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细则之欧阳歌谷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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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细则之欧阳歌谷创作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细则

欧阳歌谷(2021.02.01)

第一章调查要点

1、不稳定斜坡

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斜坡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厚度、软弱夹层岩性及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及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山坡坡型、坡度、坡向和坡高;岩土体中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不稳定斜坡与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如:房屋与高陡边坡的距离)。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稳定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斜坡稳定性调查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要求如表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该斜坡具备失稳条件:

(1)各种类型的危岩体;

(2)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3)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

(4)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5)顺坡走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或凹腔深度大于裂隙

带;

(6)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7)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8)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9)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表1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填写说明

2、滑坡

(1)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区及其邻近稳定地段,一般包括滑坡后壁外一定距离(滑坡滑动会影响和危害的区域),滑坡体两侧自然沟谷和滑坡舌前缘一定距离或江、河、湖水边;

(2)注意查明滑坡的发生与地层结构、岩性、断裂构造(岩体滑坡尤为重要)、地貌及其演变、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和人为活动因素的关系,找出引起滑坡或滑坡复活的主导因素;

(3)调查滑坡体上各种裂缝的分布特征,发生的先后顺序、切割和组合关系,分清裂缝的力学属性,如拉张、剪切、鼓胀裂缝等,藉以作为滑坡体平面上分块、分条和纵剖面分段的依据,分析滑坡的形成机制;

(4)通过裂缝的调查,藉以分析判断滑动面的深度和倾角大小。滑坡体上裂缝纵横,往往是滑动面埋藏不深的反映;裂缝单一或仅见边界裂缝,则滑动面埋深可能较大;如果基础埋深不大的挡土墙开裂,则滑动面往往不会很深;如果斜坡已有明显位移,而挡土墙等依然完好,则滑动面埋深较深;滑坡壁上的平缓擦痕的倾角,与该处滑动面倾角接近一致;滑坡体的差速裂缝两壁也会出现缓倾角擦痕,同样是下部滑动面倾角的反映;

(5)对岩体滑坡应注意调查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和片理面等,若这些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其倾角小于斜坡前缘临空面倾角,则很可能发展成为滑动面。对土体滑坡,则首先应注意土层与岩层的

接触面构成的滑带形态特征及控制因素,其次应注意土体内部岩性差异界面;

(6)调查滑动体上或其邻近的建、构筑物(包括支挡和排水构筑物)的裂缝,但应注意区分滑坡引起的裂缝与施工裂缝、填方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自重与非自重黄土湿陷裂缝、膨胀土裂缝、温度裂缝和冻胀裂缝的差异,避免误判;

(7)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自然排泄沟渠的分布和断面,湿地的分布和变迁情况等;

(8)围绕判断是首次滑动的新生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进行调查。

表2 古(老)滑坡的识别标志

注:属A级标志,可单独判别为属古、老滑坡;二个B级标志或一个B级、二个C级,或4个C级标志可判别为古、老滑坡。迹象愈多,则判别的可靠性愈高。

(9)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和教训。

(10)调查滑坡已经造成的损失,滑坡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范围及潜在损失。

3、崩塌

崩塌调查包括危岩体调查和已有崩塌堆积体调查。

危岩体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岩体位置、形态、分布高程、规模。

(2)危岩体及周边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类型、斜坡组构类型。岩土体结构应初步查明软弱(夹)层、断层、褶曲、裂隙、裂缝、临空面、侧边界、底界(崩滑带)以及它们对危岩体的控制和影响。

(3)危岩体及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赋存特征。

(4)危岩体周边及底界以下地质体的工程地质特征。

(5)危岩体变形发育史。历史上危岩体形成的时间,危岩体

发生崩塌的次数、发生时间,崩塌前兆特征、崩塌方向、崩塌运动距离、堆积场所、崩塌规模、引发因素,变形发育史、崩塌发育史、灾情等。

(6)危岩体成因的动力因素。包括降雨、河流冲刷、地面及地下开挖、采掘等因素的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危岩体变形破坏的作用和影响。在高陡临空地形条件下,由崖下硐掘型采矿引起山体开裂形成的危岩体,应详细调查采空区的面积、采高、分布范围、顶底板岩性结构,开采时间、开采工艺、矿柱和保留条带的分布,地压现象(底鼓、冒顶、片帮、鼓帮、开裂、压碎、支架位移破坏等)、地压显示与变形时间,地压监测数据和地压控制与管理办法,研究采矿对危岩体形成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7)分析危岩体崩塌的可能性,初步划定危岩体崩塌可能造成的灾害范围。

