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有关制度汇编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有关制度汇编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有关制度汇编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

有关制度汇编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

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 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 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 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 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 整改合格后, 再进行验收, 而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 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 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 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 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 超期一天罚100—500 元。

(2) 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 超期一天加罚50-100 元。

(3) 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 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 结合具体情况, 能够给予适当奖励。

二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

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 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 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 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 点到6 点30

分进行, 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 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 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 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 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

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 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 不得漏水。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

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 各种开关检修完后, 必须进行防腐处

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 使用单位领用时,

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 到井下运行使用24 小时内, 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 对验收人员各处50 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三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 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单位回收时, 必须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 必须掌握井下闲置

设备情况, 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 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 技术员, 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 、检查验收后, 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 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及用途, 并记录清楚零部件, 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

未按期回收, 延期一天, 每台件罚款10 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 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 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 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 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 赔偿, 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四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 规范停送电操作, 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 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 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

电检修, 无特殊情况, 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 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

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 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 确认无误, 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 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 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 挂"有人工作, 严禁合闸"牌, 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 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 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 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 核对准确无误, 摘去停电牌, 打开闭锁, 先试送一次, 无异常情况, 才能正常合闸送电; 送电完

毕, 认真填写送电记录, 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

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 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 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 规定: 每天上午10:00 正进行, 不准提前或拖后, 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 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 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 记好通知停电时间, 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 挂好停电, 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 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 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 应按停电程序, 逐项查询清楚, 作好记录, 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送电完毕, 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 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 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 总配开关复电后, 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 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 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 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 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 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做好一切记录。

(2) 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 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 只准试送 1 次, 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 不得再次强行送, 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 挂上停电牌, 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作好记录。

(3) 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 变电站400A 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 判别故障性质, 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 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 排查处理故障, 禁止强行送电, 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 能够恢复送电, 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 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 必须待故障除后, 才能恢复送电。

( 三) 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 除正常的检漏继

电器试验外, 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 必

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 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 供电电源切断后, 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 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 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 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 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 应闭锁开关, 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 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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