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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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

(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其整栋建筑物的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

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程序

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报文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基本功能和游戏规则、能反映设备外观的图片等基本信息。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备核查要点

(一)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有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改动;

(四)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

(五)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是否超过500元。

四、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核查要点

(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歌曲点播系统曲库内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

(三)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五、文化部门行政指导服务须知

(一)行政指导是文化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申请前为筹建人提供的非强制性行政服务,是给筹建人设立场所的参考。行政指导环节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

(二)筹建人申请筹建咨询的,应当书面写明需要咨询的事项。咨询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立程序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即时答复,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三)申请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筹建人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

六、其他要求

(一)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最低使用面积标准、距离标准以及测量方法;制定农村地区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未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换发;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重新审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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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指引

2. 娱乐场所证照样本

文? 化? 部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指引

目? 录

一、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三、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文书填写规范

四、行政指导文书样本

五、设立申请文书样本

六、实地检查文书样本

七、公示听证文书样本

八、行政审批不予决定文书样本

九、场所变更文书样本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流程图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一、审批主体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整栋建筑物的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地检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所在整栋建筑物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6.设施设备:

(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要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着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

(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娱乐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六、注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文书填写规范

一、文书填写规范

(一)申请人/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二)住所/营业场所:属于法人单位的称“住所”,非法人的(如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称营业场所。填写与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一致,综合性场所要写明实际使用的楼层及门牌号码,以区别于其它场所。

(三)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四)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姓名;合法成立,但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其他组织,填写负责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五)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六)注册资本和注册号:填写注册资本应当与工商注册资本一致,非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金的不用填写。注册号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七)核定人数:填写经核定的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的最大数量。

(八)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填写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填写游艺娱乐。

二、许可证印制规范

(一)填写规范:填写内容应当与文化行政部门实际许可的情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纠正。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字体为仿宋,不需要填写的打印6个“※”。

(二)编号规范:发证机关地区简称(省-市-县/区)加阿拉伯数字编号。正本、副本用同一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三)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 月? 日”,日期用中文书写。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遗失补证的在日期的下一行写上“变更”或“补证”两字以作注解。

(四)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2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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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1—3级45×66 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 150 分钟 4—6级45×66 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 150 分钟 7级66×66 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8级66×66 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9级66×66 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10级66×66 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 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文化馆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障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心。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且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制定全国各级文化馆建设规划和标准,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之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且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馆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文化馆的建设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方便群众参和的条件。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馆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应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壹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资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管理用房、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八条文化馆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关联文化资源,且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第九条文化馆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关联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文化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于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且征得上壹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群发[1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现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加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

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 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第四章任务 第十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影视录相发行放映、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2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 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评剧)等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级×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分钟 —级×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分钟 级×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1 / 14

级×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国画(花鸟)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级×自选内容具有初步笔墨认识,能用基础绘画技法表现记忆中的物象。 分钟 —级×自选内容能以所掌握的表现方式表现自己感受最深的物象,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笔墨技法,构图能注 意均衡,色彩较自然。分钟 级×山花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春光图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鸟语花香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 级×鹰石图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备注:工笔花鸟时间延长分钟,可用白描形式。 2 / 14

浙江省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省财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引导市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是整合省财政设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广电惠民服务工程、乡镇广电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奖励我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市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省级引导。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市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文化投入,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市县为主。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落实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 (三)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当地财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支出。 (四)保障重点。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经费,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五)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六)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抵顶地方财政投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公共发[2012]29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 之星名单的通知 (办公共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文化创新工程。文化共享工程实施10年来,经过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在传播优秀文化、服务城乡基层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文化部开展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评选活动。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决定命名文化共享工程北京市东城区支中心等200个单位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张玉霞等32名个人为“文化共享之星”。 希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再接再厉,巩固建设成果,不断开拓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希望“文化共享之星”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勤勉敬业的精神,取得新的成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水平。全国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要以“文化共享之星”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加快建成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名单 2.“文化共享之星”名单 文化部 2012年12月18日附件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名单 (200个) 北京 东城区支中心 石景山区少儿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馆扶植和治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办事体系扶植中的感化,保障人公平易近根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举措措施条例》及国度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设立的、供给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办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含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间。 第四条县级以上处所当局文化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扶植和监督治理,并督促下级人平易近当局和有关部分实施文化馆扶植和监督治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治理。各级文化行政部分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并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治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营业指导和指导。 第二章筹划和扶植

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分组织分别制订全国各级文化馆扶植筹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应将文化馆扶植纳入本地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并包管文化馆扶植用地的须要。 各级人平易近当局应对少数平易近族地区、边远贫苦地区的文化馆扶植予以重点搀扶。 第五条文化馆扶植的构造和范围,应按照本地经济社会成长水平和人口数量肯定,并相符国度规定的文化馆扶植标准。 第六条则化馆的扶植选址,应相符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利群众介入的前提。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分的赞成。 第七条文化馆根本功能空间应包含(应与文化馆扶植标准一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本共享办事室、跳舞(综合)排练厅、材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治理用房、帮助用房。有前提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合。 第八条文化馆应设备开展公共文化办事必须的设备、器材和相干文化资本,并有筹划地予以更新、充分。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四条文化部依据本办法实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包括国有的综合类美术馆和各种专题类美术馆,如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 —1—

第二章评估机构 第六条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并据此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七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三年一届。 第八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对参评美术馆的申报资料及馆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影响评估结果;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为确保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在评估过程中,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对所—2—

