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X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X”(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XX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 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

(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2.0.18)。建筑防火设计认定的地面层不完全是自然层。

2.底层。大多数房间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最少的楼层。

3.中间层。底层和最高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住2.0.19)

4.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住2.0.9)。对于居住、办公、宾馆之为建筑中间层多为标准层。

5.地下层。(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一半者。(高2.0.14)

6.半地下层。(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高2.0.13)

7.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时(参住2.0.17),跃层应按层计入自然层数。

8.错层。建筑室内空间楼面处于不同标高时,其高差一般等于小于层高的一半。

9.复层。住宅套内适当抬高层高局部形成两层较小居住空间,这种住宅俗称复式住宅。复式住宅是从港澳引入,在用地十分紧X地区为扩大居住面积的一种手法。

10.架空层。建筑底层除了柱、剪力墙落地外,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使用,视线通透的开敞开放空间。XX市初定其层高应大于等于3m,架空层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11.管道转换层,在高层建筑中,上层有较多管道无法直接落地,需在中间层集中转换而设置的设备层。管道转换层层高≤2.2m时不计入建筑面积。

12.避难层。建筑高度>100m的公建,每15层之间空一层,作为人员快速安全疏散及逃避烟火等使用的楼层。(参高6.1.13)

四、建筑防火设计层数N的计算

1.层高>2.2m的地面自然层;

2.建筑物地下(半地下)室(层)的顶板面高度≤室外设计地坪1.5m时不计入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该高度>1.5m时,应计入地面层。(建1.0.3)

3.住宅底层H≤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不计入地面层。(浙31)

4.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小高层11层可跃到12层)其他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为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都应计入层数。(浙31)

5.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地面层数。(建1.0.3)

6.商住楼商场部分应按3m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浙2)

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5m时,应按2层计算。(浙7)

五、建筑防火设计中几个重要高度值

1.24m。多层与高层的分界高度

(1)H≤24m的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和单层公共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特殊厂房、仓库除外。(建1.0.3)

(2)H>24m的公共建筑,不含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建,为高层民用建筑。(高1.0.3)

(3)H≤24m与高层相连的附属建筑为裙房。(高2.0.1)

(4)多层民用建筑执行“建设设计防火规X”;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

a.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b.如果相连的多层面积较大,可以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完全(或部分)隔开方式特殊处理。

c.在高度或层数上有争议时,需经主管部门论证确定。

2.32m。二类高层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以及设置消防电梯的分界高度

(1)H≤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应设封闭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高6.2.2)凡封闭楼梯间其门为乙级防火门

(2)H>32m的二类高建,含塔式住宅,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或底层扩大楼梯间;应设消防电梯。(高6.2.1、6.3.1、浙56)

3.50m。一二类高层的分界高度(高层分类依据之一)

(1)H≤50m为二类高层。(高3.0.1)

(2)H>50m为一类高层。(高3.0.1)

(3)高层建筑的分类除了按建筑高度外,部分单项还视每层面积等内容(高3.0.1)如:

a.商业、展览、综合、电信、财金楼,凡H>24m且S/层>1000m2时属一类;

b.商住楼,凡H>24m且S/层>1500m2时属一类;

c.H=24~50m,主体性质不明的公建,当主体建筑面积>1.8万m2时为一类;总面积≤1.8万m2时为二类;(浙29)

d.图书馆、重要的办公档案科研楼、广电、电力楼等还视规模或级别,详高规,普通的办公、科研、档案楼、教学楼、旅馆仍按H分类。

(4)高层分类不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安全口的布置、室内装修用材等级、消防电梯、给水、防排烟、配电等要求都不一。工程设计初始,首先应给高层分类,方便各专业工作。

(5)高层分类只对高层建筑而言,多层没有分类。高层分类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概念上分清。

4.100m。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高度

(1)H>100m的公建,通称超高层。应设避难层;(高6.1.13)

(2)H>100m且S/标准层>1000m2的公建,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6.1.14)

(3)H>100m的高层建筑(除塔式住宅外)不得设置剪刀楼梯。(浙58)

5.250m。一般高层与特殊高层的分界高度

(1)H>250m的建筑,建筑设计应采取特殊防火措施,H>250m的建筑暂称为特殊高层;

