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2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标准研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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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建设标准

?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2018.12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选址布局 (3)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

5建筑设计 (7)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内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内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术语

2.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以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配套建设于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设施用房、室外场地和设备。

2.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房屋建筑。

2.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

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室外场地。

3选址布局

3.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以人为本,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灾及管理等要求,应设置于方便到达、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好、环境和景观较佳的位置。

3.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毗邻城镇道路或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

在符合本条前述要求的情况下,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宜与所在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配套建设设施或活动设施相邻或统一设置。

3.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应与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垃圾转运站、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水泵站、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等产生污染、噪声以及生产或储藏危险品的设施毗邻。

3.0.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宜与风机、水泵及其他相似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用房毗邻。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1配建指标

4.1.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的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 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 50平方米。

4.1.2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

按本条要求所配建的体育健身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抵扣4.1.1条所要求配建的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4.1.3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

按本条要求所配建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的面积不得与4.1.2条所要求配建的室外体育健身场地的面积相互抵扣。

4.2功能设置

4.2.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文体活动用房和辅助用房组成。

文体活动用房主要供信息阅览、文化交流、广播影视、宣传展示、体育健身等活动使用。

辅助用房主要为卫生间,另外可包括独立设置的饮用水供应、储物或设备功能空间。

不同面积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功能设置可参考表4.2.1。

表4.2.1 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功能设置参考表

2、“●”表示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〇”表示基本功能之外可以增加配置(非必须配置)的功能。

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中如果包含按4.1.2条所配建的体育健身用房,则所有室内体育健身功能均为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4.2.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由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场地组成。

文化活动场地主要供文化观演、信息阅览、宣传展示等室外文化活动使用。

体育健身场地主要包括器械健身点、球场、游泳池、儿童游戏场等室外体育健身功能空间。

不同面积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的功能设置可参考表4.2.2。

表4.2.2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功能设置参考表

配置)的功能。

5建筑设计

5.1建筑

5.1.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设置于一层或二层,不应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

5.1.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根据布局情况,设置直接通达城镇道路或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的独立步行出入口。

5.1.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应与其他建筑功能相互干扰;当与其他设施用房共用交通廊道时,应成套布置。

5.1.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空间组织宜满足灵活转换使用功能的要求。

5.1.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中容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功能空间应动静分区。

5.1.6主要使用房间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8米。

5.1.7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使用人数合理确定。当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可借用同一楼层、服务半径不超过50米的卫生间时,可不在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内设置卫生间。

5.1.8供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使用的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米;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梯段休息平台

区内设踏步;踏步面层应采用防滑材料。

5.1.9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0米,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5.1.10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室内过厅、走道和房间不得设置门槛,其地面不宜有高差,当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设明显标志。

5.1.1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中主要用房应自然采光、通风。

5.1.1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室内各房间之间应有良好的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等级不应大于45dB,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空气隔声等级不应小于50dB,楼板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1.1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进行节能设计,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

5.2设备

5.2.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内的用能、用水等设备应独立计量。5.2.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使用可靠、经济的智能化系统,其监控系统应纳入居民住宅区的监控系统。

5.2.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预留在使用阶段安装和使用空气调节系统的条件。

6室外场地

6.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周边,应设有可识别性强的指示标牌,指明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出入口方位。

6.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宜邻近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或居民住宅区内的集中绿地设置,其中的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可在居民住宅区内分散设置。

6.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不宜紧贴建筑外墙设置。

6.0.4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原则上应设于居民住宅区的室外地面层。当用地条件受限时,可设于低层建筑的屋顶。设于建筑屋顶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除满足使用要求外,应符合结构、消防、疏散、安全等要求,并不得干扰周边建筑的正常使用。

6.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要求。

6.0.6居民住宅区内的室外广播系统宜与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结合设置。

6.0.7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应营造美观、宜人的环境景观,宜根据场地和活动的特点,加强公共艺术作品的配置和绿化种植的景观性。室外场地中的文化活动场地宜采用硬质铺装。

