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保利原点广场桩基础分项工程静压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静压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粤华茂达分项施[2013]第号类别:静压管桩

工程名称:湛江市保利原点广场桩基础分项工程

工程编号:

发包方:广东华茂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湛江市建筑基础公司土木建筑分公司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签订时间:

静压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广东华茂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湛江市建筑基础公司土木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平自愿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湛江市保利原点广场桩基础分项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湛江市友谊路

第三条承包范围:

1、本静压管桩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甲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指定桩的数量及规格进行施工,包含甲方图纸变更的增减工程量,无论何种情况,乙方须满足甲方因节点工期对桩机的数量要求。

2、本承包范围为合同的理论范围,当实际施工过程中,班组不能达到甲方的进度节点要求时,甲方有权缩减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无条件接收。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已含因设计变更等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费用补偿,因此,不管时间长短,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人工费、伙食费、机械闲置等费。

4、本项目内的其他栋号余下的工程量或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乙方都负有责任完成。如不按甲方要求完成余下工程量,都视作违反本合同条约,须接受甲方处罚,且甲方有权不给乙方结算,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不包料、包机械及辅助设备、包机械油耗、包安全、包测量放线、包工期、

包焊机、包焊条、包焊接桩及桩头、包验收合格等一切工序。检测费用不包。

2、本工程使用的桩尖,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程数量:约7万米(具体按甲方指定施工桩号及数量)。

第六条工程总价:约147万元。

第七条施工期限:本工程工期以按甲方指定的工程节点时间完成,乙方每天每台机完成平均不少于15 根约550米的工程量。2013 年10 月23 日开始进机,桩机进场台数不少于4台,自2013 年10月23日起开工,至按甲方指定的工程节点时间完成竣工。因停电、待桩(指甲方供应的管桩)、设计图纸变更等,属甲方原因耽误时间的则工期顺延。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价:

1、按上述承包范围承包施工,承包综合单价为:Φ500*125MMAB 管桩21元/米;Φ400*125MMAB 型管桩21 元/米。

2、桩机进退场由乙方负责装卸及运输,每台机施工的工程量若大于1万米(含1万米),则甲方不补充进退场费,若每台机施工的工程量若小于1万米,则甲方补充进退场费13000元/台。

3、综合单价不含税,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4、施工期内不调整价格。

第九条计量、结算和支付方式:

1、工程量以桩底至自然地面(或土方单位移交的地面)深度为计算依据。

2、付款方式:乙方全部施打完成甲方指派的当月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给乙方,余款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完工,并在桩基础完成检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收工程款只开收据)。

3、乙方提出退场的,所做工程量计价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十条工程的验收标准:工程由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设计变更及现行国家行业规范为施工及质量验收依据,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按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甲方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规范,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教育,相关的安全文明服饰、器具必须统一、完备。

3、乙方进入本工地施工必须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在开始施工前认真检查桩机及一切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安全用电,对工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

质量技术交底,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开工前2天,将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如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因变更造成施工停滞,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2、为乙方施工提供协助,向乙方提供施工时所需的电源及水源;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甲方因素各种问题。

3、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工程坐标放线,桩标复核,清理地上障碍物,确定桩位。对邻近建筑物或构件进行安全监视,做好加固维护措施。

4、提交施工图纸1份和地质资料1份,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5、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及对乙方每天的施工记录及时签证,工程量及时核实。

6、协助乙方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人暂住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代乙方购买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乙方责任:

1、须组织18~50岁身体健康没不良恶习、思想正确、技术熟练的工人进场。

2、组织打桩机械进场,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3、做好桩记录资料,每日提交甲方及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和交工验收依据,乙方无法提供经甲方签证的每日施工记录作为结算依据的,甲方可顺延结算时间。

4、乙方要根据甲方进度要求施工,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无条件快速在指定时间内增加或减少人员及施工机械。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5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确保正常施工,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整洁、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乙方每违规一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5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内整改,如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额赔偿。

6、乙方如在施工现场擅自停工、聚众闹事、退场等严重违约的,其所做工程量相应工程款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工程款抵作乙方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如有不足,乙方有义务全额补足。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的有关工作。

8、乙方承包范围内使用的管桩焊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甲方提供焊条产品质量证明书(指接桩焊接用及机具维护使用的焊条)。

9、工人上访闹事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如因乙方处理不力,造成甲方信誉及其他实际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上访次数及人数(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10、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处理不利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全额赔偿。

11、施工过程吊装拖运桩管时,损坏桩管由乙方负责。

1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进度要求,每台桩机确保平均每天不少于15 根,

约550米的工程量。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因工期延误而受到开发商的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开工前乙方必须符合甲方工期要求,补送一份节点工期完成计划承诺书给甲方,并承担延误赔偿甲方责任。若乙方在开工前(或同时)未能将此节点完工承诺书交给甲方,则甲方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因此而造成自方损失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不管何种原因,乙方不得停工或变相停工(客观因素影响除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有意停工或聚众闹事的,乙方的过错责任以现场监理出具书面的证明为准,乙方必须认可并负责赔偿甲方每次(天)停工损失费叁万元整,承担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停工三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如何办理结算由甲方定。

15、不管合同付款约定如何,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将本月23日(含23日)

前完成的工程量报送甲方,按进度款申报的流程办理送审。若乙方不按时提交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视为违约,每延误1天,罚款1000 元。

16、开工后乙方须每周一早上九点钟之前提供一份本周施工计划书及工期保证书给甲方,并取得甲方签字确认,乙方须按经甲方确认的周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完成计划,若连续两周不能完成计划,视为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如何办理结算由甲方定。

将来结算须将每周的计划书(甲方已签名确认)附在结算书上报,缺少一份罚款壹万元整,按开工至完工的时间段,7天为一周,以此类推。

17、如乙方有意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诽谤甲方,影响了甲方声誉及工地管理秩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赔偿包括声誉在内的损失费壹拾万整。

18、工人的食宿及一切生活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控制质量进行复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2、桩施工完毕后若需试验,则检测费均由甲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则由甲方提供书面检测证明复印件给乙方(核对原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修复至合格,或另外聘请其他施工人员修复或重新施工等,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3、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现行国家行业规范作为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最终以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为准。

4、施工桩长由甲方现场管理负责配桩,桩露出过高或送桩过深者,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桩检测不合格和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定的,由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所产生的补桩、加桩等费用以及一切处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擅自停工或退场的,乙方所做的工程款甲方可以没收,甲方有

权追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盖章之日一次性交付人民币零元整(即¥0.00 元)给甲方作为本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该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工地管理条例、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其余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奖罚规定

按合同要求,乙方须严格完成每台机承诺的工程量,按节点工期依期完成任务,若乙方每天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承诺的工程量,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每天对乙方处以1000 罚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自甲方正式通知机械设备进场之日起生效,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一: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乙方廉洁契约;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甲方:广东华茂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湛江市建筑基础公司土木建筑分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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