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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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广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安全会议。

二. 制度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例会、施工队例会、班组例会等。

四.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会议周期为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中旬召开,时间为半天。. 项目部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五. 安全例会

.项目部安全例会

5.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安全专责、协调专责、技术专责、造价专责、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安全施工形势,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阶段和布置下

阶段工作。

项目部安全活动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现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六. 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责任制度

为坚持本工程争创省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样板站的方针,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监察,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

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四、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五、组织编制工程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对承包工程进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七、参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工程发生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施工队长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目标。

三、负责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纪行为。

四、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活动记录。

五、认真进行每天的安全讲话和班后安全小结。

六、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队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七、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八、在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

底。负责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九、督促全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全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施工队技术员主要健康环境职责

一、负责本队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

二、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队长进行本队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工人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

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经理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参加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协助工程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六、参加工程安全文明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程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八、督促并协助工程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十、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十一、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工程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文明工作规

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队长进行队安全文明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三、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四、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队长建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七、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八、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 目的

为了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的安全奖罚

3. 编制依据

.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4. 定义

一、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

任,工作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若擅自无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责任人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工

作班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3、酒后作业或工作中饮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肇事者负直接责任。

4、购置伪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购买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验

收人和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上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违反《规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对

其主要责任人扣发三个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扣发二个月奖金。

2、凡违反《规程》规定,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被安监部现场发

现者,一律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

3、凡违反《规程》规定,擅自进行强制性作业,由此导致人

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主要设备烧坏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停发一年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和扣发半年奖金处罚。

三、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1、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威胁安全生产的有功

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0元。

2、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

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或一次性奖励100-5000元奖金。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安全生产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金。

4、对举报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后经调查核实的有功人

员,除通报表扬外,还一次奖励200元奖金。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 编制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四. 职责

1、为了加强交通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项目生产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车辆状况、驾驶员素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措施。

3、工程用车牌照、行驶证、凭证复印件连同《机动车辆登记表》都应上报项目部登记建档,并分别按购进日期、车型号码、使用单位(或使用人)等项目进行登记注册,由办公室建立好档案,确定最低使用年限。使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

4、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车容,每月由项目部组织一次车辆定期技术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车辆的状况,特别是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转向、制动和转动部位;二是查违章操作、违章行车,特别是工程作业车辆(吊车、高空作业车)的违章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查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安全管理目标,措施是否落实,事故处理、该报废的车辆是否报废的检查。

5、工程所有车辆必须纳入安全管理网进行管理,落实车辆“五定”(即定人、定车、定停放地点、定管理、定调度),未经本工程项目经理批准,驾驶员不能随意调换车辆驾驶,驾驶员要树立车辆的公有意识,严禁公车私用。

6、休息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需动用车辆,事先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长途出车在外住宿,车辆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并索取票据,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7、驾驶员必须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搞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即行车“三检制”。凡是在“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必须坚持修好才能出车。行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采取了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方能行驶。不准安排带病车出勤。车辆维修尽量定点修理,并应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安全、节约费用”的原则,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况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

8、驾驶员必须坚持学习交通法规、事故简报、安全操作规程等,严禁酒后开车,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霸王车,要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十”字路口行车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坚决杜绝无证驾驶。

9、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停止该车的使用,同时办理注销该车户籍、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有关手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10、各类车辆在施工区域必须服从项目部指挥。项目部对各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业务指导提供有关服务。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三. 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四. 职责

.安全专责对各施工队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 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

五.管理内容和方法

.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

.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

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配电盘(1、2、3级)及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应经项目部及各级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方能使用。

.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作专题安全检查。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施工作业现场各级的电盘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

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劳务分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临时用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资质审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

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

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

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

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附则

25、本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的不符之处,以国家电网公司该规定为准。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水电站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部

2010 年 11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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