6.0.8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内及边界位置,不应种植带刺、有

毒的植物。种植容器和种植方式,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6.0.9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宜配备照明设备,满足夜间使用的要求。

6.0.10器械健身点、儿童游戏场地宜视线开阔,便于观察,地面应采用环保性、柔性材料铺装。场地宜采用植物或遮阳设施遮阳。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用“必须”;

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

反面词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

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

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9《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 T1100-2014)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4)

2术语 (16)

3选址布局 (17)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18)

5建筑设计 (23)

6室外场地 (27)

1总则

1.0.1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涉及到公共文化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执行)中均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国家、我省尚未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制定专门的技术性标准或规范。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将为相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技术性依据,规范和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1.0.2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内的新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居民住宅区的范畴较广,街道和社区层级规模的居民住宅区应分别按《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配套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服务站(含公共文化设施)。作为补充,本标准对住宅地块层级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标准做出规定。因此,本标准中的居民住宅区特指由城镇道路、自然分界线或其他地块用地红线所围合,并不被城镇道路所穿越的完整住宅地块。

本条所指的改建、扩建,不包括外观风貌整治、增设坡屋顶或电梯等等不增加住宅或其他配套建设用房面积的改建、扩建。

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

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参照此标准执行;在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选择性地参照此标准执行。

因多种原因,部分乡村住宅区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模式进行建设,对于此类乡村住宅区,可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也可按此标准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1.0.3本标准是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的补充和细化。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涉及多方面的要求,除满足本标准所设定的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六条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十二条内容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由建设主体负责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组织和管理,也包括向居民开放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有利于不同居民住宅区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相互间的功能互补、开放共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效和品质。

为保证及时供居民使用,对于需要增加、调整内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内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术语

2.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于居民住宅区内,主要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包括设施用房、室外场地和设备。

2.0.2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指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房屋建筑部分,包含建筑设备。

2.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室外场地指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中的室外场地部分,包括设备和活动器械等内容。

3选址布局

3.0.1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基层便民服务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可达性;考虑文化活动内容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使用需求,应具备较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作为文化设施,应设置于环境和景观较佳的位置。

3.0.2不同居民住宅区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可以设置互补的功能,通过相互间的开放共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效和品质;同时,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如能毗邻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有利于增加活动的多样性。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设施用房应毗邻城镇道路或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

在符合本条前述要求的情况下,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宜与所在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配套建设设施或活动设施相邻或统一设置,以便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使用要求。

3.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公共使用的基层便民服务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品质有所要求,不应毗邻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垃圾转运站、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水泵站、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等产生污染、噪声以及生产或储藏危险品的设施。

3.0.4为避免受到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影响,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宜与风机、水泵及其他相似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用房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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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建设标准 ?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2018.12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选址布局 (3)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 5建筑设计 (7)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内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内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与对策

