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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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95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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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

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

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安装(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并提交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监控信息中心实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监控信息中心验收。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施工单位必须再次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如果不及时提交《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而私自改变原有系统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误工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监控信息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九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相关

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十条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井下网络交换

机、分站、断电仪、传感器及接线盒等)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监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接地线敷设和防爆标记标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仪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分站以下)出现故障,监控信息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小时。

第十五条井下新施工项目(包括钻场、泵窝、

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号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现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应随支架推进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淋)

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标签管理。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标签损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并且保证每段长度不低于200米,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米(一盘),否则罚责任单位5元∕米,罚责任人200元∕次。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到监控信息中心,交回数量与发放时数量要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第十八条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调度室负责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检测,当电网停电 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

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4、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⑴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⑶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职责范围 1、调度室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调度 室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2、调度室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70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编号:SM-ZD-1688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2、提供与监测分站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目录 调度监控室值班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值班制度 (1) 调度室交接班制度 (2)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3) 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3) 监控仪器周期维护试验制度 (4) 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 (5) 安全仪器仪表调校、维修、保养制度 (5) 安全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 (6) 安全仪器仪表发放、领用制度 (7) 防火管理制度 (7)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8) 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9) 调度室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0) 调度室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10)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1)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2) 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12) 电话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13) 调度值班人员责任制 (13) 监控室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4) 检测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4) 安全监控员岗位责任

制 (15)

调度监控室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调度室各项管理制度,监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换好拖鞋方可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内,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闲谈。 2、监控室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垃圾。每班都要将室内卫生清理一遍。 3、监控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在室内打闹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值班员进行生产调度。 4、值班人员要正确操作室内有关设备(视频切换仪、调度电话、录像机等),不得有破坏行为出现。录像机及监控电视机只准用作生产监控使用,禁止用来观看电视节目及录像带、计算机及模拟盘系统由专人管理;禁止值班人员擅自摆弄。 5、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6、不准关闭监控主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禁止在监控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值班制度 1、维护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通讯系统的维修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值班期间不准休班、脱岗及影响正常值班的事,如遇特殊情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全套

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9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5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15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6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7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17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9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2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21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22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23 1

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23十九、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24二十、“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29二十一、“双闭锁”管理制度29二十二、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31二十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32二十四、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3二十五、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34二十六、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34二十七、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35二十八、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36二十九、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36三十、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37三十二、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37三十三、瓦斯信息传输制度38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 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科。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 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 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 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 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 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3.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4.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5.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 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6.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 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7.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 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8.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 监控器进行管理。发现故障应通知动力装备技术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计划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9.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 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的技术要求,通过升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对煤矿矿井的环境监控、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等功能,实现煤矿企业监测管理的一体化,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的可靠性;为建设现代化的高新煤矿企业,安全信息中心站软件要求具有综合性强、功能先进、富有人性化、易操作等特点,可对监测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并自动执行监控操作,目前采用天地常州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KJ95X安全监控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需要进行系统验收,现制定以下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一、验收前准备: 召开验收专项会议:明确验收的目的及要求,宣布验收需要提供、携带、配备的资料、仪器、设备、人员,将所有验收人员按地面、井下进行分组,并分配验收组长。 二、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验收流程: 验收分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功能和升级改造功能验收: 基本功能包含: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分站备用电池测试、机房设施齐备等方面。 升级改造功能验收:参考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项目各个科室和安全信息中心现场协调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期限再次进行

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后,统一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四、所需资料、仪器、设备

附表1 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基本功能部分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新版)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评估(通用简版)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 一、评估对象 系统名称: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系统概况:本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传输平台采用工业以太环网平台+现场总线。 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主机、地面环网交换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电源避雷器等设备。中心站设备均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要求。 系统采用先进的分布式处理模式,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性能优势,结构简洁,可操作性强,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系统主干连接为树型结构,安装扩展简单。因此本方案设计为分层结构,具体组成如下: 1) 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网络终端完成系统监测信息异地实时共享,能够以文本或图形方式显示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各类报表数据。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设备之间的连接采用局域网方式; 2) 传输平台:工业以太环网传输平台。 3) 系列化智能监控分站。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4)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等设

备,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对监控分站控制指令的执行等。 二、评估目的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主动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次对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主要目的是为煤矿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并最大限度降低该煤矿的安全风险,使因事故和危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效益。 三、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6.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编写:梁震 单位:信息中心 日期:2016-1-1

目录 值班制度 (2) 岗位责任制 (3) 操作规程 (4)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 设备管理制度 (9)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2) 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3) 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4) 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15)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7) 帐卡及报表管理制度 (18) 安装、维护制度 (19) “三闭锁”测试管理制度 (22) 机房管理制度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4) 机房交接班制度 (24) 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25)

正中煤业安全监控队由机电矿长分管,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移动、拆除、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为规范安全监控 系统的操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特制订以下各项管 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监控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值班,如因特殊原因需换班,必须提 前一天通知信息中心负责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中心值班台24小时不 离人。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及状态变化并填写各项记录。 五、遇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 调度、信息中心责人,通风区长,并汇报值班领导。 六、值班人员进行中心站操作时必须使用自已的用户名登录,必须 认真操作并进行记录。 七、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信息中心负责人、通风 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八、值班人员负责当班信息中心值班台、机房及资料室的卫生清洁 工作。 九、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即矿调度室)现场交接班,交接班 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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