(8)危岩体崩塌后可能的运移斜坡,在不同崩塌体积条件下崩塌运动的最大距离。在峡谷区,要重视气垫浮托效应和折射回弹效应的可能性及由此造成的特殊运动特征与危害。

(9)危岩体崩塌可能到达并堆积的场地的形态、坡度、分布、高程、地层岩性与产状及该场地的最大堆积容量。在不同体积条件下,崩塌块石越过该堆积场地向下运移的可能性,最终堆积场地。

(10)调查崩塌已经造成的损失,崩塌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范围及潜在损失。

已有崩塌堆积体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崩塌源的位置、高程、规模、地层岩性、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及崩塌产生的时间。

(2)崩塌体运移斜坡的形态、地形坡度、粗糙度、岩性、起伏差,崩塌方式、崩塌块体的运动路线和运动距离。

(3)崩塌堆积体的分布范围、高程、形态、规模、物质组成、分选情况、植被生长情况、块度、结构、架空情况和密实度。

(4)崩塌堆积床形态、坡度、岩性和物质组成、地层产状。

(5)崩塌堆积体内地下水的分布和运移条件。

(6)评价崩塌堆积体自身的稳定性和在上方崩塌体冲击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分析在暴雨等条件下向泥石流、崩塌转化的条件和可能性。

4、泥石流

泥石流沟谷在地形地貌和流域形态上往往有其特殊反映,典型的泥石流沟谷,形成区多为高山环抱的山间盆地。流通区多为峡谷,沟谷两侧山坡陡峻,沟床顺直,纵坡梯度大。堆积区则多呈扇形或锥形分布,沟道摆动频繁,大小石块混杂堆积,垄岗起伏不平。对于典型的泥石流沟谷,这些区段均能明显划分,但对不典型的泥石流沟谷,则无明显的形成区、流通区与堆积区。研究泥石流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可从宏观上判定沟口是否属泥石流沟谷,并进一步划分其区段。调查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主要包括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应调查下列内容:

(1)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一般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

(2)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

(3)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

(4)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5)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6)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划分古泥石流扇和新泥石流扇,新泥石流扇的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

(7)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区分正常沟谷还是低频率泥石流沟谷。

(8)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

(9)当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建筑经验。

(10)调查泥石流已经造成的损失,泥石流进一步发展的影

响范围及潜在损失。

泥石流沟堵塞程度分级如表3。

表3 泥石流沟堵塞程度分级

泥石流综合评判部分各因素评分按《泥石流沟严重程度(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表。调查表详细填写说明如下表4。

表4 《泥石流(潜在泥石流)调查表》填写说明

易发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总分确定见表5。

表5 泥石流易发程度分级

5、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调查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包括发育在黄土等地区的土洞型地面塌陷。

岩溶塌陷在我国90%以上发生在可溶岩上有松散土层覆盖的岩溶区。塌陷主要产生在土层中,所以也称为“土层塌陷”。一般下列地段易产生岩溶塌陷:

(1)浅部岩溶发育强烈,可溶岩顶面起伏较大,并有洞口或裂口,岩溶洞穴空间无充填或充填物少,且充填物为砂、碎石和亚粘土的地段;

(2)采、排地下水点附近和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范围内(特别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方向上),以及地下水位变动明显的区域(浸没导致水位上升);

(3)构造断裂带、背、向斜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接触部位;

(4)岩溶洼地、积水低地和池塘;

(5)第四纪土层为砂、轻亚粘土、亚粘土,且厚度小于10

米的地段;

因此,调查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基本掌握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的基础上,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引发因素、土层厚度与下伏基岩岩溶特征。地表、地下水活动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调查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圈定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区段。

采空塌陷应通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等工作查明:

(1)采空区和巷道的具体位置、大小、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和回填塌落、充水等情况;

(2)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开采层的岩性、结构等;

(3)矿层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支撑及采空区的塌落、密实程度、空隙和积水等;

(4)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等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

(5)地表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中间区、内边缘和外边缘区,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征值;

(6)采空区附近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7)搜集建筑物变形及其处理措施的资料等。

6、地裂缝

本调查所指地裂缝为区域性地裂缝,与滑坡、崩塌、地面塌

陷相伴生的地裂缝不在此调查范围内中。地裂缝调查内容主要为:

(1)单缝特征和群缝分布特征及其分布范围;

(2)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等);

(3)地裂缝成因类型和引发因素;

(4)发展趋势预测和现有灾害评估及未来灾害预测;

