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待生育津贴发给单位,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四、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女职工生育6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桃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同时将出生证、准生证、身份证、诊断证明、出院结算票据、费用明细表原件及出生证、准生证、身份证、出院结算票据复印件等报送单位,由单位报医保中心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区医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将生育医疗补贴等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支付个人。

XX公司人力资源部

XXXX年X月X日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doc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XX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篇二:生育津贴的算法 生育津贴的算法(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X98(产假98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128(晚育产假再多30天);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那么就再加15天; 如果你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加15天;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职工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 情形)满 10 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 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 3 个月内把材料 1-5 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 5 日-25 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 人。 2017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2011-03-24 19:50:0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方法: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怎么算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 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 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 位支付。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 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 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 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 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

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 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 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 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 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 法第十六条)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 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 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 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在线领取流程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领取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注意事项 1、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2、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

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 报销期限是1年。不用申请也能报销(你的社保中的医疗是住院医疗或综合医疗才能报生育保险,如果是劳务工医疗则报不了生育保险),顺产最高报销3300剖腹产4500 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2017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2017年最新的产假及哺乳假规定,妈妈们都知道吗?请看下面哦。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各位孕妈以本地政策为准。) 扩展阅读: 2017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精)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2011-11-10 来自运城新闻网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 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90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须知

2014年产假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津贴篇(1):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导读】根据生育保险条件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哪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根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

广东省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广东省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参考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20XX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 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是该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 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1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待生育津贴发给单位,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生育保险工资怎么算方法

生育保险工资怎么算方法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5]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和流程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和流程 1,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具体流程: 在杭州定点医院,费用可以直接扣除(医保卡); 工资以后报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需要材料: ①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即准生证) ②婴儿出生证复印件③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④生育手术医疗费发票复印件⑤生育手术经过的病历记载复印件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82263014.html,/080104/5814.htm 5,有关项目: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上海职员生育津贴怎么算

上海职员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生育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女职工非常关注这一块。但是因为地方生育政策不同,地方生育津贴标准也不一样。在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根据产假天数来计算。 上海生育津贴月标准如下: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女职工月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30X产假天数 : 1、生育津贴不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2、201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李小姐,上海本地人,工作3年,一直都有缴交社保。上月正式休产假,产假天数98天,属于第一胎。李小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李小姐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多少生育津贴?生育津怎么算?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但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在上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个是必须在定点医院机构生育,三个是必须缴纳社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李小姐第一胎,又是上海本地人,并坚持缴纳社保,所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上海生育津贴跟产假天数有着密切联系,产假天数决定生育津贴的多少。按照规定上海女职员月生育津贴等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生育津贴计算公示为: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30X产假天数 因为李小姐产假天数为98天,同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所以可以领取13066元。计算方式如下:4000/30X98=13066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内容 题要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我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做出了特殊保护的。尤其是在对女职工的保护上面,因为女职工身理结构上面与男职工不同,同时也肩负起了生育、哺乳子女的重大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的内容,帮助你了解我国究竟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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