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编号: JY-ZB-001-01

版次: 第1版

主控部门: 招标部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5日

生效日期:2020年3月15日

关键词:招标工作管理

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质量达到同行业一流的标准,保证招标项目的价格达到同行业最低范围的要求,真正实现质优价廉,彻底杜绝腐败,提高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

(1)工程建设类;

(2)物资采购类;

(3)项目及相关服务类。

3.术语

3.1 招标范围

3.1.1 工程建设类

大型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包括项目的建设施工、打桩、验桩、铺路、贴砖、装饰等;安装设备、管道、消防、钢结构等;房屋防水、堵漏、改造、门窗修缮等;

3.1.2 物资采购类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资,且为实现生产、经营基本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化工辅料)。

3.1.3 项目及相关服务类

设备外协维修、技改、大修、零部件加工等维修项目;外包、开孔、管道堵漏、清洗、掏卸等服务项目;绿化、防腐、保温等上述工程建设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

3.2 概算金额、暂估价

3.2.1 概算金额

初步设计资料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金额。

3.2.2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初步设计资料中未载明,或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申报部门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3.3 招标人、投标人

3.3.1 招标人

招标人是依照本制度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集团招标人为各申报部门负责人,也即招标第一责任人。

3.3.2 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提供货物的投标人,亦称供应商;提供施工作业的投标人,亦称承包商(施工单位);

(2)提供设计服务的投标人,亦称设计单位(设计院);

(3)提供其他服务的投标人,统称服务商。

3.3.3 招标项目承办人

招标项目承办人指集团公司招标部具体承接招标项目的部门人员。

3.4 合格供应商名录

集团公司招标部综合国内优质供应商资源,建立、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包括:

(1)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供应商;

(2)物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化工辅料)采购供应商;

(3)项目及相关服务供应商。

3.5 技术标、商务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项目承办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该过程称为技术标。

第二阶段,招标部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该过程称为商务标。

招标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6 标段(包)、标底

3.6.1 标段(包)

一个招标项目中,为便于管理,分为技术特性相同、潜在投标人相同的类别,俗称标段(包)。

3.6.2 标底

对于重要招标项目,标底是招标人组织专人事前测算的招标项目的预期价格,是判断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依据。

3.7 投标有效期

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8 投标保证金

为体现投标人真实投标意图和保证投标过程中遵守规则,招标人规定投标人提前交纳的保证金,重大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2%。如非招标方原因,投标人临时弃权、缺席,或违反招标投标规则,招标方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4.基本原则

4.1 质优价廉原则

招标项目的质量达到同行业一流的标准,招标项目价格达到同行业最低的范围。

4.2 计划原则

遵循无计划、无审批不招标。

4.3 集体评审原则

招标项目必须由评标小组成员集体评标、定标,杜绝暗箱操作。

4.4 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原则

选择具有竞争性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招标、评标、定标时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杜绝在评审过程中私自离场、不按规定评分、进行结论性交流等。

4.5 充分竞争、择优选择原则

有资质相同或接近的适量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选择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商。

4.6 职业廉洁原则

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准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任何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影响招标结果。

4.7 保密原则

4.7.1 任何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及其他信息,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7.2 招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场使用,不得外带。

4.7.3 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7.4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8 可追溯原则

招标全过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及移交,并报备档案室。

5.管理职责

5.1 招标工作管理组织

为明确招标工作管理的权责,公司招标工作管理组织具体划分如下:

5.1.1 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

集团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组长由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各副总裁等人员组成。

5.1.2 招标工作管理部门

招标部为招标工作管理部门,由招标部部长负责。

5.1.3 评标小组

每个招标项目都要成立评标小组,根据分级审批规定,具有相应审批

权限的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任组长。

招标部按照奇数原则、随机性和重要性邀请、抽调评标小组成员,进行技术、商务评标工作,并由评标小组组长审核确定。

财务与合同管理部参与招标工作,负责提供财务咨询、审计等服务。

5.1.4 资格审查小组

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技术、商务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

