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企业版 用户手册 v 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企业版 用户手册 v 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企业版 用户手册 v 下册

1.4其他报告

1.4.1多付汇差额报告

1.4.1.1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

1.4.1.1.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付汇数据做新增多付汇差额交易报告的操作。

1.4.1.1.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菜单。

2)选择“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多付汇差额报告查询页面。该

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如下图所示:

3)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申报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申报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4)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5)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付汇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输入“差

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6)完成输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新增成功!”。

1.4.1.1.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对于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含)前的数据,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多付汇差额报告。

4)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或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的付汇数据不得进行多付汇差额报告。

5)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可

报告金额。

6)差额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1.4.1.2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

1.4.1.

2.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付汇差额交易报告进行修改操作。

1.4.1.

2.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菜

单。进入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申报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申报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3)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已报告多付汇差额信息的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修

改】按钮,修改“差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5)完成修改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修改成功!”。

1.4.1.

2.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修改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或修改的多付汇差额报告,企业不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修改

操作。

1.4.1.3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

1.4.1.3.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付汇差额交易报告进行删

除操作。

1.4.1.3.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菜

单,进入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已报告的多付汇差额交易报告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输入

可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申报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申报单号”查询

数据。

3)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或多条(含全部)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

按钮,系统提示“您确认删除吗?”,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1.4.1.3.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删除的多付汇差额报告可重新进行新增操作。

3)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或修改的多付汇差额报告,企业不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删除

操作。

1.4.2多收汇差额报告

1.4.

2.1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

1.4.

2.1.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收汇数据做多收汇差额交易报告的新增操作。

1.4.

2.1.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收汇

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多收汇差额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申报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申报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3)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收汇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输入“差

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5)完成输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新增成功!”。

1.4.

2.1.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对于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数据,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多收汇差额报告。

4)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或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的收汇数据不得进行多收汇差额报告。

5)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可

报告金额。

6)差额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1.4.

2.2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

1.4.

2.2.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收汇差额交易报告进行修改操作。

1.4.

2.2.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菜

单,进入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已报告的多收汇差额交易报告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申报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申报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3)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已报告多收汇差额信息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修改】

按钮,,修改“差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5)完成修改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修改成功!”。

1.4.

2.2.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报告起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修改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c)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或修改的多收汇差额报告,企业不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修

改操作。

1.4.

2.3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

1.4.

2.

3.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收汇差额交易报告进行删除操作。

1.4.

2.

3.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菜

单,进入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申报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申报单号”查询

数据。

3)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或多条(含全部)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

按钮,系统提示“您确认删除吗?”,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1.4.2.3.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报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删除的多收汇差额报告可重新进行新增操作。

3)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或修改的多收汇差额报告,企业不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删除

操作。

1.4.3多进口差额报告

1.4.3.1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

1.4.3.1.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进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进口数据做新增多进口差额交易报告

操作。

1.4.3.1.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菜

单,进入多进口差额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如下图所示: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进口起始日期”和“进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报关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报关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3)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进口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输入“差

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5)完成输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新增成功!”。

1.4.3.1.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报关单号与“进口起始日期”和“进口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进口起始日期和进口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对于进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数据,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多进口差额报告。

4)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进口数据不得进行多进口差额报告。

5)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可

报告金额。

6)差额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1.4.3.2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

1.4.3.

2.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进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进口差额交易报告进行修改操作。

1.4.3.

2.2操作步骤

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菜

单,进入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

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b)输入条件填入报关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报关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3)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4)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已报告多进口差额信息的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修

改】按钮,修改“差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5)完成修改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修改成功!”。

1.4.3.

2.3操作注意事项

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修改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c)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或修改的多进口差额报告,企业不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修

改操作。

1.4.3.3多进口差额报告删除

1.4.3.3.1功能说明

实现企业操作员对进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的多进口差额交易报告进行删除操作。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手册

公用产品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山东煌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0.8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版本日期修改内容作 者 目录 1. 引言 (4) 1.1 编写目的: (4) 1.2 项目背景: (4) 1.3 定义: (4) 1.4 参考资料: (4) 2. 任务概述 (5) 2.1 目标 (5) 2.2 用户类型 (6) 2.3 条件与限制 (6) 3. 总体部署结构描述 (6) 3.1 系统运行方法 (7)