(5)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

7、地面沉降

主要调查由于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不包括由于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地面下降。主要通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来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和危害情况。着重查明下列问题:

(1)综合分析已有资料查明第四纪沉积、地貌单元,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硬土层和软弱压缩层的分布;

(2)查明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搜集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图等资料;

(3)根据已有地面测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

8、其它

其他地质灾害,此处不做叙述,具体调查标准及要点,可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第二章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每个调查居民点、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应根据设计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布点的目的进行详细记录和填表。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无误、词语准确、字迹工整清楚。

2、对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引发因素的描述应分清主次。特别是引发因素的分析,应用数据说明。如降雨引发,应尽量搜集灾害发生前的降雨时间、雨量数据;如人工切坡引发,应访问切坡的时间,测量切坡后的坡度、高度;如采矿引发,应尽量搜集开采起始时间、年开采能力、矿石总产量、坑道位置、采矿工艺、采空区分布及面积等资料;如抽、排水引发,应尽量搜集抽排井孔布置、抽排时间、抽排水量、抽排前后地下水位及变化等资料。

3、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参照表6、表7、表8。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4、滑坡和斜坡的稳定性分为三级,即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滑坡和崩塌稳定性野外判别标准见表9和表10。岩溶塌陷体的稳定性分为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三级。塌陷体和土洞稳定性评价标准见表11、表12。

5、对已进行勘查与治理的地质灾害,应搜集勘查程度、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及效益。

6、对重要的斜坡变形和地质灾害点,都必须绘出平面图、剖面图,必要时附素描图。并拍摄照片或录象。所有照片均应统一顺序编号,并注明在相应的观测点记录表上。

表9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表10 崩塌(危岩体)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表11 塌陷体稳定性定性评价

表12 土洞稳定性定性评价

第三章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野外调查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调查表认真填写,要用野外调查记录本作沿途观察记录,并附示意性图件(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等)和影像资料等。对于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填写相应灾种的野外调查表(附表18);对于调查的居民点,填写《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

2、灾情或险情以及规模属中型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对灾情或险情以及规模属小型者可视具体特征和分布位置做控制性定点调查(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表13)。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3、对属同一类型的地质灾害,不论灾害体规模大小、是单体还是群体,都应一点一表,不允许在同一灾害体上定两个以上的观测点,也不允许将相邻两个灾害体合定一个观测点。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可以只定一点,但应分类填表。

4、对于乡、镇及村委会,都应进行调查,如无地质灾害分布,可不布设观测点,但应作好访问记录;对于一般居民点,只要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危害,均应布设观测点进行调查评价。

5、野外记录应采取图文互补方式进行调查记录,用图客观地反映出地形形态、滑坡裂缝、隆起等变形现象的空间展布,地下水出露或所测水位埋深等部位,人工边坡分布位置,受威胁对象与潜在灾害体相对空位置,土体厚度、岩层节理断层产状测量位置,照像位置和镜头方向等等。用文字客观地补充记录地形坡度,边坡高度,裂缝特征和形成时间,威胁户数人口等,保证野外记录客观全面。野外记录要严格注意区分主观判断的客观存在

的现象,并判断可能的成灾范围。

第四章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采用数字化地形地质或工程地质底图做工作手图。在未获得上述图件情况下,以1/5万地形图作为工作手图,并据己有资料将各类地质灾害点及地质界线透绘到地形底图上供野外调查期间使用。

2、工作手图上的各类观测点和地质界线,在野外应用铅笔绘制。转绘到清图上后应及时上墨。

3、工作手图上观测点符号用×表示。灾害体若规模较小,无法表示其轮廓线时,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当规模较大,应按比例尺圈定其边界线。

4、工作手图上观测点定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滑坡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点定在堆积区中部,地面塌陷点定在塌陷中心点,地裂缝点定在主干裂缝的中点,斜坡、边坡点定在变形区中部。

5、清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万),各类地质灾害和地质界线应按规定图例绘制,不再表示观测点符号。

滑坡隐患点调查表

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 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 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