5.1.5 招标工作监督部门

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为招标工作监督部门。

5.2 具体职责

5.2.1 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影响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紧急、重大招标项目进行决策;

(2)负责对评标小组评标结果有重大分歧的项目进行决策;

(3)负责对招标工作管理部门、评标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招标工作管理制度的审批和修正;

(5)负责招标概算大于500万、小于1000万的招标项目决策。

5.2.2 招标部管理工作职责

(1)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立招标投标管理的健康模式;

(2)建立和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黑名单供应商名录》,拓展、维护优质供应商资源;

(3)负责招标工作正常有序的组织、开展;

(4)对集团公司招标工作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计划制定、组织入围考察、发送招标文件并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

5.2.3 评标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性的评审和比较;

(2)负责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3)负责招标项目完成评标后,审核确认。

5.2.4 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1)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完毕后向招标部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5.2.5 招标工作监督部门职责

(1)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包括供应商筛选过程是否合理,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是否公正、规范;

(2)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因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影响中标结果的,经调查、核实后,出具书面意见呈送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并建议否决;

(4)接受集团公司内相关部门、投标单位的投诉处理,并及时调查、核实,予以答复;

(5)招标工作监督部门有监管权、建议权。

6.管理内容

6.1 招标工作基本规定

6.1.1 分级审批管理

(1)招标项目概算(或暂估价)金额、实际中标价格小于200万元的,由招标部部长审批“招标申请”、“中标结果”;

(2)招标项目概算(或暂估价)金额、实际中标价格大于等于2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参加招标会议,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招标会议,并审批“招标申请”、“中标结果”;

(3)招标项目概算(或暂估价)金额、实际中标价格大于等于500万元且小于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成员上会决策“招标申请”、“中标结果”;

(4)招标项目概算(或暂估价)金额、实际中标价格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出具建议书,最终由集团公司董

事局主席兼总裁审批“招标申请”、“中标结果”。

6.1.2 招标范围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活动:

(1)工程建设类,单项合同概算(或暂估价)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项目及相关的服务类,单项合同概算(或暂估价)金额50万元以上;

(3)单批次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类,单项合同概算(或暂估价)金额100万元以上;

(4)材料采购类,单项合同概算(或暂估价)金额50万元以上;

6.1.3 招标申请不予接受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招标部不予以接收招标、议标、邀请招标等申请:

(1)申报部门对申报项目有规格型号、品牌、方案、供应商等有专利、非国标、倾向性的,应备注说明,否则招标部不予以接收招标申请;

(2)使用部门指定供应商的,且发起指定供应商审批流程并经相关系统、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的,招标部不予以接收招标、议标等申请;

(3)招标部接到招标申请后,经核实,招标项目已指定施工队进驻或货物已发货到场的,招标部不予以接收招标、议标等申请;

(4)申报部门提报招标申请,但已签订主体合同的,招标部不予以接收招标、议标等申请,同时报请招标工作监督组织予以深究;

(5)招标申请项目必须有预估金额,且在市场调研与招标过程中:

1)物资类预估金额与实际金额偏差不得超过±10%;

2)工程类预估金额与实际金额偏差不得超过±20%;

3)实际金额不符合招标规定6.1.2要求的,招标部予以退回招标、议标等申请,重新进行立项(若有)。

6.2 组织资格预审和市场调研

6.2.1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获取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机会,并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源浪费,对重要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技术难度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招标部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对潜在投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市

场调研。

6.2.2 资格预审是招标部根据招标方案,编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资格预审的方法包含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或过少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6.2.3 资格审查内容和资格审查报告要求

6.2.3.1 工程施工资格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具有特级或一级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投标人可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投标人可投入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环保管理以及设备、材料管理的负责人。

(4)投标人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上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状况,它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反映。

(5)投标人可投入设备能力

主要指投标人现有的设备能力,以及可投入施工设备的来源、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制造年份、现值、功率、工矿、所在地、可到达项目现场时间等,可以评定其是否具有完成招标项目的设备能力。

