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鉴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鉴定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可靠性鉴定活动的,须办理进温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可靠性鉴定活动。

二、办理进温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温岭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成册);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备案表》(仅指省外企业);

6、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温从事鉴定业

务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驻温机构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企业驻温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温负责人、驻温技术负责人)和拟派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2)身份证;

(3)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5)上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

9、《温岭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外地鉴定企业进温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鉴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清出制度。

四、建立鉴定企业在温鉴定业务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在温业务开展情况。

五、鉴定企业在从事鉴定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六、鉴定企业在承接鉴定业务后,应签订鉴定合同,明确房屋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订鉴定方案,并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

七、房屋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对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作出评定。

八、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评定:除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观测、验算外,还应对建筑物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沉降观察。

九、上部结构的等级评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结构分析原则和方法以及结构的实际构造和结构上的作用确定合理的计算模型,通过结构作用效应分析和结构抗力分析,并结合该体系以往的承载状况和工程经验进行。在进行结构抗力分析时还应考虑结构、构件的损伤、材料劣化对结构承载能力的影响。

十、围护结构的等级评定:除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外,要更加注重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应根据承重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两个项目来评定,并取两个项目中较低评定等级作为该围护结构系统的使用性等级。

十一、鉴定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写,并明确目标使用年

限及总体鉴定结果,经现场检测、编写、验算、审核、批准等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十二、建设业主办理房屋质量鉴定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规划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4、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6、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房屋开工日期证明材料;

7、鉴定合同与鉴定方案;

8、构件的检测报告;

9、沉降观察资料;

10、可靠性分析与验算计算书;

11、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

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正内容或不予备案的原因书面反溃十四、加强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鉴定机构及建设业主应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在签订鉴定合同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屋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可靠性达不到Ⅱ级及以上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应当接受监督,配合检查。

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为鉴定机构招揽指定业务,干预鉴定正常工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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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十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二级资质的话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以上就可以了。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的三检制度

第一节: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①、自检——②、监检——③、质检 一、施工单位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总工及质检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 二、监理组抽检: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在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 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节:施工单位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 一、自检: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 二、互检: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这两者是同一个层次的,即专业施工班组内部的检查; 缺一个“交接检”: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三、专检: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例行专业检查。 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看各单位的素质,但有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检查非要搞一个仪式或专门组织才算检查,那是不对的,就跟有人说,资料是资料编得不是现场填的就是假的一样,这是错误的理解,实际上举个例子来说,钢材进场我们都进行过验收复试,可以确定该批进场钢筋都是验收合格的了,实际验收时未必要每次验收时按规范查验合格证实验报告才叫严格验收。其实施工人员干完活儿看一看,并且相互看看再去找质检员和下道工序负责人验收本身就已经完成了自检和互检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我在网上刚找到的电子版文章: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27-96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我记得曾还求助过装饰装修版块的网友,但当时没有网友回复电子版资料。我相信装饰装修版块的网友们也是非常需要的。现贴出来与大家共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2003-08-05 发布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编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2003 北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 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检测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

工程检测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 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用途建筑物拔地而起,公路桥梁水利 大坝铁路高架应运而生,建筑工程的质量已经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如 何让建筑物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人民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工程检测将在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工程检测中各种检 测技术的合理运用将反作用于施工技术,促进建筑技术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伴随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于工程建设质量 也提出了全新要求。建筑企业想要有效提升施工质量,除了要强化自身的施工质 量管理工作外,还要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工程检测是对建筑工程 项目的质量进行系统性评估,并结合相应的检测技术,对工程施工出具质量检测 结果。建筑企业可根据相应的检测结果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建筑 工程检测有分为对施工材料的检测和对建筑主体结构的检测。施工材料检测主要 包括对施工中用到的钢筋、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砂浆、防水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测。对于建筑主体结构的检测包括混凝土回弹检测、桩基检测、楼板厚度检测、钢筋 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数量分布检测、净空尺寸结构垂直度检测等。通过对建筑 工程的检测,可以使施工部门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施工 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影响工程检测质量的因素 1、检测人员因素 由于检测市场的自由化,使检测人员流动机会大大增加。由于进入检测行业 门槛低,一些建筑商的剩余资本进人检测领域,各类人员稍加培训取得上岗证后 随即开展检测工作,行业上缺乏传帮带的优良做法,处理问题的经验不足。因此,参与工程检测的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2、仪器设备因素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应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才 能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实体的质量实时准确的报告,确保建筑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 都必须要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才能使工程质量得以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检验参数不断变化,所以对新购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并确认后才能运用到检 测工作之中。 3、对检测行为的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检测机构的行为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最终还是为了工程竣工积累资料,检测数据在指导施工的作用不是很大,除了混凝土拆模能让项目经理重视,其他 的建材或安全设备的检测因成本问题但求一纸报告合格通过。 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工程检测技术及要点 1、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 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测,主要是检测混凝土的强度以及各种性能,主要检 测两个方面,一是外观,检测混凝土的结构,有没有存在问题,比如变形、裂缝等,检测完外观后,再检测混凝土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有没有出现冻害,以及混凝土强度有没有下降等。 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而混凝土结构相对来说,本 身就有一定的硬度,因此,检测时可以采用回弹法,该方法主要是对回弹仪进行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②按路段长度划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取低值,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取高值。 ③斜拉桥和悬索桥可参照附表A-2进行划分。 ④护岸参照挡土墙。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沥青层压实度以《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B.0.2 标准密度应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B.0.3 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 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标准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 i 。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认其可靠性。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式中:k ——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 α——t 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α)而变的系数;t α见附表B 。 采用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 路面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 ——检测值的标准差; n ——检测点数; K 0——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 0,且单点压实度K i 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 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742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