(2)特殊高层的防火设计应专题研究论证。(高1.0.5)

六、居住建筑按层数分类

1.N=1-3层为低层住宅,如别墅;

2.N=4-6层为多层住宅,如排屋;

3.N=7-9层为中高层住宅,中高层还是归属多层;

4.N≥10层为高层,10层是多层与高层的分界层数;(住1.0.3)

5.N≤11层俗称小高层,含第12层跃层,归属高层建筑。

6.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多层与高层:

(1)N≤9层为多层。(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X”;(建1.0.3)

(2)N≥10层为高层(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高1.0.3)

7.居住建筑以层数划分高层一二类:

(1)N≥19层为一类,(含高级住宅);

(2)N=10~18层为二类普通住宅。(高3.0.1)

七、与建筑高度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

1.H≤5m(进深≤4.0m)裙房,为高层建筑登高面条件之一,且在此X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4.1.7)

2.H>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但不能面对老虎窗,并宜离地面3m起步,宽度≥0.5m;(建7.4.6)

3.H≤24m的高层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4.H≤24m的大中型商业建筑中,各防火分区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最狭处宽度B≥6m,H>24m时B≥13m;(商4.1.6)

5.H≤24m的公建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建5.3.7)

6.H>24m公建和N≥10层住宅每幢楼通向屋面的楼梯≥2座,且不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面的门应外开;(技8.2.7)

7.H>24m的高层库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建4.2.7)

8.H>24m的塔式高层,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剪刀楼梯。但应分设防烟前室或分别正压送凤;(高6.1.2)

9.H≤32m的二类公建(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2)

10.H>32m的二类公建含H>32m的高层车库(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1.H>32m的二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2.H>32m,人/层>10人的高层厂房,宜设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3.5.5)

13.H>32m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第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

14.H>32m高层库房应设消防电梯(建4.2.11)

15.H>50m的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16.H>50m的公建(含所有一类公建)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7.H>50m的公建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18.H≤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井应独立设置,采用耐火极限≥1h不燃烧体,并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H >100m时应每层分隔;(技11.4.1、高5.3.3)

19.H>100m的住宅,楼梯间应设机械排烟。(技8.2.6)

八、与建筑层数相关的防火设计要点

●多层

1.N=1层敞开式菜市场,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浙6)

2.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5.3.1)

3.N>2层有闷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在每个防护隔断X围内应设置老虎窗,间距≤50m;(建7.3.3)

4.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时设一个安全出口;(建5.3.1)耐火等级小于二级详规X。

5.N>3层,设置歌娱场所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5.3.7)

6.N<4层,民用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在离楼梯间≤15m处;(建5.3.8)

7.N≤5层的公建疏散楼梯(病房楼除外),当有自然采光通风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技8.2.3)

8.N>5层的公建(含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的多层旅馆)应设封闭楼梯间;(建5.3.7)

9.N>5层,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宜≥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避难面积≥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一半;(商4.2.4)

10.N≤6层的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如有数座其占地面积的总和≤2500m2时,可成组布置,其幢间防火间距可≥4m。但组与组之间的幢间防火间距仍需≥6m (详规X);(建5.2.4)

11.N>6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建5.3.7)(塔式:指长高比小于1)

12.N>6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建5.3.3)

13.N≤9层的塔式住宅,当建筑面积≤500m2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4.N≤9层的单元式宿舍,当S/层≤300m2,且每层≤3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建5.3.2)

15.N≤9层的住宅和H≤24m民用建筑的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首层应设置对外的出口;(建5.3.8)

●高层

1.N=10-11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封闭楼梯间,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浙5.0)

2.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到屋面;(高6.2.3)

3.N≥10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时,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高6.1.1)

4.N≥10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6.1.3)

5.N≥10层居住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应为乙级防火门(高6.1.3)

6.N≥10层(或N≥24m)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与商业部分分开独立设置;(高6.1.3)

7.N≥10层塔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8.N≥10层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1)

9.N≤11层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是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高6.2.3)

第①条讲设安全出口的数量时强调要设封闭楼梯间,包括第○13条设防烟楼梯间。而本条讲不设时其前提应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10.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高6.2.4)

