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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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今支取现金(大写)万仟佰拾角分(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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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券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券管理制度 一、现金券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期限,以盖章时间为准; 2.本券涂改无效、不得损坏、不挂失、不兑现、过期作废; 3.本券每人每次限使用一张 4.此优惠券不能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 5.此券无加盖餐券专用章视为无效,不得涂改。 二、现金券的领用 1.各门店店长现金券领用: 1.1.各门店店长应根据需要,因先填现金券使用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券,并在现金券使用明细账上做好登记。 1.2. 各门店店长到财务部领用现金券时,要仔细检查现金券上的金额、有效期、是否加盖餐券专用章,若发现不合格的现金券时,要及时和财务经理说明情况并退回该现金券,并在登记现金券领用申请单做好相应的说明。 2.各部门经理现金券领用: 2.1.各部门经理应根据需要,因先填现金券使用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券。 2.2. 各部门经理到财务部领用现金券时,要仔细检查现金券上的金额、有效期、是否加盖餐券专用章,若发现不合格的现金券时,要及时和财务经理说明情况并退回该现金券,并在登记现金券领用申请单时做好相应的说明。 3.现金券领用申请单和现金券使用明细账格式,如下图:

三、各门店现金券发放 1.现金券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赠送,并在现金券发放登记表上登记,若发生多发或错发时,必须按照多发或错发的金额进行赔偿。 2.发放给顾客现金券后,要及时在消费清单上注明已发放的现金券面值。以便于和财务对账。 3.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到吧台领取现金券。 5.现金券发放登记表格式,如下图: 四、各门店现金券回收 1.在回收现金券,必须仔细检查是否过期、是否有餐券的专用章、是否残缺等,若不合格时有权拒收;若合格时,要仔细点清现金券的金额,并在消费清单上注明收回的现金券的面值和张数,将收回的现金券和消费清单一同上交财务。 2、在收回现金券的过程中,若发生回券丢失的情况时,要查明原因,若查明是收银员的过失的,由收银员负责赔偿;若查明是服务员的过失的,由服务员负责赔偿;若无法查明原因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现金券的监督检查 1.领班下班前必须点清当天剩余的盘点数,并做好登记 2.店长每日对吧台的现金券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 2011年9月22日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现金领用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说明

现金借支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说明 一、流程名称:现金借支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 二、流程目的: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 三、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四、付款时间:每周四五,对外单位付款每月25号至28号。 五、相关部门: 主责部门:财务部参与部门:董事长、审计部、申请部门、 五、流程描述 节点执行部门步骤说明重要输入重要输出相关文档/表格/表单2C 相关部门经办人依据所需借支的项目内容填制借支单资金需求信息借支单《项目申请》《借支单》3C 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内容、金额并督促还款期限借支单借支单《项目申请》《借支单》 3B 财务部 审核该经办人是否有前期借款未冲销、此借支是否符合公司 规定,该借支有无超过项目申请的范围 借支单借支单《项目申请》《借支单》 3A 审计部符合公司规定的借支由审计部审批借支单借支单《项目申请》《借支单》4A 董事长符合公司经营的借支由审批批准借支单借支单《项目申请》《借支单》5B 财务部为董事长已经批准同意的借支单办理付款手续借支单现金《项目申请》《借支单》5C 相关部门项目完毕经办人各根据据该项目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项目信息费用报销单 《项目申请》复印件、《费用报销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 6C 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 《项目申请》复印件、《费用报销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 6B 财务部审核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 《项目申请》复印件、《费用报销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 6A 审计部对权限范围内的报销审核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 《项目申请》复印件、《费用报销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 6A 董事长符合公司规定的报销单由董事长批准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 《项目申请》复印件、《费用报销单》 或《差旅费报销单》

