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

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XX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

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

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XX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

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

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外资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现实生活中,人总会遇到生、老、病、死,以及就业、各种自然灾害等情况,面临这些困难和风险,依靠什么?当学生毕业走上社会以后,作为一名即将从业的人员,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保护?作为一名从事社会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后的从业领域,发展空间是什么?能干什么? 这些都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已有170多年的历史。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实施的社会政策。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概念(理论概念)的出现,源于1935年的美国颁行的《社会保障法》中的Socialsecurity,通常被解释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在实践中,社会保障源于19世纪末欧洲工业社会,1938年,社会保障一词出现于新西兰的一项法案中,1941年《大西洋宪章》中也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国际组织开始正式作用社会保障的概念。198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社会保障”一词在我国开始广泛作用。经过170多年的发展,现已推行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际性的一项制度,成为各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基本手段。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社会保障在各国实践中也就有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念义,但综合起来,社会保障有着如下共同特征: (1)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与政府,需要国家与政府统一管理。 (2)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稳定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而需要依法实施,体现出强制性。 (3) 社会保障保障采用的是经济或物质援助手段,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成员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公平性。 (4) 社会保障以国家财政为基本经济后盾,其资金来源既有政府财政部分,也有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及社会成员的损赠,社会保障体现经济福利性。 (5) 社会保障的方式是自成体系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方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项目.社会保障制度是衡量社会制度健全程度和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建立健全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1. 从生产目的而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那么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必然成为我国最基本的国策。 2. 从根本任务和目标而言,要解放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要保护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决定因素的劳动者应该在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及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方面得到保护,而社会成员的富裕也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基础。 3. 从人道主义而言,社会主义相对其他非社会主义更具人道主义。因此它首先应当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和社会福利。在全国范围内消除贫困,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提供优越的社会福利,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保证。 (二)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年人的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当前我国人口随着年龄增长已步入老龄社会,老有所养问题亟持解决,赡养老人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责任。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压力是全面的。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要逐步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更高目标,要依法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制度要实行统一的现收现付的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由国家强制实施。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二)建立适应新的就业格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适应就业格局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把非正规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内,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障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缴费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保障水平要做出适度合理的调整,实行低标准准入,制定多层次的缴费 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使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能切实可行地得到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机构应设置个人服务窗口,简化个人参保程序,使跟人参保者参保登记﹑缴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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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 摘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本文通过全面阐述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实施状况,本文力图在全面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有益的思考。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和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确立,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维护了社会公正,保持了社会稳定,同时推动了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产物,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所关注的,就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 承担的,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接下来我们将对“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分别加以通俗的阐释。 “五险一金”中,与人自身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人从诞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将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与之纠缠一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 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本文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同时分析借鉴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策借鉴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得特别快: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未富先老”。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水平提高,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美元。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840美元,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4000美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就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与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就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就是更加多样化,使她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就是失去劳动能力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与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与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就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与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就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就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