11.N>11层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4)

12.N≥12层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6.3.1)

13.N=12~18层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之间隔墙按防火墙要求进行设计;(高

6.2.3)(浙50)

14.N≤18层塔式住宅,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m2且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可设一个楼梯(高6.1.1)

15.N≥19层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高6.2.3)

九、与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关的其他要点

1.N≥2层的书库应有书刊提升设备;≥4层书库宜设两套;≥6层宜另设专用电(货)梯。(图3.2.11)

2.以下层数的建筑应设乘客电梯

(1)N≥4层图书馆建筑、档案馆建筑、医疗建筑、老人年建筑(技

9.1.2);

(2)N≥3层一二级旅馆

N≥4层三级旅馆

N≥6层四级旅馆

N≥7层五六级旅馆(技9.1.2);

(3)N≥4层大型商店营业部分(或设置自动扶梯,当设置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配伍楼梯)(商3.1.7);

(4)N≥6层办公建筑(技9.1.2);

(5)N≥7层住宅(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最高入口层楼面离室外设计地面>16m(技9.1.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居规5.0.5)

(6)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20m的宿舍(技9.1.2);

(7)N>24m高层建筑(技9.1.2);

(8)设置乘客电梯数量(与层数N相关内容)

a.N>3层的门诊楼设1~2台;(技9.1.5)

b.N≤11层小高层住宅设1台(技9.1.4);

c.N≥12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2台,其中宜配置1台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技9.1.5)(技9.1.12)

d.N≥24层高层住宅,每层住40人时,应设3台;(技9.1.5)

e.N≥35层高层住宅,每层住40人时,应设4台;(技9.1.5)

f.各类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1~2台符合轮椅使用者进出的电梯;(技

9.1.5)

g.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1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所有住宅配置电梯时,每一楼群中电梯额定速度应≥1m/s,且至少有一台额定重量为

1000kg;如果只装一台,其额定载重量应不得小于630kg,额定速度不得低于

0.63m/s;(技9.1.12)

h.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1~2台;(技9.1.5)

i.旅馆的工作、服务电梯台数等于0.3~0.5倍客梯数。(技9.1.5)

3.楼梯构造

(1)N≤6层的单元式住宅,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梯段最小净宽B可不小于1m;一般多层、高层住宅B≥1.1m,高层公建B≥1.2m,医院、疗养院、商店、电影院等特殊人群和人员密集场所另有具体要求(技8.1.3);

(2)N≤6层建筑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h),靠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0.5m时,h≥1.05m;N>6层时h=1.1~1.2m(一般梯段h≥0.9m,自踏步前缘起计),如底部有高度<0.5m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技8.4.2);

4.多层砌体墙身抗震设计限高

·抗震6度设防(XX省各地区均有部分县市为6度设防,如XX地区的临安、肖山、富阳、余杭)(技4.7.1)

(1)多层砌体普通砖墙厚240,限高H≤24m,限层N≤8;

(2)多层砌体多孔砖墙厚240或190,限高H≤21m,限层N≤7;

(3)多层砌体小砌块墙厚190,限高H≤21m,限层N≤7;

(4)底框墙厚240,限高H≤22m,限层N≤7;

(5)多排柱内框架墙厚240,限高H≤16m,限层N≤5;

(6)H与建筑宽度的最大比值为2.5。

·抗震7度设防(XX省有XX、岱山、嵊泗)另详(技4.7.1)

·多层、高层钢筋砼的墙身抗震另详(技4.7.2)

·多层、高层钢结构的墙身抗震另详(技4.7.3)

5.满足日照要求:这部分要求较为复杂,目前XX市规划局正在制订“XX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待该规则正式出台后详细分析。

6.其他

(1)校舍建筑限层:小学普通教室宜N≤4层;中学普通教室宜N≤5层;(校准15)

(2)N≤3层(檐口H≤10m)中小型建筑可采用无组织排水,但挑檐宽度应不小于0.6m(技7.2.1)(XX多雨地区宜有组织排水)。

十、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关联建筑高度层数小结

1.一幢楼房至少设两个楼梯,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可设一个楼梯的条件(技8.1.4)