我区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与对策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再一次引发人们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关注和思考,为了解当前我区广大农村文化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步伐,根据今年统战系统调研计划安排,由中共蕉城区委统战部牵头,民盟蕉城区委、民革蕉城支部等组成调研组,联合开展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活动。2006年6月至8月在区委常委区统战部长王丽云、区政协副主席民盟蕉城区委主委郑贻雄带领下,调研组与区文化部门负责人一起先后深入我区沿海山区乡镇及20多个村居进行调查,通过座谈、访问、视察等形式了解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情况,还先后前往泉州市泉港区和莆田市荔城区等地考察取经,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2002年10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决定》颁布以来,农村文化建设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民间文化多元化发展尤引人注目。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广大农村文化生活的贫瘠让赌博、迷信、色情等有机可乘,从而影响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状况比较普遍,具体情况是: 1、乡镇文化事业投入少,活动经费短缺。据了解,“十五”期间上级省、市厅、局对我区文化事业的投入累计达55万元(其中扶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维修、设备添置经费23万元,文物经费8万元),我区年文化体育事业经费财政预算9.4万元,其中文体局文化事业费1.1万元,图书馆经费(包括图书购置费)4.3万元,体育事业经费4万元,但这些大多为人头经费,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已相当紧张,真正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已所剩无几。文物事业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乏资金,使得文物部门无法对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也无法向民间征集文物。我区民间资本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很少,几乎没有,只有在2004年开始的天后宫(妈祖庙)修复工程中,募集到民间资本100多万元。全区乡镇现有的文化站所除少数外,绝大多数是多年来未能添置新书,且文化活动器材贫乏。 2、阵地建设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区16个乡镇(街道)文化站中产权明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仅七都、金涵和位于猴盾村的区少数民族文化站三个站,其余各站或一直以来就没有站址,或系借用其他单位的场所,面积狭小,设备简陋,功能不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有76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文化活动室,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27.3%,但大多数村级文化活动室只是挂一张牌而已,形同虚设。而且原有的文化设施普遍老化。据调查,现有的部分乡村影剧院多建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现多数已成为危房不能使用。 3、文化活动少,农民文化生活依然贫乏。每年农村的文化活动主要是在各种节庆日、纪念日以及民俗日,由各乡镇文化站通过联办、协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民间文艺演出、书画展、图片展、拔河赛,及棋、球类比赛等。上级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文化下乡”活动一年仅二至三次,也只到2-3个乡村,活动形式多为慰问演出、义务题写春联、电影公映等,活动次数与形式十分有限。近几年,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民俗文化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在一些传统的节庆日,一些乡镇、农村都有开展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26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

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一)基本服务项目 1、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 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省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150TB,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收听广播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 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 3、观赏电影 (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送地方戏 (1)县(市、区)要在行政区域内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0元/场、市级不低于5000元/场、县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5、设施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和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