银行卡的普及对现金支付方式的替代作用及其影响的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董国滨 银行卡的普及对现金支付方式的替代作用及其影响的研究 据 人民银行近期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一季度末国内信用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银行卡发卡量近 16亿张,目前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 越重要,已基本形成了以银行卡、汇票、支票等为主体,汇兑、定期借记、直接贷记、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工具体系,突破了同时同地的限制,为日常交易中物流和资金流的分离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提高了资金划转的速度和效率,节约了成本,使全球资金交易成为了可能,对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近年来在我省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领域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有效弥补了现金支付的局限和不足。 黑龙江省银行卡支付业务情况的概述 随着支付手段的发展进步,银行卡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适应了市场消费的增长趋势和市民消费习惯,从而导致直接消 费大幅增加和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2007年黑龙江省内共发生银行卡业务21,555.49万笔,金额18,594.86亿元,分别占全省非现金支付手段的89.19%和33.42%。 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及对现金支付手段的替代作用 (一)银行卡近年发展状况和特点 2007年,我省银行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以银联卡为例,截止2007年12月末,全省13家发卡机构发卡总量为2338万张,全省人均持卡0.50张;全省银联卡跨行成功交易笔数2743万笔,交易金额突破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1%和88.2%;跨行交易成功率96.46%,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3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航空、超市类商户交易笔数多,单笔交易金额小;房地产批发类、医院、学校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大,交易笔数少。(详见近两年内黑龙江省银行卡发卡和使用情况表和柱状图)

资金申请报告怎么写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f73334771.html,)/总结报告/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怎么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资金申请报告是指向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申请政策性补助资金的专项报告,一般根据资金渠道的不同、性质的差异对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地说,资金申请报告都要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评估和筛选。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撰写思路及价值体现】 《学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介绍学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反映项目单位资金面情况,通过分析国家宏观、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策等,论证项目政策支持背景及获取资金支持的政策依据,通过详实介绍项目情况,反映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技术工艺先进性、规划进展情况、组织情况、相关应对机制(如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着力分析项目存在的价值和前景,深度透析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申请资金可行性的充足论据,是专门针对学校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的专业报告,其核心价值体现在:

——作为学校项目被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作为学校项目相关资金筹措(例如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辅助材料)的依据; ——作为学校项目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学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质量保障】 北京华经纵横咨询公司拥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其项目研究服务团队的专家均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高校、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团队成员均具有的广泛社会资源及丰富的实际项目运作经验,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项目专项咨询服务,研究院成员长期的项目咨询经验可以保障《学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 【学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学校项目背景信息 一、学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 )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 )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 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 )工资支岀: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岀。 (2 )商品和服务支岀: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岀(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3 )会议费支岀: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岀。 (4 )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 )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 )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 )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 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 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 )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岀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 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 )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 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资金的请领及报销制度

资金的请领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的申请、领用及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则、资金申请程序、资金领用程序、资金报销程序四部份组成。 第二章资金申请程序 第四条员工因业务需要需领用公司资金时,应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并经下述权限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资金领用手续。 一、公司费用性资金:公司日常费用按下述程序申请使用 资金申请人→部门领导→会计师→董事长 环节①环节②环节③环节④注: (1)单次申请费用金额≤5000 元时,需环节①、②、③; (2)单次申请费用金额>5000 元时,需环节①、②、③、④; 二、公司经营性资金、筹投资性质资金(投资、转/受让、借贷、大额购买):须合同或董事长决议原件按上述程序申请。 注: (1)承办部门人员指合同签署部门人员; (2)合同规定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融资、投资、借贷等事项,须有董

事长决议。 三、资金在公司帐户内部划转: 资金申请人→会计师→董事长 第五条“资金使用申请”的使用规定: 一、下述情况,员工需重新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并报相关权限人批准: 1、虽已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并已审批,但更改资金使用用途的; 2、员工以自有资金垫付费用再报销的, 须提前获取相关权限人口头批准, 并承担事后相关权限人不签字的后果。 二、“资金使用申请”的填写要求: 1、银行划转方式:须注明接收方名称、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及资金金额和用途; 2、领取密码支票或借用现金:须根据本次业务所涉及的资金用途列出各单项金额及本次金额总计,不得以总金额笼统申请(业务所需资金涉及的用途一般包括支付采购费、差旅费、招待费、房租费、电话费等)。 第三章资金领用程序 第六条员工一次性使用资金金额≥5000 元的,应采取使用转帐支票或采取银行划转支付的形式。非特殊情况,不得领用现金。 第七条员工可凭相关权限人签字批准的“资金使用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到出纳处借用现金或领取支(汇)票。