(1)N=1层公建(幼托除外)S≤200m2,人数≤50人时;

(2)N=2~3层的公建(医院、疗养院、幼托除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当S/层≤5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100人;耐火等级低于一二级另详;(建5.3.1)

(3)N≤9层的塔式住宅,建筑面积≤500m2;(建5.3.2)

(4)N≤9层的单元式宿舍,S/层≤300m2,且每层人数≤30人;(建

5.3.2)

(5)N≤18层的塔式住宅,建筑面积≤650m2,每层≤8户,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高6.1.1)

(6)N=10~18层的单元式住宅,但楼梯间等有特殊要求。(浙50)

2.应设封闭楼梯间(技8.2.4,8.2.5)(其门为乙级防火门,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设符合规定的扩大封闭楼梯间。)

(1)N>3层,设置歌娱场所的地上建筑;(建5.3.7)

(2)N≤5层公建疏散楼梯在无自然采通风时;(技8.2.3)

(3)N>5层,公建(含N≤5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的旅馆)(建5.3.7)

(4)N>6层的塔式住宅;(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建5.3.7)

(5)N=10~11层,单元式住宅当设一个安全出口时,但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浙50)

(6)N≤11层,单元式住宅当户门不是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又不靠外墙,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高6.2.3)

(7)N≤11层的通廊式住宅。(高6.2.4)

(8)N=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高6.2.3)

(9)H≤24m的高层裙房;(高6.2.2)

(10)H>24m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厂房(建3.5.5)

(11)H>24m高层库房(建4.2.7)

(12)H≤32m的二类建筑;(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高6.2.2)

3.应设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符合规定的前室、阳台或凹廊,楼梯间及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技8.2.6)包括首层扩大防烟楼梯间(浙56)

(1)N≥10层的塔式住宅;(高6.2.1)

(2)N>11层的通廊式住宅;(高6.2.4)

(3)N=12~18层单元式住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但应设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之间隔墙按防火墙要求设计(高6.2.3、浙50)

(4)N≤18层塔式住宅,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m2,当设一个楼梯和消防电梯时;(高6.1.1)

(5)N≥19层的单元式住宅;(高6.2.1)

(6)H>24m塔式高层采用剪刀楼时、或正压送风;(高6.1.2)

(7)H>32m,人/层>10人高层厂房(或设室外楼梯);(建3.5.5)

(8)H>32m的二类建筑(单元式或通廊式住宅除外);(高6.2.1)

(9)H>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含所有一类建筑);(高6.2.1)

4.应设消防电梯(技9.2.2)

(1)H>24m一类公共建筑;

(2)N≥10层塔式住宅;

(3)H>32m的二类公建;

(4)N≥12层的单元式、通廊式住宅;

(5)N=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当设一个安全出口时。

(6)住宅的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技9.1.5)

(7)H≥32m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建3.5.6);高架塔架,人/层≤2人时及丁戊类厂房局部高度>32m,S/层≤50m2时可不设。

(8)H>32m高层库房(建4.2.11)

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

建筑高度 《建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高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则》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消防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 报领规证,以及其他手续,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 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3,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 坡屋面直接落地,坡屋顶中设有使用夹层的情况下,一般按最上层楼板面与坡屋面交点到室外地面高度来计算消防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 层高超过 2.2米(含 2.2米)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其楼层部分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4.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以上2.2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投影计算面积; 5.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商店、地下车站、人防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 2.2m者,按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2.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3.设有结构的书库、立体仓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4.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结构外围水平面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主超过 2.2米时,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住宅阳台无论其封闭、凹凸与否,均按其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单列计算; 17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

