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

函》经办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10.14

•【字号】津科引智〔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

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有关要求,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通道,更好地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特制定《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4日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为紧紧围绕我市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在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背景下,根据科技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引智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对象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的发放对象为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与我市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合作意向,确属

必须、不可替代,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来津工作或合作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申请程序

《确认函》的申请及签发程序:

(一)单位申请

外国人聘用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39.155.161.12/),在线提交申请《确认函》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此表需网上填写后生成,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

2.聘用单位邀请函件或聘用合同、合作协议;

3.证明被邀请人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任职证明、获奖证书、收入证明等;

4.被邀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首页);

5.被邀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6.聘用单位防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

7.被邀请人对天津市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见附件2)。

(二)在线受理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在线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在线签发

经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线向聘用单位出具《确认函》;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送达本人

聘用单位将《确认函》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外国高端人才本人。

三、办理签证

外国高端人才自《确认函》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我驻外机构的要求,持相关材料至我驻外使、领馆或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办R 字签证。材料包括:

(一)签证申请表;

(二)本人护照(有效期为6 个月以上)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

(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四)驻外使、领馆等驻外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我市外国人聘用单位是履行本单位引进外国人疫情防控责任的主体,应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按规定制定、报送并执行防疫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被邀请人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等相关材料,统筹做好外国高端人才入境后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科技局将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与咨询工作,并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及时将《确认函》经办信息通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组组长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外国人入境防疫工作。

(三)本《经办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将视疫情变化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附件:1.聘用单位防疫责任承诺书(模板)

2.被邀请人对天津市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中英文)

附件1

聘用单位防疫责任承诺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本单位填写单位名称邀请填写外国人国籍外国人填写外国人姓名护照号(填写外国人护照号)来津开展填写来津理由,应理由充分,确属必要工作。被邀请人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的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申请为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建立疫情防控方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天津市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有专门人员负责外国人入境防控工作,配合海关、口岸、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外国人入境、隔离、检测、动态跟踪、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

附件:填写单位名称疫情防控方案

聘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2

被邀请人对天津市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津期间请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防控措施,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我市对所有经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实行健康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全覆盖,相关费用由入境人员自理。

二、请主动告知在津聘用单位您入境中国前14天的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拟入境的交通方式,以及航班号或火车、轮船班次等信息,配合聘用单位做好防控预案。

三、请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在公共区域请自觉佩戴口罩,不做人群聚集性活动,保持一定的社交间距,做好工作、生活环境的日常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在津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就医时,请主动告知医生14天内的旅居史,接

触人员等信息,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一旦确诊为新冠肺炎,请保持良好心态,加强与医护人员沟通,积极配合治疗。

五、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天津市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有拒绝执行,甚至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行为,天津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津期间有困难需要帮助,可以拨打我市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88908890和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88188858。

本人已认真阅读知情书及附件内容,并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本人签字(手签):

年月日Attachment 2

Letter of the Invitee’s Informed of Relevant Epidemic Prevention Measures of Tianjin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COVID-

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guarantee your physical health a nd life safety, you shall please, during your stay in Tianjin, observe China’s relevant laws and rules, and cooperate with releva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Now, you are informed of relevant matters as follows:

1. The City implements full-

coverage medical health observation and nucleic acid detection o n all personnel entering Chinese Mainland through ports (includi

ng personnel from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t their sole expenditure.

2. Please take the initiative to inform your employer in Tianj in of your residence history and personal health status fourtee n (14) days before you enter China, the intended means of tra nsportation to enter China, as well as the flight number or t rain, shipping shift, etc., and cooperate with the employer to make a the preplan for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3. Please measure your body temperature every day, wear a mask consciously in public areas, avoid crowd gathering activities, maintain a certain social spacing, do a good job in daily c leaning of the working and living environments, and keep the i ndoor air circulation.

4. If you feel uncomfortable physically during your stay in Ti anjin, please tell the doctor initiatively of your residence hi story within fourteen (14) days, and the persons you’ve contac ted, and cooperate with the investigation of epidemiology. Once you are diagnosed to be infected with COVID-

19, please maintain a good mental state, strengthen the communi cation with medical staff, and cooperate with the therapy activ ely.

5. Please strictly observe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

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other laws, as well as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ianjin M unicipal Government on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f you refuse to implement the aforesai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ven disrupt the order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endanger pu blic health and safety, relevant department of Tianjin will inv estigate you into legal liabilities accordin

g to law.

6. If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and need help during your sta y in Tianjin, you may dial the 24h government service hotline 88908890 and the 24h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hotline 88188858.