3.2 日常检查项目 (10) 3.3 数据库维护 (11) 3.3.1 添加新的终端(非OPC的) (11) 3.3.2 添加新的OPC终端 (18) 3.4 数据核对 (21) 3.4.1 检查终端连接状态 (21) 3.4.2 检查实时数据 (23) 3.5 环境温度接入 (26) 3.5.1 修改配置文件接入数据 (26) 3.5.2 环境温度通道连接状态检查 (28) 3.5.3 环境温度实时数据检查 (28) 4. 附录一 (28)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针对公用产品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部署用的系统安装 配置手册,本文描述了系统的安装配置及部署方法。 公用产品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研发相关的全体人员和系统维护 人员均需阅读本文。 1.2项目背景: ●项目的委托单位: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该软件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1.3定义: OPC OLE for Process Control, 用于过程控制的OLE)是一个工业标准,管理这个标准国际组织是OPC基金会,OPC基金会现有会员已超过220家。OPC包括一整套接口、属性和方法的标准集,用于过 程控制和制造业自动化系统。 1.4参考资料: 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 2.《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河北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目录............................................. - 1 - 二、浏览器的设置................................. - 4 - 1、设置浏览器每次访问刷新 ...................... - 4 - 2、添加可信任站点 .............................. - 5 - 3、设置浏览器文件自动下载 ...................... - 5 - 4、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 - 6 - 5、IE9/10/11兼容性视图设置..................... - 6 - 三、权限设置..................................... - 7 - 1 、管理权限的设置 ............................. - 7 - 2、操作权限的设置 .............................. - 8 - 四、核对数据..................................... - 9 - 1、确认系统中数据迁移后资产信息准确性 .......... - 9 - 2、需要完善信息的资产 .......................... - 9 - 3、需要删除的资产 .............................. - 9 - 五、完善部门、地点、人员信息.................... - 10 - 六、录入至2016年资产数据....................... - 10 - 七、录入变动资产数据............................ - 11 -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手册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手册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手册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公用产品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山东煌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0.8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目录 1. 引言.................................................... 1.1 编写目的: ............................................ 1.2 项目背景: ............................................ 1.3 定义: ................................................

1.4 参考资料: ............................................ 2. 任务概述................................................ 2.1 目标 .................................................. 2.2 用户类型 .............................................. 2.3 条件与限制 ............................................ 3. 总体部署结构描述........................................ 3.1 系统运行方法 .......................................... 3.2 日常检查项目 .......................................... 3.3 数据库维护 ............................................ 3.3.1 添加新的终端(非OPC的)............................. 3.3.2 添加新的OPC终端..................................... 3.4 数据核对 .............................................. 3.4.1 检查终端连接状态..................................... 3.4.2 检查实时数据......................................... 3.5 环境温度接入 .......................................... 3.5.1 修改配置文件接入数据................................. 3.5.2 环境温度通道连接状态检查............................. 3.5.3 环境温度实时数据检查................................. 4. 附录一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期) 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3: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时,在哪些环节需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

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时,是否需要先行划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调回时,企业应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金融机构审核企业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入账时,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问题6: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可否先行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后用于后续对外支付?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一.系统管理 (2) 1.连接数据库 (2) 2.用户登录 (3) 3.增加用户 (4) 4.权限管理 (5) 5.口令设置 (6) 6.删除用户 (6) 7.退出系统 (6) 二.视图 (7) 1.设置不滚动列 (7) 2.自定义表格列 (8) 三.基础数据 (8) 1.计量单位 (8) 2.资产来源 (9) 3.使用情况 (10) 4.存放地点 (10) 5.类别设置 (11) 6.自定义字段 (12) 7.职务设置 (14) 8.部门员工 (14) 四.资产管理 (17) 1.资产增加 (17) 2.复制资产 (20) 3.分拆资产 (20) 4.资产查询 (21) 5.自定义字段查询 (23) 6.资产修改 (23) 7.资产删除 (24) 8.资产批量删除 (24) 9.资产清理 (24) 10.资产清理查询 (25) 11.资产借出 (26) 12.资产归还 (26) 14.资产借出归还查询 (28) 15.资产调拨 (28) 16.资产调拨查询 (29) 17.资产维修 (30) 18.资产维修查询 (30) 19.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31) 五.低值易耗品管理 (31) 1.低耗品分类 (31)

