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

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一是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

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对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

理念,提高报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竞争,不仅繁荣了市场,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是对定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定点增加了销售量,其经济效益只会提高,同时,通过

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对

采购单位来说,定点单位地点固定,距离相对又近,商品价格低,

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

的采购成本。

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

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

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

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

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

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

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执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

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其中属地为省辖市市区内的,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

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的纸张、笔墨、信封、资料夹、计算器、计算机耗

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条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

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次确定若干家,两年一定。

第六条河北省财政厅的职责:

1、统筹制定定点单位布局方案,对定点单位资质提出总体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

进行公开招标。

3、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预中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以及定点单

位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备选名单报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4、鉴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特殊性,河北省财政厅代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办公用品定点

单位签订《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核发定点资格证书和牌匾标志。河

北省财政厅不做为合同一方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下

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定点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2)办公用品价格标准执行情况;

(3)规定信息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情况;

(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5、将定点单位选定情况通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并制发《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

品定点采购证》。各单位凭证到定点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享受统一的优质服务。

6、会同物价部门对办公用品定点单位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单位的财

政监督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

7、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管

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定点采购政策情况;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记载情况;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七条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职责:

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提出的定点单位布局方案、资质要求,审

查定点单位资格。

2、接受河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3、向河北省财政厅提供预中标单位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对办公用品定点商场(店)单位的要求:

1、热情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设专人负责,保证售

出的商品质量高、价格低、

数量足、服务优。可电话采购的,及时送货上门。

对体积超过0.5立方米或重量超过10公斤的货物,必须提供免

费送货服务。对需要安装的,

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的规定,制作本商场(店)办公用

品定点采购价目表,除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外,还应分送在本商场(店)定点采购的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并将办公用品价目表悬挂在本商场(店)醒目位置以备监督。

3、经销的办公用品必须是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现货,不允许出现假冒伪劣商品。

4、对外宣传、刊登广告时涉及定点问题的,要按河北省财政厅

统一规定执行。

5、设置1—2名财政监督联络员,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财政监

督联络员受财政部门委托对

定点单位办公用品的供应和价格优惠情况进行监督,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河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上月办公用品结算表和有关资料。

6、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协调和监督检查。

7、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

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有权拒绝购买办公用品单位提出的办公用品采购以外

的不正当要求;不得为购买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坚决杜绝给个人送礼品、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

竞争行为。

第九条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购买、保管、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

2、建立采购询价制度。特别是在采购较大数额之前,至少应在定点范围内货比三家,择优

购买。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定点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关系。

3、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须将《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交给定

点单位,由定点单位登记购买办公用品的时间、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并签字确认。《河

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登满或使用满两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

室核销,更换新证。该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

4、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单位结算时,使用非现金方式由财务人员办理。

5、属于下列情况,需由两家定点单位出具无货或不能供货的证明,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后

方可到非定点单位购买:

(1)购买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综合评价明显优于定点单位的;

(2)各定点单位无货供应的;

(3)其它经河北省财政厅同意的购买事项。

6、发现定点单位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违反财

经纪律等问题,或者定点单

位的任一办公用品高于非定点单位的,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反映。

7、擅自到非定点单位以外购买办公用品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因公到外地出差,

在外地购买办公用品的票据,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第十条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结算执行两种办法:一是河北省财政厅

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

按现行预算级次将办公用品购置费拨付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单位办理价款

结算。结算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0日。二是对列

入集中支付试点的省直行政事业

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定点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定点单位

开据的《发票》,直接从该单位经费中代为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

2、定点单位违犯财经纪律、不履行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商品的,视不同情

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定点资格。

3、用户投诉五次以上,经查实或抽查确有质量问题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单

位资格,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办公用品定点的投标活动。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定点单位有权拒绝供货。

5、触犯刑法,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法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

督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以前制发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购买办公