发 [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 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 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细则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细则 第一章调查要点 1、不稳定斜坡 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斜坡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厚度、软弱夹层岩性及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及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山坡坡型、坡度、坡向和坡高;岩土体中结构面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不稳定斜坡与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如:房屋与高陡边坡的距离)。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稳定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斜坡稳定性调查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要求如表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该斜坡具备失稳条件: (1)各种类型的危岩体; (2)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3)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 (4)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5)顺坡走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或凹腔深度大于裂隙带; (6)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7)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8)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9)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2、滑坡 (1)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区及其邻近稳定地段,一般包括滑坡后壁外一定距离(滑坡滑动会影响和危害的区域),滑坡体两侧自然沟谷和滑坡舌前缘一定距离或江、河、湖水边; (2)注意查明滑坡的发生与地层结构、岩性、断裂构造(岩体滑坡尤为重要)、地貌及其演变、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和人为活动因素的关系,找出引起滑坡或滑坡复活的主导因素; (3)调查滑坡体上各种裂缝的分布特征,发生的先后顺序、切割和组合关系,分清裂缝的力学属性,如拉张、剪切、鼓胀裂缝等,藉以作为滑坡体平面上分块、分条和纵剖面分段的依据,分析滑坡的形成机制; (4)通过裂缝的调查,藉以分析判断滑动面的深度和倾角大小。滑坡体上裂缝纵横,往往是滑动面埋藏不深的反映;裂缝单一或仅见边界裂缝,则滑动面埋深可能较大;如果基础埋深不大的挡土墙开裂,则滑动面往往不会很深;如果斜坡已有明显位移,而挡土墙等依然完好,则滑动面埋深较深;滑坡壁上的平缓擦痕的倾角,与该处滑动面倾角接近一致;滑坡体的差速裂缝两壁也会出现缓倾角擦痕,同样是下部滑动面倾角的反映; (5)对岩体滑坡应注意调查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和片理面等,若这些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其倾角小于斜坡前缘临空面倾角,则很可能发展成为滑动面。对土体滑坡,则首先应注意土层与岩层的接触面构成的滑带形态特征及控制因素,其次应注意土体内部岩性差异界面; (6)调查滑动体上或其邻近的建、构筑物(包括支挡和排水构筑物)的裂缝,但应注意区分滑坡引起的裂缝与施工裂缝、填方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自重与非自重黄土湿陷裂缝、膨胀土裂缝、温度裂缝和冻胀裂缝的差异,避免误判; (7)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自然排泄沟渠的分布和断面,湿地的分布和变迁情况等; (8)围绕判断是首次滑动的新生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进行调查。 表2 古(老)滑坡的识别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2 第一节工程概况与征地范围 2 第二节以往工作程度 4 第三节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4 第四节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7 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 8 第一节气象、水文 8 第二节地形地貌 10 第三节地层岩性 11 第四节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13 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 14 第六节水文地质条件 15 第七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6 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7 第一节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17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20 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26 第一节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方法及内容 26 第二节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 26 第三节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29 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30 第一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评估方法 30 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31 第三节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31 第四节防治措施 31 结论与建议 33 一、结论 33 二、建议 34 附图: 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成果图 1:10000 前言 受甘肃林海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了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本工程评估主体为阿一山水电站引水枢纽、引水隧洞和发电厂房等建设场地,评估的目的和要求是阐明工程建设场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具体任务是: 1、研究评估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分析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的内在联系; 2、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程度及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等,对 各灾种分别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3、结合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及工程类型、规模,分析预测水电站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使用后,地质环境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灾害的类型及危险性; 4、分析评价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5、对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 6、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国土资环发[2004]15号); (4)《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 监测院); (5)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颁布的《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 要求》; (7)《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甘肃省水利 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甘肃省夏河县大夏河阿一山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第二分院)。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与征地范围 一、工程概况 夏河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县辖3镇、11乡,总人口7.78万,其中藏族占72%;2002年全县国民生产总产值为2.28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1450 元,夏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县。 阿一山水电站位于甘肃夏河县的大夏河干流桑科~土门关的达麦乡段,是大夏河梯级开发的第六座小水电工程,本水电站采用引水式方案开发,枢纽建筑物挡水高度为5.51m,正常蓄水位2778.45m,最大净水头48.7m,最小净水头44.0m,保证出力0.84 MW,电站设计引水流量13.06m3/s,设计保证率为P=85%,多年平均发电量2206万KW﹒h,装机年利用4411h。 本工程初设拟定两个方案,设计采用上坝线方案,即处于达麦乡下游1.37km河段为上坝线方案。工程主要建筑物由引水枢纽、引水隧洞和厂区三部分组成。引水枢纽采用闸坝结合的布置方式,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溢流坝长10.8m,泄洪冲砂闸长17.2m,右岸泄冲闸上游布置引水建筑物进水口。 引水建筑物主要由进水口、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组成。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灾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税金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的相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5.评估范围与级别 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004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地质灾害评估样本

