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建筑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建筑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建筑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措施

一、目的:

为了控制建筑中产生的垃圾,降低垃圾外运、提高垃圾二次利用,在清理过程中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使用范围:

生活区垃圾和施工现场模板、钢筋、混凝土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生活区现场主要垃圾

1.生活垃圾:

在生活区和办公区产生的主要生活垃圾,如各种瓶子、打印废纸、废塑料袋及剩饭,根据垃圾组成比例不通,在表1.1中列出了所产生垃圾的比例。

表1.1生活垃圾比例表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表1.2中列出了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施工垃圾组成比例和单位建筑面积产生的垃圾量。

表1.2 建筑施工垃圾数量和组成(%)

六、有效的管理措施

1.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 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用等;

4. 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 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七、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第三,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

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第四,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 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2)再生骨料组份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水泥砂浆,致使再生骨料孔隙率高、吸水性大、强度低。这些都将导致所配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差,混凝土收缩值、徐变值增大,抗压强度偏低,限制了该混凝土的使用范围;

(3)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在每次木料垃圾收集完毕后联系厂家外运加工,使废木料二次利用。

(4)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

(5)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

(6)废油毡填埋处理;基坑土及边坡土送烧结砖厂生产烧结砖,碎石经破碎、筛分、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

具体见表3.1

表3.1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法

3. 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1)排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七、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 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 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八、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九、垃圾整理与垃圾外运监测

加强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监测管理,在每次整理垃圾时,控制垃圾粉尘,在整理过程中把垃圾分类堆放,控制好可利用垃圾并且记录每次垃圾出场情况。

十、垃圾监控和负责小组

组长:副组长:

生活垃圾负责人:施工区垃圾负责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法规标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04【生效时间】2015-05-04【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城乡一体化导向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研究

城乡一体化导向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研究 摘要目前,生活垃圾对我国城乡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造成的严重危害,制约了城乡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面对“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严峻形势,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了城乡一体化导向的实质及统筹治理的特点。从统筹治理主体的缺位、立法过于倾向于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缺乏城乡一体化规划、缺乏统筹治理协调机制、公众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不一致五个方面指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 的困境,并提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有效策略:明确统筹治理主体,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监管;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法律制度,使立法倾向趋于平衡;保障资金投入,实现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建立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环境教育,促进城乡居民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的统一,以法律制度保障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社区组织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4-0171-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4.022 生活垃圾治理是关乎我国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公

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生活垃圾污染对城乡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造成的严重危害,阻碍了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是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面对城乡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形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表明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国内外学者在城乡一体化和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这些研究都没有涉及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城市群的不断涌现,现有的研究成果与对策已不能胜任生活垃圾治理的重任,应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探究城乡一体化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关系,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1可持续发展: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及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大幅增长。据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7亿t,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4.8%,生活垃圾治理法律实效偏低,根本原因在于城市与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立法倾向不平衡,城乡居民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与环境保护义务不对等。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 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 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 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 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 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 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 为每天早晨4:00-7:00 、白天 9:00-16:00 、晚上 19:00-22:00 。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00-7:00 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 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 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 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 厂) 运输距离小于10km 的地区可采用 -次收运模式。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运输距离大于10km 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1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 《生活垃 圾转站技术规范》C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建标 117.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 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 . 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 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 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 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 (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 (点 ) 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 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本市建城区内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负责实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 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是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从小养成生活垃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山课件w w 5k J.cO m文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和X办字(2015)XX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今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完善巩固”的总体要求,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明确治理任务,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治理操作,保障治理费用,严格督查奖惩,加强领导指导,全镇启动,全民动员,攻坚克难,埋头苦干,使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村成为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推进目标 一是2015年,全镇全面铺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所有村庄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普及卫生公约,在所有村庄张贴并组织宣传和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己动手、清洁家园;明确农户是农村生活垃圾

