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孰低+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2.未确认融资费用/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应付本金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期初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乘以租赁

内含利率)

3.折旧的计提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意: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

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

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折旧总额,

如果没有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资产的担保余值,则应计折旧

总额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有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资

产的担保余值,则应计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该担保余

值后的余额

不计提折旧

4、支付租金/收到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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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

5.或有租金的处理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A. 当期收入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B.以物价指数为依据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例如经营分享收入等)

6.履约成本(承租人特有的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特有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存在处理

7.未担保余值的处理(出租人特有的处理)不存在处理

A.未担保余值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租赁投资净额等于(最低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未实现

融资收益的差额)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

的现值

当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金额大于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B.恢复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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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资产减值损失

未担保余值减值恢复的金额大于租赁投资净额增加的额时,差额的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8.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不存在处理按照应收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部分计提减值,这部分指的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部分。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减值准备,应该确认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9.返还租赁资产时A.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

期满时将固定资产的账户结平,此时固定资产转出的账面价值等于担

保余值的金额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担保余值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收回资产时,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按照账面价值来

计量的,而不是按照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此时融资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担保余值的金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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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期满时将固定资产账户结平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果收回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担保余值,那么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这个损失在收回的分录中是体现不出来的,只有将该资产处置的时候,才会体现出来,一般融资租赁收回的资产不能够在继续使用,而是处置了。收回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担保余值加上未担保余值的金额

分录是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收回的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之后的金额小于担保余值时,应向承租人收取补偿金

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C.不存在担保余值,但是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D.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不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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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优惠续租A.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权,视同该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

理,例如可能分配未确认融资费用

B.承租人不行使优惠续租权,返还租赁资产,比照上述返还资产处理

支付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A.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权,出租人视同该租赁一直存在而

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可能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B.收回资产,比照上述返还租赁资产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11.留购租赁资产时行使优惠购买权

借:长期应付款(优惠购买的价格)

贷:银行存款

结转资产的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

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的价格)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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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讨论稿) 银行 编制:MM租赁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8月

目录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3)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3) 三、承租人资料的审查标准 (8) 四、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相关事项说明 (9) 五、在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文件模板 (10) 模板1 出售回租设备清单 (10) 模板2 所有权转让证书(致出租人) (11) 模板3 租赁设备接受书 (12) 模板4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3) 模板5 法人授权委托书 (14) 模板6 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申请书 (15) 模板7 债权转让通知书 (17) 模板8 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19)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MM租赁(以下简称“MM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中尚未到期、分 期实现的租金债权转让给XX银行,XX银行根据应收租金情况给予MM 租赁的资金融通。MM租赁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即债务人), XX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的一项融资性无追索保理业 务。 业务基本结构如下: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六个阶段:双方授信审批、合同签署、落实担保措施、放款、转让后续期管理和业务结束。 第一阶段:双方授信审批 1、XX银行对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即债务人)进行授信调查,同 时将承租人的信审资料和授信调查报告抄送一份给MM租赁 (承租人的审查资料见本操作手册第三条); 2、XX银行通过审批,确定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名单和无追索保理 授信额度,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一份给MM租赁; 3、MM租赁在收到XX银行审批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内 部审批,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XX银行; 第二阶段:合同签署 4、MM租赁与XX银行就《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模板)》进行协 商,并达成一致(需双方法律、财务部门确认); 5、MM租赁提供模板《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由MM租赁、

企业技术改造类操作规程

企业技术改造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项目新购置设备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算; (二)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已完工(融资租赁方式除外)。 (四)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市经贸信息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

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2012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一、流程图

