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上*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站刊登或向社会*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 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彭州市政务公开办: 根据《彭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彭政务公开办发〔XX〕5号)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奎同志任组长,分管保密、信息工作的副局长邓义浩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义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 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 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 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 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 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 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 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 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 “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

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 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 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 “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 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 体情况发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 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 意识。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 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 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蚌政公办 【20xx】 1号)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开展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和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院长赵春淮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职能室负责人,并把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分解到各科室,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明确了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做到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范文内容地图、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院领导把这次开展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在全院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办公网络、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进行彻底疏理。经审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未标密但内容涉密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开、上网等现象; (二)规范审查程序。在三院信息网站上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经过认真细致的保密审查后才进行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审查知识,了解保密审查基本程序以及泄密应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严把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关; (二)保密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发展,保密工作要常抓不懈; (三)信息自查审查工作要定期进行,心得体会经常对信息员、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了解信息保密的相关知识,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尺度,做好迎查工作。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拟公开的我单位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单位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单位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科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单位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单位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单位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单位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作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落实 进一步严格涉密信息审查工作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专人,指定一名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履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采取了相关保

密措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做好完备。 三、做好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切实做好计算机wang络安全工作。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wang 和其他公共信息wang络,做到涉密电不上wang,上wang电脑不涉密。安装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在互联wang出口处部署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黑客等wang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安全。强化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管理。严禁在用于处理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wang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储存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保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仍然有困难和不足之处:一是乡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工作人员时常有变动。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相关计算机知识不足。 五、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是加强计算机wang络的日常管理,定期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扫描系统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XX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XX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对我会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会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会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

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会在本单位的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重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防止涉密信息上,做到“涉密信息不上,上信息不涉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检查中,虽未发现涉密的公开信息,但也存在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对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加大保密工作的培训力度。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深化信息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内容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信息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对本公司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加强保密防范。 第五条公司党务(或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公司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七条保密审查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妥善保存。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第八条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二)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信息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提出审查意见;(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是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经保密审查的公开信息,由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开。 第十条在保密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得公开或暂缓公开:(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正式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 作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指定专门审查人员,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 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 告 XX市政务公开办: 根据《XX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彭政务公开办发〔20xx〕5号)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奎同志任组长,分管保密、信息工作的副局长邓义浩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义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

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计算机安全员)管理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干部观看保密教育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保密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做好我局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实施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职责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主管领导组织协调直接负责,专门审查人员和有关科室具体实施具体负责。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由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主管领导最终审查并签发确认。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互联网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

表》,履行审签手续。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信函、电报、传真、文件通知等,需书面征得制发机关的同意。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保密事项目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未经保密审查和授权确认,任何人都不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向社会网站发布刊登任何办公信息。 第七条局办公室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我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工作,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八、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九、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互联网上(张掖市畜牧兽医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网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二、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三、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五、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六、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机要”字样的密码电报、内部明电、甘肃省发电、张掖市发电和其它电报的格式、样式、印章及其它相关信息。 (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七、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87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

202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 工作

202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xxxxx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委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包括宣传报道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 第四条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对我委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四)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我委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我委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九条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我委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 2017年1月9日

信息保密自查报告

信息保密自查报告 办公室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局领导小组对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有效地防止了失密、泄密。下面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信息保密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函〔20xx〕317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并且明确了责任人,具体负责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二是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失泄密作为全乡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三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列为年终考核项目。 二、我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乡的上网信息绝对安全。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 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和文件的管理。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3、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相关档案收集、、归档。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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