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现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公正透明。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

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责一致。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臵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

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五)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中央编办、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在控制危险、配臵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臵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牵头负责)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证监会、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工商总局负责)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

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

(九)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推动制修订有关条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修订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提请国务院审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保监会牵头负责)

(十)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范围。市场主体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须依据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

责)

(十一)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

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商务部牵头负责)加快完善认定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夯实监管信用基础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十四)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

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五、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均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按

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监管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离,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十九)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中央编办牵头负责)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

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部、审计署、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改革监管执法体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一)解决多头执法。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中央编办牵头负责)

(二十二)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实行中央政府统一监管。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

责监管。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臵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在没有市场执法权的领域,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市场执法权。(中央编办牵头负责)

(二十三)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商务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未经依法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总局、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

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民政部牵头负责)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牵头负责)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民政部、中央编办牵头负责)(二十六)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

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财政部牵头负责)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牵头负责)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部负责)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从事行政审批前臵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二十七)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作用,提升维权成效。(工商总局牵头负责)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局牵头负责)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二十八)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废止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技术标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备案报告等政府管理方式的适用规则。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制办、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健全法律责任制度。调整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现行法律制度中罚款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探索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扩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法大幅度提高赔偿倍数。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连带责任。健全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当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须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财政部牵头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三十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明确部门分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三十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臵,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十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4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新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经济建设领域,引领政府其他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 1 / 15

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新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做好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 新北区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该在起 2 / 15

各路资管机构参与定增模式全解

各路资管机构参与定增模式全解 上市定向增发,是一个曾让信托疼痛,却又令之向往不已的“淘金场”。 与投资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不同,投资定向增发股票这个“一级半”市场,因锁定期内无法抛售,容易大幅亏损而招致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建信信托为证大投资发行的“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的“创富系列”均曾因亏损被大幅报道,带来声誉影响。 但定增市场的诱惑亦难抗拒。据媒体整理,今年至9月底共有3 01家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定增,募资总额高达亿元,超去年全年。定增收益更是再获大丰收,平均收益已经上升至%,远高于股基今年以来%的平均收益。 信托不是局外人,在上市公司定增公告中,信托公司身影频频闪现,但与券商、基金等证券体系的机构相比,信托的参与力度、创新程度均显落后,与之在资管市场上的主力角色不相称。认清形势,剖析各类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或能为信托业找到利润更丰厚的突破口。 定增信托三模式:华宝信托自营称王 沪上一名券商人士表示,定向增发一直是资管的重要战场,风险收益特征介乎阳光私募和PE投资之间。“优势是增发的股票一般比

市价有两三成的折让,安全垫比较厚;另外股票本身容易处置,可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或者由大股东作回购承诺。” 但信托以募集资金参与定增的,为数并不多。根据万德数据,从2011年至2014年10月,名称中含有“定增”或“定向增发”的信托产品仅有100只。最早一款是“广发证券定向增发1号信托”,受托人为中海信托,募资规模亿元,期限、投向均无法查证。外贸信托是最为积极的发行人,100只产品中独占51款,组织了“证大金羊”、“华基丰泽”、“人合安泰”等系列发行的产品。 但这远不是定增信托的全貌,另有部分信托以自有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情形,并不会作为集合产品披露出来,综合前述两种情况,从资金组织方式划分,信托介入定增市场主要采取三种路径。 有资料可查的定增信托大多数都是“募资+通道”型,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后,嵌套一个有限合伙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再买入定增股票。如此间接购买,可规避证监会“信托公司作为定向增发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禁令。 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典型一例:成立于2011年3月8日,期限为2年,信托规模4亿元整,投资设立天津证大金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托人建信信托代表信托计划成为有限合伙人,证大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