建筑知识-工业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分类 1.根据楼层数划分(1)单层厂房。只有一层,多用于冶金、重、中型机械行业。(2)多层厂房。两层以上,多用于食品、电子、精密仪器行业等。(3)混合层次的厂房。多层和单层混合在一个建筑中,主要用于化工和火力发电站. 1、根据层数 (1)单层厂房。只有一层,多用于冶金、重、中型机械行业。 (2)多层厂房。两层以上,多用于食品、电子、精密仪器行业等。 (3)混合层次的厂房。多层和单层建筑混合在一个建筑中,主要用于化工主厂房和热电厂。 2.按目的划分 (1)生产装置。准备、加工和装配产品,这是企业的主要车间。 (2)生产辅助车间。为生产车间服务的车间,如修理车间和工具车间。 (3)电厂。为全厂提供能源的车间,如电站、变电站、锅炉房等。 (4)仓库建筑。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房子。 (5)运输建筑。 (6)其他建筑物。如水泵房、污水处理楼等。 3、根据跨度点的数量和方向 (1)单跨厂房。只有一个跨度。 (2)多跨厂房。由几个跨度组成,车间之间相互沟通。 (3)纵横交叉的车间。车间由两个方向的跨度组成,相互沟通。

4、按跨度大小分 (1)跨度小。小于或等于12m的单层厂房。这种主要是砌体结构。 (2)跨度大。15;36m单层工业厂房。15;30m以钢筋混凝土为主,36m 及以上以钢结构为主。 5、根据生产情况 (1)冷加工车间。常温下加工不可燃物质和材料的车间,如机械、修理等。 (2)热加工车间。如铸造、锻造、热处理车间。 (3)恒温恒湿车间。比如精密仪器,纺织车间。 (4)洁净车间。比如制药和集成电路车间。 (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车间。如放射性车间、防电磁干扰车间等。 以上是《工业建筑分类方法》的解释。请登录获取更多信息。

建筑高度,层数的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住宅建筑规范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住宅的种类划分(按级别.按建筑物层数分.按楼型分等)

住宅的种类划分(按级别.按建筑物层数分.按楼型分等) 一、住宅的种类(种类很多.你一定要耐心看啊!包括如何区分塔楼.板楼.应该是很全面了.) 住宅的种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1.01、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主要是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最具有自然的亲合性(其往往设有住户专用庭院).适合儿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户间干扰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围.这种住宅虽然为居民所喜爱.但受到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设施.规模.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供应总量上有限. 1.02、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与中高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相比.有一定的优势: (1)、在建设投资上.多层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 (2)、在户型设计上.多层住宅户型设计空间比较大.居住舒适度较高. (3)、在结构施工上.多层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因而多层住宅的建筑造价一般较低. 但多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算理想.底层住户的安全性.采光性差.厕所易溢粪返味,顶层住户因不设电梯而上下不便.此外屋顶隔热性.防水性差. (2)、难以创新.由于设计和建筑工艺定型.使得多层住宅在结构上.建材选择上.空间布局上难以创新.形成[千楼一面.千家一样"的弊端.如果要有所创新.需要加大投资又会失去价格成本 方面的优势. 多层住宅的平面类型较多.基本类型有梯间式.走廊式和独立单元式. 1.03、小高层住宅 一般而言.小高层住宅主要指7层-10层高的集合住宅.从高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的氛围.但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对于市场推出的这种小高层.似乎是走一条多层与高

建筑高度计算.doc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按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7、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中国建筑史》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History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学分:4.5学分学时:72学时理论学时:64学时实验学时:8学时 教学对象:建筑学专业 先修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必修课,考试科目),通过本课程

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一:民用建筑分类一览表

表二 工业建筑分类: 按生产性质分——黑色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化工工业建筑、建材工业建筑、动力工业建筑、轻工业建筑、其它建筑 按厂房用途分类——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附属储藏建筑等 按厂房层数分类——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厂房 按生产车间内部生产状况分类——热车间、冷车间、恒湿恒温车间等 表三建筑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一般用于单层建筑及村镇住宅

砖-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砖混结构)——一般用于6层左右民用建筑和中小型工业建筑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大跨度建筑 钢结构——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表四(防火规范用): 建筑分类表(按一类二类分) 名称 一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注:因在该处“表格”不能形成,数字有点不整齐)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五: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标准 低层: 1-3层 多层: 4-6层