二、业务准备 1、经销商获得陕汽认定,具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资格及授信额度。 2、金融服务部安排经销商签订相应合作协议。 3、经销商按业务要求在陕重汽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山重租赁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三、山重租赁业务流程简述 (一)客户调查 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立项,山重信审人员、陕汽金融专员在经销商配合下对客户进行调查,并安排客户预签业务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客户调查模式: 1、经销商负责对客户进行家访,经销商需用数码照相机对当事人、房产、承租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的原件及承租人的重要资产进行拍照。家访照片要求如下: (1)所有照片的尺寸设置为640*480,上报资料原件拍摄。 (2)参与人照片。合同面签照片中需包括承租人(或法人客户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经销商业务员,要求在面签合同时进行拍照。 (3)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房产照片。照片要求包括房屋内景、外景。 (4)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运输合同等的照片。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房产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运输合同等。 2、融资金额单笔200万(含)或累计300万(含)以内时,金融专员及山重业务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审核;超标准时经销商须配合金融专员及山重信审人员做现场复审。 3、经销商须对客户实行“三访五审”的调查措施。 “三访”:对客户住宅、工作单位、业务场地的实地走访。 “五审”:审核客户购车意向的确定性;审核客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复核对客户风险的防控性;最终审核客户的综合情况。 4、时间控制:客户调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二)业务上报 经销商推荐优质客户,按照《租赁业务资料清单》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备后,方可提报订单。 1、经销商对客户进行初审后,将订单通过陕汽整车系统以《融资租赁业务审批表》(附件1)形式提报至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提报至金融服务部。办事处对承租人的运营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从行业角度辨识承租人融资购车的可行性。 2、同时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将客户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并将客户资料(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汽金融专员。 (三)业务审批 1、审批模式: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 . 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该设备公允价值2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20万。 一承租人的处理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主要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 贷:固定资产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70 3、租回资产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p/a,8%,

3)=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250 未确认融资费用50 贷:长期应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1年20万元,第2年13.6万元,第3年16.4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 6、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50 贷:累计折旧50 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制造费用4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本准

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应收租金管理办法

应收租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翔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项目开展过程中租金管理环节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现有的相关制度和操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所有租赁业务的租金管理。

第一章租金管理流程 第一节起租流程 第三条租赁项目起租后,业务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表》建立租金管理台账。业务部门应设置租金 管理专员(公司没有设置此岗位时,由项目经办人担任) 对租金管理台账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在《租金支付表》根 据合同规定实施调整后,业务部门应在调整的当日对租金 台账进行更新调整。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后台租金台账,作 为财务测算和租金审核的参考依据。后台租金台账以租金 管理台账为基础。业务部门租金管理专员应于每月的15 日与计划财务部就租金台账进行对账,并应在每次租金调 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调整后台租金 台账。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应在起租后一个月内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并在租赁期间,定期与承租人的财务 部门对账,至少每年一次。 第二节租金催收流程 第五条租金管理专员应在租金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在

租金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租金管理专员应与承租人电话沟 通,确认承租人的付款计划。 第六条在租金到期日,租金管理专员应提请计划财务部查询租金是否足额到账。若租金未到账的,应尽快与 客户取得联系,确认未到账原因。并将情况向业务部负责 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节租金到账核销 第七条租金到账后,计划财务部打印银行对账单或者网银到账记录,交给租金管理专员,租金管理专员在租 金管理台账上注明到账日期和金额,同时填写《租金收款 确认单》,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交计划财务部。 第四节租金逾期处置流程 第八条如租金逾期未到账,且不属于银行在途原因造成,则租金管理专员应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催收,逾期 三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租金管理专员应申请公司向承租 人和保证人发出租金催收函。租金催收函催收的金额除逾 期租金外,还应包含逾期罚息金额。租金催收函的签发程 序与《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相同。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法规解读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各医疗机构购买和更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使得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迎来高速增长期。但同时,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受到比普通设备融资租赁更为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具体而言,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开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除受到银监会/商务部的监管外,还受限于以下两方面的监管要求: 对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以下简称“《答复意见》”),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此外,融资租赁发展最集中的两个地区——上海市和天津市【1】也先后出台相应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规定,强调融资租赁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质量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在现行法律规章下,租赁公司从事相关医疗设备经营活动的,应根据《条例》和相关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备案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条例》规定对违规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等等)。 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的控制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其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医疗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完整版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一、业务开拓流程 1. 业务部寻找有融资租赁意向的客户进行洽谈、接触、介绍我司的业务,了解潜在 客户的融资需求,并接受客户向我司提出的融资租赁申请; 2. 业务部通知客户按照我司的要求准备融资租赁申请材料,在收到材料后,确认材 料是否完备,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立项要求; 3. 业务部与符合立项要求的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要求客户对初步审核中遇到的疑 问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向客户确认初步的融资租赁方案; 4. 业务部负责人对业务人员提交的融资租赁立项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筛选出符合条 件的项目申报风控部。 二、立项审核流程 1. 风控部收到业务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检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 符合风控部门审核的标准; 2. 风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通知业务部与客户约定合适 的时间,对客户企业进行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的二次审核,并形成书面的审核报告; 3. 风控部门将符合风控审批条件的项目上报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再次审查 风控部门的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流程 1. 投资风险委员会收到项目审批委员会提交的租赁项目审核报告、融资租赁方案等 材料后,决定是否通过该租赁项目,是否需要另外附加条件; 2. 业务部在收到投资风险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后,查看结果是否通过;若结果为无附 加条件通过,则尽快通知客户,签订《融资租赁方案确认书》以及《保密协议》,之后进入合同签署流程;若结果为附加条件通过,则业务部需要和客户确认附加条件,若客户同意我司提出的附加条件,则执行无附加条件情形下的流程。 四、合同制作及签署流程