2014年杭州楼市研究分析报告

2014杭州楼市研究分析报告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 2015年1月

目录 前言 (1) 一、2014年杭州楼市的市场特征 (2) (一)典型政策市从“调控时代”迅速进入“救市时代” (2) (二)被压抑多年的需求爆发式释放 (3) (三)刚性需求仍是市场的绝对主导 (4) (四)价格一直在下行 (5) (五)创下最高纪录的库存 (5) (六)购房者的心态在改变 (7) (七)房地产行业整体处于困境信心仍不足 (7) (八)并购重组合作大潮拉开序幕 (8) (九)市场份额发生变化 (8) (十)城市格局发生重大改变 (8) (十一)部分高价地块项目面临亏损或严重亏损进退维谷 (10) (十二)写字楼商铺和酒店式公寓市场压力比住宅更大 (10) 二、商品房市场分析 (11) 1.成交套数:商品房成交近9万套刷新历史次新高纪录 (11) 2.成交面积:商品房成交面积达967.7万方也同步刷新历史次新高纪录 (14) 3.成交金额:商品房成交金额达1524.4亿元也同步创历史次新高 (16) 4.成交均价:市区商品房成交均价同比下跌7.5% (19) 5.成交结构:商品住宅成交仍占超过8成刚需仍是市场绝对主导 (21) 6.库存量:商品房可售房源近14.5万套刷新历史纪录 (25) 7.2014年成交排行榜 (30) 三、二手房市场分析 (34) 1.成交量:主城区成交25735套为近五年次新高较2013年下降18.5% (34) 2.成交均价:2014年二手住宅均价19820元/平方米为近五年第三 (35) 3.成交结构: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成交占比超6成大户型成交较2013年有所增加 .. 37 4.购房人群:21-40岁年龄层为市场主力购房群体成交占比近8成 (39) 5.主城区成交热门小区排行榜次新房成交活跃下沙区尤为活跃 (40) 四、土地市场分析 (41) 1.成交量:市区共出让7987.6亩总可建1349.2万方总成交金额844.9亿元 (41) 2.成交价格:市区成交均价6263元/平米同比持平涉宅地7423元/平米微降 (43) 3.市场现象 (45) (1)自买自卖登榜首 (45) (2)大鳄支撑萧山土地市场 (46) 五、2015年展望 (47) (一)主基调仍是去库存 (47) (二)市场将出现严重分化 (48) (三)部分开发企业将主动或被动退出杭州市场 (49) (四)市场将在倒逼机制下寻求创新 (49)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方案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目标任务: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各设区市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工作措施: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10月底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目录。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 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 规定。升级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各项准备 工作。制定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方案,年底前基本建成我省电子营业执照 系统框架。 2.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目标任务:到2014年年底,指导全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个窗口”受理,同 级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工作措施:一是就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调研,探索“同步审批、三证联发”工作模式。指导各级政府开展协同办理、 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作。二是简化税务登 记事项,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登记事项的意见。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库建设,探索构建“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 3.进一步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1—2批行政审批事项。

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工作措施: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由相 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设立行政许可。再削减1—2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取消下放投资、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领域“含金量”高、社会关 注度高、受益面广的审批项目。 4.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目标任务:凡是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重要基础 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价格的竞争性环节价格交由市场决定,暂不具备条件放开的 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价格更加合理、有效、灵敏地引导 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市场发育状况,结合价格改革进程,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 价格。 工作措施:出台相应价格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先行放开6大类约16项价格,重点是:放开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桑蚕茧、低价药品等商品价格;放开省管电信业务、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重要基础服务收费;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相关服务收费;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收费;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非治疗性个性化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 5.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 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目标任务:减少注销审批要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 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 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意见,争取授权我省先行试点。 工作措施: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的相 关规定后,年底前出台试行办法,简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注销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专题-定向增发】2019年定增市场全解析-17页word资料