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评估报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一期室外运动场工程 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辅助用房) 建设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设计单位:上海轻工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上海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章):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评估依据 三、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情况 四、分部分项工程说明 五、评估结论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一期室外运动场工程 (辅助用房) 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奉贤新校区-期工程室外运动场. 2.建设地点: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一期室 外运动场东临奉炮公路,北临奉柘公路,西临学生公寓,南临海工路。 3.建设单位: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设计单位: 上海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5.监理单位: 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上海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建筑面积. 554m2; 8.结构类型: 基础部分: 条形基础;主体部分: 砖混结构二层建筑(新增斜屋面),层高3.3m,建筑总高度8.6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结构柱、梁、板、雨逢、楼梯砼强度为C25,墙体为M7.5混合砂浆,砌MU10砼砖。本工程设计±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600M,室内外高差-0.300M。 二、评估依据 1、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条文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建筑给排水系统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1、《住宅工程防渗漏管理手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编)2001.12 12、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变更修改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 13、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论述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论述 发表时间:2019-08-15T16:56:52.830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第09期作者:谢建军 [导读] 工程质量检测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检测方式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张家口 075000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非常重要,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团队应当对此予以绝对重视。要想提升建筑检测的质量,那么也就必须要注重检测工作的真实性以及设备可靠性,因为这样才能确保检测工作不会出现较多的影响因素,终确保建筑检测工作高质量得以完成。虽然目前情况下,国内的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不断的加以研究分析,制定出科学的解决对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控制要点 前言: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这对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质量检测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检测方式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检测力度,健全工程检测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该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必要性 工程质量检测的优势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提升施工进度,尽量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检测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获得一些参考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分析之后,能够发现施工中一些潜在的问题,然后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此外,工程质量检测还能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完整性,避免重复拆除和建设。 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因素 2.1主观因素 工程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整体的施工质量,在质量检测中,人在其中往往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发展情形可以看出,检测人员的综合水平不同,在工程勘察、项目组织和方案设计中的检测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必须要加强培养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让其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然后将这些专业性的知识都合理化的应用到实践中,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2客观因素 在工程施工中,材料和仪器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建筑材料包含了水泥、混凝土和添加剂等,如果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实际的要求,那么工程的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为了确保施工的质量,就必须要严格的控制和加强项目施工材料的检测工作,注意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另一个则是检测仪器的应用,部分小型单位在检测的时候,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就去使用那些质量或者是精度非常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这样就会影 响到最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策略 3.1健全工程检测制度,明确工程质量检测的关键点 通过制度来构建与约束工程检测行业,规范其检测行为,可以提高和确保检测的公平性。同时,还可以成立相关的协会组织,设置相应的行业标准,减少不规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该与检测行业分开,成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库,以此来增强检测的独立性。例如,在钢结构工程的检测中,钢筋在工程建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钢筋工程的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所以,可以从钢筋品质、构件和连接等方面入手,在钢筋进场之前,必须要有复试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在构件质量的检测中,要对其垂直度、轴线和标高等进行检测,并且按照设计的要求,确保结构性能在使用的时候,不会出现任何的偏差;在连接检测中,常用的连接方式有套筒挤压和锥螺纹连接,主要是对其抗拉强度进行检测。相同等级,以及相同规格的接头一般是每500个为一个验收批,每个批次中都需要做拉伸试验,连续检测10个验收批之后,如果全部的拉伸实验都合格,这就表示这批钢筋是合格的。 3.2加大检测力度,全方位监督和掌握工程的施工情况 部分施工单位有时候为了应付工程检测工作,并不会对每一批的原材料都进行检测,也不会对建筑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测,而是编造一些比较虚假的检测记录和报告,这为之后的施工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质量检测单位就必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和全时段的检测,尽量让检测人员到施工单位中进行随时的检测,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也能确保建筑单位的质量检测能够达到一个预计的效果。要确保建筑检测中材料的实用性,可以通过跟踪采样的方式,结合一些实际性的检测模式,不仅要在施工的地点上进行建筑样本的采取工作,也可以进行实时的检测使得样本和建筑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都是一样的,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误差,还能提高检测的水平。例如,某施工企业就构建了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在考虑工程实际需求的时候,对建筑工程中的各项事务都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按照《校准和检验》的相关规定,严格对质量体系中的每一项要素都进行了相应的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尽量去避免检测过程中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 3.3增强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 我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检测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之间是成正比的,只有让检测人员拥有专业的能力,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员工专业素质中包含了职业道德,在具备了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之后,才能使得工程的检测结果更加的可靠。同时,建筑单位还应该对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对检测到的数据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如果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要给予相应的批评,这样也能确保施工的质量,以此来达到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效果。此外,检测单位也要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检测人员能够跟得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不断引进国际上一些先进的检测方式,在提高检测科学性的同时增强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3.4注重建筑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 有关检测工作人员在展开质量检测工作的时候,需要明确所检测的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检测工作的关键性因素。假如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代表性受到了限制,就算从事检测工作单位具有极高的检测水平,或者是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仪器,终仍然是无法确保检测结果的精确度的,这将会使得建筑工程检测工作失去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在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过程中,较高强度的螺栓连接要依据标准和规程来开展,且都需要进行随机取样检测,并且还需要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展开科学存放。某些钢结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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