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就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就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就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与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与谐。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社会保障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内涵? 答:①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②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③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④它作为一种国家主导的强制性社会行为,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2、试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答:(1)商业保险的产生先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各行其道、各司其职。(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类同和区别。类同点:①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②都具有化解社会风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③二者的运作机理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区别点:①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②目标取向不同:社会保险以社会价值为目标,具有非营利性质;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③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劳动上面体现对等;商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契约上。④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而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⑤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对社会保险财务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⑥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有现金补偿和服务两个方式;商业保险则主要体现货币的支付关系。⑦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商业保险对社会性风险无能为力。 3、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答:①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②提高效率才能把蛋糕做大,注重公平才能够将蛋糕合理分配;③只有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公平;④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才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保证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4、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如何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答:①可以通过法制手段,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②灵活确定缴税(费)方式,将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系统,促使更多低收入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③减轻企业的缴税(费)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④完善社保项目,使社会保障体系化、制度化。 5、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答:(1)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构建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建立健全以“底线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调节机制。(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①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②完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二是要完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三是要完善城镇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尽快构建覆盖全社会成员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疾病医疗保障问题。③要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就业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二章 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答:(1)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①机器大工业产生了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一旦收入中断就会陷入困境。②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再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③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础,也规定了应采取社会性保障的形式来利用这些社会资源。 (2)工人运动兴起迫使资产阶级从维护其统治的角度出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分析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你的改革建议。 答:(1)问题:①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②税收负担沉重;③高福利加大了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④高福利、高消费挤占了生产资金,削弱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⑤官僚机构日趋臃肿。 (2)根本原因:福利机制缺乏活力,造成运转不灵,但是保障和福利所具有的刚性特征,使其又不能取消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危机将日益加深。(3)改革举措:①削减公共福利开支;②推迟退休年龄;③纠正社会福利全民普遍享受的做法,更多集中于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④提高保险税(费),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⑤推行公共福利事业私有化市场化,加强私人保险部门的社会保险力量。3、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应注意的历史启示。 答:①目标是能够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相关环节提供保障,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②“安全网”式的保障计划;③有助于培育城乡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④应适应变化了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环境;⑤社会保障机构应具备什么职能;⑥政府应采取政策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短缺,并使公平与效率得以兼容。 4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机制创新效应的表现。 答:①费用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转变;②社会保险体现了分散风险的大数法则,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和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③实现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的转变;④实现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的转变;⑤在养老保险等险种上,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5、试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路径与策略。 答:①制度、政策的统一性和法制化;②注重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③从急需解决而又有能力解决的方面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④对国家强制举办的社会保障项目要坚持低标准起步;⑤加强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及其与相关体制之间在改革中的协调;⑥改革与管理相结合 第三章 1、简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功能。 