2.物品管理 (32) 3.入库 (33) 4.领用 (35) 5.盘盈 (36) 6.盘亏 (37) 7.单据查询 (37) 8.领用汇总 (38) 9.库存统计 (39) 10.进销存统计 (39) 六.数据管理 (40) 1.导出资产数据 (40) 2.导入外部数据 (40) 3.数据初始化 (41) 七.统计分析 (43) 1.资产构成分析 (43) 2.资产变动分析 (44) 3.资产盘点 (45) 4.下载资产数据到盘点机 (47) 八.报表设计 (48) 1.报表模板管理 (48) 九.辅助工具 (49) 1.万年历 (49) 2.计算器 (50) 十.软件注册 (50) 十一.其他常见问题 (51) 1.通用数据导出界面 (51) 2.固定资产数据导入模板格式 (51) 3.员工档案导入模板格式 (51) 4.低值易耗品档案导入模板格式 (51) 5.加密狗使用注意事项 (52) 6.软件支持的盘点机型号 (52) 7.软件支持的条码打印机 (52) 一.系统管理 1.连接数据库 注:仅网络版需要,单机版无需设置 启动客户端软件时,软件会弹出连接数据库服务器对话框,请在本对话框中填列数据库服务器的连接参数: 服务器名称:可以填列安装有SQL Server 2000或者更高版本的电脑的IP地址或者SQL server服务管理器中显示的名称:

悬浮粒子在线监测系统操作说明_标准版

悬浮粒子动态监测系统操作说明 一、启动系统 1、打开控制柜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控制柜内,柜门需要用螺丝刀打开) 2、打开采样头的盖子(盖子需要放在合适的位置,不能影响生产,同时防止丢失) 3、打开真空分离器上的阀门(此阀门类似于水龙头,只需要旋转90度即可),开启真空泵,如图: 4、打开电脑主机及虚拟机(vmvare player,当前已经设定为主机启动后虚拟机自动启动模式) 5、在虚拟机中打开LMS Express(此程序在启动虚拟机时会自动运行)和LMS Pharma configuration viewstation 6、用已经分配的用户登录到configuration viewstation,找到locations下的main(详细路径如下: locations-lijiexun-DG02-display-main)主页,点击Grid(栅格)、Trends(趋势)、Map(地图)、List(清单)、Reports(报告)即可查看粒子计数器的相关数据及报告,登录及查看数据过程如下图: ①File-log on 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③找到main 页面,双击它

④查看栅格(Grid)中的数据(注意:不要点击此页面右上方的的退出按钮,否则需要重新登录) 查看历史数据如下图:在清单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鼠标左键,就可以在弹出的菜单中看到Display Historic List,点击它就可看到历史数据了;另外在栅格中同样可以选择一个显示面板左键点击就会弹出菜单,菜单中会有 Display Historic List 选项。

制作报告的过程如下: ①选择报告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上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用户手册 (1.0版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1) 1.1贸易信贷报告 (1) 1.1.1预收货款报告 (1) 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 1.1.1.2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4) 1.1.1.3预收货款报告删除 (8) 1.1.1.4预收货款报告调整 (10) 1.1.2延期收款报告 (14) 1.1.2.1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14) 1.1.2.2延期收款报告修改 (17) 1.1.2.3延期收款报告删除 (21) 1.1.2.4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23) 1.1.3预付货款报告 (26) 1.1.3.1预付货款报告新增 (26) 1.1.3.2预付货款报告修改 (30) 1.1.3.3预付货款报告删除 (33) 1.1.3.4预付货款报告调整 (35) 1.1.4延期付款报告 (39) 1.1.4.1延期付款报告新增 (39) 1.1.4.2延期付款报告修改 (43) 1.1.4.3延期付款报告删除 (46) 1.1.4.4延期付款报告调整 (48) 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查报告 (52) 1.2.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52) 1.2.1.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 (52) 1.2.1.2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 (56) 1.2.1.3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 (60) 1.2.1.4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 (62) 1.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 (65) 1.2.2.1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 (65) 1.2.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 (69) 1.2.2.3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 (72) 1.2.2.4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 (74)

