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在接收地的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受函(当然前提是社保部门要同意接收,你必须要在接收地是在册交费状态);

(2)持转移接受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开户行账号等材料到你要转出城市的社保局去办理转出手续。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银行转入接收地的社保基金账户。

(3)把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给你的个人缴费明细单及相关证明到接收地社保局,将明细录入就完成了转移手续。

你原来在东莞市买了社会保险、现在在广西贵港工作是可以转回贵港、可以继续接着买社会保险的,但是你必须申请办理转移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交保单位的证明到你交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到你新单位将转移的资料交到新地方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时在接着交就可以了。

我是南宁户口,之前在深圳工作了两年,现回南宁工作,想把社保转回南宁,已在南宁开了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接下来还要到深圳办些什么手续?可以代办吗?急

你接下来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单位部分由单位办理,你只需把所需资料交给单位就可以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去公证处开个公证证明,才可以让委托人前去办理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然后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3份),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养老保险是累计缴纳满十五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的。你之前缴纳部分只要你没有退保(只是报停),后续是可以继续缴纳的。还有的是你之前购买的社保和后续购买的社保必须是同一张身份证(因为有些人他更改名字了,导致前面购买的社保账户和后面的账户名字对不到)。

工作3个多月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鉴于公司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遵守提前30日的规定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本人在广州工作交了几年社保,现在想回老家做生意。以下哪几项是可以转移回去的?

1.回老家可以以个人名义交吗?哪个单位?

2.个人名义与挂靠公司名义下面,哪个好一点?下面7项有哪几项是继续交的?

3。转移的手续。

只有第一项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去。手续如下:

1先在转出地(广州)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个人缴纳比较好,缴费低。到老家后只缴纳养老和医疗就可以了。

最好把你的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委托人才中心代为缴纳,这样省事些,也可以年缴。

本人在佛山工作两年,公司帮买了社保,现在因为个人原因准备回桂林工作想把社保转回来自己继续交,不知道能不能转?如果能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全转吗?还是只能转养老,医疗、生育能不能?如果不能是不是要退保?是可以转移的。我这里有一份是从北京转到吉林的一个流程,是我回答一个网友的回复。有一些麻烦,你可以借鉴一下啦:

首先声明,转社保是件很麻烦人的事。先在北京当地社保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社保局会给个申请转移表你填,然后会打一张社保张缴费单,还有一个社保转移函件给你,你去吉林工作的地方社保局申请社保帐号,然后把身份证给及北京社保给你所有资料交给吉林社保局,办理完了后,吉林社保局会给一个带有银行帐号的函件给你,你带着这个函件拿到北京社保,北京社保会把你社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到吉林社保,这样就完成了。有一些麻烦,需要两头跑,做好心理准备吧

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汇总 XX年全国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大汇总:以下是全国各省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执行办法和意见: 会议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政策发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我省户籍,在外地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又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非我省户籍、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省的,如曾经在我省两个及两个以上城市参保缴费,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政策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 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政策发布: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关系将打破流动壁垒,实现异地无障碍转移接续。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XX年广东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广东同时将在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等5个地市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市就医试点。政策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的,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操作流程

(一)转入条件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 续: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二)转入携带资料 申请转入本市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转入流程 1、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 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申请表》。 6

2、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未在本市办理参保登记人员,须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同时询问有无其他险种转入,如有则开具其他险种《联系函》;对于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告知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的原因,并为其办理临时缴费账户参保登记手续。 3、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本市社保经办机构。 4、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人员《信息表》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5、市基金结算中心财务科办理转入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到账录入工作。 6、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比对转入人员录入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完成转移基金到账确认工作,并及时通知市基金结算中心财务科配账。 7、市基金结算中心财务科完成转入人员转移基金配账手续,按规定分别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8、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6

社保缴费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 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 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 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 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 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

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2010年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广东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关系转入程序 一、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2、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接续手续。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申请人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 3、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另外,如属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如属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动证明。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所需资料,请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咨询。 三、重要提示 (一)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的流动就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手续,而只能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二)在离开原参保地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申请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的,申请人在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时,可咨询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在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后是否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通知书》。 关系转出程序 一、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出: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申请人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业务岗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书》等申请资料。 2、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办理接续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五个步骤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标准

所属单位社保办事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集团公司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结合社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养老保险费申报、征缴 工作内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与征缴。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 1、每月3日前按规定填写《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按时向社保处申报。 2、申报征缴单所有项目不得空白;数字要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大小写要一致。 3、单位盖章,要盖缴费单位行政章,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要盖章。 4、《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中的“缴费工资总额”、“本期职工人数”和“本期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上月劳资统计上报数一致;缴费人数为上月实际应缴费人数,本期缴费基数之和为本单位上月实际缴费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相加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本人全部工资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职工的,按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职工养老保险费时,要带本单位职工劳动工资报表;申报的职工人数和工资要与劳资统计报表相吻合。 (三)、参保人数发生增减变化时,要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和《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花名册》。 1、《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缴费人数当月发生增加的,要另附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花名册中的“增加原因”是指:新招工、学生分配、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问答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问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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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问答(一)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国办发〔〕66号文),从 1月1日起实行。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有何重大意义? 答: 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暂行办法>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 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暂行办法> 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这对于提高劳 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 也是向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 4

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重点群体。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或间断性就业的,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三、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条 件有哪些? 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 不满 ,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四、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 按照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时,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5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养老问题。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或在省内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顺畅转移接续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受理转入申请。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缴费职工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个前提条件,这是发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的原因。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见下图三)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时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人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养老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接续养老保险手续办理阶段。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认真核对,将转移基金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的转移流程,有很多朋友想知道异地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转移到外地有哪些流程值得关注的地方。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流程1、在厦门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叫厦门的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厦门社保开个接收函 2、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北京社保局,说你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厦门去,把接收函给北京社保局的人,接下来北京社保局给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你在北京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厦门的账户口上后,你拿着那堆材料,到厦门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行了,你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厦门的账户上,你现在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北京+厦门的 五,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交,差不多的,不过就是开户什么的都是你自己 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也就是你开了接收函要在60个工作日内去原来交保险的地办理,过期失效,又要去重开。 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

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金异地如何领取? 每家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手续办好后次月生效,即手续办理完成后下个月可在异地免手续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案例说明】 王小姐在广东从00年10月到08年1月所在公司交纳了社保,08年后因为辞职结婚生子带小孩直到现在才在江苏苏州有份工作(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知识参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心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来源:搜狐新闻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 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 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 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养 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户籍地,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已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19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19页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

2020年(金融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金融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问答(壹) 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有何重大意义? 答:壹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暂行办法》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暂行办法》进壹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这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向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的坚实壹步。 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重点群体。农

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或间断性就业的,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同城镇企业职工壹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三、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条件有哪些? 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壹)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之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和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壹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四、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按照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仍要转移壹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

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结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结 篇一: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5月底,全市共为606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8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8人,发放8233万元。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下了基础。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 (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

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年初我们就对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制订一些了具体措施,如签订还款协议、对欠费大户进行通报、商讨资产抵押等,并且进行了落实,有重点、有目的对欠费大户企业进行了专门走访,与法人代表进行面对面磋商,督促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已清欠2965万元。 3、抓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为积极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我们把全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征缴科室,落实到人头,逐月考核评比。此举不仅使征缴科室职责更明晰,同时也增加了征缴科室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工作主动性,还形成了科室之间的比、学、赶、超新局面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欠费1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逐月将其清欠情况向四大班子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局(委)进行通报,便于各级领导决策,及时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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