I have read the Informed Letter and the attachment in earnest, and I hereby undertake to observe China’s laws and rules an d cooperate with relevant epidemic prevention work during my st ay in China.

Personal Signature (in handwritten form):

Date: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 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

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10.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12.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滨海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 函》经办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10.14 •【字号】津科引智〔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 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有关要求,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通道,更好地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特制定《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4日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为紧紧围绕我市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在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背景下,根据科技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引智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天津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经办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对象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的发放对象为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与我市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合作意向,确属

必须、不可替代,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来津工作或合作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申请程序 《确认函》的申请及签发程序: (一)单位申请 外国人聘用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http://39.155.161.12/),在线提交申请《确认函》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此表需网上填写后生成,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 2.聘用单位邀请函件或聘用合同、合作协议; 3.证明被邀请人符合《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任职证明、获奖证书、收入证明等; 4.被邀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首页); 5.被邀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6.聘用单位防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 7.被邀请人对天津市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见附件2)。 (二)在线受理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在线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在线签发 经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线向聘用单位出具《确认函》;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送达本人 聘用单位将《确认函》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外国高端人才本人。 三、办理签证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19 •【字号】津财教〔2016〕52号 •【施行日期】2016.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教〔2016〕52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推进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 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津教委〔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设立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施“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为鼓励高校争创一流、特色办学,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综合投资建设内容;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增强高校财务安排和使用经费的自主权;科学设定资金分配因素,引导高校生师比趋于合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总量控制、分类核定、逐年安排、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范透明、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稳定性与竞争性相协调的资金投入机制,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07.02.15 •【文号】国人部发[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0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留学管理 正文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 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院校)、税务、工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

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国务院侨办 中科院 国家外专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等20个部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等20个部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 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号】川人发[2007]51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等20个部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51号2008年4月8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市(州)人民政府人事、机构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国资、侨务、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等(委、局、办),共青团各市(州)委,海关各隶属机构和派驻机构,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省直各部门和中央在川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加快推进“四个跨越”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与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在川留学回国人员的作用,积极营造“天府四川--海归乐园”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人事部等16个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吸

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要结合新形势和新情况,在做好已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创业和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为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加大引才力度。各用人单位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引才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引才环境。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人才需要,定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动。在引才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才集聚效应,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才团队。 三、为加大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吸引力度,我省实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制度。从海外来川工作、创业和服务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依照川人发〔2003〕69号文办理《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外,还可经省人事厅认定后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一)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三)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具备《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即本文第四条)中规定的界定条件之一的人员; (四)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外研修、讲学一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天津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津科引智〔2021〕123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天津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常委会部署要求,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7日附件: 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以“第一资源”强化“第一动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科技创新主战场,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系统谋划,大力推进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服务我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

中心和创新高地,切实形成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和生动局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重大创新平台承载功能,引育用好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大力支持海河实验室建设,对其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定制”,全程跟进定向服务。持续推进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实施定向对接、“一人一策”等机制,聚集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开展前瞻性、原创性、颠覆性研究。支持大学科技园以及“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细胞谷”等科技创新集聚区标志区结合区域特点,开展人才引育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汇聚一批特色领域创新人才。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计划,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其升级版政策,积极探索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保障措施。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制造业立市”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队伍 大力推动生物医药和中医药等12条产业链建设,紧扣产业发展需求,以重大项目实施和重点研发平台建设为牵引,引聚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技术领域,积极部署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发,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养打造高质量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和新动能引育高企倍增专项行动计划,持续优化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集一批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支持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定期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对接交流活动,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主体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集聚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三、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真正为科技人才赋权松绑