融资租赁差额是如何计税的.doc

融资租赁差额是如何计税的 融资租赁差额如何计税 (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 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中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当时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的需求,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总体发展迅速。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突破了1000家,达到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突破3000亿人民币大关,达到3060亿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

融资租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代经济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税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从定义来看营业税中的融资租赁限于“设备”租赁,可见融资租赁的定义既有相同之处,有存在差异。那么融资租赁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又作出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险业”征税。税率即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3、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

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一、新政策解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

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二、新税改政策的积极影响 (一)为处于增值税困境的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此融资租赁企业便可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承租人从第三方销售商处购入资产时已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因而无需取得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这就解决了融资租赁业的增值税困境。 (二)规范了承租人的账务处理,避免其利用售后回租虚增利润。13号公告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行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规定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对该资产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避免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虚增利润,维护了报表相关者的利益。 (三)承租人与所有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融资利息均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体现政

abs融资租赁证券化最全解析及操作手册

本文将主要探讨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交易机制。我们拟从两个方面开展前述探讨:首先,从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讨论融资租赁关系的形成及其性质;其次,针对融资租赁债权类基础资产,探讨其在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核心交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从法律视角对融资租赁证券化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交易结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交易流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怎么做 1. 专项计划设立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 基础资产购买 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对于融资租赁债权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基础资产即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 基础资产服务 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4. 现金流的管控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 保证金的转付/归集 当触发特定的保证金转付/归集事件时,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届时需将承租人向其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一并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计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的保证金科目,由托管人记录保证金的收支情况,具体可参见后文对保证金转付/归集机制的具体阐述。 6. 回收款的识别 专项计划端的收益分配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的租金还款。当同一承租人对入池及非入池的多笔融资租赁债权同时进行还款时,则涉及对于入池及非入池基础资产回收款的识别和归集,具体可参见后文对回收款识别机制的具体阐述。 7. 专项计划收益分配 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8. 提前退租情况下专项计划端的提前终止 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提前退租情形,为避免提前退租项下大量租金提前偿付造成专项计划账户内过多资金流沉淀而带来的损失,基于管理人对提前退租风险等因素的判断,

