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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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贵州事业单位招考: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简章

温馨提示:贵州事业单位招考: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暂未发布,中公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xx]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

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xx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xx 年6月1日以后出生);{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六)到xx年5月30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未就业的)或满2两年现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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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

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xx年5月30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截止到xx年5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已签订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10.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xx年8月10日—8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招聘岗位(单位代码为1501至1517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乡镇站所招聘岗位(单位代码为1518至1533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2)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

(3)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大学生

士兵的证明。

(4)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部队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5)服务年限已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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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xx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xx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得再补交任何同报名加分等有关的材料,招聘单位也不得再收取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审核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乡镇事业站所、光照小学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报考乡镇幼儿园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xx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的发放

《笔试准考证》于xx年8月27日—8月2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发放。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领取。

(四)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体检

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由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体检。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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