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治理,明确治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不)。

第三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治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治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治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治理权限

第五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二) 负责治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治理。

(六)(六) 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 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 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讲明书的编制。

(十一)(十一) 依照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打算;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打算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依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院党委依照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打算,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部门依照工作业务进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汲取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三) 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 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风光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差不多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差不多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讲明学科进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二) 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差不多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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