1. 定增市场的“金矿” 2014 年随着国企改革和企业间并购重组行为日益增多,定增市场活跃度相比前几年大幅增加。截止 7 月,2014 年共有 373 家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186 家上市公司最终实施;其中,在定增预案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公告日期间,涨幅最高的成飞集成高达 3.5 倍,其次科冕木业涨幅 1.87 倍、海隆软件涨幅 1.74 倍,涨幅超过 50%的个股数量多达 30 只;公布定增股预案的上市公司中拥有众多待淘的“金矿”。 成飞集成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布定增预案,截止 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 380.79%;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达 170%。 丹甫股份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告定增方案,截止 7 月底,最高涨幅达到 248%;其中,预案公告后连续涨停打开后涨幅亦达到 50%。 泰亚股份 7 月 18 日公告定增,随后连续 3个涨停等。 1.1 集团整体上市类定增含金量最高 根据定增资金用途分类,2014 年集团整体上市的最受市场追捧,平均定增收益率高达 84%,其次为用于壳资源重组的上市公司定增收益率 73.87%。而定增资金用于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及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定增预案公告后相对落后。 整体来看,定增后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有两种:1.资产收购,外延式扩张;2.项目融资,内生式产能扩张。资产收购类的收益率要显著高于项目融资类。 以实际上市公司定增为例,2014 年 1-7 月定增后涨幅居前的前 6 个上市公司分别为:成飞集成(350%)、科冕木业(187%)、海隆软件(174%)、世纪华通(163%)、申科股份(159%)、丹甫股份(159%)。其对应的定增用途也多为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壳资源重组、公司间资产臵换,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这类定增方向仍是定增品种中最应当重视的类别。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积极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经审查,制订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全部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织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单位的各科室负责审查各科室起草的文件政策。在文件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清理的要求,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把握节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包括清理主体和程序、清理范围和重点等,扎实推进自查清理工作。局清理主体为各科室,由各科室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清理程序,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严格对照《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印制发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审查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从严把审查关,确保清理质量。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早开展清理工作。对招投标、取水许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主体获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面梳理。清理过程严格对照清理标准进行,没有滥用例外规定,总审阅政策措施文件总数量为45,其中审阅规章数量25,审阅规范性文件数量10,审阅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数量10这些文件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我们将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确保公平竞争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内容仅供参考

定向增发深度解析

定向增发深度解析 最近,定向增发投资再度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很多投资者都在咨询我关于定增的问题,收益如何?风险系数高不高?过程透不透明?投资期限是多久?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提到的问题。对于投资者的这些疑问,个人整理编辑出以下几点问答,希望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 1、投资人不超过10名; 2、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 3、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1。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大股东参与时,为了降低增发价会恶意打压股价),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缺钱的渴望通过增发再融资,现金流充沛的不需要增发)。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价的影响怎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6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6]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称《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

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做好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 (一)审查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

陕西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陕西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在我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意在破除现存的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措施障碍,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年来,我省市场环境、市场秩序总体向好,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行政性垄断问题,阻碍了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抑制了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涉及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同时,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保障作用,对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或废止,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依法立案调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发〔x〕79号)《x市人民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x办发〔x〕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区场环境,推动x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竞争政策引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确保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竞争政策。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区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做好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提高审查监督效能。加强和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 (一)审查范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

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房地产二十年回顾 (5) 第二节事件一:1998年第一次房改(停止住房分配) (7) 一、体制改革背景下疯狂生长的房地产行业 (7) 二、进入商品房时代,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12) 第三节事件二:2004年土改(“招拍挂”制度推行) (15) 一、十五计划,重点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资本、土地 (15) 二、土地市场的规范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1) 第四节事件三:2006年住房结构调整 (22) 一、居民收入与住房供应结构不匹配 (22) 二、90/70政策能满足刚性需求,却满足不了改善性需求和二胎潮流 (27) 第五节事件四:2010年“四限令” (29) 一、内忧外患下,货币宽松刺激内需,内需拉动经济 (29) 二、“四限”政策后,各级城市房价表现开始明显分化 (36) 第六节事件五:2014年“9.30”房贷新政(限贷政策的松绑) (39) 一、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住房过渡到改善时代 (39) 二、然而房地产销售并没有即刻复苏,因为资金流入股市 (45) 第七节后记: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和存量房市场发展 (49) 第八节 1993年海南房地产泡沫 (53)

