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Ⅵ-1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Ⅵ-1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Ⅵ-1

填表须知

1.本表需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表格内容不得涂改、篡改;

2.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符合届时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解

答中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3.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可在三种保障类型中任选其一,其余申请家庭暂只受理货币补贴;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需如实填写上年度收入;

5.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仅限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填写;

6.申请家庭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名下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参股企业;

7.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货币补贴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具有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持有杭州市主城

区、萧山区以及余杭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方可计入保障家庭人口数;

8.家庭成员填写:申请人必须填写所有未成年子女信息,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还需填写困难证上载明的其

他家庭成员,新就业大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申请人还需填写本人(配偶)的父母和成年子女信息;

9.学历、职业证书勾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勾选本科(毕业未满7年)或硕士以上,创业人员勾选中级职称、副高

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发证满2年);

10.房产情况:除城市低收入(原廉租房)申请家庭外,其余申请家庭必须勾选“无(转让满5年)”;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仔细阅读申请家庭具结并签字,未成年家庭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12.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与其它辅助申请材料一起交至指定受

理窗口,在线申请的可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表及其他辅助申请材料;

13.辅助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看提交材料须知;

14.申请家庭在窗口提交申请表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的,还需携带用人单位

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须知

除下列情况外,申请人无需提供除申请表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

1. 省外户籍申请人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

公证过的护照);

2.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和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外

结、离婚的申请家庭仍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 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4. 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5. 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6.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除省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余均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证明);

7. 创业人员除持有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外,其余仍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

书;

8. 非杭州市区退休人员均需提供上年度退休工资明细;

9. 申请人缴纳省直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证明;

10.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或创业人员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

明。

注:1.上述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校验;

2.为了不影响后续货币补贴的正常发放,建议申请家庭提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版)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甲方声明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全权委托代理人,并已经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出示该房屋权属证明并征得乙方认可。乙方已对该房屋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杭州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72.85平方米。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约定甲乙交付乙方使用用品的清单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且仅限本人居住,否则视为违约。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退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以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首期于年月日支付,即二期的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依此类推。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日租金两倍支付滞纳金。两日后仍未支付立即搬出。 4.2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整作为房屋使用押金,乙方不得用押金冲抵房款。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在租期满后结清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保洁费用),交付房屋钥匙后,退还押金;乙方发生违约如提前退租,乙方违约直接导致房屋空置以及甲方重新租赁付出的中介费以及误工费等,因此除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还需结清水、电、网、物管等相关费用,如屋内装修以及附属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物管(卫生)、电话、宽带及有线电视使用、能耗/公摊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向有关部门缴纳,电费于每月5日前缴纳,水费于物业抄表后3日内缴纳,乙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需每项费用支付伍佰元滞纳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如乙方没有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如押金不足以赔偿损失,需要追加赔偿给甲方。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以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及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

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事须知

附件1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事须知 一、优先保障 对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二、房源情况 2016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9个,房源基本情况如下表:

项目总套数非成套成套一居室成套二居室 土地等级预计入住日期套数套数套数 萍水人家770 350 420 \ 五级2016年12月塘北地块828 200 \ 628 五级2017年10月玲珑府105 \ 70 35 七级2016年12月晴好轩52 \ 29 23 八级2017年3月红郡公寓105 \ 69 36 六级2017年3月繁华里145 \ 93 52 六级2016年12月景运人家369 \ 267 102 四级2016年12月璞悦湾350 \ 200 150 六级2016年12月春江郦城321 \ 190 131 六级2016年12月合计3045 550 1338 1157 \ \ 上述项目房源的座落、户型、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届时选房通告。

三、租金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四、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受理单》。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往家赶的人行色匆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XX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XX市居住证》或《XX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XX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

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表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适用)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二、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详见须知一)。 三、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二)。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薄、有效户籍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详见须知三)。 五、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通过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的,提供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通过创业人员申请的,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或高级 职业资格证明。(详见须知五)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详见须知六)。 八、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七)。 九、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原件。 十、自主创业的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十一、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详见须知八)。 十二、《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原件及相关资产证明(详见具结书)。 十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提交优先保障相关证明(详见须知九)。 注: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人应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注册地所在城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具结书》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申请人应勾选外地户籍或本市户籍,属外地户籍但已办理杭州市区居住登记证的勾选“外地居民/农民”,并填写市区居住证号,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属本市户籍勾选“本市居民”,提供户口薄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勾选一项社保或公积金,填写相对应社保或公积金首次缴纳时间,提供近6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通过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的,应勾选一项学历,填写对应毕业时间并提供对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通过创业人员申请的,应勾选一项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并提供对应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或高级职业资格证明。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经申请人确认后,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上盖章确认; 2.自主创业的填写单位全称,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上年度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后,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盖章确认并填写《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3. 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填写《上年度收入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XXX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政策问答1)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作者:田秀国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什么是“公廉并轨”? 答:“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为什么要“公廉并轨”,对老百姓来说,并轨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1)方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选择余地大。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 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3)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住房, 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和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4)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有影响吗? 答:不会产生影响。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四、“公廉并轨”运行后,我市住房保障还有哪些品种? 答:“公廉并轨”后,我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 住房补贴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 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五、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企业公租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租住本公司公租房的员工及其家属。 3 职责 本制度由生活服务部执行,由生活服务部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 内容 4.1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4.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1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5 租赁期限和用途 5.1每一租户租赁期最长为五年,入住人须与申请人一致。 5.2该房屋限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单独或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允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一套。(以下简称“入住人”)。 5.3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需与公司签订《职工租住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6 租金标准与缴交方式 6.1整体租赁租金按照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员工每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将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 6.2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其他情形时,租金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7 房屋保证金 7.1员工须按照两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保证金,员工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将房屋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生活服务部。 7.2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员工如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收回房屋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房屋保证金本金。 8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1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8.2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见附件《房屋设施设备及其状况交验表》)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维修责任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本规定附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划分。 8.3因入住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入住人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8.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网络、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水电分摊费用,以及有关按相关规定应由入住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9 房屋的交付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 (逐宗配建) 编号:杭保配建[201 ]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179号 邮政编码: 310006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