杭州聚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2000说明书

杭州聚光科技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操作说明书

目录 阅读说明 (3) 用户须知 (3) 概况 (3) 注意事项 (3) 危险信息 (3) 供货和运输 (4) 公司联系方式 (4) 一、系统介绍 (5) 1.1遵循标准 (5) 1.2系统简介 (5) 1.3各子系统原理及特点 (6) 1.3.1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6) 1.3.2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7) 1.3.3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 (8) 1.3.4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8) 1.4系统特点 (8) 1.5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9) 二、系统常规操作 (11) 2.1操作区域概述 (11) 2.2系统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3) 2.2.1上电前的检查 (13) 2.2.2上电的顺序 (13) 2.2.3设置温度显示模块 (14) 2.3OMA-2000表的操作 (15) 2.3.1主要参数的设置 (15) 2.3.2系统报警参数与气态污染物浓度报警限值的设置 (16) 2.3.3在OMA-2000表上进行校准 (17) 2.4手动校准、反吹等的操作 (20) 2.4.1前面板的手动调零 (20) 2.4.2前面板的手动标定 (21) 2.4.3前面板的手动反吹 (21) 2.4.4调节标气流量 (22) 2.4.5样气流量的调节 (22) 2.4.6提速排空流量的调节 (22) 三、数据报表管理 (23) 3.1软件简介 (23) 3.2软件安装说明 (23) 3.3软件使用说明 (25) 3.3.1系统管理菜单 (26) 3.3.2数据测量菜单 (27) 3.3.3报表系统菜单 (31) 3.3.4参数设置菜单 (34) 四、维护标定 (39) 4.1日常维护 (39) 4.2故障和报警 (39) 附一:预处理机柜外观尺寸图 (42) 附二:参考资料清单 (43)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固定资产系统操作手册

FA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主界面3 1.业务功能4 1.1资产领用申请4 1.2资产采购申请7 1.3资产入库申请10 1.4资产借用申请11 1.5资产转移申请13 1.6资产维修申请15 1.7资产报废申请16 1.8资产条码打印18 2基础数据20 2.1资产清单20 2.2易耗品20 2.3资产台账21 2.4仓库信息22 2.5资产类别22 3系统管理22 3.1组织管理22 3.2角色管理23 3.3用户管理25 3.4功能管理26 3.5流程管理26

主界面 FA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系统功能划分如下:1.业务功能 1.1资产领用申请 1.2资产采购申请 1.3资产入库申请 1.4资产借用申请 1.5资产转移申请 1.6资产维修申请 1.7资产报废申请 1.8资产条码打印 2.基础数据 2.1资产清单 2.2易耗品 2.3资产台账 2.4仓库信息 2.5资产类别 3.系统管理 3.1组织管理 3.2角色管理 3.3用户管理 3.4功能管理 3.5流程管理

1.业务功能 1.1资产领用申请 点击左侧功能区:“资产领用申请”菜单,进入资产领用申请查询界面。<如图所示) 点击“新建”。系统则新建一张资产领用申请单。<如图所示) 表单信息: 暂存:保存单据,不启动流程 提交:保存单据,并启动流程 撤回:只有单据创建人,在流程未结束时,可以重新到达流程起点 返回:返回到领用申请单查询界面 当单据类型为常规时,点击“选择物品”按钮,在系统库中查询已经存在的物品信息 当单据类型为非常规时,点击:“新增”按钮,则可以自定义领用物品信息 常规定义:系统中存在的物品,都视为常规。 非常规定义:系统中不存在的物品,视为非常规,当物品采购、入库后,该物品自动列为常规。 常规:选择物品<如图所示)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 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问题2:无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如何处理? 答:通常是用户输错网址,正确网址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f818928034.html,/asone/ 建议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显示的链接打开网页。 问题3: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 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问题4: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 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 (1)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 将在第二天生效。 (2)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进口名录(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初始密码的领用手续,并进行了修 改。因为企业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 名ba和密码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管理员用户 ba和密码是一致的,企业只需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已改过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登陆,并分配货物贸易网上业 务角色即可。如果企业(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系统 管理员密码忘记,请参照第一条找外汇局重置。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 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 用户)登录,为业务操作员重置密码后,再使用该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 问题5:企业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看不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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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 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 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 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 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 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 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

