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和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根据大署人保联〔2010〕24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单位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金山物业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

物业经理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遵守单位制定的残疾人公益岗位楼道、楼区保洁管理制度。

3、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4、对工作消极、怠慢或在工作中鼓动他人不作为的。退回人保局处理。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上班其间不允行喝酒,否则将退回人保局。

每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定岗位责任状,必须履行其协议,否则将退回人保局。

三、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金山物业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 -12:00时。下午:14:00 -16:30时(北京时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自行调整。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必须按时签到,不按规定签到的累计五次,按旷工处理。

五、具体要求:

1、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工作制度、责任内容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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