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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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湖泊保护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是否适当、可行,如何调整和完善。

二、湖泊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根据常年水面面积确定省级和省级以下名录是否适当、可操作。

三、对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否适当,如何调整。

四、湖泊保护措施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如何补充、完善。

五、仅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范围是否合适。

六、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湖泊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界定是否适当,如何调整和完善。

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湖泊保护,维护湖泊功能,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和水质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含蓄水的采矿塌陷区)的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保护原则】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湖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湖泊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保护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湖泊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宣传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湖泊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湖泊的监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七条【湖泊调查与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湖泊资源调查。湖泊资源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作为编制或者调整湖泊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湖泊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湖泊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第八条【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对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重要程度,拟定保护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保护规划编制】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根据湖泊的资源状况、功能等实际情况,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并与相关专业规划衔接。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的目标,水功能区划和水质保护目标,岸线利用,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养殖(种植)的规模、种类、方式的控制目标,退地还湖、退圩还湖、清淤等治理措施。

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保护规划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湖泊保护规划编制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保护标志。

有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在湖泊管理范围外应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具体范围根据湖泊面积、功能、地形地貌、周边生态环境等确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管理范围边缘线向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水资源分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制定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兼顾相关地区用水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和防洪、供水以及生态安全的要求,组织编制湖泊调度运用办法,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生态水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农业(渔业)、林业等部门根据湖泊生态保护需要确定湖泊的生态水位。

湖泊水位低于生态水位时,应当采取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湖外调水。确需向湖外调水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水污染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湖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水功能区要求的湖泊,新建、扩建、改建向湖泊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主要水污染物等量或者减排置换,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水污染防治】在湖泊内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必须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湖泊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六条【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应当规划和建设环湖截污管网,并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第十七条【生态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农业(渔业)、环境保护、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在湖泊内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在湖泊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种植生态林木,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系统。

第十八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湖泊流域内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湖泊清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湖泊清淤。

人为造成湖泊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费用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圈圩养殖、围(填)湖造地、填湖建设、筑坝拦汊;

(二)种植妨碍行洪、输水的高秆作物;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其他湖泊的湖水出入口围网、围栏养殖;

(四)弃置、堆放阻水物料和渣土;

(五)排放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六)堆放、倾倒和掩埋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设置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七)设置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湖泊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设施;

(八)在水面上从事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经营;

(九)将湖滩划定为基本农田;

(十)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分割水面、影响湖泊蓄水能力和严重影响湖泊水质的活动。

已经围垦或者圈圩养殖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和恢复湖泊生态的要求,实施退地还湖、退圩还湖;还湖方案实施前,不得再加高加宽圩堤,不得转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污染物防治】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染料、酿造、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项目。对已有的污染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对湖区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和污染水体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管理等措施,鼓励和扶持企业为减少湖泊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搬迁、关闭。

第二十三条【渔民上岸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的需要,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实施生态移民,采取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条【生态补偿】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章合理利用

第二十五条【合理利用原则】利用湖泊资源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服从防汛抗旱、

排涝和水资源利用的总体安排。

第二十六条【规划保护】沿湖城市、镇、乡村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依法征求湖泊管理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保护】城乡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湖泊。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湖、临湖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湖管道、电缆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规授权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

建设前款工程设施,确需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工程措施等予以补救,实行水域占补平衡;对湖泊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坏涉湖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造成涉湖水工程管理单位损失的,应当补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保护】依法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及时清除弃土、弃料和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位置、规模、形状,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不得损害湖泊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采砂取土限制】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采砂能力、开采总量、作业方式和期限开采。

第三十条【种植养殖生态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划定用于种植、养殖的区域和面积,确定种植、养殖的方式和规模,推行生态种植、养殖。

第三十一条【水污染防治】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体育、餐饮活动的,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防止超环境承载能力发展。

设置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不得影响防洪和污染水体,其建筑风格、形式、体量和色彩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水污染防治】船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

湖泊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转移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体制】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湖泊,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受益范围在一个乡镇的湖泊,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明确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湖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湖泊管理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定期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湖泊管理情况;对违反湖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湖泊保护、治理、利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湖泊保护情况。

第三十五条【乡镇监管职责】沿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湖泊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沿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湖泊保护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众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机制。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湖泊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举报奖励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湖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有处理权限的部门接到检举和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湖泊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的;

(三)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或未按规划实施退地还湖、退圩还湖的;

(四)湖泊水位低于生态水位时,擅自向湖外调水的;

(五)将湖滩划定为基本农田的;