(6)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素

除施工承包人应满足的必要技术要求外,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还

可以选择技术支持体系、专项技术要求、专有安全及检测设备、应急技术方案等其他的辅助技术和管理要求。

(7)投标人信誉

投标人信誉是指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市场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

6.2.3.2 货物投标资格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货物投标资格要求分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货物标准的要求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维修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是招标人自设条件,即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自设条件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自行设定货物投标的各类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类似业绩;

②技术和管理人员;

③财务状况;

④投标人的设备状况;

⑤投标人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⑥投标人信誉;

(2)货物标准的要求

货物标准的要求是招标人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和项目特点提出的对投标货物的要求。

(3)投标人限制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权益,应对投标人提出一定的限制和回避要求。

6.2.3.3 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资格审查小组;

(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审查程序和时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

(5)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排序;

(6)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6.2.4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招标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招标部应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同时,招标部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并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进行保密,不应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对未列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新增供应商,必须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单位的生产资质、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同类项目业绩、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注册资金、盈利情况等。

6.2.5 经资格预审和考察确认通过的申请人,招标部按照本制度6.4.5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等相关工作。

6.3 《合格供应商名录》、《黑名单供应商名录》的建立和维护

6.3.1 《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建立和维护

(1)集团公司招标部建立开放、共享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团现有供应商的评估;行业知名优秀供应商的考察评估;新增供应商的综合评估。

(3)集团公司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和业绩评估,将合格供应商分为A、B、C、D四类。

A类:国际、国内行业排名前五名(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过硬,价格较高;

B类:国内行业排名前十名(生产厂家),质量、价格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C类:企业具备基本条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价格低廉;

D类:非生产厂家,贸易型企业,付款方式优,价格高。

(4)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重要性和供应商档次合理匹配,招标项目重要性和供应商档次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做到可靠、适用(对重大工程和重要物资采购原则上选择A类、B类供应商)。

(5)未在供应商名录中的优质厂家,经考察合格后,纳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6.3.2 《黑名单供应商名录》的建立和维护

(1)集团公司招标部建立开放、共享的《黑名单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纳入《黑名单供应商名录》。

1)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供应商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条款);

5)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或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到场的,不适用于本条款);

6)以往合作供应商投标报价与近期同一合同金额对比,上浮超过5%-10%的(市场行情变化的除外);

7)在集团公司内发生过被投诉举报、较大质量异议、经济纠纷、工期无故拖延等,经调查核实的;

有上列情形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且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3.3 其他事项

(1)原则上,应与生产厂商合作,避免与贸易商进行合作。如无直销生产厂商,应尽力寻找区域高端代理商合作。

(2)严格选择关键设备招标的供应商,要在规模、资质、业绩等方面优选,定期组织对关键设备供应商的评估,及时淘汰质量、维修服务差的供应商。

6.4 开标、评标和中标

6.4.1 招标方式

各类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接受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单位投标。

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少于4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少于4家的应二次招标,二次招标不成立的转为议标。

特点:通用类招标方式,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节点多、要求严谨;程序规范,有利于充分竞争。

招标时限:≤25个工作日,且“招标申请审批表”提报资料齐全。

6.4.2 招标申报

(1)申报部门对使用部门提报的各类工程、物资、项目进行整理后,根据招标所需的工作日提前申报,对符合招标规定要求的,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系统平台发起《招标申请审批表》,如申报部门递交招标申请后,需更改、撤销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由申报部门书面说明,经所在系统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招标部。

(2)《招标申请审批表》需附有项目概况、立项审批(如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招标内容、交货期/施工期、预估金额、付款方式、地点、规格参数(国标)、技术要求、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实施方案需经相关系统领导审批签字。

6.4.3 招标准备

(1)招标部接收到招标申请1-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立项审批(如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招标内容、交货期/施工期、预估金额、付款方式、地点、规格参数(国标)、技术要求、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验收标准等。如有不合招标规定要求的,招标部说明原因退回(资料不完善、工期不符合、程序不完整、补正重报等)。