商业银行支付业务

一、互联网支付业务流程分析 (一)业务模式 在基于Internet的电子支付过程中,主要涉及如下角色:客户、商户、支付服务方(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总体结构示意如下: 客户是支付过程中,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商户是支付过程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或者给买卖双方提供撮合的交易平台; 支付服务方是支付过程中,给客户及商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视不同情况,可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具体而言,如果客户通过银行直接完成支付,则支付服务方为银行;如果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转结银行完成支付,对商户而言第三方支付公司为支付服务方,对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商户,银行为支付服务方。 总体业务流程为:客户通过游览器访问商户的网站,选择商品并结账;商户记录客户的订单,按照支付服务方的格式组织报文并提交;客户在支付服务方完成付款过程;支付服务方把支付结果通知商户的网站;商户为客户提供商品/服务,如下所示: 该流程图具体说明如下: 用户在商户网站等选购货物,并申请使用互联网支付; 商户生成订单,并送给支付平台,将用户转向网络支付业务系统; 支付平台收到订单请求后,返回给商户订单已接收; 用户在支付平台上选择互联网支付的银行,使用银行卡进行互联网支付; 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记录用户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并将用户转向给相应支付系统: 支付平台把扣款信息发送给银行,并引导用户到银行(和实现方式有关);用户在银行完成卡、密码等信息输入,完成付款;银行把支付成功的信息反馈支付平台、用户; 支付平台向用户提供支付界面;用户完成账户、密码等信息输入,完成付款; 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通知反馈商户,商户收到支付成功通知后进行发货处理; 根据商户结算周期与商户进行资金清结算,风险识别通过后,将资金结算到商户之前关联的银行账户。 (二)资金流说明 买方和卖方的最终资金来源在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若买卖双方在开立支付账户,则通过资金交易的触发,产生账户之间资金及权益所有权的转移,在不发生充值和提现、退款的情况下,在备付金银行账户的资金不发生转移;若为银行账户支付模式,则通过网关将买方通过备付金银行账户转移至,由根据约定的交易指令或交易周期将资金转移至卖方银行账户。买方可以用其管理的银行卡向其支付账户进行充值;也可以将充值的金额从其支付账户返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 通知 来源:银发[2001]430号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日期:01-12-2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 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 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 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行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 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 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 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

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 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参加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 行内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及时划出;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支

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 **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山西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指引》等有关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旨在确保柜面现金收付、兑换、整点、结账的操作规范和主要风险得以有效控制,确保现金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是指**银行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包括:营业网点柜台现金收付业务、大小票调剂业务、残损人民币挑剔整点和兑换业务、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款是指根据客户填制的现金交款单或其他专用凭证或免填单办理的现金收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现金付款是指根据客户的现金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或免填单办理现金付出业务。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柜员根据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 1 -

本办法所称整点是指柜员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整点要求办理现金整点业务。 本办法所称结账是指柜员按照本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业务日终的账务处理。 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现金业务相关操作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包括营业网点负责人(含行长、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操作柜员、库管员。 第六条柜员对外支付现金应遵循: 一、原封新券; 二、人民银行已清分的完整券; 三、经本行现金中心整点后的完整券; 四、柜员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挑剔残损币后剩余的完整券; 五、ATM机等自助设备中放置的现金为人民银行已清分的或经本行整点后的完整券。 第七条营业网点应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在柜台的醒目位置设置“人民币大小票兑换”和“残损人民币兑换”公告牌;设立人民币现金收付服务征求意见簿、公布当地人民银行与本营业网点监督投诉电话,并常年提供反假货币宣传资料。 - 2 -

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

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五、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和支取现金;对转入单位卡中的转账支票,其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本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六、未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收到的信、电汇款项,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部分现金,剩余的应采取转账形式支取。转账

费用支出和资金支付审批规定

费用支出和资金支付审批规定费用支出和资金支付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有关费用开支管理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确保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条公司费用开支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收支的规定,按规定 应当通过支票转帐结算的业务,不得用现金结算。现金结算使用范围包括:(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2)个人备用金;(3)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费用开支管理 一、办公费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汇总, 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登记"办公用品领用表"。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 申请,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现有资产、设备提出调拨或购买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建立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资产的购入、使用情况。报销时需将经审批的申请单及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单后,作为报销凭证。 三、修理费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修理统一负责,一次性修理费用300元以上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费用按照一般程序审批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本着"从简、合理、必须"的原则,严格控制就餐人员的人数。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