用品管理办法、确定的定点单位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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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细则【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细则【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 1.目的?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更换)、盘存、交接程序,使之管理有序,责任明确,合理使用,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平台、专线、物流中心等部门。 3.办公用品分类: 3.1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类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钉针、稿纸、打印纸、笔记本、u盘、信封、笔筒、白板笔、白板笔水、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图钉、票夹、**(油)、量具、刀具、软盘、刻录盘、面巾纸、纸球、垃圾袋、布片(清洁用擦布)等; 3.2控制品:订书机、剪刀、钢笔、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名片、文件夹、挂衣架、文件架、计算器、茶具、手套、电话机、电风扇、饮水机等; 3.3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宣传册、海报等),财务帐本、凭证、有固定模板的协议和合同等。 4.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公司各部门办公室行政人员、管理人员、职能和业务部门员工,具体由公司进行核定。 5.办公用品的的管理部门??5.1办公用品管理统一归口到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在各部门提报的月度计划基础上确定月度和年度预算并分解到各部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和费用的整体管控,无特殊事宜不得超越月度和年度费用预算。 5.2办公用品采购以月度(每月5号)为单位进行,采购前各部门需提报下月办公用品计划至人力资源部,未按时提报的部门,其办公用品将不列入采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门的办公用品计划进行收集汇总和统计,并作出合理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在每月15号之前(高值耐用品除外)完成采购任务和入库,并通知相关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公司常用办公用品提倡批量采购,并留有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的需要。 6.办公用品的入库管理及申领流程?6.1入库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自行采购或由供应商送来的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签收、登记、入库保管和发放。人事行政部应当将编制的(或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品价格表提交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在接到相应付款单据以后应当再次核对相应品种的单价和总金额以及签收人,确认无误的准予付款。如有发现与账目不符的应及时进行追查并核实,并落实到责任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2申领流程?6.2.1低值易耗品和控制品类:各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部门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门经理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6.2.2特批品:各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部门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7.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及报废7.1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人员要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使用,除需存档的标准文件外,一切内部内文件的复印、打印纸提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财综〔2010〕128号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特制定《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 资金往来结 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印(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细则范本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宗旨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使之既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分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 三、管理部门 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四、日常管理 1、办公用品分为消耗性办公用品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包括桌椅、公文柜、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同时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办公用品如分配为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自己负责管理,如计算机、笔类、尺类、橡皮等;如为部门业务共同使用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如打印机、复印机等。 3、公共财产发生损坏时,使用人或责任人需负相应的责任。 4、员工要爱护所有公司的公共设备,离开办公室,要检查关闭设备电源及容易发生危险的器具,保证安全。 5、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能将专用办公设备带出办公地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采购管理 1、办公室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进行。 2、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企管办助理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交后勤保障部进行审核及采购,具体物品发放依据实际采购情况而定。 3、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 A、后勤保障部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附表二),并报告办公室采购人员;超出办理权限(即大件物品),即由后勤保障部上报企管办审批;

b、得到采购许可签字后,一般办公用品由公司制定配送公司送货上门,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即可在财务部核销账目;大件物品则需经过询价、议价、确定、采购、入库、发放程序,购买后凭签字签呈核销费用。 c、仓库管理员将物品发放给所需部门,部门负责人在《物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三)签字确认; d、相关领导按规定进行批准权限审签,后由财务部核销费用。 4、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主管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附表一),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任务。 5、公司车辆要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并接受后勤保障部的监督指导。 6、对单价大于100元以上物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企管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六、用品入库 1、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企管办助理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2、物品采购发票应由企管办助理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3、企管办助理须对办公用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七、办公用品的领用 1、一般办公用品的发放,由企管办助理依据《办公用品领用标准表》(附表四),在登记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三)后,直接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附表三)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烟、茶、纸杯等)时应由接待承办部门或接收此物的人员在购物发票或《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三)上签字。

河北省巾帼文明岗名单

附件1: 河北省巾帼文明岗名单 石家庄: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二幼儿园 石家庄市赞皇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石家庄市长安区城管局督察指挥中心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公司磅房 石家庄市平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人事处 石家庄市新乐市医院妇产科 石家庄市无极县地税局征收分局 石家庄市高新区佐益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家口: 张家口市蔚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 张家口市尚义县审计局 张家口卷烟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东山支行 张家口市涿鹿县财政支付中心 承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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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 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仅供参考! 定点采购优势与劣势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 一是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若干合同,简化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对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通过增加投资,上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报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竞争,不仅繁荣了市场,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是对定点商家方面,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商品价格利润降低,但是定点增加了销售量,其经济效益只会提高,同时,通过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对采购单位来说,定点单位地点固定,

