖、制冷供应服务;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及保洁服务;公共区域内的垃圾(不包括超市自己产生的垃圾)活运;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公共区域 内的保安(不包括超市雇佣的)配送电服务;商户间的关系协调、代业主接受政府 部门的检查及关系协调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的,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事项、范围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涉及本合同的物业服务主体变更或进行经营(服务)项目变更时,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同意由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主体承接并履行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用版)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 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701-8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名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名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 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

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 座落:_______ 四至: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81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 《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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