前言 一、评估任务由来 为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农村集镇农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拟利用其集镇上的有利地理位置,实施建设农民安居楼工程。海安县分属于长江三角洲冲海积平原、里下河泻湖积平原和滨海堆积平原,第四系及新近系松散层厚度较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已有发生,有软土及液化砂土层分布发育。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其拟建农民安居楼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的依据 1、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3、苏国土资发【2004】187号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4、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为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及防灾、减灾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如下: 1、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3、分析论证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对拟建工程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 5、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第一章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海安县孙庄镇人民政府拟建设的农民安居楼工程位于海(安)王(垛)公路孙庄路段的北侧,孙庄供销社西侧。具体征地地点在孙庄村中心组,规划用地面积1263.4平方米。 该农民安居楼规划为4~5层。 交通位置见图1。 二、以往研究程度 南通地区内的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各地质、科研单位开展过较多的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其中对本次评估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主要勘查成果有: 1、《1/20万江苏省滨海地区南通以东地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报告》江苏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66年; 2、《1/20万南通市幅、南通县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江苏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80年; 3、《1/50万长江三角洲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报告》江苏、上海、浙江地矿局1984年; 4、《江苏省南通市地质图系说明书》江苏省地矿局1986年; 5、《南通市环境地质研究报告》地矿部环境地质研究所1990年; 6、《1/10万南通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南通市水利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 为加快新华区经济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改善青龙镇人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新华区人民政府规划在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受新华区青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对该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该项目分为三个居民居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 1.2 目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和现有地质灾害调查,作出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遭受、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达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从源头上减轻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1)在充分收集利用区内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查明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 (2)全面查清评估区范围内地质危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和特征,并对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现状评估; (3)对该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并对规划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 (5)根据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建议。 1.3 评估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4)川国土资发[2005]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2 评估工作概述 2.1 工程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交通 青龙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该项目分为3个居民居 住区:柏树湾新村、罗塘新村、十一队集中居民点)位于青龙镇,青龙镇 内村村有道路相通,3个集中居民点均有村道相通,交通极为便利。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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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 名称 地 理 位 置省县(市) 乡村社 野外编号斜 坡 类 型 □自然 □人工 □岩质 □土质 坐标 (m) X: Y: 标高 (m) 坡顶 坡脚 室内 编号 经度:°′″纬度:°′″周边交通情况 斜坡环境地质 环境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微地貌地下水类型时代岩性产状构造部位地震烈度□陡崖□陡坡 □缓坡□平台 □孔隙水 □裂隙水 □岩溶水 地理 环境 降雨量(mm)水文土地利用年均 最大降雨量丰水位 (m) 枯水位 (m) 斜坡与河流 位置□耕地□草地 □灌木□森林 □裸露□建筑日时 □左岸□右 岸 □凹岸□凸岸 斜坡基本特征 外形 特征 坡高(m) 坡长(m) 坡宽(m)坡度(°)坡向(°) 坡面形态 □凸□凹□直□ 阶 结 构 特 征 岩 质 岩体结构 斜坡结构类型结构类型厚度裂隙组数块度(长×宽×高(m)) 控制面结构全风化带 深度(m) 卸荷裂缝 深度(m) 类型产状长度(m) 间距(m) 土 质 土的名称及特征下伏基岩特征 名称密实度稠度时代岩性产状埋深(m) □密□中□稍□ 松 地下水 埋深(m)露头补给类型 □上升泉□下降泉□湿地□降雨□地表水□融雪□人工 现 今 变 形 破 坏 迹 象 名称部位特征初现时间 □拉张裂缝 □剪切裂缝 □地面隆起 □地面沉降 □剥、坠落 □树木歪斜 □建筑变形 □冒渗混水

附表1-2斜坡稳定性调查表 可能失稳 因 素□降雨□地震□人工加载□开挖坡脚□坡脚冲刷□坡脚浸润□坡体切割□风化□卸荷□动水压力□爆破振动 目前稳定程度□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差 今后变化 趋势 □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差 已造成危害损坏房屋毁路(m) 毁渠(m)其它危害 直接损失(万 元) 灾情等级户间 潜在危害威胁人口 (人) 威胁财产(万元) 险情等级 影响范围 监测现状 监测建议□定期目视检查□安装简易监测设施□地面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 防治建议□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群测人员手机电话 防灾预案□有□无村长手机电话 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地址 报警方法值班电话 预定避灾地点人员撤离路线 示意图平面图剖面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 点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技术要求》分别对三个级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具体规定。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号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