图表目录 图表1: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5段波动,前后都出现了重大改革和调控政策 (5) 图表2:房地产调控领域包括行政、土地、货币和信贷、税收等层面 (5) 图表3:1992~1999年间中国处于经济平稳下行期 (7) 图表4:90年代中期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 (8) 图表5:90年代初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恢复增长 (8) 图表6:1996年城镇化率乡村人口向城镇大幅转移 (9) 图表7:90年代货币供应增速开始下降,但是依然处于宽松状态 (10) 图表8:90年代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处于下行通道 (10) 图表9:90年代后期存贷款利率大幅下镜,降幅达7-8个百分点 (11) 图表10:90年代初期货币增速过快造成了投资热现象 (11) 图表1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在1998年实现V型反转 (12) 图表12:商品房均价增速在1998年大幅回落,直到2004年 (13) 图表13: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在1998年达到第一个小高峰 (13) 图表14: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同样在1998年迎来第一个小高峰 (14) 图表15:进入2000年中国经济处于稳健上行期 (15) 图表16:2000~2005年受全球环境影响,CPI增速维持较低水平 (16) 图表17:90年代的国企改革带来更多劳动力被释放出来 (16) 图表18:2000~2005年间,大量人口向北上广深涌入 (16) 图表19:2000~2005年M2增速有所回升,年均16.7% (17) 图表20:2000~2005年间准备金率提升1.5个百分点 (18) 图表21:2004年利率市场化推进,存贷款利率允许浮动 (18) 图表22:2003~200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极高 (19) 图表23:90年代土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宗数比例达90% (20) 图表24:土地转让收入占房企总营收的比例曾达到11%水平 (20) 图表25:2004年后房价增速大幅提升,且与前一年地价波动明显相关 (21) 图表26:2005~2006年GDP增速依然处于上行期 (22) 图表27:2005年中国贸易顺差增速达到历史最后一个高峰 (23) 图表28:2005年城镇居民收入中位数水平约30000元左右 (23) 图表29:2004~2006年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最后一个高峰 (23) 图表30:2006年M2增速为15.7%,相比2005年略微下降 (24) 图表31:2006年起进入紧密提升准备金率的调控阶段 (25) 图表32:2006年起进入紧密上调存贷款利率的调控阶段 (25) 图表33:2004~2005年新增贷款增速相较于前几年有所放缓 (26) 图表34:90/70政策推出后,普通商品住宅倾向于小户型 (27) 图表35:50大房企销售在2014~2015年销售以中大户型为主 (28) 图表36: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失业率大幅上升 (30) 图表37:2007~2010年,北上广深再次出现人口流入的高峰 (31) 图表38:2009年M2余额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27.7% (32) 图表39:2008~2010年间准备金率下调后又继续收紧 (32) 图表40:2008~2010年间存贷款利率均出现急剧下调 (33) 图表41:2009年新增贷款和新增居民贷款规模大幅上升 (33) 图表42: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速在2009年最低,2010年最高 (34)

【新三板定增】解读IPO二级市场定增

【新三板定增】解读IPO二级市场定增 什么是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据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 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定向增发股票对股价的影响怎样? 可以说,能够得到证监会审核通过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基本面相对较好的公司,定增的股票本身质地较优,一般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股票中有较好的超额收益能力,具备长线投资特点。 定增的折价率到底有多少? 投资定增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折价买入已上市企业的股份。折价包括两部分:首先,定增的价格通常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底价。其次,定增方案公布后,股价往往上涨。因此待定向增发实施完毕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已经远高于定增的价格。这之间形成的差价称为折价。 定向增发锁定期结束后,平均收益是多少? 定增项目通常有1年时间的锁定期。以增发公告日来划分定增所处年份,以定增份上市日的股价来计算项目的退出收益率,根据的数据,2009-2013年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分别为78.90% 、45.67%、4.98%、29.48%和39.13%。 只有百万资金,如何参与定增?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7]2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宜府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有违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精神,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