(2)招标部收到审批完毕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招标申请审批表》后,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申报部门要求,确定招标项目承办人、发布招标公告、确定开标时间、完结时间等工作。

(3)立项项目符合招标要求的,填写《工程/项目/新设备立项招采流程表单》,审核完毕后进行招标。

6.4.4 招标公告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网络或者微信公众号发布。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时间少于五日的,相应推迟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部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实际时间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招标部工作计划进行确定。

6.4.5 招标文件

(1)集团公司、使用部门、申报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部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文件中需注明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其他评标方法。

(4)在招标文件中,对于重要物资、重大工程配套的关键设备,应对供应商明确提出终身服务、长久承担的要求和经济赔偿责任、明细,并明确在合同中。

6.4.6 现场踏勘

招标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相关领导和业务对接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单独踏勘项目现场。

6.4.7 答疑

集团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对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在投标方标书制作之前将所有有异议的技术问题进行澄清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4.8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文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4个的,招标部应当依照本制度重新招标(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的上一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议标方式进行)。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部应当拒收,并做记录。

6.4.9 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部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部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4.10 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1)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暗示性、倾向性发言,更不能影响他人意见,评标过程中首先由技术人员发言,按职务从低到高顺序发言,评标会议中职务最高的负责人最后发言。

(2)评标小组由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七人且为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

(4)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5)招标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7)评标过程中因弃标、废标等情况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的,要重新组织招标;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的上一级领导批

准同意后,按议标方式进行。

(8)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评标现场投标人对开标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评标小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10)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各自独立打分;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1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招标部与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共同进行综合计算汇总及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汇总后,依据汇总结果,评标小组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部应向评标小组宣布初步评标结果,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对评标初步结果持保留意见的,应注明个人意见。

(12)如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分歧或失误,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重新评议,此过程中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全程参与,评议完成后,评标小组组长将评议报告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记录人员要对评议过程进行全记录。

6.4.11 定标

(1)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部根据评标小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部也可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需要试用、考察的,相关部门在试用或考察完毕后出具相应书面报告,经评标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合格中标人。

(4)招标项目承办人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起“供应商中标审批表”流程,并将评标报告等相关招标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审批负责人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审批完毕后招标部移交相应资料到

申报部门。

(5)发出中标公示书三天后,招标部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质疑的,视为无异议。

(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8)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定标后需要变更投标单位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补充的,或否决评标小组评标结果的,必须提供书面意见,并对否决后的结果负责,根据招标金额,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的上一级领导,书面批准并签订授权书后执行,同时必须向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如有重大分歧的,评标小组组长将评标报告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记录人员要对招标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6.4.12 举报、投诉处理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和本制度5.2.5条规定,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或招标部接受集团公司内相关部门、投标单位的投诉处理,并及时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处理。

6.4.13 备案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由集团公司招标部集中妥善保管(投标文件保存一套正本),招标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将评标报告存档、编号备查。

6.5 议标、邀请招标

为提高工作效率,当符合条件时,可以按照议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及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主要合同条款。

6.5.1 议标

议标是一种特殊谈判方式,即当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通过商务谈判来确定中标单位。

要求:邀请不少于 2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简易招标,密封报价,定向约谈后直接定标;

特点:属于有限竞争招标,流程节点较少,采购效率更高,减少大量的投标、开标工作,适用于影响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紧急事项及政府、行业垄断、限制的各类业务;

议标时限:≤10个工作日,且“招标申请审批表”提报资料齐全。

6.5.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确定的合格供应商,行业内具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

要求: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特点:通用类招标方式,属于有限竞争招标,流程节点较少,采购效率更高,减少大量的投标、开标工作,供需双方更为灵活的谈判;

邀请招标时限:≤15个工作日,且“招标申请审批表”提报资料齐全。

6.5.3 议标的条件

(1)集团公司紧急、重大项目,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部门紧急需要的;

(2)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且二次招标未能成立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5.4 邀请招标的条件

(1)国家或行业垄断经营的特殊产品或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专利性、指定性的设备、材料、服务等。

