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

《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
《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

模具制造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模具制造工(四级)、模具制造工(三级)、模具制造工(二级)、模具制造工(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或恒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智力、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文化程度(含高中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

1.7.1适应对象从事模具制造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1.7.3鉴定方式本职业四级、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两个模块。理论知识考试模块采用笔试方式或计算机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本职业二级、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模式,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操作技能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各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1)标准多媒体教室( 2)操作技能训练室( 3) CAD/CAM/CAE

机房

、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一览表

2.2各等级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模具制造工(四级)、模具制造工(三级)、模具制造工(二级)、模具制造工(一级)共四个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221模具制造工(四级)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刃具、量具、模具、夹具、索具、辅具等(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的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80 m2以上的面积,且能安排8个以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塑胶模具制作工艺流程

模具制作工艺流程如下: 审图—备料—加工—模架加工—模芯加工—电极加工—模具零件加工—检验—装配—飞模—试模—生产 A:模架加工:1 打编号,2 A/B 板加工,3 面板加工,4 顶针固定板加工,5 底板加工 B:模芯加工:1 飞边,2 粗磨,3 铣床加工,4 钳工加工,5CNC 粗加工,6 热处理,7 精磨,8CNC 精加工,9 电火花加工,10 省模 C:模具零件加工:1 滑块加工,2 压紧块加工,3 分流锥浇口套加工,4 镶件加工模架加工细节1,打编号要统一,模芯也要打上编号,应与模架上编号一致并且方向一致,装配时对准即可不易出错。 2, A/B 板加工(即动定模框加工),a:A/B 板加工应保证模框的平行度和垂直度为0.02mm,b :铣床加工:螺丝孔,运水孔,顶针孔,机咀孔,倒角c:钳工 加工:攻牙,修毛边。 3,面板加工:铣床加工镗机咀孔或加工料嘴孔。 4,顶针固定板加工:铣床加工:顶针板与B 板用回针连结,B 板面向上,由上而下钻顶针孔,顶针沉头需把顶针板反过来底部向上,校正,先用钻头粗加工, 再用铣刀精加工到位,倒角。 5,底板加工:铣床加工:划线,校正,镗孔,倒角。 (注:有些模具需强拉强顶的要加做强拉强顶机构,如在顶针板上加钻螺丝孔)模芯加工细节 1)粗加工飞六边:在铣床上加工,保证垂直度和平行度,留磨余量1.2mm 2)粗磨:大水磨加工,先磨大面,用批司夹紧磨小面,保证垂直度和平行度在 0.05mm,留余量双边0.6-0.8mm 3)铣床加工:先将铣床机头校正,保证在0.02mm 之内,校正压紧工件,先加工螺丝孔,顶针孔,穿丝孔,镶针沉头开粗,机咀或料咀孔,分流锥孔倒角再做运水孔,铣R 角。 4)钳工加工:攻牙,打字码 5) CNC 粗加工