源头分类治理责任主体,保洁员是村庄保洁主体,村组理事会是监管实施主体。到2015年末,村庄层面生活垃圾治理必须的设施,实现全覆盖;镇级层面治理设施、环卫队伍及治理运行机制,实现70%覆盖;公路、河流、景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现“零垃圾”全覆盖。二是要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构建农村环卫队伍。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四是到2017年底,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人管事”、“有办法干好事”,全镇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五是到2019年底,全镇所有村庄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常态,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较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为干部群众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为宣传发动、全面铺开阶段 1.2015年2月至5月: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重点围绕“四个一”,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建设、人人参与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全方位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发放一封倡议书。印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共建美好幸福家园》、《垃圾分类处理》等各类倡议书发放到每家每户,倡导广大群众争做环境整治的宣传者、推动者、引导者和监督者。设置一个宣传栏。各村在人口密集地方要设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工艺纪律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大家有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作业环境,从而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和身心健康,现场生活垃圾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项目部结合目前气候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现场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对于目前现场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应限期清理,集中堆放后进行垃圾外运。 2、各施工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对于剩菜剩饭应装入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可直接倒入大垃圾箱内,严禁混用。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 5、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 6、对各施工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生活垃圾污染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下降,甚至导致传染病的发生,从而影响每个人的身体和身心健康。 7、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施工队搞好各自的食堂及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并及时将生活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或垃圾桶内,产生的其它垃圾倒入指定区域。 8、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9、生活垃圾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随时进行检查,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清理干净并进行罚款处理。 10、该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施工队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自己,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作业环境。 页脚内容1

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管理 制度 为了美化环境~净化村庄~改善村容村貌~开展生活垃圾的处理~保持村庄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 二、村庄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主要街道保洁员清扫收集、垃圾清运车清运的制度。 1、保持村容村貌整治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放等行为。 2、在主干道、公共巷道两侧的单位、住户和经营户按照界定位置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清扫、包整洁、包绿化”。 3、保持村庄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六、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1、在村庄内乱放畜禽~到处都是畜禽粪便。 2、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3、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树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模式~严禁乱扫、乱倒行为。 八、要积极广泛宣传~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 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 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 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宿豫区城管分局对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结合目前相关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区城乡垃圾收运情况 (一)城乡人口、日产垃圾、日处理情况 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目前,我区城区城市常驻居民人口20万左右,日产生活垃圾约79吨。城区建有垃圾中转站3座,转运车辆10辆。 另外,我区有高新区、化工园区两个工业园区,日常垃圾约25吨。 城区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光大环保进行无害化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目前,全区农村共有11个乡镇(含顺河街道),行政村124个,自然村1407个,常驻人口约38万人,日产生生活垃圾200吨以上。“十二五”期间,我 正常 2 仰化镇仰化城西路西侧垂直正常正常 3 顺河街道蔡老庄村垂直正常正常 4 新庄镇镇区西南一分干东侧垂直正常正常 5 来龙镇镇东300米垂直损坏正常 6 保安乡保安乡小康路西侧垂直正常正常 7 大兴镇大兴五组垂直损坏暂未使用 8 陆集镇敬老院东边垂直未正常使用车辆外借 9 关庙镇关庙社区程庄组工业路南压缩箱体正常正常 10 曹集乡快乐居委会罗墩组二干渠南侧垂直正常正常 11 丁嘴镇镇区三分支北部垂直正常正常 由于我区各乡镇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力有限,造成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无专项资金保障,生活垃圾转运常出现运运停停状态;乡镇垃圾中转站清运不及时情况还很常见,中转站场地存在生活垃圾堆积情况比较突出;维护保养不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使用等原因,造成中转站设备经常损坏,设备总体运行情况不容乐观。 城乡所有生活垃圾经过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转运光大环保或小岭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试点情况 1.城区:在主次干道、北街小巷分别设置了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和果壳箱,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农村: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所有乡镇在主要街道设置分类式垃圾桶,在顺河街道林苗圃、陆集镇陆集村推行村居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拟在新庄镇全镇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试点工作,在全区所有主要道路沿线拆除露天垃圾池,新建分类式垃圾房。 二、存在主要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指南规范》.doc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1.1.3 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在单位、家庭、社区中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与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设施配置维护、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登记汇总各类垃圾产生收集量。结合卫生检查工作定期评比通报各部门垃圾分类情况。 四、所有职工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积极做好垃圾分类,严禁混合投放。办公室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垃圾分类专题学习。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全体职工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五、各部门设置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落实开展本部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部门职工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六、全体职工应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习惯,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光盘行动”,切实从源头

上减少垃圾产生。 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限期整改等。不定期对各部门职工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八、各部门负责组织每天对本场馆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办公室定期汇总统计上报全馆的垃圾分类清运情况。 九、各部门每天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做到“按时按类外运”;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保持垃圾收集桶的清洁干净,确保各类垃圾收集桶“按点摆放”;做好各类垃圾的记录和定期报送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xx年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业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精简版)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 按照省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工 作部署要求,通过三年时间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好“人”“物”“钱”“管”问题,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四有”目标,即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 ㈡年度目标 20XX年,重点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健全镇村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明确全市18个乡镇和罗江街道垃圾处理运作模式,并按照编制报审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设施布局配套;强化村镇环卫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模式。至年底全市乡镇镇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和江溪流域沿线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278个建制村庄(详见附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乡卫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20XX年,全市所有乡镇区和建制村的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全面落实配备到位,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全市8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民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卫生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20XX年,全面做好全市所有乡镇区、村庄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补缺补漏,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争取推