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标准研究 _ 正文

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 配套建设标准 ?成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2018.12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并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使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布局;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5.建筑设计;6.室外场地。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选址布局 (3) 4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4) 5建筑设计 (7) 6室外场地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及规名录 (12) 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并为相关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不进行改建、扩建的现有居民住宅区,如增设或改建、扩建现有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此标准执行。按照城镇居民住宅区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住宅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1.0.3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所在地城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 1.0.4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5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由当地街道(镇)统筹使用和管理,包括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增加、调整部装修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应在一年完成部装修工程并向居民开放。 1.0.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供公共文化活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加快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加快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3-08-23T17:46:47.077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7期供稿作者:段先平[导读] 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新农村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取得了巨大成就。段先平/中共邢台县委党校 【摘要】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针对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探讨切实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保证。【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 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新农村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 一、当前加快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农村文化是我国文化建设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农业发展,农村的进步,还是农民的致富,都离不开文化的哺育和支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没在要求。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名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如果说经济、环境等要素是新农村建设的“硬实力”,那么,文化则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实力”。它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农民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发挥着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文化素质,破除保守习气,克服传统观念,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实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农村的综合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重点文化工程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训农村文化市场,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到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我国农村文化建设还相对滞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二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在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三是公共文化机构运转存在较大困难,四是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由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政府文化职能缺位,文化建设投入不足,文化宣传滞后,一些农村的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都变成了商店、旅社、个体摊位,描写农村生活、适合农民口味的文学精品越来越少。电视节目繁多,但真正关注农业技术、农业法规及农经信息方面的电视节目少;出版社“三农”图书积压,但是农民很难看到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市场经济理论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书籍。农村的娱乐设施和场所太少,加之缺乏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正确引导和有效管理;一些腐朽的落后的文化理念和生活习惯趁虚而入。此外,农村教育落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这也是农村文化建设落后的重要原因。农村教育落后,不仅导致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下,还引发了农民文化修养不高,思想保守落后,生活方式陈旧,同时使不良社会风气蔓延。 三、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加快新农村公益性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县图书馆、文化馆、乡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努力使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能够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做到公共文化服务不“缺位”。 (二)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第一,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力争农民群众在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电视广播节目。第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模式、新方法。第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会组织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二是紧密结合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多读书、多用书、学文化、学技能。三是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为载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三)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积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文化队伍。如应运而生的:“农村文化大院”、“农村电影个人”、“业余剧团”、“农家书屋”等,这种自办文化相当一部分就是农村文化产业的原始或者初级形态。农村文化产业是一个全新的、充满活力和潜力的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重要形态,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农村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这些资源是发展农村文化的依托。近年来,有些农村地区在这方面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如乡村旅游、手工艺制造、民间艺术培训、民俗风情演艺、传统节庆活动等。这些都是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较好的市场切入点。农村产业文化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先进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找到一条宝贵途径。 (四)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要大力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要解决农村思想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动力在深化改革,出路在加快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从战略上研究部署文化改革发展问题,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以更加有力的政策举措来满足农村文化多层次、多形式、多样性的特点,推动农村文化又快又好的发展。【参考书献】 [1]《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辅导读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 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2014年7月10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文化**的战略部署,市委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了一大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加强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全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通过实施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惠民工程,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有市、县(市、区)级艺术馆(文化馆)8个,从业人员68人;有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 7个,公共图书馆藏书183万余册,从业人员72人,阅览室座位近2000个;有市、县(市、区)级博物馆、纪念馆14个,从业人员292人,年均举办展览50多次,举办培训90多次;有演出场馆9个,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2个,从业人员331人,年均服务观众44万人次,其中服务基层观众35万人次;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34个,总藏书50多万册,从业人员184人;已完成全市1783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全面覆盖的建设任务;全市1900个行政村(含居委会)实现了有线广播村村响;建成7个县级、134个乡镇街道办共141个广播室;建成了57个激情广场文化活动示范点。 (二)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一是成功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自2007年以来,我市承办了海峡客家高峰论坛、海峡客家歌曲创作演唱大赛、第五届福建艺术节、红旗颂等大型文化活动近20场次,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全市共送书下乡50多万册书,各种歌舞、汉剧专场等下乡演出近300多场次,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2万多场次,三是每年开展的书香八**全民阅读活动富有特色。每年开展优惠售书活动,开展每周推荐一本好书的电视专题论坛,举办中国梦.劳动美、阅读与人生、与快乐、与成长等全市职工读书征文活动。四是激情广场活动如火如荼。各活动点均按照要求添置了灯光、音响、乐器等演出器材,已建成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备必要的水电、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条件,每个点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都有固定的大家唱、大家舞、大家乐的队伍,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五是群众性文化活动向品牌化发展。近年来,先后举办了红土地歌曲比赛、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首届海峡客家歌曲创作演唱大赛、首届海峡客家山歌大赛、海峡客家书画展、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定光佛文化节和被誉为天下第一龙的连城县姑田镇游大龙、被誉为乡村狂欢节的连城县罗坊乡走古事等传统文娱活动,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品牌性农村文化活动。 (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据不完全统计,博物馆、群众文化艺术馆、图书馆、电台、电视台和乡镇文化站、乡镇广电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现有文化类专业技术人员531人,其中群文博137人(高级职称17人、中级60人、初级60人),图书资料的47人(高级3人、中级23人、初级21人),艺术专业118人(高级13人、中级51人、初级54人),播音主持35人(高级3人、中级13人、初级19人),记者编辑122人(高级18人、中级36人、初级68人),其他类72人。 (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逐年增长。十一五以来,我市文化文物事业财政投入逐年增长。2007年--2013年,我市文化、文物事业费分别为3484.8万元、3144万元、13385.4万元、13582万元、15076万元、20631万元、3156万元。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设立了2012年至2016年**市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市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