答:(1)社会统筹:①体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团结互助,分散老年风险; ②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③支付一般采取待遇限定方式,工资低、工龄短或寿命较长的投保人籍此能够获得较多的资助。(2)个人账户:①通过强制储蓄使劳动者在其一生的不同生命周期中的收入与消费达到均衡;②所有权清晰,储蓄积累金归投保人所有,使之从体制和技术两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问题;③养老金的支付一般为缴费确定型,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津贴水平取决于劳动者投保期间的缴费的多少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具有较强的激励功能。 2、试述我国个人账户空账是如何形成的? 答:①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开始运转时“老人”没有缴费,中人的既往工作期间也没有缴费,于是产生养老金历史债务。②从现收现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时,职工的缴费就不应该再用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现在已退休者要支出的养老费用,并没有列入政府公共开支计划中,于是,“统账结合”在实践中便变成了“统账混淆”,出现了个人账户的所谓“空账”运行问题;③由于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无法满足退休金的支付需求,所以各地都采取了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去支付退休金的办法,使个人账户的基金处于“空账”状态,亦即必要的改革成本没有支付,为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3、如何做实个人账户? 答:①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②认真测算本地区中长期基金收支情况,根据基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做实的起步时间和起步比例,为决策提供参考。③研究制订的过渡办法要模拟检验,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衡过渡。 4、简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含义。 答:构筑面向社会,从硬件到软件,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开始,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查询、个人账户结算和养老金的发放以及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全过程,都能够提供先进科学、运作简便、规范完善、全方位、自动服务和必要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遵循什么思路? 答:(1)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津贴”的保险模式。①公务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②建立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的问题。 (2)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由财政部分核拨经费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章 1、简述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答:依据改革成本最小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与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联系起来,并将他们放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 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国有资产等“大盘子”中进行统筹规划,研究它们在改革中联动关 系、逻辑顺序、临界速度和依托条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符合体制转轨需要,并最终纳 入市场经济体系。 2、简述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区别。 答:①前者所指失业人数的统计范围包括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未登记的所有城乡失业人 员;后者只限于再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②前者所指失业人员通常限定为 最低劳动年龄以上、退休年龄以下,而后者人员只限定为16周岁以上、50周岁(女性 45周岁)以下。 3、简述我国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标准。 答:①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以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差别;②确保失业者及其赡 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③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 4、失业保险津贴的享受资格。 答:①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②非自愿性失业;③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 期条件;④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5、简述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答:(1)联系:①具有社会保障的共性;②货币基金的物质帮助形式;③保障生活的功 能。 (2)区别:①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属于短期给付;②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 项目;③享受对象具有劳动能力;④失业保险津贴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体 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五章 1、简述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 答:①保险事故发生率高,具有普遍特征;②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于关联性最强的险种; ③保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④保险费用开支额度难以预测和控制。 2、简述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原则。 答:①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一般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 专用制度;③遵循“危险共同分担”的原则。 3、简述影响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攀升的非体制性的社会经济因素。 答:①人均收入的增长;②总人口的增长及人口结构的变化;③人口老龄化。 4、简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答:①所有公民享有均等的最低医疗机会;②宏观经济效益;③微观经济效益。 5、简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结构。 答:①基本医疗保险;②医疗福利;③补充医疗保险;④医疗救助;⑤大病医疗基金。 第六章 1、简述工伤保险的功能。 答:①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的生产稳定;②维持家庭的经济收入;③是一个劳动问题和 社会问题。 2、简述“无过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①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②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 基础;③因伤致残或因伤死亡,以年金代替一次性抚恤;④强制性保险;⑤雇主不承担 直接赔偿责任。 3、试述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发展阶段。 答:①“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工伤风险与工资对应的观点。 产生很大的社会问题。②“雇主过失赔偿”阶段。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归责原则”,基 础是雇主过错责任原则。问题在于举证成本太高。③“雇主责任”阶段。理论基础是“职 业危险原则”。工伤赔偿从民法中独立出来。雇主采取自保、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集 体保险等形式。④社会工伤保险阶段。 4、简述生育保险的特征。 答:①对象为女职工;②给付合法的婚姻者;③保护重在休息和增加营养;④纳入生育 保险范围;⑤产假的安排;⑥待遇水平。 5、试述工伤相关诱因的代表理论。 答:①温度环境论;②生物节律论;③事故倾向者论;④疲劳过度论。 第七章 1、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计划的不同之处。 答:①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创立,或是集体谈判的结果,政府一般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 惠,并予以监督;②管理成本相对较低;③收益和贡献较为对称,缴款一般不被人们视 为一种试图逃避的税赋;④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一般较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小;⑤投资受 益率不稳定并且在不同的投资计划下受益率差距悬殊;⑥不同企业设定的企业年金的内 容和形式各异,使得其流动性、转移性差。 2、简述企业年金模式及其特点。 答:(1)缴费确定型计划,即DC计划的特点:①缴费水平相对固定;②缴费纳入员工 个人账户;③待遇水平根据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及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决定。(2)待遇 确定型,即DB计划的特点:①待遇水平预先确定;②缴费不确定,到员工退休时直接 支付养老金。 3、制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方案时要考虑的风险有哪些? 答:①信用风险;②证券结构风险;③流通风险;④资金周转风险;⑤投资利润风险。 4、政府对企业年金的调控和干预有哪些? 