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精心整理 业务操作流程 一、客户推荐 1、市场销售人员或经销商确定销售信息后,根据客户认定标准(见附件1)向制造厂家推荐客户并收集客户资料(见附件2); 2、制造厂家信用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客户进行审核、调查,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客户向租赁公司业务管理科提供《业务确认函》(见附件3)。 二、业务提交 制造厂家将客户的以下资料提交给租赁公司: 1、法人及个人客户资料。 2、仅由厂家、客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3、厂家签署的《业务确认函》。 三、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可由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直接安排,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负责与制造厂家销售部门接口,接收客户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客户调查报告》(见附件4),将通过考察的客户资料录入信用评审系统。 2、租赁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客户信审,若通过信审,负责向制造厂家出具《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见附件5)。 三、承租人提车 1、制造厂家收到《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后通知承租人交付首期租金并提车,制造厂家向租赁公司出具《收款确认书》(见附件6)及车辆合格证、发票复印件; 2、提车时,承租人必须向租赁公司出具《声明书》(见附件7)及《租赁物接收确认函》(见附件8),并交纳资产管理费、GPS安装费以及车辆保险费。 3、租赁保险业务科负责为车辆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原件提供给承租人。 四、车辆抵押

1、承租人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各分公司业务人员在制造厂家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协助下负责与承租人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抵押债权第一人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负责回收车辆登记单证及发票原件。 五、签署合同 1、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六、与厂家对账结算 1、租赁公司在每月10日前与厂家进行对账,并向厂家出具《结算对账单》(见附件9)。 2、厂家核对后向租赁公司提交《结算对账单回执》(见附件10)。 3、租赁公司把确认后的结算款在每月20号前支付给厂家。 七、资产转包 1、租赁公司将回收的租赁车辆登记单证和发票的原件、保险单复印件转交给银行; 2、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确认后的结算款支付给租赁公司。 八、租后管理 1、建立租金台账并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租赁公司在扣划租金后向制造厂家出具《租金扣划信息通知书》(见附件11)及发票。 3、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租金,银行收到租金后出具发票。 4、租赁公司定期向银行提交《租赁物检查报告》(见附件12),并按照资产五级分类要求收集承租人(自然人除外)相关资料。 九、租赁结束 1、租赁结束分三种情况: (1)租赁期届满。 (2)厂家履行权益保证。对于符合履行承诺条件的,租赁公司向制造厂家出具《履行承诺通知书》。 (3)承租人提前还款。若承租人有意提前还款,向租赁公司发出《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见附件13)。由银行审核批准后向租赁公司出具《提前终止合同审批通知书》。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摘要】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最大的发展变化就是解决了重复收取营业税的错误,改变了没法抵扣、没法退税的缺点,将增值税的作用和目标明确化,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付税负担。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不同,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优化路径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 营改增;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税务工作 “营改增”转变了社会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系统,将价内税改成价外税,转变成增值税的进出项的抵扣,影响了企业内部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整体调整。融资租赁包括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也就是说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方,合同期内租赁的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使用权属于承租方。 一、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 在2003年一月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

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并在上海设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出租方承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的百分之十七,和规定一般纳税者和小额纳税者的范围,是以五百万元税款为标准,低于五百万元税款的是小额纳税者,五百万元税款或是五百万元税款以上是一般纳税者。对于承租方来说,购买设备可以用抵扣赋税,在进行分期付款时,利息部分也可获得抵扣,大大的降低了承租方流转税的税负;由于支付的租金也含有税款,所以等于是租金下调了,这些说明承租方的利益增加了。可以推动承租方购买融资的积极性,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 二、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 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租方购买出租设备,获取增值税发票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具体原因是:首先,购买的生产设备价值比较大,需要相应的时间进行适应和产品的保质期,在这期间发生任何的质量问题都由生产厂家负责,一般情况,购买方只预付设备款项的一部分或是分期付款,所以在出具购买发票时,只开一部分的发票或是先不开。其次,个别领域中涉及不到增值税的问题,例如:医院、学校市政工程等。再次,出租合同中涉及的设备种类繁多,牵涉的生产厂家多,与各个生产厂家签订设备购买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融资租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手册

融资租赁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职员熟悉金融租赁 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推断能力,规范租赁 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治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租赁业务要紧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要紧形式:直 接租赁、回租、转租赁、托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方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 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方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 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 人的专门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方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 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 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 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 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方法中所称托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同意托付人的 资金或租赁标的物,依照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向托付人指定的 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 托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方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 的方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 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 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 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差不多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要紧是经工商行政治理机 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治理部门颁发的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 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 家或地点打算;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或进口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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