农村文化建设

2014 —2015学年 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调研) 题目:有关农村娱乐文化的调研 学生姓名:董会民 学号:201409020121 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 专业:产品设计 指导教师:李志如 2015年 2月 25 日

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掌握我市当前农村文化事业现状,摸清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我对新农村文化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在调研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现场视察等形式对新农村文化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剖析,现归纳整理,形成调研报告。 关键词:文化建设文化现象建议、措施

1、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3 2、目前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 3、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6

有关农村娱乐文化建设的调研 山东省曹县魏湾镇董楼村娱乐文化建设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下,我市农村文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来看,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文化生活有所体现,民间文化有所弘扬,人才队伍相对稳定,文化产业初见端睨,文化市场渐趋繁荣。 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从我们调研来看,农村现在设有展览、图书、阅览、健身、棋牌等文化活动厅室,配备有相应的活动器材,并正常开放;开辟两处文化广场,广场上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平时利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为整合文化资源开辟了一条创新之路。乡镇、村领导文化意识有所增强。从走访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乡镇、村的领导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识已逐渐增强。当经济建设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农民的文化需求就更为迫切,文化建设也就显得更为重要,经济发展亟需先进文化来支撑。为此,山东省曹县魏湾镇董楼村已开始将新农村文化建设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乡负责人对文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视,首期投资了45万元,建成了一体的多功能文化大楼。 部分民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每个乡镇庙会文化都较为发达。部分乡镇能利用民俗和传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活动。送文化下乡活动深受欢迎。县里组织的送戏、送电影、送体育和送图书下乡活动,普遍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董楼村重新改组恢复了电影放映队,创造条件,积极实施“送电影”下乡活动,仅2014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

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1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16.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17.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由地方政府制定。文体活动18.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展览展示19.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文化走亲20.市、县(市、区)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走亲5次。数字文化21.县(含)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22.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培训讲座2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2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项目内容标准硬件

【文献综述】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

文献综述 思想政治教育 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 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向文而化”的意向,是人优化自己生命存在的实践。文化作为人类实践的结果,它最生动、最直观地表征着人类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含量,印证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水平。因而文化它不仅是维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纽带,而且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所在。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07年10月24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主义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并且进一步强调,“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而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的发展是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新农村建设的软动力,也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强大精神动力,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而且农村文化建设关乎整个社会的文化建设,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因此注重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能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 农村文化建设是国内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们竞相热议的一个话题,学者们对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新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及具体策略等方面展开。 一是致力于探讨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如有学者认为当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学者指出:“乡风文明,核心是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新农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保障。”不少学者还把文化建设上升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灵魂”的高度,认为农村文化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是新农村建设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

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 (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是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设计研究成果是示

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容 (一)基本服务项目 1、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省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150TB,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收听广播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 3、观赏电影 (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送地方戏 (1)县(市、区)要在行政区域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0元/场、市级不低于5000元/场、县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5、设施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和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调研报告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调研报告 “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文化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需要找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着重点、突破点和支撑点,让公共文化服务有标准可依。 把握着重点,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保基本。要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达到的水平进行规范,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分类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实用性。以基层为重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优先考虑将具有区域特色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中的共性和亮点转化为相应标准,率先执行城乡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形成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超市式”供给、“菜单化”服务模式。 促均等。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为参照,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困难群众为突破口,借助标准化手段推进区域、城乡和群体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进程。将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作为文化精准帮扶的重点服务对象,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细化帮扶、验收、退出和后续指导等相应标准,建立精准帮扶长效机制。在政府保障、供给内容、设施建设、环境营造、管理服务等环节完善现有标准,更好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强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及关键标准。必须立足区域实际,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应允许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性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的保障工作和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以示范区(项目)为带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找准突破点, 盘活公共文化资源 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对基础设施、供给、管理、保障等明确统一标准和要求,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尤其要发挥标志性精品文化设施的引领和辐射功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品质与公平。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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