(六)沿湖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乡规划时,未事先征求湖泊管理有关部门意见的;

(七)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因保护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在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未按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不清障、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湖、临湖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湖管道、电缆,治理航道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规授权的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开采砂石、取土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体育、餐饮活动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影响防洪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负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的设施污染水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未按要求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编号2011 (01)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厦门经营部文件 总监/项目经理目标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 2.乙方有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责任和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公司调遣的义务。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岗位等级为类总监,年达标产值标准为完成万元计算产值。 2、乙方年收入=基本年薪+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员工薪酬对照表》规定的工资总额,其中固定薪酬占80%,基本绩效薪酬占20%。 基本绩效薪酬(占20%部分)=基本年薪×20%×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激励薪酬包括以下五方面 ①超目标产值激励 ②成本节约激励 ③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 ④主要员工自有激励 ⑤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激励 3、薪酬发放 3.1基本年薪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部分的1/12;每六个月考核兑现基本年薪中基本绩效薪酬部分10%,

发放日为考核结束且监理资料在公司归档后7日之内. 3.2激励薪酬的发放 年终考核并确认激励年薪,激励年薪发放日为考核结束监理费到账后7日之内。公司可视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发放时间和额度。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4.1成本目标 1、年度成本率k=∑(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年度监理费收入。 现场费用指监理项目自中标后至监理合同履行结束止除人员工资外发生在现场的费用。 2、年度成本率目标值k按照总监负责的所有项目加权平均计算,权重为各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占总年度产值的百分比。 目标值k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及业主要求。除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分类目标控制,工程分类按照主体工程性质确定,混合类工程以工作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疏浚类k1≦15~25% 围堰、吹填类k2≦25~30% 重力式结构物类、路基路面类、软基处理类k3≦30~35% 桩基、桥梁工程类k4≦35~40% 未涵盖的工程类型参照执行,以上目标值k的下限为正常工期情况,上限为工期延误半年以上的情况当确定k i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总监竞争谈判,k i最低者获得;或协商确定。 当公司对项目的成本后评估认为,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且项目人员为节省成本尽了最大努力,目标值k 无法实现时,项目成本率可不作考核扣分,但取消年度成本节约激励。 4.2、年度产值目标 岗位产值目标按照《员工薪酬对照表》确定 4.3激励薪酬考核与计算 1、超目标产值激励=基本年薪x(年超目标产值额/岗位等级规定产值)x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2、成本节约激励=基本年薪x (降低的△k值/目标k值) 3、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被协作项目数x500元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3 , . s , , ,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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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建议
意见建议人签名: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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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 昌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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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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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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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

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 意见和建议: (1)、整体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董事会、总经理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敬业心、责任心强、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国内复杂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企业创新思路,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制定合理的年度计划目标,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4)、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董事长征求意见表 意见和建议: 能够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作风务实、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全公司领导干部的楷模;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用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统筹安排部署企业全面持续的发展,带领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和谐发展,是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干部。 意见和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加强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把建设与发展提到更高的水平,早日实现跨越发展。

党委书记征求意见表 意见和建议: 平易近人,富有人格魅力;工作扎实、务实求真;具有很高的文化思想水平,为党的正确舆论宣传和科学引导以及全公司文化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重要贡献,是党的优秀领导干部。 意见和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更加全面的把党的民心政策、惠民政策以及正确的、高尚的思想舆论、文化教育送到广大职工心里。

总经理征求意见表 意见和建议: 勤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作风务实、开拓创新;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在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转型发展等各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是具有实干精神的领导干部。 意见和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推动重大和重点工程建设。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民主评议征求意见表

党员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内容姓名 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秀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理想信念 动摇 模范作用 不强 遵纪守法 较差 参加党内 活动不积极 自身要求 不严 王兴林 王德熙 杨正清 金明喜 张正毕 秦道超 毕昌卫 孔令龙 黄小晋 赵凯 骆科瑶 张志才 支成玉 李波 金良照 代艳 徐春林 参加测评 人员性质 党员群众代表 (请在相应的栏内打“√”) 3

