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行知双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行知双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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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价费[2005]04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2.03

【实施日期】2005.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行知双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二月三日宁价费[2005]047号)

南京行知双语幼儿园:

你园关于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园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性质的幼儿园。鉴于你园近年来投入较多资金用于园舍建设和购置现代化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幼儿提供了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经研究,现对你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东北峰谷电费收取标准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步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和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哲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O.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如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白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人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l.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工字〔2007〕32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宁建工字…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

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 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 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时按40000㎡计; 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劳动、税务、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生量或者经营面积等征收。 具体标准由价格部门负责制定。 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含自备水厂)、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 第八条市容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下列对象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容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需要环卫作业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计价格号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电力价格及收费标准》

功率因素cos& = 有功/视在功率

7、出线柜:本站馈线,内装出线断路器,可以接降压变压器或者高压电机。 电能表(带峰平谷的)是电能表,计量用。 专变采集终端(负控表)主要功能为:电能表数据采集、实时和当前数据、电能表运行状况监测、事件记录与报警、电能异常监测、远程控制等。 需量demand: [ di'mɑ:nd ] 汉语拼音为xuliang 需量,就是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功率的最大值。(在电力行业多取15分钟) 现在由于电表的电子化,需量就是这个负荷(线路)出现的功率最大值。无功需量,就是负荷出现的无功功率最大值。有功需量,就是负荷出现的有功功率最大值。 需量时间,就是出现最大需量的时间。用电需量就是在考核期(一般是上个抄表日到这个抄表日)内,本变压器所带负荷,曾发生过的最大有功功率值;是通过集成在电能表上的最大需量记录器记录下来的,是实际发生值;这个值可用电能表上的示数与互感器的倍率相乘后求得,若你的电压互感器是 66/0.1KV,电流互感器是200/5,则最大需量=19694.4KW;若你的负荷功率因数为0.85,则该负荷下的视在功率为:19694.4/0.85=23169KVA,超过了变压器的容量20000KVA,说明在最大负荷时,变压器已经过载了,如果要变压器不过载,一是提高负荷的功率因数值,二是减少最大需量值,使负荷尽量平衡,不出现太大的高峰负荷。最大需量,最大需量就是指在设定的测定周期内,若干个时间段内电能消耗最多的那个时间段,称为全部时间段的最大需量。例如:设定测量周期为15分钟,第一个15分钟电能消耗2.5千瓦时,第二个15分钟3.5千瓦时,第四个15分钟为3.2千瓦时.....那么,我们就可以称第二个测定周期为这段时间内的最大需量。最大需量测定的意义,在于衡量在哪个时间段内消耗了最多的电能,用来协调各部分的用电载荷。最大需量----在指定的时间区间内,需量周期中测得的平均功率最大值。需量周期----测量平均功率的连续想等的时间间隔。5、10、15、30、60分钟任选一种。滑差时间----依次递推来测量最大需量的小于需量周期的时间,1-15分钟任意设定。

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时间:2015-12-31 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宁价工[2015]312号)精神,南京市将全面实施新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年阶梯水价方案平稳实施,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实施对象 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我集团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阶梯水量和阶梯价格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年用水量设置三个阶梯,各阶梯供水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1、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含)立方米以下,到户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年180-300(含)立方米,到户价格3.81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年30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5.94元/立方米。 2、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各阶梯到户价格不变。由用户向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我集团公司根据用户提供的水费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与用水地址一致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代办人身份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持居住证办理人口认定的还需携带居住证原件。 三、计量缴费周期。考虑我市气候特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不具备一户一表、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供水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其供水价格按第一阶梯的供水价格执行,到户价格仍执行3.10元/立方米的标准。 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供水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六、困难群体补贴政策 凡是被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属我公司自来水居民用户的,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每年补贴50元。具体发放时间和办法,我公司将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用户。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详细讲解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工程测量 3.岩土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1 总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2版)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工程地质测绘 一、工作内容 搜集与研究区域地质资料,实地测绘勘察场地及附近地层的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地貌、自然地质现象、不良地质现象等,测量地质点的位置、高程;绘制工程地质图、素描图、地质剖面图;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相, 米取标本等。 二、复杂程度分类 表24 三、收费标准 单位:元/km 2 表25 2、带状工程地质测绘的成图面积按上表增加30%十费; 3、测绘的总面积不足一板图时,则按一板计费;