距离相对又近,商品价格低,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仅采购方便,用起来放心,还节约了大量的采购成本。 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用品用具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办公用品的管理范围、发放原则以及配备标准。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及全体员工。 2. 术语 2.1办公用品是指公司各单位申购的文具用品、印刷品、复印机耗材、油印机耗材及计算机耗材、办公家具(设备)、接待用品等。 2.1.1文具用品:笔、墨、尺、胶水、文件袋、文件夹、文件盒、笔记本、橡皮、订书机、起钉器、打孔机、剪刀、涂改液等。 2.1.2印刷品:各种信笺、信封等。 2.1.3复印机、油印机耗材:碳粉、油墨、蜡纸、纸张等。 2.1.4计算机耗材:墨盒、硒鼓、光盘、色带、照片打印纸等。 2.1.5办公家具(设备):桌、椅、凳、柜等;会议、培训(非电子类的白板等)用品用具。 2.1.6接待用品:接待用的茶叶、咖啡、鲜花等以及馈赠的礼品。 3. 职责 3.1办公文具、印刷品、复印机和油印机耗材按需制定月计划,由总裁办负责审核、汇总,计算机耗材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审核、汇总,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办公用品管理以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费用的开支。 3.2各单位资料员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办公用品计划,计划须经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交总裁办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领用下月的办公用品,除特殊需要可进入零星采购系统进行申购外,不予另行购买。每月10日—20日将本单位申购办公用品领用完毕,25日以后为物流配送中心清点盘库时间。 3.3对超出购买标准的办公用品,必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3.4 属计划外急用的办公用品,可按电子申购流程申请零星采购,各审核单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产生的费用计入申购单位的办公费用指标。 3.4.1接待用的茶叶、咖啡、鲜花等以及馈赠的礼品,由需求单位填写申购单“附表2:接待用品申购表”,交总裁办负责采购,总裁办采购回来后直接通知申购单位领取,并建立领用交接登记。 3.4.2办公用章的刻制,由用章单位填写“附表3:刻章申请表”,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统一刻制。活字章等成品章可直接走办公用品电子申购流程申购。 3.4.3名片申请填写“附表4:名片印制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统一印制。 3.4.4各类牌匾的申购,由申请单位填写“附表5:牌匾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统一制作。 4. 办公用品配备原则与标准 4.1文具用品 4.1.1各单位文具用品费用指标,每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各单位在册人员情况、文具发放范围及标准统一下达,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时,由申请单位填写“附表1:申报或增加办公用品限额申请表”,经审计部批准,方可增加费用指标。 4.2印刷品 4.2.1公司通用的信笺、信封,由总裁办统一申购,交物资采购中心批量印刷。为保证库存量,物流配送中心每月25日前向总裁办档案室反馈库存数量。 4.2.2各单位需要印刷的表格、资料等,若印刷量超过5000张/版面,要提出计划由对口部门审批,物资采购中心安排印刷;5000张/版面以下的,由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印刷。 4.2.3为不影响工作,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把需油印的资料(超过2000张/版面)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总裁办档案室,做好油印机耗材的准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青联,省各直属团委,各有关单位、团体: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河北青年的良好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用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宏伟实践,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于今年“五四”前,开展第十九届“河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年龄要求: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四)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在投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宏伟实践中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 近五年内已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河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机构 (一)本次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青联主办。成立“河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工作,主办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各媒体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二)为使评选活动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评选成立评选审定委员会,其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向社会公开招募的公众评委和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从评委库中抽取的部分评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候选人综合评审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1、各团市委、青联联合当地人社局推荐5名人选(其中至少有2名基层普通青年、一线工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除唐山和廊坊外其余市,至少有1名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省直团工委和省国资委团委各可推荐5名人选(其中至少有3名一线职工);省公安厅政治部可推荐5名人选(3名干警、2名现役);省青联秘书处可推荐9名人选;定州、辛集市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国防科工局团委、华北油田团委、驻京团工委、驻津团工委、驻沪团工委等单位各可推荐1名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 2、省级各社会团体可依据本团体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推荐2名人选。省各行业系统可在本行业系统范围内推荐2名人选,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可根据日常新闻报道中发现的新闻人物事迹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省直驻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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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省直驻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 贴办法的意见 【标 签】省直驻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办法,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文 号】冀财﹝2002﹞200号 【发文日期】1980-01-01 【实施时间】1980-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省政府: 我省从1997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省直部门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已基本出售,但对职工住宅取暖管理仍沿用单位统包的办法。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及石家庄市取暖费发放收交办法的改革,省直驻石单位职工住宅取暖管理办法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急需进行改革。现将有关情况和改革建议报告如下: 一、省直驻石单位职工住宅取暖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省直驻石行政事业单位约有干部职工79982人(其中。离退休19886人),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l/3,现有住宅面积近450万平米。截止2001年底.省直驻石单位45%的宿舍已改造为集中供热取暖形式。目前,省直驻石多数单位对职工住宅一直沿用对住有暖气宿舍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律实行免费供暖的办法,不发取暖补贴,也不收暖气费的规定。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省财政厅从2000年开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参照石家庄市标准在省直行政机关经费中统一核定了住宅取暖费补贴,列人部门预算.由部门统一掌握开支。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取暖经费实际反映在各部门的公用或其它经费支出中。由于省直各单位一直是暗补,而石家庄市已在1996年开始将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到个人。目前形成了省市闻管理办法不统一.执行补贴、收费标准混乱;占房越多享受取暖补贴越多.造成不公平;财政部门、单位负担过重,管理困难;等等,这些问题很难平衡解决。所以,改革取暖费管理办法和统一标准已势在必行。一是符合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精神。即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二是职工取暖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对此问题我们曾召集省直行政党派团体各机关进行过座谈讨论,大家均一致认为目前政策不一,管理中困难较大,赞同取暖费的改革,并要求尽快实施。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611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office suppl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QG/XX-2004 1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doc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 数据填报规范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