建筑高度分类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1.0.3,高层建筑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我们这里要讨论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的注一和注二: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0.2: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层高如何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计算标准 知道容积率如何计算层数? 有一项目用地6500M2,规划容积率为3.6,建筑覆盖率为35%。请问该项目为多少层?总建筑面积为多少? 总建筑面积(地上)=用地面积X容积率 =6500X3.6=23400M2;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约等于建筑底层面积)/用地面积;因此,在建筑覆盖率用足的情况下: 建筑占地面积(约等于建筑底层面积)=建筑覆盖率X用地面积 =35%X6500=2275M2; 在建筑底层面积与标准层相差不多的情况下, 建筑平均层数=地上总建筑面积/建筑底层面积(标准层面积) =23400/2275≈10层; 但是,就像二楼所说的,容积率3.6的小区,如果真的用足35%的覆盖率,小区环境会很差,一般做到15%~20%左右的话会比较合理,这样的话,按上面的计算过程,层数应在18~24左右。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建筑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这里主要讲民用建筑,考试也主要考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 《建规》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红框部分书上是错的。 到了现在相信大家对这个表格已经熟的不能再熟了,但是要注意几个专业术语: ( 2.1.1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3 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 2.1.1 高层建筑 只有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才能算成高层建筑。所以要注意的是表5.1.1 里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4、5条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才能算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 24m的医疗建筑的建筑分类为() 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单、多层公共建筑 D.单、多层住宅建筑

工程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计算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l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的有关要求。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建筑工程量计算方法(含图及计算公式)

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基础挖土 1、挖沟槽:V=(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沟槽长度+放坡增量 (1)挖土深度: ①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②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自然设计地坪标高。(2)沟槽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放坡增量:沟槽长度×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2、挖土方、基坑:V=(垫层边长+工作面)×(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放坡增量 (1)放坡增量:(垫层尺寸+工作面)×边数×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二、基础 1、各类混凝土基础的区分 (1)满堂基础:分为板式满堂基础和带式满堂基础,(图10-25 a、c、d)。

(2)带形基础 (3)独立基础

1、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 (1)独立基础:V=a’× b’×厚度+棱台体积 (2)条形基础:V=断面面积×沟槽长度 (1)砖基础断面计算 砖基础多为大放脚形式,大放脚有等高与不等高两种。等高大放脚是以墙厚为基础,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2皮砖。不等高大放脚,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1皮与2皮相间(见图10-18)。

基础断面计算如下:(见图10-19)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厚墙基面积+大放脚增加面积或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墙厚×(砖基础深+大放脚折加高度)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一)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坡屋面坡度应不小于3%,否则按平屋面处理),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如图2-3-4所示), 即建筑高度H=H 1+H 2 /2。 图2-3-4 坡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如图2-3-5所示)。 图2-3-5 平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

取其中最大值(如图2-3-6所示)。 图2-3-6 多种形式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如图2-3-7所示)。 图2-3-7 台阶式地坪建筑剖面示意图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图2-3-8所示)。 图2-3-8 局部突出屋顶的辅助用房建筑剖面示意图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图2-3-9.1所示)。 图2-3-9.1 建筑高度计算—住宅建筑剖面示意图 (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如图2-3-9.2所示):

建筑高度与层数之间关系

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关系 建筑是三维构成提供给人们活动的空间,所有建筑在地面上反映出的竖向尺度就是建筑高度。 一定的高度划分为若干层,形成建筑的层数。建筑高度与层数客观反映了建筑物的固有特性。 防火规范以及技术措施许多方面由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所决定,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与防火设计的关系,与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关系。这里主要谈与防火设计关系,与技术措施关系涉及面较广,只作稍带。 一、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设计意义 1.建筑消防划分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依据。设计中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建规)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称高规)的依据。 2.确定建筑间距,满足日照要求,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3.设置电梯的依据。 4.建筑墙身抗震限高要求。 5.控制名胜景区,特殊地段或街道景观高度要求。建筑高度必须符合道路退让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 6.航空线路、微波通道对建筑限高要求。在机场、电台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高限制或高度控制的

