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评价表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评价表

宁波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评分参考项目

计分原则:1.所有项目仅对申报人员现职任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分,任期外的获奖项目不给分(荣誉称号类、农村任教类除外);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底;3.每项计分以满分为限;

4.以奖项计分的,只计任期内最高一项,不重复计分;5、原则上农村学校是指所在地为乡镇及以下的学校,如有特殊情况,以发放农村津贴为准,并须提供发放农村津贴的证明。6、所有得分点都须有证明材料,证明原则上要求谁组织谁提供。7、根据不同学段,考核内容和要求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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