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

三、备案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

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三)备案办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备案申请,行业协会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准予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

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建材供应商诚信记录达不到相关要求,且整改尚未通过的,暂缓办理换证手续。

(四)备案信息发布

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制作相关建材供应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电子证书。

(五)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直接打印本企业的《备案证》。

六、备案提交资料

(一) 办理建材产品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资料

1、凡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或者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或者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器);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以下建材产品,除提交上述

第2 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和建筑节能

系统材料产品,提供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2)商品混凝土产品,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绿色环保混凝土搅拌站证明;

(3)建筑用天然石、烧结砖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4)预拌砂浆产品,提供新型材料认定证书证明材料;

(5)给水管道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6)建筑安全玻璃产品(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其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年度认证证书保持通知;

(7)再生建材产品,提供由第三方确认的再生料在建材产品中使用比例的证明资料;

(8)进口产品,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文译本加盖公章)、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9)取得本市新型建材认定证书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10)委托经销商销售的建材产品(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委托书、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

(二)办理到期换证、信息变更和产品注销相关手续提交的资料

1、办理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有效期到期换证手续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有效期到期换证手续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照)及第(一)项第 3 点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办理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手续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办理产品注销手续,提供产品注销申请。

七、备案起止日期设定

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采用企业应用标准备案的建材产品,企业应用标准有效期不足两年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企业应用标准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新型建材产品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建材供应商应当在备案产品有效期截止日前 90 天内办理换证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在本备案周期内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八、调整产品和变更标准

需要调整建材备案产品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向市市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市市场管理总站核定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核准。准予调整的,由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系统上完成相关的调整操作。

需要变更产品执行标准的,市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新标准的发布情况,通知系统维护单位在建材信息系统上作相应

的变更操作。

九、受理窗口基本要求

各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应当安排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工作岗位,明确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应当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具有符合备案要求的受理和档案存放场所。

受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 至下午4:30,周五上午 9:00 至11:30。

十、备案投诉

为主动接受社会对建材备案工作的监管,做好建材供应商等相关各方的投诉处理工作,在小木桥路 683 号 5 楼市市场管理总站设立投诉受理点。投诉电话:64223670。

附件:1.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书

4.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申请表

5.建材供应商信息变更申请表

6.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7.建材备案受理通知书

8.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

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一、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二、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五、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六、市水泥行业协会

七、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八、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九、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十、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

十一、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

十二、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附件 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产品类别

填表日期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

2015 年12 月

办理备案手续须知

一、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的对象:

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材料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

理单位。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1、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规格),或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或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器);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4)其他资料。

三、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如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本表填写后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五、备案有效期内建材供应商发生备案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到相关行业协会办理相应内容的变更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

各建材供应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材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备案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社团、企业应用标准。

三、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证等要件及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建材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准则,接受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

(一)备案企业应当按时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

(二)按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开展经营活动。

五、建材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本市备案手续:

1、违反告知承诺事项,提供虚假备案申报资料的;

2、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

4、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5、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以及日常通知,可登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查询。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已知晓《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所告知的内容,愿意遵照执行。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如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的,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公章):

材料备案手续及其他质量管理事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特此委托。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

兹委托

企业基本信息

备注:1、带*项为必填项。

2、尚未办理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案产品信息

备注:1、带*项为必填项;2、本表允许附页补充。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指导书 1

2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一、认识新软件 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 3

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 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 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 结构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 方便检测机构使用; 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 防止她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 用户能够经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 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经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 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 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4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79423033.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79423033.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 文本(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3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专业学位类)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

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 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 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冶金工程[085205]动力工程[085206]水利工程[085214]地质工程[085217]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安全工程[085224]兵器工程[085225]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农业工程[085227]林业工程[085228]航空工程[085232]航 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备注: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今日,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复 试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 坚持择优录取。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认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2015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

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 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符合要求的,准予换证。 (三)备案公示 行业协会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7)电子证书;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直接打印《备案证》。 第四条备案提交资料 (一) 办理首次备案手续(含增补建材产品、表具)应当提交的资料。

科技部批准的10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科技部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目前,经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下: 农业 1、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 依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主任:翟学军 2、国家昌平综合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农科院主任:信乃诠 3、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 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三江食品公司 联系人:江连洲、贾德华、金涛、王喜 4、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5、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依托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等 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 依托单位:上海市新杨种畜禽场主任:谢承先 6、国家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依托单位:新疆农科院、新疆农垦科学院主任:于明 7、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陈殿奎 8、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 依托单位:河南农业大学主任:胡廷积 9、国家节水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主任:匡尚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 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 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 6 位数)十年、月、曰(8 位数)十流水号( 2 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 A 总承包, B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 年11 月11 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 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 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 .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 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

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021》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xx071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xx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日本株式会社日建设计 日本株式会社丹下都市建筑设计公司 日本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SDG+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RIA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所 美国SOM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KPF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霍克(HOK)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Y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 美国KDG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美国SWA公司 美国HLW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WDA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HPA海波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BWH哈佛特建筑师公司上海代表处 美国AY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法国夏邦杰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AREP规划设计交通中转枢纽公司 法国AS建筑工作室 法国安东尼·贝叙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何斐德建筑设计公司 法国欧博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公司 法国法拉利公司 澳大利亚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澳洲ANS国际建筑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PDSI国际(澳洲) 澳大利亚BAU国际建筑与城市设计事务所 澳大利亚WHI INTERNATIONAL建筑设计集团 澳大利亚DEM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SBA公司 德国惕克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欧博迈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德国柯福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 英国RMJM公司 英国TFP公司 英国阿特金斯国际有限公司 加拿大B+H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Y+W建筑设计公司 加拿大KFS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C.P.C建筑设计顾问公司 加拿大宝佳(ACBI)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加拿大泛太平洋设计与发展有限公司 加拿大A.A.I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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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审核版

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9908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testing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整版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合同编号SZ 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5版) 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号沪工商合示备【2015】1 号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 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合同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合同文本所提供的各项条款。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该企业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也应验看其《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合同文本” 上应加盖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合同专用章。 五、凡由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双方都应如实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等;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 中写明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根据室内装饰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工程管理费可上下浮动调整,但一般不得超过装饰总价款的10%。 七、装饰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完整、清晰的设计图纸。 八、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二、受理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 (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 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09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消防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消防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专业性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认真负责,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承包人应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发包人签订合同前验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四、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在上海市消防产业信息网备案。 五、本合同中的名词解释: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合同总价: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款项。 主材:指合同工程涉及的主要消防产品及设备。 付至:指履行合同支付价款义务直至已付价款达到约定的标准。 工程款同期支付:指纳入每月的工作量,根据该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并支付。 前道工序:直接影响本工程开工或开展的,需要在先完工的工程。

书面形式:指书面合同、指令、通知、决定、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送达地址:指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表示可以正常接受对方以邮寄方式提供的通知、材料等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 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__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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