制齿工(中级)试卷及答案

制齿工技术等级标准考题(中级) 日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按加工原理划分,齿形的加工方法有和两大类。2.用范成法加工齿轮时,有时会发现刀具的齿顶部分把被加工齿轮根部已经切割出来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 3.滚齿机在加工直齿轮时有﹑﹑三个主要运动。 4.刀具的几何参数中,加大是减少积屑瘤和鳞刺从而减小表面粗糙度的有效措施。 5.滚刀刀架倾斜方向根据而定,滚刀转向应保证指向工作台。 6.圆柱齿轮有﹑﹑三个基本圆。7.刀具耐用度的单位为,砂轮耐用度的单位为。 8.锥齿轮铣刀的齿形曲线,是根据锥齿轮的设计的。 9.粗加工时,切削液的主要目的是降低。 10.齿形加工中的齿形角为标准的度。 11.按照齿圈上的轮齿分布情况可将齿轮分为:﹑和人字齿等。 12.插齿也是一种应用原理加工齿轮的方法。 13.滚刀的精度等级可分为:﹑﹑﹑四级。14.是铣床(特别是万能铣床)的重要附件,并安装在铣床工作台上。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哪个运动不是剃齿时具有的运动()。 A﹑装在机床主轴上的剃齿刀的高速正﹑反转动 B﹑被切齿轮由剃齿刀带动沿轴向作往复运动 C﹑被切齿轮往复运动一次,剃齿刀就作一次径向进给运动 D﹑剃齿刀的轴向跳动 2.设N1﹑N2分别为滚刀﹑工件每分钟转数,K﹑Z分别为滚刀﹑工件齿数,则滚齿的分齿运动式为()。 A﹑N1/N2=K/Z B﹑N1*N2=K*Z C﹑N2/N1=K/Z D﹑N1/N2=K*Z 3.砂轮的硬度取决于()。 A、磨粒的硬度 B、结合剂的粘接强度 C、磨粒粒度 D、磨粒率 4.各号码齿轮铣刀的齿形应按其所适于加工齿轮中齿数()的齿形设计。 A、最多 B、最少 C、中等 D、任意 5.剃齿和珩磨工作原理都是应用()啮合原理进行加工的。 A、螺旋齿轮 B、齿轮齿条 C、直线齿轮 D、蜗轮蜗杆 6.齿轮弯曲强度计算中的齿形系数与()无关。 A.模数m B.齿数z C.压力角 D.变位系数x 7.滚刀轴线必须倾斜,用以保证滚刀()。 A、旋向与工件旋向一致 B、螺旋升角与工件的螺旋角相等 C、刀齿切削方向与工件轮齿方向一致 D、旋向与工件旋向相反 8.滚直齿时滚刀应()于工作台安装。 A.垂直 B.平行 C.倾斜 D.对称 9.在滚齿加工中,在滚切人字齿时,左右方向实际齿厚之差不得大于()A.0.1mm B.0.01mm C.0.02mm D.0.2mm 10.在车床代号Y3150中,其中“Y”代表的是:() A.车床 B.螺纹加工车床 C.钻床 D.齿轮加工车床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

模具工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简称模具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和加工制造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分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五级:模具制造初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五级:50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四级:4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3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一级:300标准课时(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机加工技能训练室(包括普通机床和数控机床及特种加工设备),模具钳工技能训练室,CAD/CAM/CAE机房、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初级工(五级):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的 中级工的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 2 以上,且能安排8 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小麦、玉米或其它谷物)经原粮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制成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面粉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制粉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原料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要点

模具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09-11-14 1.1 职业名称 模具工 1.2 职业定义 是指使用钻床、划规等常用钳工工具以及压力机或注塑机等成形设备,按技术要求对模具进行加工、装配、调试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有计算机、教学投影仪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设备、工具、工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生(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具有钳工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1135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按规定要求进行交接班,接班前检查机电设备和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全好。 2. 风机运转时,禁止清扫和人员靠近转动部份。 3. 开、停机必须听从高炉的通知。 4. 其它人员不准进入本岗位。 5. 倒风机时,必须要和高炉联系好。并得到同意方可倒风机。 6. 严格执行操作牌和检查牌制度。 7. 金属外壳,应设有接地线。 8. 喷煤制粉系统属三类易燃易爆区域,工作中

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9. 灭火器材及充压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外于备用状态。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模具钳工工时标准

威仕达模具钳工工时定额 (试行) 批准:起草:技术质量部2006-11-06

1、钳工钻孔工时标准(包括简单划线) ●表列数据为加工单孔工时,最小工时不低于0.2 当孔数≤30时,系数为1;当孔数31-80时, 乘以系数0.9;当孔数81-110时, 乘以系数0.85; 当孔数111-200时, 乘以系数0.8;当孔数200-300时, 乘以系数0.75; 当孔数>300时, 乘以系数0.70; ●手电钻钻孔乘以系数2 ●作螺孔和销孔工时按表数值乘以系数A;当孔数≤30时,A=2.5;当孔数31-80时, ,A=2.3;当孔数81-110 时, ,A=2.2;当孔数>110时,A=2; ●工件装卸时间小件0.2-0.5,中大型件1-2。 ●钻余料时乘以系数0.8