附表1-1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 名称 地 理 位 置省县(市) 乡村社 野外编号斜 坡 类 型 □自然 □人工 □岩质 □土质 坐标 (m) X: Y: 标高 (m) 坡顶 坡脚 室内 编号 经度:°′″纬度:°′″周边交通情况 斜坡环境地质 环境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微地貌地下水类型时代岩性产状构造部位地震烈度□陡崖□陡坡 □缓坡□平台 □孔隙水 □裂隙水 □岩溶水 地理 环境 降雨量(mm)水文土地利用年均 最大降雨量丰水位 (m) 枯水位 (m) 斜坡与河流 位置 □耕地□草地 □灌木□森林 □裸露□建筑日时 □左岸□右岸 □凹岸□凸岸 斜坡基本特征 外形 特征 坡高(m) 坡长(m) 坡宽(m) 坡度(°) 坡向(°) 坡面形态 □凸□凹□直□阶 结 构 特 征 岩 质 岩体结构 斜坡结构类型结构类型厚度裂隙组数块度(长×宽×高(m)) 控制面结构全风化带 深度(m) 卸荷裂缝 深度(m) 类型产状长度(m) 间距(m) 土 质 土的名称及特征下伏基岩特征 名称密实度稠度时代岩性产状埋深(m) □密□中□稍□松 地下水 埋深(m) 露头补给类型 □上升泉□下降泉□湿地□降雨□地表水□融雪□人工 现 今 变 形 破 坏 迹 象 名称部位特征初现时间 □拉张裂缝 □剪切裂缝 □地面隆起 □地面沉降 □剥、坠落 □树木歪斜 □建筑变形 □冒渗混水

附表1-2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 可能失稳因素□降雨□地震□人工加载□开挖坡脚□坡脚冲刷□坡脚浸润□坡体切割□风化□卸荷□动水压力□爆破振动 目前稳定程度□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差 今后变化 趋势 □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差 已造成危害损坏房屋毁路(m) 毁渠(m) 其它危害直接损失(万元) 灾情等级户间 潜在危害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险情等级 影响范围 监测现状 监测建议□定期目视检查□安装简易监测设施□地面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 防治建议□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群测人员手机电话 防灾预案□有□无村长手机电话 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地址 报警方法值班电话 预定避灾地点人员撤离路线 示意图平面图 剖面图 人员撤离路线图 调查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调查单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 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 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 (一)、资料收集 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 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

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工作次序安排 1、前期工作准备、搜集资料; 2、进行野外勘踏、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及野外调查; 3、室内资料整理、编制图表、编写报告、进行内审; 4、复制,送专家组审查; 5、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一、收费依据: 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5年4月) 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二、费用构成与计算公式 费用构成 计算公式 A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 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总费用 A*地区调整系数 注:调整系数对国家贫困地区可取小于1.0的系数;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1.野外地质灾害调查 单位:元/㎞2 复杂 中等 简单 备注 一级 评估 线性工程 2470 1646 1154 1.地貌类型调整系数为:青藏高 原2.0;山区1.5;丘陵1.2;平原1.0。 2.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 1.0-1.5之间。 3.线性工程不足10㎞按10㎞计算;矿山水电不足3㎞2按3㎞2计算;工民建不足1㎞2按1㎞2计算。 矿山水电 2126 1417 993 工民建 12283 8189 —— 二级评估 线性工程 1902 1267 —— 矿山水电 1637 1091 ——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工民建 9458 6305 —— 三级 评估 线性工程 —— 1070 750 矿山水电 —— 921 645 工民建 —— 5323 3725 注:①收费标准面积为调查面积 ②工程类别:线性工程类是指公路、铁路、航道、各类管道管线隧洞、输变电线路等;矿山水电类是指矿山、水电、火电、天然气等资源、能源类(不含输变电线路)等;工民建类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规划区、港口码头、市政工程等。 2.勘察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3.评估报告编制 单位:万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资料收集整理 1.0 0.8 0.5 线性工程<20㎞,矿山水电<5㎞ 2,工民建<1㎞2,调整系数为1.0; 线性工程20-50㎞,矿山水电5-10 ㎞2,工民建1-2㎞2,调整系数为 1.5; 线性工程>50㎞,矿山水电>10㎞2,工民建>2㎞2,调整系数 为2.0。 报告、图件编制 6.0 3.5 2.0 报告、图件印制 1.0 0.7 0.5 总计 8.0 5.0 3.0 4.报告评审 单位:万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费用 1.0 0.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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