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企业信用证明
物业公司企业信用证明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物业企业信用证明
XX省XX房管局物业主管部门:
XXXXXXXXXXXX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物业服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物业服务的;
(二)与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将承包的物业服务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违反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标准的;
(五)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恶意拖欠企业员工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九)未依法履行物业服务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证明!
XX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二零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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