答:①制定法令法规;②信息公开化、制度规则的制定与监督管理;③对财务机制进行 监控干预;④恰当地确定政府的责任边界;⑤处置企业年金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贬值问 题;⑥对投资进行调控;⑦对企业年金计划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进行的协调和衔接。 5、简述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答: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②企业年金。它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为本企业职工再增加一部分补充养老金;③ 其他的以自愿性储蓄或商业性保险为主的补充养老形式。 第八章 1、为什么说从“贫民救济”到“社会救助”是一种观念上的飞跃? 答:①强调贫困现象的社会原因、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及获得救助是一项公民权利。② 社会救助重视应急补救措施,强调积极主动的援助扶持。 2、怎样实现社会救助金的筹集。 答:①国家财政拨款;②社会筹集;③信贷扶贫;④国际援助。 3、简述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 答:①贫困发生率;②贫困深度;③贫困密集度;④贫困严重度。 4、阐述中国社会救助体系。 答:①救灾;②农村扶贫;③农村“五保”供养制度;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⑤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⑥城乡特殊社会救助制度。 5、试述消除贫困的途径。 答:①政府通过明智的社会经济政策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格局;②增加获得赚钱的 机会和提高对机会的反应能力;③从产业政策角度实施的反贫困战略;④劳动力流动与 反贫困。 第九章 1、如何理解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 答:①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普惠性;②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2、简述教育福利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共福利的增进作用。 答:(1)主要内容:①国民基础义务教育构成教育福利的主体;②社会团体、社会热心 人士捐助以及慈善机构设立的教育基金或直接为学校出资构成教育福利的补充。(2)对 公共福利的增进作用:①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的培养;②教育能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和 劳动熟练程度;③教育能扩大人们对职业和前途的选择范围;④教育可以提高国民素质, 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3、卫生保健提供的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饮用水;提供清洁的卫生环境;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主要传染病的预防 接种;地方病的防治;普及健康教育;疾病及创伤的有效处理;提供基本的药物等八项 主要内容。 4、应如何理解职业福利的涵义? 答:(1)职业福利又称职工福利,是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满足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的物质 文化生活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2)职业福利按 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①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 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②用人单位在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兴建的集体福利设 施、发放的各种补贴、举办的企业年金等,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福利。 5、试述职业福利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以业缘关系为标志;②一般以普遍性原则向职工提供;③职业福利的资金来源于 企业盈利,职业福利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职业福利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企业 的兴衰成败。 第十章 1、简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答:①缓解农村贫困;②乡镇企业职工急需通过社会保障分散劳动风险;③农村养老保 险的发展亟待提上议事日程;④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⑤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 联盟的需要;⑥使计划生育推行具有可持续性;⑦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 答:①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②我国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当前主 要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家庭有最直接、最具体的经济 保障和服务保障功能;③家庭保障的功能更多的体现在亲情的慰藉和精神的满足上。 3、试述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紧迫性。 答:①农村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是社会管理及应急机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②疾 病流行模式转换中,具有高度外部性的急性、烈性传染病有可能以流动人口为载体在城 市和农村之间双向蔓延。 4、试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主要体现。 答:“新”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而言,表现在:①增加了政府资助的内容;② 加强了管理机构的建设;③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④强调了自愿的原则。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①非农就业的农民;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③农村计划生育对象;④村组干部、退 伍军人、民办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农村个体户、专业户等有稳定收入的农民。 第十一章 1、试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影响因素。 答:①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②设立储备金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③用作储备的积累基金有无投资机会及其收益率的高低;④保持相对稳定的保 险费率的必要性;⑤企业和受保人对保险费率的负担和承受能力;⑥筹资模式的经济增 长效应;⑦改革中的“转制成本”等。 2、试述个人分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原因。 答:①个人缴费是一种责任信号;②个人缴费,就有资格和动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 及其管理、运营等去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力。 3、试述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机制。 答:社会保险的财务机制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4、试述现收现付制的运行特征。 答:①以收支的短期平衡为原则,不会形成巨额的资本积累,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 基金贬值风险;②长期均衡极易受到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带来的冲击,其结果不是养老水 平的下降,就是就业人口负担的增加,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必然面临着清偿风 险,最终可能导致养老保险体系的破产;③由于政府是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的最后担保人, 因而这种清偿风险有可能转化为政府是否继续履行养老承诺的政治风险。 5、试述部分积累制的运行特征。 答:部分积累制的主要运行特征是:①部分积累制与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兼容度较高; ②部分积累制有助于解决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的问题。③部分积累制的设计特征方面使 之可以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方式,解决新老制度转轨时期间的历史遗留 问题。 社会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经济、社会稳定, 采取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对公民在年老、疾病、遭遇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 下,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要的制度。1′ 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交纳保险税(费) 作为保险基金,对由于保险计划规定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又满足 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期限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 社会救助:由政府举办的,以反贫困为主旨,对因不能正常劳动等原因致使收入水平低 于规定的数额(贫困线)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以解决社会保险所 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 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对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 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等特定优抚对象所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社会福利:政府通过免费或低费地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 高生活质量。