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联合行文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参与审查;以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起草部门或代拟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审查标准。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招标投标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招标投标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国外招标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外招标采购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公开竞争原则和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均衡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招标采购要求公开竞争,公开竞争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证业主采购活动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还在于最大限度保证所有意向业主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公司获得公平待遇。为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强调业主采购的透明性,要求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潜在的承包商,使他们拥有获得合同的平等机会。在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承包商的限制性条款等。 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均衡原则。需要严格的招标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以及严格采购合同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保护业主的利益。在强调业主利益的同时,法律、法规也赋予承包商合理对抗业主的权利,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均衡。承包商被赋予通过申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实现公开竞争原则的保证 一是坚持公开招标制度。欧盟、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都规定使用公共资金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招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开竞争原则能够有效贯彻。公开招投标制度要让采购招待人特别是政府采购的官员的行为要“象金鱼缸里的鱼一样”透明,得到有前机构的监督,以保证招标采购既经济节省又能使公共利益的最大实现。 二是明确招标步骤和程序。有标准的招标公告格式、标书格式、规范的合同样本,对招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定位,确定不同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工作范围。 三是明确强制招标的主体范围。强制招标的主体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任何政府部门、机关或任何下属机构,除法律规定外,都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第二类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受国家资助的机构。第三类是由政府机构授专营权的公用企业或者属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企业。 四是明确强制招标的限额。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关于物资采购和工程、服务项目招标,都有限额规定。低于限额的可以不招标。 五是明确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2、选择性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3、限制性招标,也称“单一招标”,对那些没有人应标的特殊项目,选择有条件的一两家企业参加。 当前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法》指出推行招标投标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推行招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公平竞争,预防腐败必选的最优手段,实践证明,招标采购方式尤其在两大类企业中特别受欢迎,一类是国有大型企业,他们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货物采购时,从最初对招投标的不懂、不理解,到最终尝到招标的甜头,进而将招标作为制度纳入企业规章,长期坚持实施,以养活项目风险、创造最大投资效益并杜绝因不法交易而产生的腐败。另一类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他们十分看重在招标中得不小的经济实惠同时,还能够顺利执行合同,按时完工,品质得到保证。 我们也应该看到,招投标毕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时间尚短,在人们的认识,规章制度法规,管理体制等方面却还存有不足。归结起来,至少在以下二个大的方面存在差距:

2017年定增市场深度研究报告

2017年定增市场深度 研究报告

目录 1.监管新政频出,剑指高折价和类借壳 (4) 2.发行持续火热,竞争更加激烈 (5) 2.1 募资规模再攀新高,发审节奏同比明显放缓 (5) 2.1.1 2016年定增募资额再创新高,但发行项目数同比小幅下滑.. 5 2.1.2 并购审核通过率下半年触底回升,全年过审节奏同比显著放缓 (6) 2.2 新规下折价率同比减半,市价发行趋势难改 (7) 2.2.1 折价率同比几近腰斩:竞价项目一路跌至九六折附近 (7) 2.2.2 首日做基准项目数现下降趋势,但市价发行趋势仍在 (8) 2.3 定增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私募和财务公司增速迅猛 (9) 2.4 跨界并购热情不减,休闲服务、采掘积极性较高 (10) 2.5募资规模集中大幅缩减,定增价下调仍占多数 (12) 2.6 监管趋严是项目撤回主因,并购类终止数量占比近八成 (12) 3.收益减半但风险亦降,计算机解禁一地鸡毛 (14) 3.1 绝对收益率同比减半,竞价正收益占比明显回升 (14) 3.2 并购重组继续领先,计算机、传媒哀鸿遍野 (15) 4.定增一二级联动投资视角 (16) 4.1 并购重组类预案公告日效应大幅减弱 (17) 4.2 关注获批过会倒挂保增发 (17) 4.3提前布局即将解禁破发 (19) 5.2017年定增市场展望 (20) 5.1 定增市场更趋理性:单个募资额将下滑,折价率或现小幅上浮 (20) 5.2 定增并购去伪存真、逆周期关注新兴成长 (21) 5.3 重点关注定增项目:精明金机、汇冠股份、思美传媒等 (22)