2.模具粗装工时标准 T粗装=镶块螺钉总数×A+拼块修研工时×B+装配合模工时C+辅助工时D ●当螺钉数≤10时,A=0.05;当螺钉数10~30时,A=0.045;当螺钉数为30~100时,A=0.04; 当螺钉数>100时, A=0.035。 ●拼块数量≤10时,B=0.25;拼块数量10-30时,B=0.20;拼块数量30-60时,B=0.18; 拼块数量>60时,B=0.15; ●小型模具C=1;中大型模具C=2~2.5。 ●辅助工时D包括测量出尺寸,划线,领标准件等。小型模具D=1;中大型侧修侧整模具D=2.5-3; 其余中大型模具D=1.5~2。 3.钳工打磨与抛光工时 ●顶盖类大平面且曲面平缓与大平面压料面T=抛光面积(mm2)/80000 ●曲面平缓大平面与压料面 T=抛光面积(mm2)/55000 ●曲面面积较小压料面 / 曲面变化较剧烈 T=抛光面积(mm2)/35000 ●其余较小曲面/面积小,需清角较多曲面 T=抛光面积(mm2)/30000 ●其余较小曲面/面积很小,需清角较多的内板曲面T=抛光面积mm2/22500 (内板件乘以系数1.2-1.3)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能同时安排至少40个工位的实操场地,实操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且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对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也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的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

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能同时安排至少40个工位的实操场地,实操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且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

2018年注塑模具的加工标准和要求

技术资料 模具制造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模具的加工标准和要求。 二、引用标准: 《模具设计标准》《一般模具设计参照标准》《热嘴设计标准》《模具设计规范》 三、模具外观: 1.铭牌内容打印模具编号、模具重量(Kg)、模具外形尺寸(mm),字符均用1/4英寸的字码打上,字符清晰、排列整齐,铭牌厚度1mm铝片。 2.铭牌固定在模腿上靠近后模板和基准角的地方(离两边各有15mm的距离),用四个柳钉固定,固定可靠,不易剥落。 3.冷却水嘴用塑料块插水嘴Ф10管,规格可为G1/8″、G1/4″、G3/8″。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合同。 4.冷却水嘴原则上不伸出模架表面(客户另有要求除外),水嘴头部凹进外表面不超过3mm。 5.冷却水嘴避空孔直径为Ф25×30、Ф30×30、Ф35×30三种规格,孔外沿有倒角,倒角大于1.5×45,倒角一致。 6.冷却水嘴有进出标记,进水为IN,出水为OUT,IN、OUT后加顺序号,如:IN01、02,OUT01、02,要求用8~12mm字码打上。 7.进出油嘴、进出气嘴在IN、OUT前空一个字符加G(气)、O(油),字码相同。 8.模具安装柱下方有支撑腿加以保护。 9.模架上各模板有基准符号,大写英文DATUM,字高5/16″,位置在离边10mm处,字迹清晰、美观、整齐、间距均匀(或按模架厂统一)。 10.各模板有零件编号,编号在基准角符号正下方离底面10mm处,要求同9号,模号打在基准角的对边。 11.模具配件影响模具的吊装和存放,如安装时下方有外漏的油缸、水嘴、先复位机构等,应有支撑腿保护(同8号)。 12.支撑腿的安装用螺丝穿过支撑腿固定在模架上,如果过长的支撑腿则车加工外螺纹紧固在模架上。 13.模具顶出孔符合指定的注塑机,除小型模具外,原则上不能只用一个中心顶出(模具长度或宽度尺寸有一个大于500mm 时),顶出孔直径应比顶出杆大5-10mm。 14.定位环可靠固定(一般用三个M6或M8的内六角螺丝),直径一般为Ф100或Ф150mm,高出顶板10mm。(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合同)。 15.定位环安装孔必须为沉孔至少沉入5mm,不准直接贴在模架顶面上。 16.重量超过8000Kg的模具安装在注塑机上时,用穿孔方式压螺丝,不得单独压压板。如设备采用液压锁紧模具,也必须加上螺丝穿孔,以防液压机构失效(依客户而定)。 17.浇口套球R大于注塑机喷嘴R(一般为SR20)。 18.浇口套入口直径大于喷嘴注射口直径(大模为Ф5、小模为3.5)。 19.模具外形尺寸符合指定的注塑机。

模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塑料注塑工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塑料注朔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注塑成型生产设备,运用注射模塑的 方法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各类塑料制品、制件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暂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 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 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6.报考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

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基本要求: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职业守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模具和其它相关设施。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3 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相关知识。 (3)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4)职业病防治法及化工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 2.2、基础理论知识 (1)物理化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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