天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字号】津科外专〔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 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建设职责分明、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专业化服务平台,落实就近办、马上办等政务服务要求,提升经办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外国人聘用单位和在津工作外国人服务,特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以下简称经办窗口)管理若干措施。 一、管理部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是经办窗口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经办窗口设立的申请受理、评议核准,以及事项委托、业务指导、经办监管。相关区或委办局所属行政许可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是经办窗口的直接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直接主管单位),负责经办窗口的日常管理,以及人员安排、经费保障、设备配置、违规处置等职责。 二、窗口职责 (一)承接经办事项。经办窗口按照与市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处室联合签订的委托协议,承接并开展相关经办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证件的换领、延期、变更、注销、补遗等业务,以及相关的数据汇总、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等配套工作。 (二)严格依规办理。经办窗口应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及《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等文件规定,规范办理许可手续。 (三)加强内部管理。经办窗口应结合承接的经办事项,配置相关工作人员及经办设备,制定并落实有关管理及服务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与监督,确保经办服务高效便捷。 三、窗口设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8.28 •【字号】津财企〔2014〕29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市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和我市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共同管理。市商务委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重点项目库,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制定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切实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来山东工作年龄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中,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人,放宽年龄至70岁;对超过70岁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人,可“一事一议”。用人单位为超过60岁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需出具超龄聘用申请报告,说明超龄聘用的必要性,承诺承担超龄聘请的责任,出具健康证明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二、放宽外国专业人才来山东工作学历要求 (一)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放宽外国语言教学人员母语国要求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外国人,不作母语国条件要求。 (二)探索实施在线语言和教学能力测试,来自英语非母语国的英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或取得英语国语言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通过测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四、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三)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四)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区域创新调研报告范文---高水平推进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区域创新调研报告范文---高水平推进区域性创新高地建 设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区域创新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布局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杭州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既有长期性的战略性意义,又具有实践性的现实意义。 为此,市政协今年将“高水平推进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作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主课题。会前,在潘家玮主席和周智林副主席的领导下,市政协组织党派、界别、专委会和区县市政协成立10个课题组,围绕主题,召开产业集聚区、高校院所、高新企业、市级相关部门等座谈会,并赴南京、合肥等地考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的现状和做法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厚植创新活力之城优势,为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把科技创新作为“创新高地建设”的基础路径。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领跑全省,稳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一方阵。2022-2022年,杭州全社会r&d经费支出由396.8亿元增加到530.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15%增加到3.45%;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从2844家增加到7711家。之江实验室成功进入了国家实验室体系,首批4家省实验室全部落户杭州并全面启动建设。2022年,杭州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位居第三。 (二)把平台建设作为“创新高地建设”的有力抓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等国家重大支持先后落地。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挥创新策源功能,构

建“一廊两区三高地”的创新格局。杭州高新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居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临江高新区全国排名较上年提升52位。打造了 梦想小镇、云栖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滨富合作区、云城、三江汇等重大 平台加快布局。 (三)把人才引育作为“创新高地建设”的根本支撑。实施全球英才 杭聚、青年人才弄潮等人才工程,全市人才总量超300万名,每万名就业人 员拥有人才资源数达3943人,居全省第一。成为全国首批获授权审发《外 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的城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国率先实行 全流程“零次跑”审批。2022年,杭州连续十年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 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人才净流入率、互联网人才净流入率继续居全国 第一。 (四)把环境优化作为“创新高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抢抓“后峰会、前亚运”的战略机遇,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拥江发展,宜居宜业宜游已成 为杭州的鲜明印记。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形成了“无偿资助—政策担保— 科技贷款—还贷周转—天使基金—引导基金—上市培育”的科技金融扶持“杭州模式”。深入实施“数字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推出全国首创“亲清在线”,在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杭州在营商环境城市排名中获全国第一。 二、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新形势、 新挑战,特别是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 (一)创新基础仍然薄弱。目前,优质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主城区, 西部县(市)的供给能力、创新资源配置不足,区域间差距较大。双一流 大学杭州2所,相较成都(8所)、南京(12所)等城市,高等教育资源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3 •【字号】津财教〔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择优确定和资助项目承担者。 (二)遵循规律,合理配置。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聚焦国家战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1 •【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61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6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人事局、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2001〕37号)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2015年8月11日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立德树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 (一)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较熟练掌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参加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4.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完整;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 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9.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 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12年9月30日,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中,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含项目单位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 二、检查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与市科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自查结果,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2.市科委抽查

市科委根据项目单位填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在线提交。 10月28日~10月31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纸质文件报送市科委各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生物医药处、农村科技处、社发发展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成果市场处、国际合作处、创新体系处、条件财务处)。 11月1日~11月30日:市科委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1.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诚信记录、通报、缓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拒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禁止三年之内申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2. 项目负责人从市科委网站主页右侧点击“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众服务平台”图标,可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 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项目负责人,短信后缀为“市科委统计中心”或“市科委统计室”。 3. 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写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项目数据。 4. 年度检查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项目由区县科委审核盖章。 5.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抗癌专项项目(市财政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附件1 支持选拔培养杰出人才 一、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市科协负责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的: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荣誉称号。 (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 三、支持政策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一次性给予入选者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

每年资助入选者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对入选者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入选者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 四、报审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负责推荐工作。 (二)初选。主管部门,学会、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市科协。 (三)审核。市科协对初选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四)评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全国相应专业的两院院士担任评审专家,按函评、组评、大会评议等程序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定杰出人才拟当选人选名单。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具体实施。 (五)公示。市人才办将拟当选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杰出人才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819265363.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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