图表目录 图1:2016年定增募资额再创新高 (5) 图2:2016年各月被发审委否决定增项目数 (6) 图3:2016年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率下降 (6) 图4:2016年各月过审节奏 (6) 图5:2016年发行折价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7) 图6:2016年以发行期首日做定价基准日的数量占比整体先增后降 (8) 图7:2016年一年期(竞价)不同定价基准日对应的折价率 (8) 图8:2016年三年期(定价)不同定价基准日对应的折价率 (8) 图9:2016年定增市场度投资者吸引力不减 (9) 图10:2016机构投资者参与家数同比变化 (9) 图1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布后并购重组类新增预案小幅下降10 图12: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布后跨界并购类定增预案数 (11) 图13:2016年机械设备、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跨界并购项目数较多 (11) 图14:2016年6月17日-12月31日预案修订类型汇总 (12) 图15: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同定增类型终止实施情况统计 (14) 图16: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主动终止实施的原因分布 (14) 图17:2015年各月发行竞价定增解禁收益率 (14) 图18:2015年各月发行定价定增浮动收益率 (14) 图19: 2016年各月发行竞价定增解禁收益率 (15) 图20: 2016年各月发行定价定增浮动收益率 (15) 图21: 2016年不同定增目的解禁年化收益率 (15) 图22: 2016年不同定增目的浮动年化收益率 (15) 图23: 2015年发行竞价项目不同行业的解禁年化收益率 (16) 图24: 2016年发行的竞价项目不同行业的浮动年化收益率 (16) 图25: 2016年二级市场预案公告日效应明显下降 (17)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研究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土地市场 附一:2014年成交地块分布情况 附二:2014年成交地块的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住宅市场 一、新房市场 1、2014年新房供应分析 附:2014年住宅预售项目汇总 2、2014年新房成交分析 2.1 成交均价分析 附:2014年深圳各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成交均价走势图 2.2 成交量分析 2.3 热点片区分析 2.3.1蛇口片区 2.3.2西丽片区 2.3.3龙华片区 2.3.4西乡片区 2.3.5新安片区 2.3.6光明片区 2.3.7龙岗中心城 2.3.8布吉片区 2.3.9坪山新区 2.3.10坂田片区 2.4 2014年深圳新房供求比 2.5 2014年深圳房价收入比 2.6 2014年深圳租售比 2.7 2014年1-12月深圳新房量价走势分析 2.8 2000-2014年深圳住宅供求及价格走势回顾 3、2014年深圳楼市龙虎榜 3.1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面积龙虎榜TOP10 3.2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金额龙虎榜TOP10 3.3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面积TOP10 3.4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金额TOP10 二、二手房市场 1、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住宅挂牌均价 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挂牌均价走势图 2、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房成交分析 3、2014年1-12月深圳二手房量价走势分析

4、2014年深圳住宅租金 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租金走势图 5、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租金走势图 三、2014年新房二手房量价比较 1、新房二手房价格比较 2、新房二手房成交量比较 第三部分:商业 一、一手商业 1、新增预售分析 附:2014年商业预售项目汇总 2、一手商业成交分析 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商业TOP10 二、二手商业 1、二手商业挂牌均价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商业量价走势图 2、商业租金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商业租金走势图 3、二手商业成交分析 第四部分:写字楼 一、一手写字楼 1、新增预售分析 附:2014年写字楼预售项目汇总 2、一手写字楼成交分析 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写字楼TOP10 二、二手写字楼 1、二手写字楼挂牌均价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写字楼量价走势图 2、写字楼租金 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写字楼租金走势图 3、二手写字楼成分分析 第五部分:政策点评 第六部分:2014年小结 第七部分:2015年预测 【内容摘要】2014年深圳楼市阶段性分化明显,上半年各方以观望为主,供求不振,成交冷淡,房价先扬后抑,下半年逐月回暖,第四季度在众多利好的刺激下,量价跳跃式上涨,强势“翘尾”,给市场巨大的畅想空间。成交量的萎缩无法阻挡房价上涨的动力,新房成交均价逆市再创新高。…… 2014年深圳出让住宅用地4.6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1.8%…… 2014年深圳住宅预售58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9%…… 2014年深圳新房成交403万平方米/41881套,同比减少一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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