主要由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指员工福利和民政福 利四部分组成。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一般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国家信用保证的基础上,对养老保 险基金采取的社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般是指在国家行政强制力和国家信用保证的基础上,采取“个 人预缴专款储金”的养老保险形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亦称缴费率,是指在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其核定工资 总额的比例。 养老金替代率:对个人来说,是指每个职工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与其退休前的工资 之比;对社会来说,是指平均养老金同整个经济系统平均工资或曰被包括在生效合同范 围内的员工的平均工资的比例。 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势和规模的变化,劳动结构 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失业人数与从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 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例。 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 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其涵义。从 社会角度看,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从个人角度看,失 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 不能得到适应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性的规范或资源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 人群中筹集保险基金,并为该人群的每一个成员公平分担,对由于疾病所引起的纯粹以 补偿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险种。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规范和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直接 责任主体而建立的一种具有政策性、团体福利型的保障制度。 有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需求: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且有 能力经由医疗保险去购买的医疗服务的总量。 共付法:即按比例分担法,指无论发生多少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 定比例共同分担费用,分担比例可以恒定,也可以随医疗费用额度的变化而递增或递减。 道德风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导致的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 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在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 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或 慢性的功能性疾病或气质性病理改变。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在执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个企业的劳动安 全和劳动卫生状况以及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后,适当调高或调低企业下一年度工 伤保险费率,实行上下浮动。 工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 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 贫困深度:是指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比例(%)。 权利:指个人在社会上运用其所享受的权力和所面临的机会而获得可供选择的商品束的 能力,它取决于个人的要素禀赋和在市场上交换的可能性。 救灾: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抢救与援助,以维持其 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境。 开发式扶贫:通过一定的项目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使其自我发展,助其从根本上摆脱 贫困走向富裕道路亦称“造血式扶贫”。 相对贫困:指在国民收入的总额中,有一组人口所占份额相对处于最低水平、生活水平 也处于最低层次的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 社会福利: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素质,为社会弱 势群体实施补贴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 公共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和服务。居民在 享受这些福利事业提供的服务时,经常是免费或低费的。 职业福利:亦称职工福利,是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满足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的物质文化生 活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妇女和儿童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妇女和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可能受到的 侵害而设立的、用以满足妇女儿童和特殊需要和对其特殊利益给予保障的福利。 老年人福利:它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它在保障老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解决好“养” 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 所为、老有所乐”。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 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农民养老计划,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五保:指农村社区(集体)通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供养方 式满足无法定抚养人、无正常的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经济来源的老年人、严重残疾人 和未成年的孤儿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项目。 分类指导:分类指导的含义有二:一是不同类别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二是强调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地区在财政能力、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上差 距悬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 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 社会保障基金: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而预先设立的法 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现收现付制:根据当期的支出需要组织收入,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是社会保险基金 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 完全积累制:在对有关的人群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之 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并进行先期积累的 一种筹资方式。 部分积累制: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筹资机制。 受益基准制:受益基准制是根据雇员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年数和工资收入水平预先确定 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计划水平,再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其缴费水平。 缴费基准制:先经过预测确定缴费水平,据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逐渐积累并获 得投资收益,雇员退休时,以其相应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在退休时的积累额为基础发放养 老金。 社会保障监督: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利害关系者以及有关方面对社 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实行监察 和督守,使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监督主体: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力和义务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它运用 特定的监督手段并依据具体的评判标准,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 监督客体:即监督对象,它是整个社会保障活动及其载体,包括社会保障活动状况和参 与社会保障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 审计监督:指由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 支、效益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的经济监督。 社会监督:指社会公众,尤其是直接利害关系者通过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各类群 众自治组织,借助舆论的作用和影响,对社会保险活动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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