根据《杭州市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1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地块坐落: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地上总建筑面积: 二、配建要求 (一)乙方确认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须按甲方书面确定的配建户型、面积、套数及位置等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 (三)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或单元布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

公建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宅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 (四)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住宅保持一致。 (五)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幢或单元周围不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公厕、变电所、垃圾直运接驳点(垃圾房)等有污染、辐射和异味的配套设施;相比小区其他商品住宅更远离高压铁塔、通讯基站、高架桥梁、铁路等外围可能会影响生活居住的市政配套。 (六)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按期开工、按期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在首期开发项目中全部落实,并确保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先行开工、先行交付。 (七)乙方同意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实施装修,并先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样板房及公共区域样板层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样板房及公共区域样板层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全面开展装修工程。 三、建设标准 (一)户型比例 成套两居室(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占总户数的70%,单套建筑面积以55~65平方米为主;成套一居室(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占总户数的30%,单套建筑面积以45~55平方米为主。 (二)车位比例 乙方移交甲方的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原则上要求设在公共租赁住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 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能够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能够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

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一、综合协调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R21-04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

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R21-04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幕墙工程招标补充文件(答疑回复) 招标编号:11141120140520011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检验试验费,是否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的费率取费? 答:是的。 2、表1-6中第19项“环氧树脂漆”是不是打错了,应该是编制说明中需要选择品牌的“环氧树脂胶”? 答:“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序号19项材料名称修改为“环氧树脂胶”。 3、图纸及清单中转角石材不锈钢为20*20*4*100,而提供的主材表中则为25*25*4*100,是否有出入?请明确 答:“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序号5项材料名称修改为“不锈钢角钢20×20×4×100”。 4、能否提供总包主体结构进度计划表。 答:不提供。 5、能否提供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图。 答:本次答疑提供。 6、拟派建造师是否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答:按招标文件P16第25.2条要求。 7、招标文件中只有钢材、耐候胶、环氧树脂胶提供品牌选择,其他材料自选品牌吗? 答:是的。 8、节点37和平面图中对热镀锌矩形钢立柱描述不一致,节点是否有误? 答:参设计说明“6.0幕墙龙骨说明”。 9、脚手架费用是否计入本次报价中?

答:是的。 10、招标文件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包含了总包的脚手架利用费? 答: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中未包含总包的脚手架使用费,此费用如实际发生时由本工程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11、现场脚手架是否提供我方使用至安装完工? 答:外墙脚手架的使用由本工程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杭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有用人单位单人申请的)

编号:YNGZS XX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房源名称:市本级XXX区公租房(适用于用人单位统一申请且申请者为单人的)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供申请市本级XX区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终审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社保、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本表用黑色碳素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涂改。附件1,签名部分除未成年人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外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稅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矢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矢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Ⅳ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续审适用)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Ⅳ》原件。 二、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提供缴至申请上月的租金发票(通过银行代扣的,提供经租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缴交证明)。 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详见须知一)。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二)。 五、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薄、有效户籍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详见须知三)。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通过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的,提供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通过创业人员申请的,提供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或高 级职业资格证明。(详见须知五) 八、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详见须知六)。 九、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七)。 十、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原件。 十一、自主创业的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十二、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详见须知八)。 十三、《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原件及相关资产证明(详见具结书) 十四、货币申领相关材料,具体如下:(仅货币补贴+货币申领家庭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2.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出租人银联卡(规定范围)或存折复印件(单位的,提供单位全称和开户银行及帐号)(详见须知九)。 4.申请人银联卡(规定范围)或存折复印件(仅房屋租金小于每月补贴的提供)。(详见须知九) 注: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人应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注册地所在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具结书》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申请人应勾选外地户籍或本市户籍,属外地户籍但已办理杭州市区居住登记证的勾选“外地居民/农民”,并填写市区居住证号,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属本市户籍勾选“本市居民”,提供户口薄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勾选一项社保或公积金,填写相对应社保或公积金首次缴纳时间,提供近6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通过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的,应勾选一项学历,填写对应毕业时间并提供对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通过创业人员申请的,应勾选一项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并提供对应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或高级职业资格证明。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经申请人确认后,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上盖章确认; 2. 自主创业的填写单位全称,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上年度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后,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盖章确认并填写《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3.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和《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4.退休人员填写“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辖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退休工资清单; 5.填写“失业”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6.与街道社区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7. 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由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明细清单、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8.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提供村委会务农证明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9.市区户籍全日制在校成年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10.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七、申请家庭应提供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市区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八、《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填写申请人(配偶)双方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在本市区住房情况及建筑面积。 九、银联卡和单位帐号开户范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浦发、广发、光大、招商、华夏、杭州银行、平安、兴业、浙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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