目录 一、行政机关指标 (2) (一) 机构类指标 (2) (二) 机关编制类指标 (5) (三) 实有人数类指标 (5) (四) 职数类指标 (5) (五) 实有人员类指标 (6) (六) 减少人员类指标 (8) (七) 机构职能 (8) (八) 台帐类指标 (8) (九) 内设机构类指标 (9) (十) 下设机构类指标 (9) 二、事业单位指标 (10) (十一) 机构类指标 (10) (十二) 编制类指标 (11) 三、文件管理类指标 (11) 四、乡镇街道类指标 (12)

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规范 一、行政机关指标 (一)机构类指标 1、*机构名称:指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代码。 3、第二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如有多个名称,以“,”隔开。 4、简称:如: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简称为“省编委办”。 5、系统类别: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经济实体和其他系统。本指标在增加机构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工填报。 6、*机构级别:指机构的行政规格,包括:正部级(省级)、副部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没有明确机构规格的填“未定级”。 7、*机构性质: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本指标用于判断该单位的编制性质,须准确填写。 8、*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的文号。 9、*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按照机构编制

2019年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9年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1.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库是(),这里湖面宽广、山青水秀、交通便利、气候宜人,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 A、赤城水库 B、涿鹿水库 C、阳原水库 D、官厅水库 2.1911年12月,清朝驻滦州新军二十镇第七十九标官兵, 宣布反清起义。这次起义加速了清朝的灭亡,这场起义是()。 A、武昌起义 B、滦州起义 C、百色起义 D、南昌起义 3.《浪淘沙·北戴河》是我国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创作的一首词,生动描绘了北戴河海滨夏秋之交的壮丽景色,展示了一代伟人的博大胸怀。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是:()。 A、周恩来 B、朱德 C、毛泽东 D、刘少奇 4.保定直隶总督署是我国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省级衙署。 A、明代 B、元代