"(见附表一),报总经理批准,费用发生后,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不得累积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2、业务礼品:因业务需要赠送礼品的,采用统一购置、统一保管,按需领取登记的办法。每季末汇总存查。 五、市内交通费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主张打的,但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公司可以打的: 1、外出采购携有重物的回程; 2、到有关部门办理急事的去程; 3、财务提、存款,办理财务重要票据的来回程; 4、因工作需要加班晚xx点后的回程; 5、公司确定的重要客人接待、陪同的接送路程; 六、材料款(货款)支付 材料款或货款的支付由经办部门(人)按照月编制采购计划,交财务部备案,需要付款时由经办部门(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后付款。1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支付款项,必须先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按照程序审批划付。 第三章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第五条一般费用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超过20000元的付款) 1、公司各项开支的报销均需经办人签字,部门员工经办发生的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主任)经办发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4、副总经理经办发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经办发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 6、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付款,经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报董事长审批。 7、财务部审核费用的合法、合理、准确性。 8、费用报销必须本人办理,禁止他人代替,禁止化整为零。 9、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ⅩⅩ】41号、长银发【ⅩⅩ】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

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五、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和支取现金;对转入单位卡中的转账支票,其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本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六、未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收到的信、电汇款项,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部分现金,剩余的应采取转账形式支取。转账

中国银行资金支付协议.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收支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付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资金支付监控服务。 本协议是指丙方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资金支付,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甲方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丙方就所提供的资金监控支付服务收取监控服务费。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监控资金支付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 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甲方支付至乙方账户内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支付。 第二条监控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乙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 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 账户名: 账号: 2.2监控账户采用预留银行印鉴,支付密码印鉴及甲方在乙方资金计划表鉴章方 式使用。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2.3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第三条监控服务和费用 3.1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 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包括使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3.2 委托人一致同意,监控期间,就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向委托人提 供的监控服务,委托人应向受托人缴纳监控服务费人民币 元。监控服务费的收取按以下第 2 款执行: (1) 受托人在监控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费用; (2) 受托人从甲方在受托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中扣收上述费用。 账户名:

资金领用审批及支付制度

资金领用审批及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资金领用审批及支付程序,控制资金风险,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微山易高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二、原则 1、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经批准的年度或月度资金预算范围之内的资金方可办理资金领用审批及支付。未纳入预算的但因经营或建设急需且金额较小的而来不及补充的,经请示批准可先行办理后补充追加预算。 2、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 3、优先采用银行支付方式的原则。 三、资金及领用审批的范围 1、资金:本制度中的资金,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以及筹资活动中需要支付或收取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承兑汇票。 2、资金领用审批的范围: (1)个人借款、偿还借款以及利息; (2)支付各项税费以及滞纳金、罚款等;

(3)商品、燃料、材料、修理用配件、水电费、保险费、运输费、维护或修理费等生产经营性支出(金额在1000.00元以上); (4)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设计费、勘察费、测绘费、报告编制费,动迁补偿费等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退还保证金等。 (5)利润分红、对外投资; (6)广告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佣金等支出; (7)个人劳务报酬(不含评审会时支付给个人的评审费); (8)退还预交的燃气款; (9)电话费、办公用品、礼品、维修费等行政性支出(金额在1000.00元以上; (9)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但不含招待费、差旅费等; 3、以下几种情形,根据公司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可不办理资金领用审批: (1)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2)低于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评审会时支付给个人的评审费; (4)工资、保险; (5)以个人借款形式支付款项的核销。 四、资金支付的方式及条件 1、资金支付的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

现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现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现金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企业的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加强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本企业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 2.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 3.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 第3条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允许从收入中直接坐支现金。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属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企业鼓励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4条适用范围。 所有与个人、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企业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钱账分管 第1条钱账分管,是指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适当分离。 第2条企业专门设立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3条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第4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基本规范要求,出纳员严格禁止

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3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1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企业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2条本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第4章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2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企业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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