第二节钻探 一、钻孔 (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与拆卸钻机,垂直钻进,测量进尺和水位,描述记录,清理钻具,移至新点。 (二)地层分类 表26 注:1 2、W、V类卵(碎)石层大于100mm勺粒径含量大于20%或各类卵(碎)石含有漂石时,地层类 别可提高一级。

(三)收费标准 单位:元/m 表27 注:1、钻探深度超过100m时,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20%十费; 2、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按上表增加50%十费; 3、北京铲、洛阳铲、螺纹钻按上表的30%十费; 4、水上钻探按上表收费标准增加幅度规定如下: 海上钻探增加200%十费; 湖上、江上、河上钻探增加 100%十费; 塘上、沼泽地上钻探增加 40%十费; 大面积积水区(含水稻田)上钻探增加30%十费; 5、基岩无水干钻按上表增加 50%十费; 6、坑道内钻探按上表增加 30%十费; 7、斜孔钻探按上表增加 100%十费; 8、线路钻探按上表增加 20%十费; 9、孔与孔之间运输距离超过 1km,或因河沟、高差等因素,钻机搬迁需绕行时,则按实耗台班计费。 二、探井 (一)工作内容:准备工具、安装滑车、掘进、量尺、描述、清理场地、移至新点。 (二)地层分类:同表 261?忸类。 (三)收费标准

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

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 一、概念 基本电费是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属于固定成本。 二、基本电费的计收方式 基本电费有两种计收方式,可以按照变压器(额定)容量计收、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收。客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三、基本电费的收取范围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 四、基本电费的计收标准 1、按容量计收: A、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14元/千伏安/月; B、其他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18元/千伏安/月。 2、按需量计收: A、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21元/千瓦/月; B、其他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27元/千瓦/月。 五、基本电费的计算公式 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基本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包含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 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安装最大需量表,按表指示的数值计算最大需量值。 六、基本电费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供电营业规则》中用电客户的变压器暂停、启封时间计算统一为:变压器封停当天不收基本电费、启封当天应计收基本电费) 事故停电(含电网用电负荷紧张,危及电网频率稳定安全引起的拉闸限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2、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收取,不能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执行最大需量的客户也不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宁建基字[2003]228号 宁建工字[2003]47号 各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大检测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省建设厅苏建办(2003)18号文件精神,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检测行为。 任何制度的落实,都离不开监督检查,检测工作也不例外。结合本市检测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对试验室资质管理,加强对检测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严格规范其检测行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对一些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检测单位要严肃查处。南京市建委、建工局依据市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严格认真地履行对检测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取消分区划片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检测划片定点规定自1998年3月执行以来,对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划片地区出现检测

垄断,特别是一些郊区县表现尤为突出;部分检测单位未按分区划片规定执行,跨区域接受检测业务;城区区域划分有了新的变化,工程地点属何片区难以界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随着WTO的加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测分区划片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也不符合加入WTO的要求,同时检测分区划片,缺乏竞争,不利于检测机构检测水平的提高,也制约了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营造公平竞争的检测环境,3月底将取消对建筑工程用钢筋、水泥、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实行划片定点检测的规定。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就近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企业对外试验室不得承接本单位工程的材料检测,每项单位工程只能在一个检测机构内进行检测(除特种检测外),否则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各检测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决不允许为了自身利益,违反原则,弄虚作假,去迎合委托单位的一些不正当的要求。 三、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促进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了提高检测工作水平,便于监督部门统一管理,7月底,南京市各检测机构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检测管理软件。各检测机构使用的软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软件必须通过省、市科学技术局鉴定,并参加省建设厅评比,且由省建设厅确认。 2、委托单、任务单及报告编号按年分类采用流水号,流水号一年内全部连续,不得间断,更不能插入。 3、所有检测项目均要以软件来办理委托,下达任务单。任务单的信息要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 索引 第一节工程地质测绘 第二节钻探 第三节现场测试 第四节技术工作费 第五节复杂场地勘察 第一节工程地质测绘 一、工作内容 搜集与研究区域地质资料,实地测绘勘察场地及附近地层的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地貌、自然地质现象、不良地质现象等,测量地质点的位置、 高程;绘制工程地质图、素描图、地质剖面图;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相,采取标 本等。 二、复杂程度分类 表24

