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仓储公司火灾事故)

事故案例(仓储公司火灾事故)
事故案例(仓储公司火灾事故)

某仓储公司火灾事故1人死亡

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 532万元。

2016年4月21日16时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许某找到邵某,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邵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某签字,朱某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18时左右,许某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某在未对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某签字,何某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某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8时10分左右,申某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某在站外预制管道。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某到现场监火。8时20分左右,申某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某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某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在此期间,邵某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某、陆某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某替换夏某监火,夏某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某继续巡检。9时13分左右,许某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经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至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 532万元人民币。

直接原因

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

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朱某、邵某、何某、刘某等人不按签发流程,不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分析、未进行作业安全分析(JSA)、未确认安全措施等。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2)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

现场初期着火后,公司现场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关闭周边储罐根部手动阀,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中控室关闭电动截断阀,未能第一时间切断燃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

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顾某以某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某等人进场作业前,对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写已做好的试卷的方式。邵某、陈某2人曾先后检查作业现场,夏某、陆某先后在现场监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先后因违章

动火作业、火灾隐患等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16年3月,2号交换站曾因动火作业产生火情。

(5)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公司虽然制定了综合、专项、现场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但演练没有注重实效性,没有开展职工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职工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

(6)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3)严格规范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4)加强隐患排查,尤其要发挥班组、全体员工排查隐患的作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5)加强危化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快危险作业场所自动化改造、标准化创建工作。

(6)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尤其是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企业员工第一时间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7)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危险作业场所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强基层安监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

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刘经涛刘志锐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大型企业选择将其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这种综合、立体的投保模式不仅为其财产安全和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企业在保险公司处争取到优惠的保费条款。火灾属于财产一切险中保险事故范畴,如果企业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在企业财产险火灾事故中,一般包含四方主体: 1、保险公司:为企业承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人。 2、企业:财产一切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仓储合同项下的存货人。 3、物流公司:与企业订立仓储合同,系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往往属于货代公司,自身并无仓库。 4、仓储公司:基于与物流公司的协议,实际保管企业货物的人。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常见交易结构: 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仓储合同,并将货物交物流公司保管。物流公司将被保险人的货物实际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公司的仓库之中。货物在仓库中遇火灾导致受损,企业基于财产一切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进行追偿。 此类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

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无疑,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火 灾 事 故 案 例

火灾事故案例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火灾)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 ◆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 (1997年9月19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油气超标通风差引起着火死伤两(1987年7月23日9时火灾) ◆哄抢原油丢了命 (2001年7月8日火灾)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一)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二)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 (1993年10月21日火灾) ◆江苏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火灾 (1993年5月18日火灾) ◆威海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4月6日火灾) ◆白城市造纸厂苇场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3月6日火灾)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3年2月14日火灾)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3年2月14日特大火灾) ◆哈尔滨旅游城火灾 (1993年1月13日火灾)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 (1992年12月13日火灾) ◆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 (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火灾) ◆天津乒乓球厂火灾玩忽职守案 (1992年3月22日火灾)

火灾事故案例汇编

火灾事故案例汇编 粉刷防锈漆导致火灾 事故经过 某工地在焊接一个膨胀水箱时,工地负责人为了赶工程进度,在焊工完成了部分工作量下班后,又安排了油漆工加班施工,要求将焊好的部分刷上。因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油漆还未干。焊工王某上班后,虽了解到水箱上油漆未干,但在工地负责人的要求下,继续进行焊接。该焊工刚刚经过培训考核,尚未领到“特种作业操作证”,因天气炎热,只穿了汗衫干活。刚一打火。水箱上的油漆全部燃烧起来,王某被火焰吞噬,烧成重伤。 原因分析 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焊接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油漆作业与焊接作业不可同时进行; 3、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未严格进行环境安全检查; 4、焊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没有予以拒绝; 5、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焊接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服。