附件2: 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可另附纸): 4

党员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汇总表 内容姓名总 票 数 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秀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理想信念 动摇 模范作用 不强 遵纪守法 较差 参加党内 活动不积极 自身要求 不严 王兴林18 4 14 王德熙18 11 7 杨正清18 18 金明喜18 18 张正毕18 18 秦道超18 18 毕昌卫18 1 17 孔令龙18 3 15 黄小晋18 18 赵凯18 2 16 骆科瑶18 3 15 张志才18 18 支成玉18 1 17 李波18 8 10 金良照18 18 代艳18 18 徐春林18 18 5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项目 党组织 党 支 部 数 党 员 数 其 中 预 备 党 员 参 评 党 员 数 参 评 率 % 参 评 群 众 数 评议结果情况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 优 秀 等 次 占 % 合 格 占 % 基 本 合 格 占 % 不 合 格 占 %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处置情况移交纪 检部门 处理 诫 勉 数 自行 脱党 数 劝退 数 除名 数 延长 预备 期 取消 资格 机关、 事业单位党组织 1 17 1 1 2 71 6 2 12 15 88 0 0 0 0 行政村 党组织 社区 党组织 企业 党组织 新社团组织党组 织 总计 6

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汇总

征求意见表 意见对象: 班子 注:可另附纸填写,也可以直接打印您想提的意见建议。 类别 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和省、市 委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领导班子作风正派,团结和谐,精业敬业,是一 个谋事的班子,成事的班子。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奢靡 之风的意见建议 不设一言堂,不搞家长制,要集思广益,深入调查 了解。 对进一步 加强作风建设 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不断克服官僚主义, 改善工作作风 其他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表 意见对象: 注:可另附纸填写,也可以直接打印您想提的意见建议。 类别 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勤政,克己奉公,艰苦朴素,为干部起到表率。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意见建议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 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格责任,严明纪律,提高执政 能力。 其他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表 意见对象: 注:可另附纸填写,也可以直接打印您想提的意见建议。 类别 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工作能力强,有思路、有办法,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意见建议 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内部的工作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的坚强后盾,更多收集有利 于本单位发展的建议,多与干部职工交流谈心。 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为 领导分忧解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其他意见建议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汇总11212】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汇总11212】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 一、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1.建议建立网上留言机制,同时发挥领导班子信箱实质作用,及时采集群众意见,畅通民意渠道,掌握单位乃至全省*****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2.对有些事情工作处理方法方法不够恰当,缺乏好的策略,总认为自己的意图是好的,方式方法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谅解的。 3.工作务实精神不够。分管工作专项、试点过多,有些专项或试点与常规工作接近,给基层增加工作量及压力;“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各条线分工、布置任务过细,造成基层频于应付,工作实效不显著。 4.对党员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要注意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应全面,不要只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还要考察他们的道德素质与工作表现;另外对党员教育应形式多样化,让更多的党员走出去学习,请专家来讲课,接受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6.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内部的工作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的坚强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建议,多与普通职工交流谈心,多下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关心基层干部职工,对职工、基层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7.在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8.政治理论学习不足,理论水平有待提升。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强调事务多,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即用即学,不注重全面、系统。 9.强调事多,真正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偏少;开会、听多,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较少,真正带问题去基层调研的时间和力度不够。 10.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不够快,建议重视学习、加强学习; 11.上进的动力和工作激情不够,做工作求完成,不求有功,不出大错。

最新班子和个人征求意见表

1、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 2、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了解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基层干部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加强各业务科室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不能从表面上学习“群众路线教育,要具体落实到实处,多维护群众的利益。 (4)、领导的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善,要以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实际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结合起来 一、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特别是金融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我们今天的不断发展壮大,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分不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信合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金融业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信用社改革创新思路。大力发展支农贷款,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制定合理的年度计划目标,促进了信用社发展。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二、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关心职工,了解基层职工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了解职工的想法,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对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不应推来推去,应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一线职工的交。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向广大员工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建议领导层在决策上要多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遇事能否多站在职工的利益上考虑问题。 5、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6、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员工与领导之间保持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领导的威信是靠人格魅力、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所树立起来的。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1、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2、存在不足及建议。 (1)、个别领导要克服官僚主义,不能从表面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具体落实到实处,多维护职工的利益。 (2)、个别领导架子大,与职工沟通少,不了解职工,职工对领导不认识。 (3)、个别领导包括一些中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领导风范和艺术。

党支部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word版

部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支部领导班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汲取意见的会议,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 1.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2.工作作风方面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根除作风浮躁和形式主义。 3.工作思路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要注重细节。 4.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目的坚实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5.工作成效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长远目标 6.推进发展方面要挖掘潜力,加强管理、评估体制,进一步推进发展。

1、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党员干部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 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 心尽职为纪检、监察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2、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了解基层党员干部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

实际困难,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基层干部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公开公正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向广大员工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5)、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工作人员与领导之间保持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领导的威信是靠人格魅力、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所树立起来的。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1、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2、存在不足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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