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说明(A类)(征求意见稿)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说明(A类)(征求意见稿)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说明(A类)(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说明(A类)(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成立日期:

2. 注册地址:

3. 法定代表人:

4. 注册资本:X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X元

[提示:本年度有发生增资、减资或撤资、扩股,变更出资者的,必须予以披露]

5. 企业类型:[提示:按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列出]

6. 经营范围:[提示:本年度的经营范围与上一纳税年度对比,如果有发生变化的,必须予以披露]

7. 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XXX ;纳税识别号:XXXX;纳税人编码:XXXX

8.会计机构负责人:

9.联系电话:

10.是否设置分支机构:是/否;总分机构是否存在税率差:是/否

1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提示:主要披露其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种(流转税、所得税)、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

减免税政策及批文等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提示:主要列示对所得税产生影响的会计政策,以下为参考文本,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会计政策做相应的修改]

1.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外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提示:如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会计制度》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6. 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7. 坏账核算方法/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8. 存货核算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价/零售价格法,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提示: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采用定期盘存制,如果纳税人采用定期盘存制的,注册税务师需对存货盘存制度对成本列支的影响重点关注,并决定是否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领用时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按类别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核算[提示:企业如果年度中间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应考虑是否进行调整,对于年初确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与上年不一致的,应考虑其对成本的影响情况及是否已报备给主管税务机关。]

9.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0.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X%)确定折旧率/《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

[提示: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包括缩短折旧年限)的,应说明其采用加速折旧的依据,即属于《条例》的什么情形。]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1. 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

12.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的损益/《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14.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5. 债务重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

16. 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7. 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8.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19.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提示: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区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提示:要求披露视同销售列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及金额,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同时应披露视同销售采用的方法:如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或将资产移送他人/转移至境外情形,也应披露视同销售采用的方法:如同类对外销售价格、购入时的价格等]

2.接受捐赠收入(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列示)

本纳税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调整的收入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本纳税年度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账载金额 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税收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本年度发生额、可抵减销售收入或税前扣除的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本纳税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收入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业务收入账载金额合计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本纳税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成本确认投资成本,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共XX家,本纳税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损失金额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实际收到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额合计XXXXXX元。

本纳税年度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XX家,决定分回投资收益额合计XXXXXX元,

[提示:表中“被投资企业名称”要求按照本审核说明一、1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一一披露]

7.特殊性重组

本纳税年度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的条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按会计规定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收入金额 XXXXXX元,贵单位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 元。

8.一般性重组

位本纳税年度发生的重组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按会计规定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确认的收入金额 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9.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纳税年度反映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应确认收入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10.不征税收入

本纳税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XXXXXX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XXXXXX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XXXXXX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XXXXXX元,政府性基金收入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 元。根据税收规定,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本纳税年度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XXXXXX元,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XXXXXX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纳税年度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XXXXXX元,符合税收规定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XXXXXX元,以前年度取得已申报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超过规定期限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重新计入本纳税年度收入总额的部分XXXXXX元[提示:根据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11.免税收入

本纳税年度共取得符合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XXXXXX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XXXXXX 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 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XXXXXX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其中:XX项目取得的免税收入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提示;其他收入应根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分别列出具体项目及金额,如: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取得2009-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处填列减半计算的金额)等;对享受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要求说明免税收入项目和金额,具体核算情况详见《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本纳税年度发生**业务,已根据税收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该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存货、财产、劳务的成本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

[提示:上述视同销售业务包括将资产用于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移送他人或转移至境外的业务]

2.工资薪金支出

本纳税年度应付工资期末余额XXXXXX元,期初余额XXXXXX元,全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XXXXXX元,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发放工资薪金XXXXXX元(其中:动用1999年及其以后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处理的工资储备部分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提示:实行工资据实扣除的企业适用] 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给员工并已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指未扣除“三费一金”和法定费用标准的金额)总额为XXXXXX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项目)XXXXXX元。

[提示:要求披露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发放,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福利费支出

本纳税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XXXXXX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额XXXXXX元(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XXXXXX元、补充养老保险费XXXXXX

元、补充医疗保险费XXX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XXXXXX元,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后,本年度可计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提示: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区分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结余,这里指税收口径;要求披露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单独设账准确核算,并具体说明纳税调整的事实、计算过程和金额。]

4.业务招待费支出

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XXXXXX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XXXXXX元(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XXXXXX元,减除本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中在以前年度已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的收入XXXXXX元),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XXXXXX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XXXXXX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XXXXXX元,(销售(营业)收入×税收规定的扣除率),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XXX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XXXXXX元,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XXXXXX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XXXXXX元。