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 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 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 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 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 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 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 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目录 目录 (1) 1登录资产管理系统 (1) 2数据初始 (2) 2.1基础数据初始 (2) 3配置管理 (5) 3.1资产卡片录入 (5) 3.1.1卡片过滤 (6) 3.1.2增加卡片 (6) 3.1.3删除卡片 (7) 3.1.4 修改卡片 (8) 3.1.5卡片批量 (8) 3.1.6 卡片打印 (9) 4 使用管理 (9) 4.1资产自用管理 (9) 4.1.1资产信息变动 (9) 4.1.2卡片拆分 (12) 5 处置记录 (13) 5.1资产处置记录 (13) 5.2已处置资产查询 (15) 5.3资产处置审批(主管) (15) 6资产报表 (15) 6.1行政单位2011资产清查表报查询 (16) 7系统管理 (16) 7.1系统参数管理 (16) 7.1.1常用资产分类设置 (16) 8查询功能 (17) 8.1资产历史状态查询 (19) 8.2资产汇总查询 (20) 8.3资产增减明细查询 (20) 8.4专项查询 (21) 8.5固定资产变动查询 (22)

1登录资产管理系统 在首页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点击【登录】后可登录到财政综合办公平台。登陆后可在界面中找到【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操作时单击该模块,即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 为了您更方便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请将本站点收藏。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收藏夹”---“添加到收藏夹”,添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到收藏夹。下次登录只需在浏览器的“收藏夹”选择已收藏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即可,无需重新输入网址。 请将本站点设置为“可信站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工具”--->“Internet 选项”,弹出界面:

在线系统用户手册

1污染源监控平台 污染源监控平台包括“污染源总览”、“实时监控”、“数据补录”、“数据修约”、“预警管理”、“报表统计”、“基础信息”七个子模块。 1.1污染源总览 进入污染源监控平台,默认显示“污染源总览”界面,界面内以三小图一大图形式展示“废气污染物超标Top10”、“废水污染物超标Top10”、“数据传输率”、“报警统计”四项数据,点击小图模式的展开按钮可切换到大图模式。可以设置时间段查询不同时间段内的历史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1-1 污染源总览 1.1.1.实时监控 点击“实时监控”进入实时监控页面,实时数据页面,系统展示各污染源企业最新监测数据和在线状态。可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操作,点击企业名称可展示该企业所有排口数据信息,点击企业排口名称显示排口信息,点击监测项名称显示监测项信息,如下图所示:

实时监控 查询: 页面内可根据全部、国控、省控、行政区、废水、废气、火电、污水等查询条件进行筛选,也可以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如下图所示: 选择查询条件

输入关键字查询 查看企业信息: 点击企业名称可查看该企业实时监控的所有排口信息,点击“基本信息”可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实时监控

基本信息 查看企业排口信息: 单击树形结构中企业名称下的排口名称,可查看单个排口数据信息,该页面可通过选择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查看,包括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年数据,同时可以设置相应时间段进行查询,查询时需要勾选监测项,默认状态下监测项复选框为选中状态,勾选瞬时排放量可以查看瞬时排放量数据;单击“基本信息”可查看该排口的详细信息;某些企业排口还可以查看实时视频及视频回放,如下图所示: 数据类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三期) 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 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 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单位版

前言 背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社会职责的物质基础。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财政改革不断深入,面对如今数额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各层级管理和应用的需要。 为了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能,财政部于2006年5月底正式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财政部结合两个《办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需求,研发并推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需求和管理重点的不同,系统划分为“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和“单位版”,全面满足对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主要功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完整,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其业务内容围绕资产全生命周期,覆盖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收益等管理环节,通过卡片管理和条码管理功能形成资产档案;通过系统各项业务登记功能实现日常业务管理,形成资产管理台账;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功能实现资产业务的申报审批和备案;通过资产报表、综合分析功能为财政及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计,科学管理单位内部国有资产,有利于维护和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分解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2) 二、浏览器设置(IE8、IE10、IE11) (2) (一)受信站点设置 (3)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 (5) (三)弹出窗口设置 (7) (四)cookie设置 (8) 三、浏览器设置(IE9) (10) (一)浏览器初始化 (10) (二)受信站点设置 (13) (三)兼容性视图设置 (17) 四、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20) (一)登录应用服务平台 (20) (二)添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权限 (20) 五、访问系统 (24) (一)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2) (二)访问测试 (2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 ●Windows操作系统; ●IE浏览器,支持IE8、IE9、IE10、IE11;(其中,IE8浏 览器及高于IE8的浏览器需要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 下载; ●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 ●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 (IE8、IE10、IE11的浏览及设置)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8.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

(一)受信站点设置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 图2-1 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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