北京石景山区紫薇宾馆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大楼的对面,一座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这就是虽未竣工,但早已蜚声京城的中外合资高级旅游宾馆——紫薇宾馆。 承包这个工程的工人来自广东汕头揭西县建筑公司。这支施工队伍有161人。1985年12月16日,工程的第11层设备层已经封顶。再加几个班,主体工程就可以竣工。队里已订了20日离京的火车票。大家就要回到故乡,与亲人共度新年了。但万万没有想到,一场无情的火灾把人们的生活秩序完全打乱了,把工人们的心也烧碎了…… 16日下午6点钟,施工队留下8名工人挑灯夜战,作业内容是从12层楼向11层楼板插电线穿线管。工人潘某在11层楼上操作电焊接穿线管。晚11点10分,人们发现11层楼上电焊机周围保温草帘着起火来。大家慌忙救火,一个工人抄起灭火器,但却喷不出泡沫,原来灭火器早巳冻坏了!再抄起一个还是一样!无可奈何的工人们用一切能用东西扑打火苗。但由于楼高风大,火借风威,蔓延开来,越烧越大。一名工人急忙跑到楼下断电,可再想上去时,火已经把楼梯封住了。楼房四周架满了木脚手架,就象架起的干柴,整座建筑物就象一只在夜空中燃烧的巨大火柴

案例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案例42某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某家具厂厂房是一座四层楼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第一层楼的一端是车间,另一端为原材料库房,库房内存放了木材、海绵和油漆等物品。车间与原材料库房用铁栅栏和木板隔离。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采用绝缘管穿管绝缘,原材料库房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铁丝替代。第二层楼是包装、检验车间及办公室。第三层楼为成品库。第四层楼为职工宿舍。 由于原材料库房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库房内的易燃物,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参考答案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的是: (1)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应当做的是: (1)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该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事故调查组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 ③确定事故性质。 ④确定事故责任。 ⑤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⑥提出防范措施。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该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该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服装厂安全事故案例

服装厂事故案例评析 案件一(火灾) 一、事件概述(火灾) 2011年1月17日23时19分,武汉市硚口区宏康实业公司服装厂发生火灾,主体建筑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毗邻建筑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致14人死亡。经消防部门和公安、卫生、民政、水电等部门协调作战,18日1时58分扑灭明火,抢救被困人员21人,疏散毗邻建筑内居民3000余人,有效避免了火烧连营和更大的人员伤亡。宏康实业公司服装厂地处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属老城区繁华路段。起火建筑共3层,每层约300平方米。1楼为店面,经营副食品,2至3楼加工服装,2楼还用于员工临时性住宿。起火建筑内外结构复杂,通道少,外部地形狭窄,高喷、举高等车辆无法使用。起火建筑与毗邻建筑因雨棚、外挂楼梯连成一体,烟火热气相互串通,形成多个猛烈燃烧区。大风暴雪,起火建筑内外温差大,热交换速率快,火势发展迅猛。 二、应对过程 (一)加强领导,统一现场指挥。火灾发生后,根据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市委书记杨松和市长阮成发指示,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等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形成决策核心,统一指挥现场扑救,为成功处置火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调集重兵,增强救援力量。火灾发生后,市、区政府立即启动预案,20分钟内,集结了12个消防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65台消防车、33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形成强大灭火力量。同时,市、区政府调集公安、卫生、民政、水电等部门300余人参与应急救援,增强了应急救援力量,为成功处置火灾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灵活作战,急速控火救人。现场作战官兵克服针对周边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建筑内外通道狭窄的不利条件,组织30个尖刀组、150余人,携带热成像仪等装备,设置12个水枪阵地,梯次进攻、交替掩护,纵深推进60余米,延伸水带400余米,实行强攻近战,有效压制了火势;针对着火建筑与毗邻建筑连成一体,烟火热气相互串通,容易蔓延的情况,组织作战官兵从东南西北四面,用38支水枪,分上、中、下三层立体布防,形成合围之势,有效保护周边大量商铺及居民住宅,避免了火烧连营;通过询问知情人、电话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拉梯单杠梯登高救人、水枪跟进掩护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火场,成功救出被困21名群众。 三、几点思考 宏康实业公司服装厂所属建筑集生产、经营、住宿于一体,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此类场所火灾隐患严重,火灾事故频发,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引起群死群伤。消除此类场所火灾事故,应做好以下防范应对工作: (一)彻底清查,摸清底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层面、多渠道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各建筑、各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防范工作对象明确,有的放矢。 (二)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要求,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 (三)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普及安全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强化群众防火意识,提高群众防火扑火、逃生自救能力。