6.捐赠支出

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依据税收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XXXXXX元,属于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XXXXXX元(本纳税年度经审核确认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规定的扣除率),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税收金额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7.利息支出

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计入财务费用的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XXX元,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税收金额XXXXXX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XXXXXX元;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和权益性投资比例的,再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税收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提示:对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应披露具体事实、计算过程和金额,如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支付超过规定利率水平调整的利息、关联企业借款调整的利息、支付给自然人的是否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等。对于应当资本化调整的利息,包括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未完工开发产品项目(在

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计税成本调整的利息支出)在本审核说明四(二)1.2(21)“其他的审核”反映]

(注意审核利息资本化与财务费用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建筑企业、大型机器制造企业、造船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财务费用XXXXXX元。

[提示:注意审核利息资本化与财务费用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建筑企业、大型机器制造企业、造船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

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账载金额XXXXXX元,其中:企业投资者个人消费支出XXXXXX元[提示:应列举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主要项目及其金额],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如果有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必须填写本审核说明四(二)“1.3(2)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1.3(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审核”/“1.3(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的审核”/“1.3(5)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1.2(21)其他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账载金额XXXXXX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9)加计扣除

本纳税年度加计扣除额合计为XXXXXX元,其中: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XXXXXX元,按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元,详见《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②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应加计扣除的金额XXXXXX元(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金额×10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资产损失

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税收金额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 XXXXXX元。

发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XXXXXX元,其中:应按专项申报方式申报的资产损失XXXXXX元(详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应按清单申报方式申报的资产损失XXXXXX元(详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其中:设在市外的各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XXXXXX元(《跨地

[提示:按税前扣除申报表损失会计处理年度、税前扣除年度,分年度分行汇总反映]

(2)本年度追补确认以前年度发生资产损失情况: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按照税收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已符合确认条件应追补至损失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金额XXXXXX元,其中:XXXX年度XXXX元,……,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XXXXXX元(其中:XXXX 年度XXXX元,……),可在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的金额XXXXXX元,本纳税年度不足抵扣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的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确认为XXXXXX元。[提示: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固定资产折旧

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XXXXXX元,其中,计入期间费用XXXXXX元,计入成本项目XXXXXX元,计入其他项目XXXXXX元。[提示: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收规定,应说明与税收的差异],依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提示:企业本年度有对新取得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必须增加以下披露]

其中:企业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且在本纳税年度仍可按照会计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XXXXXX元,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计算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提示:对于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应在此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包括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披露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本纳税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为XXXXXX元,依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摊销额为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提示:以前年度发生开办费增加以下披露]

其中:XXXX年度发生的开办费XXXXXX元(会计账载金额),依据税收规定允许列支的开办费XXXXXX元(税收口径金额),摊销年限XX年,已在以前纳税年度摊销XXXXXX元,本纳税年度摊销XXXXXX元,尚余XXXXXX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其中:企业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且在本纳税年度仍可按照会计规定计算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XXXXXX元,本纳税年度摊销XXXXXX元,根据税收规定,计算的摊销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

4.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1)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本纳税年度发生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损失)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损失)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2)债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债权投资转让、处置收益(损失)账载金额XXXXXX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债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损失)XXXXXX元,其中:债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XXXXXX元,债权投资转让、处置损失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 XXXXXX元。

(四)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预计毛利额

1.本纳税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XX开发项目,本年度预售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属于本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XX)计算预计毛利额调整增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截至前本纳税年度止,累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XXXXXX元、累计已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包括外资企业07年以前的预计利润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提示:按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有关确认收入实现标准的规定,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在税收上应当确定为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当期销售收入一部份。] XX开发项目……

2.在本纳税年度完工开发项目实际利润调整情况

XX开发项目,在本年度XX月XX日完工,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为XXXX年XX月XX日。项目总可售面积XX平方米、项目计税成本XXXXXX元、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XX元。截至前本纳税年度止,累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XXXXXX元、相应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为XX

平方米、该本年内完工项目的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XXXXXX元、实际毛利额XXXXXX元、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额(包括外资企业07年度以前的预计利润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贵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已将本项目的所有预售收入结转为本年度销售收入,其实际毛利额XXXXXX元已计入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因此,在本年度税收处理上,可采取回转调减方式,对以前年度已调增所得额的预计毛利额按实际毛利额进行调整。本项目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提示:在会计处理上,未对完工项目预售收入结转为完工当期销售收入计入利润总额的,应就以前年度已调增所得额的预计毛利额与实际毛利额进行差额调整并说明。]

XX开发项目……

本年度累计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

其他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元。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元、符合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XXXXXX元[提示:按税收规定,企业的就业人员同时适用上述两项政策的,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情况如下:

[提示:要求披露本年度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享受外资企业过渡优惠,外资投资比例是否超过25%;享受外资生产性“二免三减半”优惠的,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逐项确定减免税项目的减免税额,参照前款所列表格列示各个优惠项目的核算过程。]

(五)重大经营事项

[提示:对被审核单位在本纳税年度发生的股权投资、合并、分立、改组改制、债务重组、重大非货币交易、股权(产权)转让等重大经营情况的涉税问题,以及其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披露。特殊重组或一般重组]

(六)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或收取管理费情况

本纳税年度以管理费形式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XXXXXX元,不得在税前扣除XXXXXX元;与母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并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同时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而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XXXXXX元,税前扣除XXXXXX元。

五、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见附件1)。

六、提供2013年预缴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1-4季度。

七、发生重组业务的,需要提供《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见附件3: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八、总分机构企业提供《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表》,见附件4: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表。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表》,见附件5: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表。

十、发生资产损失税前业务的企业需要提供《资产损失扣除情况表》,见附件6:资产损失扣除情况表。

十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备案表》见附件7: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备案表;

十二、发生其他涉税事项的填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见附件8: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 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 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4)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7)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7)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 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9)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2) 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0)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3)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 (26) 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29)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32)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35) 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37) 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2)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7) 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表说明 (50) 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53) 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57) 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60) 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63) 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65) 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69) 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72) 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填报说明 (75) 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7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附件2: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方法或按成本费用核定方法选择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并填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金额等于《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第25行的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所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5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 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11、第16行=第13+14-15行。 11、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12、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13、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14、第21行=附表九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行≤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 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此公式考虑了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比原始申报的应补退税额少的税款。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一、常见问题1.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 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 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 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 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可以。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范本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doc 12页)

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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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经办人: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时,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填表说明: 注1、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注2、抵华日期按照护照的来华日期填写 注3、所得项目不同的所得项目应分别填写,一个月内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汇总填入一行, 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 注4、所得期间以支付收入日期为准 注5、外汇牌价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填写 注6、减费用额按所得项目的费用标准填写 注7、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合计减去费用额的余额 注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9、声明人填写纳税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 * 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的标准 1.个人各项所得的计算必须按照税前所得计算,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应当将所扣税款加上。 2.下列所得不包括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尹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尹引 【摘要】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一直是企业所得税的难点问题,而《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难度较大的一张附表。本文从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基本规定出发,根据《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设计原理和相关政策规定,对该表主要项目的填报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境外所得抵免 一、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基本规定 (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设计原理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设计原理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境外所得税具体而言,可以按照抵免限额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所得税额,抵免是按照五个步骤来设计的。第一步,根据分国不分项的原则确认企业当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并将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第二步,以当年境外含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再减去当年境外免税所得并弥补境内亏损,计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第三步,以当年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当年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并将应纳税额并入主表第31行。第四步,根据境外实际已纳税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以前年度未抵免税额,计算可在当年抵免的境外已纳税额,并将境外已纳税额并入主表第32行。第五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以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加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减去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计算企业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写方法如下: 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目本期金 额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人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l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x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l4行或l6行 ×25%) 19 总 机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l4行或l6 行×25%) 20 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l4行或l6行 ×50%) 21 分支分配比例

22 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 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 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 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l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第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l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l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El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提示(DOC 29页)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提示 (居民企业填报用) 为了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内容、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审核要求等,向纳税人提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要点,供纳税人在填报前准备、填报过程的自我审核时使用。 一、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申报所属年度内的最后(月)季度(即12月份或第四季度)未进行(月)季申报,应先至税务机关作相关税务处理后才能进行年度申报。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一主表和十二附表(附表十二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类型选择。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如为查账征收,选择A类申报表,如为核定征收,则选择B类申报表。如果年度中间变更征收方式,按税务征管系统中鉴定的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的有效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四、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间的关系。申报表附表一至附表六是主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主表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一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二级附表”。 五、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二、十二选择规则。 1、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纳税人行业不属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2、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且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行业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3、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类型为“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纳税人填报。 4、附表十二《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适用于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填报;表八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表九适用于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居民企业填报。 该报告表部分项目金额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六、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填报顺序、项目及逻辑关系的自我审核。为进一步完善新申报表的填报,我省对新申报表的相关逻辑关系和填报口径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熟悉年度纳税申报的内容、程序、填报方法。填报后要重点审核主附表相关项目的填报顺序是否无误、表内栏目和表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了表内栏目和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功能,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要按提示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进一步确认,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正确的,系统不能发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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