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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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X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业务辅导材料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业务辅导材料 第一部分:概念及政策、理论依据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概念 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祼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政策、理论依据 (一)中央对土地整理的期望和要求 1.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完成耕地计划补充任务。 2.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任务,要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实效。 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长期稳定投入得到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撑。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理

中发…1997?1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这是土地开发整理一词最早写入中央政府的文件中。 1999年?土地管理法?,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确立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主渠道,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有长期稳定的投入。 2004年?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进一步扩大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渠道。 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征收与投入 2001-2006年,中央分成的30%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征收489.94亿元。从今年起,国家将新增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2006年中央分成征收部分为167亿;按照新的征收标准,今年预计不少于200亿元。 2001年至2007年上半年,国家累计投入中央分成的新增费总额达463.66亿元。目前,全国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的总投入,每年达到1000亿元左右。 中央一号文件 2005年: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2006年: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76 号 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省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0260.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币种均约定为人民币)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土地整理项目 投资预算: 其中工程施工费: 合同监理费用: 施工费中标价格: 监理合同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工作纲要,监理工作规划; 2.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二部分)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条款或补充协议。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专用条款中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一份,工程承包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实施人(签章):监证人: 项目实施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项目投资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机关或单位。(注:项目的管理部门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根据省厅的授权,作为“委托人”负责项目的监理和实施管理工作。) 3.“实施人”是指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本合同约定 为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实施人是合同甲方的组成部分、工程的受益主体,是合同执行的甲方现场代表。 4.“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土地整理验收资料表格模板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总结报告(精)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总结报告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上半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国土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同时,以项目为抓手,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 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1个,争取省级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1个,土地开发整理总规模757.4592公顷,新增耕地234.0078公顷,投资2588.5119万元。目前,10个市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竣工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省级立项投资的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土地整理项 目建设竣工在即。现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所干主要工作 1、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拟定《中心201X年工作要点》、《中心工作人员201X年工作分组》、《中心工作人员201X年工作职责》、《中心工作制度》、《中心工作纪律》等;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坚持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高素质、强化纪律,增强其责任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加强单位卫生、文明建设,关心干部

职工身心健康。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团结和睦、勤恳工作,单位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争取上级支持和投资,积极筹划年度前期重点项目实施准 备工作。年内计划启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为省级立项的 棣花(商镇)等⑵个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该项目建设总规模318.6公顷,其中开发60.78公顷,整理257.82公顷,新增加耕地61.35公顷,总投资1256.68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和省预算下达,省补助投资 942.51万元(预算1256.68万元的75%,其余25%即卩314.17 万元由地方配套。由于地方没有配套资金,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与原初步设计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商洽设计优化事宜,与商镇、棣花镇主要领导进行接洽,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进行了测量。计划在下半年完成优化设计方案、招标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和项目招投标,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 3、做好省级立项投资的丹凤县土门镇(竹林关镇)等⑵个镇 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作。该项目总规模248.62公顷,其中土 门片75.58公顷,竹林关片173.04公顷;项目省级投资515.0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21.53万元。项目于201X年11月启动,12月继续开工建设,我中心工作人员常驻项目

不动产业务整理手册(问题参考)全解

不动产业务与问题整理手册 (仅供参考) 2016年6月

业务案例整理 1.房产、土地均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但在房产再次或多次办理转移过程中土地未 随之办理转移登记,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脱节的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日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主要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已预区分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 要求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天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房产属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需查看出让金缴纳情况,收回协议和出让合同。(最好能查到当地政府关于房改房的处置意见,即政策性文件。) 3.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未办理预区分的,要求直接办 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出让土地、土地用途没改变,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主办部门:规划处 协办部门:地籍处、耕保处、资环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 2 、土地利用状况; 3 、土地权属状况; 4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规模; 5 、新增耕地的数量; 6 、土地开发整理的配套设施; 7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 8 、土地开发整理的管护措施等。 三、工作时限 ( 一 )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二 ) 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 、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 、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2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 3 、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4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领导签批; 4 、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包括两位以上分管或协管局领导的并行办文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 、局长或终审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时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 、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2 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报请资料与标准(一式二份) 1 、立项申请表; 2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3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地形图( 1:1 万); 4 、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审查意见; 5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资料(如影像、图片资料等)。 五、办理结果 1 、同意:立项批复;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利津县土地开发整理必要性及对策

利津县土地开发整理必要性及对策 摘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分析了利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期为该县土地开发整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必要性;问题;对策;山东利津 利津县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入海口西侧,属黄河三角洲开发腹地,全县版图面积154 667.61 hm2。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总面积84 982.75 hm2,其中,土地整理区面积61 354.25 hm2,土地复垦区面积340.26 hm2,土地开发区面积23 288.24 hm2。利津县所处的黄河三角洲地区是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有着储量丰富的土地后备资源优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巨大。土地整理项目符合该地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整治,能确保实现可行性研究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集约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协调发展,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1 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 1.1 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需要 农业基础条件差,就会导致土壤含盐量高、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低而不稳,一旦遇到大的灾害,就可能会出现粮食短缺、农民返贫的现象。通过实施田间配套工程,达到沟、渠、路、林、建筑物配套,能够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新格局,可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率,形成稳产、高产田[1]。 1.2 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的需要 农业结构调整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仍然体现在量的层次上,长期以来,项目区农民一直从事传统农作物的种植,特色优势农产品和产业市场占有份额很小,未形成明显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必须搞农业综合开发,种植名、优、特新农作物品种,提高生产力水平,解决农民增收问题[2]。 1.3 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提高土地开发整理投入的科技贡献率,推进传统农业的更新,使项目区成为农业科技的领头羊,本着引进、消化、试验、示范的原则在项目区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科技含量、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的提高,真正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旱涝灾害发生频繁 项目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带,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12 mm,且多集中在7—9月,由于降雨时分布不均,多数年份春季、初夏和冬季易发生干旱,夏季易发生内涝。因此,旱涝灾害时常发生,对农业造成很大影响。 2.2 田间道路路况普遍较差 项目区现有田间生产道路64 km,多为6 m以下的生产土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不仅数量少、分布不合理,且路面窄、农业机械作业不方便;加之无人管护,路面凸凹不平,雨雪天气道路泥泞,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2.3 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偏低,粗种粗管现象普遍 近几年,随着劳动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区内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而留在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老人和妇女,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受传统农业思想的束缚,习惯运用传统经验,影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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