三、收费标准单位:元/km2表25 注:1、同时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测绘时,按上表增加50%计费; 2、带状工程地质测绘的成图面积按上表增加30%计费; 3、测绘的总面积不足一板图时,则按一板计费; 第二节钻探 一、钻孔 (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与拆卸钻机,垂直钻进,测量进尺和水位,描述记录,清理钻具,移至新点。 (二)地层分类

地层分类表表26 注:1、基岩破碎带钻进取芯时,地层类别可提高一级; 2、Ⅳ、Ⅴ类卵(碎)石层大于100mm的粒径含量大于20%,或各类卵(碎)石含有漂石时,地层类别可提高一级。

注:1、钻探深度超过100m时,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 收费标准递增20%计费; 2、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按上表增加50%计费; 3、北京铲、洛阳铲、螺纹钻按上表的30%计费; 4、水上钻探按上表收费标准增加幅度规定如下:海上钻探增加200%计费;湖上、江上、河上钻探增加100%计费; 塘上、沼泽地上钻探增加40%计费;大面积积水区(含水稻田)上钻探增加30%计费; 5、基岩无水干钻按上表增加50%计费; 6、坑道内钻探按上表增加30%计费;

用电分类及收费标准

用电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用电分类 (一) 工业用电。利用电力作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 以下受电者称谓普通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称谓大工业用电。 (二)商业用电。在流道过程中企业专业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 (三)住宅用电。城镇居民其住宅中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的照明、家用电器用电和温度调节用电等(但举办家庭商业,其经砦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分类)。 (四)稻田排灌用电。指农场或乡村农户稻田排灌用电(包括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 (五)农业生产用电。农村、农场或者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I、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六)非工业用电。指除上述性质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均列为非工业用电。包括: 经营性的交通运输业(除电气率引机车外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装卸)、邮电业、建筑安装施用电、地质勘探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力、医院、学校、文化教育机构、非盈利的传媒机构、政府机关、社团使用电力和市政用电、部队军事用电。 (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 216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电价执行。 二.电价 1、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267号文电价标准。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居民生活、稻田排灌等用电分类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重学[1993]390号文规定。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146号文规定。 2、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为23元1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计为32元1千瓦月。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文件 宁建规字〔201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增值,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 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工[2012]16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宁价工〔2012〕166号) 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自备水厂: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07]3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1、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24元/立方米调整为1.42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52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67元/立方米。 2、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42

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由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按照保基本生活需求、对少数超额消费部分按照市场机制多消费多付费的原则,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根据市物价局宁价工[2005]223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中: (一)按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供水价格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二)按人口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月每人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格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第二阶梯供水价格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1 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供电营业厅报装 (客户) 拨打“95598”电 话报装(客户)供电公司网站报装 (客户) 用电报装需求登记 (供电公司)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供电公司)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供电公司) 供电工程接电验收 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供电公司) 供用电双方合同签约 (双方) 装表接电 (供电公司)对于需要对用电现场进行调查的,自办理客户新装、增容用 电登记起,在3个工作日内组 织开展现场勘查。 自办理用电登记之日起答复供 电方案的时限要求: ①居民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低压供电不超过7个工作日; ③高压单电源供电不超过15个 工作日; ④高压双电源供电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对未取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的客户,审核设计资料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8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20个工作日。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 和检验申请之日起组织竣工检 验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 相关手续后完成装表接电的时 限要求: ①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新装/增容用电业扩报装业务流程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供电公司)对未取消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客户,自接到客户中间检查申请之日起组织中间检查的时限要求: ①低压供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②高压供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 高可靠性供电费与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 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电缆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 电费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0.38/0.22 260 390 10 210 315 35 160 240 110 80 120 220 60 90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市第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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