宝源丰火灾事故案例

【以人为本聚焦安全】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受运输和天气温度的影响,该企业通常每天早6时上班),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其中一车间113人,二车间192人,挂鸡台20人,冷库70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二、事故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

2016年火灾事故案例

2016年火灾事故案例 【篇一:2016年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是人们用火不慎、电气火灾、违章操作、放火、吸烟、玩火等 因素引发的,并且从近几年火灾直接原因,原因不明造成的火灾呈 逐年增多的趋势。下面是2016全国重大火灾事故盘点,供你参考. 大连“5.21”火灾事故 2016年5月21日11时许,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三堂村三堂街292号发生火灾,位于一家商店二楼的补习班着火,造成三名六年级学生死亡。 据警方通报称,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的起火部位位于“小博士”商 店一楼东侧的厨房内,起火原因为洛某信使用电炒锅加热至油温过 高着火后,处置不当洒落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80平方米,室内物品均有不同程度的烧毁,楼梯、厨房、卫生间和 楼梯附近的墙体烧毁严重,烟熏程度较重。 此次火灾事故涉及4名责任人,分别是“小博士”商店经营业主洛某 怀及其父亲洛某信,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法人代表尹某及其丈夫范某。 天津瑞海公司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 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 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江苏启东火灾爆炸致2死18伤 2016年5月31日下午五时五十三分,江苏启东海四达电源有限公 司锂电车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20名企业员工和消防官 兵受伤,医院全力救治伤员。截至昨夜11时,其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企业员工身亡。 佛山火灾事故致4人死亡 位于南海区桂城平西工业区的佛山市南海区佛胜鞋厂发生较大火灾 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佛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展 开调查处理。昨日,南都记者从佛山安监局获悉,佛胜鞋厂的投资人、厂长等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刑责。

案例42某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案例42 某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某家具厂厂房是一座四层楼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第一层楼的一端是车间,另一端为原材料库房,库房内存放了木材、海绵和油漆等物品。车间与原材料库房用铁栅栏和木板隔离。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采用绝缘管穿管绝缘,原材料库房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铁丝替代。第二层楼是包装、检验车间及办公室。第三层楼为成品库。第四层楼为职工宿舍。 由于原材料库房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库房内的易燃物,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参考答案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的是: (1)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应当做的是: (1)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该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事故调查组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 ③确定事故性质。 ④确定事故责任。 ⑤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⑥提出防范措施。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该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该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事故调查组。 (2)事故现场处理。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安康长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仓库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 析 2005年11月8日4时30分,安康市汉滨区长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仓库发生火灾,烧毁仓库的9间库房和1座简易库房,过火面积588平方米,烧毁大量中西药品及两辆货车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192.7万元。起火原因系空调线路短路所致。 1、基本情况 安康市长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80万元,法人代表陈吉平,主要经营中西药品及医疗器械。该公司的仓库位于安康市育才西路129号,主要储存中西药品及医疗器械。该仓库的产权单位为安康南枫工贸有限公司,该建筑始建于1971年,占地面积588M2,共有9间库房和1座简易库房,为单层砖木结构,长49m,宽12m,高3.5m,耐火等级为三级,库房外有室外消火栓1个、4Kg干粉灭火器6具。在其东面为停车场地,西面与安康市巢丝二厂锅炉房一墙间隔,南面与安康市喜洋洋育才路分店的货品库房毗连,北面紧连安康市汽车配件厂的配件库房。 2003年,长寿医药公司与当时该仓库的产权单位安康市汽车配件厂签订了2003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的仓库租赁合同;2005年,汽车配件厂将该仓库的产权转买给安康南枫工贸有限公司,长寿医药公司改租安康市南枫工贸有限公司的简易库房,租期一年(属续签合同)。该仓库所有药品、烧损车辆分别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金额80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投保。 2、消防监督情况 该药品存储仓库在投入使用前,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也未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该仓库位置隐蔽,投入使用后,失控漏管。 3、火灾经过及扑救情况 ①火灾经过