最新生活垃圾管理规定.pdf

文件编号XXXXXX XXXX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表 版本/版次XXX 审核制(修)定日期XXXXXX 核准

一.目的: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使职工有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作业规定: 1.各职工丢弃之衣物、床上用品、日常用品及果皮、纸屑等,应丢入宿舍门前的垃圾桶内,并垃圾桶应加盖管理; 2.各清洁工每天早上应将厂区、宿舍、厕所等各垃圾桶内之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并应将可回收之垃圾和不可回收之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倒入(或装入)废的PP袋内送入生活区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3.负责各环境区域之清洁工应随时清理各区域及垃圾桶内之垃圾,维护环境之整洁,并如有垃圾桶较脏(或坏掉)各清洁工应随时更新,以保持垃圾桶之清洁; 4.食堂丢弃的各种食品类包装材料及废菜残渣、过期变质之食物等应用废筐或废PP袋装好送入生活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5.各清洁工随时应对水沟内之垃圾进行清理,并处理生活污水后余下的污泥应当作肥料给草木 施肥; 6.职工吃剩的饭菜等食物应倒入专门的剩饭菜池内,(不可将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或乱倒),每天由外面专门的养殖场人员清理拖走,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外面养殖场人员用水将剩 饭菜池冲洗干凈,剩饭菜池内不可有残留的饭菜在内腐烂发臭而滋生蚊虫等; 7.每天生活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于第二天由溪头环卫部门全部清理拖走处理,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环卫部门人员用水将垃圾池冲洗干凈以免垃圾长期附在地上日晒雨淋而腐烂发 臭,滋生蚊虫、老鼠等; 8.后勤应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统计于<<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内进行管控,如生活环境较脏、乱等异状应随时给职工提醒与倡导; 9.生活垃圾池应标示“生活垃圾存放区”,并后勤应派专人对生活垃圾池的垃圾及生活区环境之整 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保证职工生活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10.各干部应给职工倡导,不管是在厂内还是在厂外任何地方各人员均应养成不乱丢、乱扔果皮、 纸屑等垃圾,不乱吐痰的良好习惯,应丢入(或吐入)对应之垃圾桶(或箱)内;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三.以上规定经公司领导核准生效,修正亦同;各相关人员应确实遵照执行,主管应督导落实,否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警告(含)以上处理,并连带相关干部记缺点(含)以上处理.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与治理策略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人口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在以每年3%-10%的速度增长。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处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其治理策略的研究非常有必要。鉴于此,本文拟从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程度。 【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治理策略 城乡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问题是伴随着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我国城乡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以及其治理策略进行研究与分析。 1.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必要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乡生活垃圾产量已经占到全球垃圾总产量的29%,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垃圾生产国之一。从纵向来看,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日产垃圾量已经由1980年的0.5Kg增加到了现在的0.98Kg,涨幅接近一倍。因此,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2.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策略 据统计,2010年我国设市城市657座。就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而言,目前我国城市有628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卫生填埋场498座,焚烧厂104座,堆肥厂11座,生活垃圾处理率约为78%。详见表1。 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因此,对于城乡生活垃圾,应尽量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强化收运,相关处理纳入县级或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交通不便的地区则考虑就地处理。 3.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普遍使用以下收集方式:

生活垃圾填理场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填理场管理制度 一、场区管理规定 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垃圾运输车进场必须过磅计量,并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3、垃圾运输车运送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场区环境卫生。 4、车辆进入场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场内防护膜等设施设备。 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场内规定速度行驶,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 6、场区内严禁烟火。 7、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二、垃圾监测检验规定 1、场内各工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及技能。 2、检验人员应对垃圾运输车实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自运单位的进场垃圾运输车辆,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 3、工作人员对进场垃圾运输车内垃圾必须使用工具对

深层垃圾成分进行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4、检验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填埋区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外来车辆垃圾成分进行检验,车辆倾倒时发现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时制止其倾倒并责令其立即出场,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三、消毒工作规定 1、填埋区作业面、机械设备、办公区、场区道路进行一周一消毒,进场的垃圾随到随消毒。 2、消毒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镜、胶质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药物中毒。 3、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量和消杀次数。 4、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对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5、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6、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四、气体检测规定 1、检测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操作程序,熟知检测气体的安全值范围。 2、对场内气体检测必须坚持每日两次,高温无风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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