C、清代 D、汉代 5.1933年5月,爱国将领冯玉祥、吉鸿昌等人在河北()成立了抗日同盟军, 又称察绥抗日同盟军。 A、张家口 B、秦皇岛 C、承德 D、邯郸 6.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的廊坊大捷发生在()年。 A、1900 B、1901 C、1902 D、1903 7.著名爱国将领吉鸿昌将“洗耻”、“妙浴”石刻于位于()县的温泉度假村路南的石崖上。这里的温泉有“关外第一泉”的美誉。 A、涿鹿 B、怀来 C、赤城 D、宣化 8.东汉建安十二年(),曹操北征乌桓,途经秦皇岛海边,登临碣石山,留下千古名篇()。 A、《望海》 B、《观海》 C、《观沧海》 D、《春日观海》 9.著名音乐家张寒晖,河北定州人,他作词作曲的()等抗战歌曲在当时传遍全国。A、《南泥湾》B、《松花江上》C、《我的祖国》D、《地道战》 10.承德的()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建筑风格最独特的皇家园林,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颐和园、拙政园、留园并称为中国四大名园,199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A、避暑山庄 B、普陀山庄 C、呼啸山庄 D、天宝山庄 11.1990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因其抗震救灾重建家园、解决百万人口居住的突出成绩,获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盘存、交接程序和行为,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做到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局各行政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第四条办公用品分类 办公用品按使用的性质分为易耗低值品和耐用高值品。 1.易耗低值品:主要指签字笔、水笔、铅笔、圆珠笔、固体胶、胶带、剪刀、A4纸、笔记本、印泥、文件夹、复写纸、大头针、回形针、线插板、钉书机、计算器、电话机等容易损耗的日常办公用品。 2.耐用高值品:主要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相机、投影仪、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等相对价值较高且耐用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2.办公室要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编制出常用办公用品的价格表,把握好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用品的采购成本。 - 1 -

3. 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 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下 A、申请领用股室或个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B、局办公室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超出办理权限(即大件物品),即由主要领导审批; C、得到采购许可签字后,一般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采购,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即可在财务部核销账目;大件物品则需经过询价、议价、确定、采购、入库、发放程序,购买后凭签字签呈核销费用。 D、仓库管理员将物品发放给所需部门,部门负责人在《物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三)签字确认; E、相关领导按规定进行批准权限审签,后由财务部核销费用。 3.行政办于每月底编制出当月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费用统计表和下月公司办公用品使用计划,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 4.每月1日,负责办公用品管理的仓库保管员(以下简称仓管员)根据审批过的当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结合办公用品库存情况,提出书面采购建议(含库存情况)。 5.采购人员根据仓管员的书面采购建议,填写采购申请单(附件1)。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时,要有财务部审批意见。购买200元以下办公用品由部门主管审批,200至500元的要经分管副总经审批,5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购买非常用或专属办公用品时,由申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主- 2 -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本系统直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经历;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帐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档案保管等,这些岗位根据单位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帐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试行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 (试行)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等各项程序,提高利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二、管理组织 1、综合办负责对各部门提报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初审、汇总分类、报请领导审批、提报资金申请、集中采购及购进后的登记、管理; 2、综合办负责对购进的各类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验收、各部门领用的审批; 3、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综合办做好各类办公用品的计划、管理及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工作。 三、办公用品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物品消耗和使用情况,填报本部门《月份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后附例表),并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后,于本月25号前将次月所需办公用品报至综合办。 2、综合办物品管理员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整理、汇总后,核查库存状况,没有的物品形成采购计划,经综合办主任审查,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 1、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实施定时集中采购,并于每月30日前完成采购。 2、综合办采购的各类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应严把质量关,对消耗量

大的物品,应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或生产厂定购; 3、在实施采购时应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先办的原则,不得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 五、办公用品的入库管理及平时保管 1、办公用品入库前,物品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供货清单签收,并做好登记。 2、备用的办公用品由专人统一保管,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3、综合办应对常用的办公用品制定合理的库存量,根据消耗量及时的补充库存。 六、办公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1、所报计划的办公用品于每月2日下午统一领取,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到综合办填写领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综合办领取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必须为办公使用,不得作其他私用; 3、各部门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在本部门领用后相应作好登记工作,以备检查; 4、各部门设专人管理本部门的办公用品,并本着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好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登记工作; 5、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综合办方可离职; 6、如计算器、订书机等物件有损坏现象时,应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7、打印机、传真机耗材,各部门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作出需求计划,通知行政综合办;同时行政行政综合办作为管理部门,应对常用、耗费量大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十一)报考市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户籍的所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0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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