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校园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4年10月2日晚8时25分许,××大学一学生公寓301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舍使用的箱子架,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5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具体原因是:有同学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而造成的(寝室当时无人),插在主接线板的电热杯放在箱子架顶层,水烧干后自燃,并引燃临近的易燃品。 【案例二】2002年1月4日晚9时许,××大学一学生公寓523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舍使用的长条桌,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4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具体原因是:由于该舍两名同学将应急灯长时间充电(13小时,寝室当时无人),使蓄电池过热,引燃桌下纸箱内的易燃。 【案例三】2001年11月3日下午,××大学一学生公寓504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舍使用的照明、床板、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1万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该公寓住的全部是女生,火灾发生时该舍无人。具体原因是:人文学院01级两名女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将烧水的”热得快”放在暖壶里烧水,人走时忘断电源以至酿成火灾。 【案例四】1996年暑假后刚开学不久,××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一位女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用酒精炉做饭。在添加酒精时发生意外燃爆,导致同舍的另一名女同学烧成重伤,药费高达2万余元。此事给他人和自己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痛苦。 【案例五】2006年2月8日晚7时40分许,××大学一学生宿舍楼1楼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10平方米,部分显示器和打印机及电脑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原因是:用电取暖不慎有直接的关系。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仓库关于火灾安全事故具体案例分析报告

仓库关于火灾安全事故具体案例分析报告一直以来,仓库中的安全问题是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的问题。但是尽管这样,仓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各种火灾,爆炸事故都严重威胁到了公司的利益及员工的生命安全。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仓库的安全问题。下面就和大家来看下下面的这篇关于仓库安全事故分析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警戒。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12月9日23时?天津市化工轻工业公司汉沟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烧毁精奈、纯碱等化工原料、引进设备及库房三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7万元。 1988年12月9日18时至19时50分,天津市北辰区双街乡小街村装卸队在市化工轻工业公司汉仓库内为该库往火车皮内装纯碱。装车任务完成后,装卸工陈某某站在库区老罩棚西侧的第一个精萘(易燃化工原料)垛的东北角下吸烟,而后在给火车皮盖苫布过程中,陈又站在该原料垛垛顶上吸烟并遗留下火种。当晚23时许,陈遗留在垛顶的火种在苫布上长时间阴燃后,燃到苫布簇拥处时热量积聚随之出现明火迅速将精萘引燃导致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库房三栋(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精萘、纯碱、橡胶、树脂等化工轻工原料,以及天津市渤海啤酒厂代存在该库的引进啤酒灌装生产线,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7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装卸工陈某某违章在库区内吸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陈某某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矿领导对职工、民工忽视安全教育,是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侯某某、魏某某、刘某某、王某负有重要责任。 陈某某明知仓库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却随意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侯某某身为仓库主任兼安委会主任,对安全防火工作不重视,在贯彻仓库安全防火细则工作中,仅在会上布臵未进一步检查落实,以致有些职工不清楚防火细则?在工作中未尽安全防火职责,尤其在民工管理工作上漏洞较大,对装卸队民工在库区内吸烟的问题?始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以致造成民工吸烟而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魏某某身为仓库业务股副股长,对安全防火工作不重视?特别是在贯彻该仓库制定的安全防火岗位制细则工作中,违背领导关于将该细则传达到全体职工的要求,未向股内全体人员传达,使职工对防火安全细则不清楚,致使有的值班人员忽视安全防火工作。其行为触犯《刑法》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刘某某、王某身为仓库巡逻、门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违反规定,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在当晚20时至23时三个多小时时间内,未进行巡逻检查,以致未能发现火情隐患。其行为触犯《刑法》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事故案例(仓储公司火灾事故)

某仓储公司火灾事故1人死亡 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 532万元。 2016年4月21日16时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某仓储公司许某找到邵某,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邵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某签字,朱某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18时左右,许某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某在未对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某签字,何某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某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8时10分左右,申某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某在站外预制管道。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某到现场监火。8时20分左右,申某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某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某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在此期间,邵某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某、陆某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某替换夏某监火,夏某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某继续巡检。9时13分左右,许某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经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至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 53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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