6.5.5 议标、邀请招标程序

(1)议标、邀请招标的申请要求:申请招标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后,提出议标、邀请招标申请。“申请”必须说明议标、邀请招标原因,议标、邀请招标项目的的技术要求和采购量,确定参与议标商谈的供应商基本情况(招标部寻找不得少于一家同等资格供应商参与议标)。

(2)议标、邀请招标申请审批同意后,招标部按计划组织,使用部门、申报部门、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必须指派

业务能手参与谈判。

6.5.6 议标、邀请招标审批权限

议标、邀请招标的申请审批、中标审批,与公开招标申请审批权限一致。

6.6 招标工作纪律

6.6.1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廉洁纪律

(1)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2)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礼金、礼品、礼券和其它有价值的物品。

(3)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中有亲属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本规定未做要求的,按照《JY-JH-001-01-鹏飞集团廉洁自律管理制度》执行。

6.6.2 招标会场纪律

(1)会议必须按预定的时间开始,评标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会的,应向评标小组组长请假或委托部门人员代其参加。

(2)招标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

(3)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评标小组组长请假。

(4)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和保密原则或有意泄密的,立即取消参加评标会议的资格,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流程

7.1 公开招标流程(详见附件一)

8.考核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属人员有违反下列情形的,由招标部予以考核。

8.1 申报部门考核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公司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 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 年月日

**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招标项目分管领导 成员:财经管理部、企业审计部、纪委监察部、**部、**部、**部等单位相关项目招标单位(部门)负责人。 招标管理委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招标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部,企业审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招标日常管理; (三)负责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的审批、登记备案和上报工作,对需要委托招标项目,负责对招标实施单位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备案; (四)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定期对近期的货物、劳务、服务、工程等市场进行调查,对物资采购价格不定期抽查审核。 (六)负责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单位)是招标业务实施主体。 第七条公司招标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部、**部、**部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设备购置、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内部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ML01V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制度 (10) 招标采购流程管理 (17)

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集团公司成本,保障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的招标项目、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监事会主席、分管领导及风控、财务、采购招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批准招标申请; (二)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 (三)审查和批准招标文件; (四)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五)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一)拟订、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二)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申请和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三)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招投标企业公司上墙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跟踪筛选招投标信息,确定参加投标项目。 第二条、参加投标人员应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施工招投标法》,且要责任心强。 第三条、加强对投标项目现场的勘察和材料的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对工程的支持力度和当地风俗民情等。 第四条、准时参加标前和开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加深对《招标文件》理解,弄清文件意图和业主要求。 第六条、编标过程中应认真仔细,不得马虎,标书容要与《招标文件》相响应。 第七条、确定标书编制分工及时间安排,明确投标总负责人,分项工作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明确各分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和初审及 定稿时间,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 完成各分项工作。 第八条、标书编完后应先组织编标人员进行初审。核对《标书》前后及文字与表格容要一致。 第九条、初审核对完以后立即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二次审核,确保《标书》编制无误。 第十条、《标书》装订力求完美,保证形式与容相协调。 第十一条、开标后根据业主或招标单位返馈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二条、制作、填写投标情况一览表,综合反映中标情况。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 意。 第四条、办公室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主管领导,每月将员工出 勤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第五条、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未 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请假按扣发1天工资;迟到及早退按10元/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按每天扣 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 准者按旷工处理。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总公司资采部、各分公司企业、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9、公司所用保密材料,不归属本制度管理。保密材料名目,由总经理确定。 二、招投标组织 公司招投标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采购主管副总(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单位:企管部 组员单位:总公司资采部、总公司生产部、总公司审计部、企管部、纪委、使用部门技术主管,上述组员单位为必须参加,已经确属需要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使用单位采购负责人为召集人。确立招标时间后,通知总公司办公室,转发