文化馆志愿者管理制度

文化馆志愿者管理制度一、目的宗旨 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 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文化艺术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4、协助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引导与讲解。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子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 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部门】文化部【法规文号】文市发〔2006〕31号 【颁布日期】2006-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现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适用范围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条例》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内地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内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七、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文化馆岗位管理职责

青白江区文化馆岗位管理职责 馆长邓高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计划、人事、财务、项目和目标工作。 副馆长廖羽 协助开展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各部室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朱穆超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目标督察、考核工作;负责日常考勤工作;负责综治、安全、卫生等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日常文书工作;协调各部室参加各类文艺展演活动;对馆内各类培训班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 后勤财务室陈光艳 负责对全馆所有收支进行统一核算管理;负责发放全馆人员的工资福利、代扣各类保险、公积金、医疗金;负责办理每个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种证件的缴退;负责购买各种发票、收据,统一管理发放,收回销号;负责收取经营部门的租金及水电费;负责文化馆固定资产和车辆、服装道具等资产的管理、盘存、核帐工作;负责全馆人事工作,办理职工调动、工资晋升、保险等手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呈报等工作;办理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等工作;负责全馆财务人事、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馆离退休人员工作。 辅导培训部俸秋萍

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的业务指导,联系并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文化活动情况;组织一批创作、辅导骨干力量,对全区文化辅导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牵头组织对基层文艺队伍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做好培训宣传、学员入学登记、建档等工作。 音乐工作部王世立 负责收集、整理本地民间民歌、民谣等音乐素材;组织区内音乐骨干队伍开展音乐创作和演出活动;一年组织开展一次新歌创作比赛。 美术摄影部刘杨梅 负责全区群众美术、书法、摄影的辅导、培训、创作及交流工作;抓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及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收集、上报各类文字图片材料。 文学创编部(“非遗”工作办公室)余震 负责组织全区文学骨干对重点文学作品的创作编排;组织撰写群文调研文章;收集、上报各类文字、图片材料;负责文化馆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凤凰湖文艺》编辑部日常工作;搜集、整理、继承、挖掘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整理、申报登记,信息宣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等日常事务工作。 《凤凰湖文艺》编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机构设置简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機構設置簡介 辦公廳 主任:楊建昆 副主任:張建康 副主任:熊遠明 副主任:周廣蓮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部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組織機構:下設處室 辦公地點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部長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3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134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3層 新聞信息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59881429 督查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4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秘書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20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2層 機要檔案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2061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機關財務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50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秘書二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53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政策法规司 司长:韩永进 副司长:孙若风(正局级) 改革办副主任:洪永平(正局级) 主要职责: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组织机构:下设处室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文化馆(站)数量,文化馆数量,文化站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浙江省文化馆(站)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文化馆(站)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占全国文化馆(站)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文化馆(站)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文化馆(站)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浙江省文化馆(站)数量同全国文化馆(站)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浙江省文化馆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浙江省文化馆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文化馆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浙江省文化馆数量占全国文化馆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浙江省文化馆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浙江省文化馆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文化馆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关于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文化服务中心的作用,根据《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转发〈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怀柔区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是指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文化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文化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区文化委员会负责对文化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发行放映服务中心、文物管理所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建设和规划 第四条怀柔区文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纳入镇乡、街道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第六条文化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不得设在集贸市场、河道、泥石流易发地区。文化服务中心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区文化委员会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服务中心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和设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镇乡、街道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服务中心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做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区文化委员会同意,报区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策划、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各项文化设施;开展书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 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配合文化工作大局,广泛团结业内人士,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各种公益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管理松散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打着“文化部”等政府部门的旗号从事经营性活动,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有的社会组织甚至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排名和各种论坛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议程规范操作,确保不出现任何政治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二、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能举办与本团体或组织宗旨无关的或超出自身业务范围的活动。 三、各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文化部、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及各司局原则上不为社会组织联系业务、开展活动出具介绍信和函件。 四、各社会组织只能以经民政部核准的名称对外开展活动,不能以文化部名义或变相以文化部名义举办各类活动。未经文化部领导本人书面同意,不能以文

化部领导名义为社会组织的活动组织机构挂名。有关团体或组织在承办文化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活动时,对外宣传要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其词,擅自冒用文化部名义。对于非法冒用或违规冠以“文化部”和部领导名义开展活动的,将追究其责任。 五、各社会组织要严格管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打着“文化部”的旗号联系工作、进行宣传。个人名片及各种宣传资料在社会组织名称前不能擅自冠以“文化部”或“文化部主管”、“文化部下属”、“文化部直属”等字样,社会组织通讯地址不能打着“文化部大院”、“文化部老院”等误导性文字。一经发现,要进行严 肃处理。 六、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行政部门批准保留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能擅自新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类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确有必要,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向社会发布消息和开展活动。 七、各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大规模活动和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但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负责人及经费筹集使用等事项(系列活动要一事一报)报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文 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文化部社会组织在线网站上公示,方可开展活动。未经过备案和公示的,不能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各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举行的内部业务会议和活动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不必报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规范开展活动。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2日22:59 中新网11月12日电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文化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答问全文如下。 加速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 ——文化部负责人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记者专访了文化部负责人。 转企改制缘何“大提速” 记者:从2003年到2008年,文化部只组建了一家集团公司,即由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两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而今年一次性就推动四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了三家集团公司。改革步伐大幅度加快的原因是什么? 文化部负责人: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文化系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文化发展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为推动转企改制工作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自组建以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实现了从文化中介商到文化集成商的转变。2008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座城市,举办了74项、5600场次演出和展览,其中商业项目超过60%。这些发展成绩,为改革赢得了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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