规定。 二,建筑高度H的计算 1.建筑消防认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明确:坡屋面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面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浙30) 2.建筑技术措施规定:坡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平屋面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高度。(技2.3.2)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对于消防可不计入高度(建1.0.3);对于一般地区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或高度不超过4m时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技2.3.2);对于城市景观、微波通道则必须计入建筑高度;对于航线必须计入总高度,而且应计算到建筑最高点含微波天线,旗杆等构件。 4.结构墙身抗震取值:(技4.7.1) (1)多层砌体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有半地下室时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室外地面算起; (3)对带阁楼的坡屋面上部算至山墙的一半处; (4)当室内外高差>0.6时,建筑高度可适当增加但不应>1m。(5)对于钢结构房屋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三、建筑层的几个术语 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住2.0.18)。建筑防火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一:民用建筑分类一览表 表二 工业建筑分类: 按生产性质分——黑色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化工工业建

筑、建材工业建筑、动力工业建筑、轻工业建筑、其它建筑 按厂房用途分类——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附属储藏建筑等 按厂房层数分类——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厂房 按生产车间内部生产状况分类——热车间、冷车间、恒湿恒温车间等 表三建筑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一般用于单层建筑及村镇住宅 砖-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砖混结构)——一般用于6层左右民用建筑与中小型工业建筑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大跨度建筑 钢结构——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表四(防火规范用): 建筑分类表(按一类二类分)名称 一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与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二类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与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注:因在该处“表格”不能形成,数字有点不整齐)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五: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标准低层: 1-3层 多层: 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置电梯) 高层: 10-30层(执行高规) 两个常用的概念: 高层建筑(厂房): 指10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以上的厂房。 多层建筑(厂房): 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建筑;层数大于2层小于24米的厂房。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条文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条文说明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

建筑高度计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和构造(一)

第二章工程构造 考试大纲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2、道路、桥梁、涵洞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3、地下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具体内容 第一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组成和构造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与应用 【2016真题】7.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主要区别在于()。 A.占地面积小 B.体量大小 C.满足功能要求 D.提供活动空间 【答案】D 【解析】满足功能要求并提供活动空间和场所的建筑称为建筑物,仅满足功能要求的建筑称为构筑物。 【例题】建筑物中民用建筑一般包括( )两大部分。 A.生活建筑和市政建筑 B.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生活建筑和文化建筑 D.生活建筑和公共建筑 【答案】B 【解析】建筑物中民用建筑一般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一)工业建筑分类

1.按厂房层数分 2.按工业建筑用途分 3.按主要承重结构的形式分

4.按车间生产状况分 (1)冷加工车间。 (2)热加工车间。 (3)恒温恒湿车间。 (4)洁净车间。 (5)其他特种状况的车间。 【2007真题】适用于大型机器设备或重型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的厂房是()。A.单层厂房 B.2层厂房 C.3层厂房 D.多层厂房 【答案】A 【解析】单层厂房适用于有大型机器设备或有重型起重运输设备的厂房。【2008真题】按工业建筑用途分类,机械制造厂的热处理车间厂房属于()。A.生产辅助厂房 B.配套用房

C.生产厂房 D.其他厂房 【答案】C 【解析】生产厂房是指备料、加工、装配等主要工艺流程的厂房;如机械制造厂中有铸工车间、电镀车间、热处理车间、机械加工车间和装配车间等。 (二)民用建筑分类 1.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 2.按建筑的耐久年限分 【例题】某住宅楼共12层高,按照建筑的耐久年限分属于()。 A.属于一级建筑 B.属于二级建筑 C.属于三级建筑 D.耐久年限要求为50年以上 E.耐久年限要求为100年以上 【答案】AE 【解析】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12层的住宅楼属于高层建筑,故答案为AE。 3.按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材料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检查投资效果和考核实物形象以及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各层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总和。单层房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房屋和多层房屋的底层,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在房屋建筑面积的统计指标中,主要有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房屋建筑竣工率。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单位工程的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要求,经验收鉴定合格的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检查企业竣工面积计划的依据;房屋建筑竣工率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率(%),说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施工工程的竣工程度,主要用来反映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建设投资的效果。 中文名 房屋建筑面积 指 外围水平面积 包括 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伸缩 缝计算建筑面积 目录 1. 1 建筑面积计算 2. ?一般规定 3. ?全部建筑面积 4. ?一半建筑面积 5. ?不计算面积 6. 2 基本原则 7. 3 部位处理原则 8. 4 分摊规则 9. ?分摊一般规定 1. ?分摊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全部建筑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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