各组员单位参加招标会。 召集人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上报企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招标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确定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公示(大型项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商谈→合同签批→合同签订执行。 2、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 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采购立项程序,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各分公司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5、召集人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招标小组进行招标会议。 6、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质检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提供);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3、《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15年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招标权限(主要指范围种类或金额)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售楼部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地产项目非标准化的装修工程由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3、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园建工程由地区公司参考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自行招标。 4、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运动中心(城市盘)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由地区公司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须单独招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栋主体工程、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地基基础、保温、钢结构等项目。 6、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 7、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招定标,地区招投标部与其签订合同。 8、其他预算金额 300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超出以上范围的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第三条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范围 1、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土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项目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土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及防火门等项目。 2、集团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装修园建类项目的招标,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安瑞科(蚌埠)压缩机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理顺采购流程,实现对采购活动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保证公司利益,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配套件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废品出售、物流运输等活动。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1.3释义 1.3.1采购:是指为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日常办公活动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生产经营类、日常办公类物资的行为。1.3.2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1.3.3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按照规定程序参加招标竞争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 2020年4月19日

1.3.4开标: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投标单位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标函宣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标价(包括在开标前修改的标价)、工期、主要施工方案、质量承包工程的范围,以及协作服务条件等的过程。 1.3.5评标: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3.6议标: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经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但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 1.3.7公开招标:是招标人经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1.3.8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1.3.9自主招标: 是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自主进行招标及商务谈判。 1.3.10外聘招标:是指公司聘用招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招标。 1.4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要求 3 2020年4月19日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 (5)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6) 第四章零星采购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采购行为,各类采购由业务 部门提供需求,综合部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采购。 二、采购原则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应进行招标。 2、在选择入围供应商、招标过程、评分标准、开标、谈判、决策时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招标全过程资料包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考察、 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或图纸)等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工作由招、评标工作组、监审组共同完成。 1、招、评标组由需求部门、综合部、配合部门组成。监审组由总经办全体人员组成。 2、招、评标组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向监审组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并明确推荐理由。 3、招、评标小组总人数为奇数,其中技术标人员不少于3人,商务 标人员不少于2人。 四、招标类型及范围 包括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 (一)招标类型及范围 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符合议标、直接委托业务类型和范围的项目除外。 (二)议标类型及范围 1、经过充分调查市场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方案不可比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前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直接委托类型及范围

1、因政府垄断、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标的,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项目。 2、如半年内、同等规模的同类项目刚签订过合同,市场稳定,且报价未上浮的项目。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二版) 1.目的 规范XX集团工程招标,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承包方,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各房地产公司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业务。3.原则: 3.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 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3.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 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 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 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 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 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 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3.6.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 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 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4.职责分工 4.1.集团工程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和检查。4.2.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小组成员 至少包括:总经理、工程及财务分管领导、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部 经理等。招标领导小组可对招标项目按额度授权总监或部门经理确定。 4.3.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及维护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制项目 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标、接标、开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招标工作进 度,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会务。 4.4.成本管理部主要职能:编制招标文件的经济部分,参与接标、开标,主持评审经济 标,主持谈判。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X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的原则 (2)决策与谈判分离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项目进行招标;凡公司采购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零购项目; (六)公司采购金额达到XX万的所有项目; (七)上述标准以下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注:有关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采购流程及要求将另文下发); (八)上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决定进行招标的; (九)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产品,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符合上述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确保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项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项目; (二)在原项目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在原系统基础上由原厂商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及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设计、咨询项目; (四)技术复杂性、专业性、唯一性强或具有稀缺性的物资、技术或服务,能够满足条件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五)公司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集团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招标:指大型项目、原材料、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一次性采购,需要发出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认证。 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方案审批后,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网站发布。 邀请招标: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议标:在工期或是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企管中心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开标: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定标: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4 职责 4.1 招标议标办工作组 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实施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会议纪要、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2 审计审核部门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审查。 4.3 行政中心的法务部门职能 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4 申请部门及协办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 规定要求 5.1适用范围 项目招标议标 原主原辅材料10万元以上5-10万元 咨询、服务、技术引进、检测、监理、设计5万元以上2-5万元 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3万元以上1-3万元 易耗品的统一采购1万元以上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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