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O O O>4 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五、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文。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设立帐薄,要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会计报告,以便于卫生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监督。对于已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不符合条件者,税务部门应提请卫生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恢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八大区别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八大区别 一设立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经营的目标是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社会效益是其活动的准则。而营利性医院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效益是其活动的准则。 二经营方式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的经营者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来进行经营,要受政府的领导。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业务范围和服务价格有较多的干预。而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运作。 三收益分配的方式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盈利的分配,只能用于医院的发展或回报社会,如改善就医环境、购置仪器设备等,医院的所有者和工作人员不得从盈利中获取利益。而营利性医院的利润属于投资者或股东所持有,可以用来分红。 四服务的对象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以群众的医疗需求为导向,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普通群众。营利性医院以市场为导向,提供的往往是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特需医疗服务或其他特色医疗服务,如尖端的医疗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优雅的就医环境,服务对象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病人。 五财政补助政策不同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对大中型医院以定项补助为主,对基层医院以定额补助为主,而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不享受同级政府财政补助。 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而非营利性医院一般得不到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要照章纳税。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于营利性医院取得的收入,目前免征营业税。 七执行的价格政策不同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财政补贴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策指导价。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国家一般不进行干涉。 八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营利性医院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委派财务总监;对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应制定统一的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监督,可由税务部门来监督。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医疗服务收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指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收入免缴各项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对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则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非医疗服务收入: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部分(指医疗机构在原有的医疗卫生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如扩大门面,添置设备等情形),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指自配自产片剂、注射剂、气雾剂、栓剂、丸剂、酊剂等)免缴增值税,其余各项税收仍然按规定缴纳。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附加、基金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申报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减税照顾。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取得执业许可证前已有设备情况统计表; 4.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新添置设备情况表,并附购物发票; 5. 减免税审批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7-03-20【生效时间】2017-04-01【关键词】健康,场(厂)内医药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的区别

4月初,记者在河北以岭医院门诊楼看到,成功改制非营利医院的红色宣传条幅挂在最显眼的地方。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新版宣传册中,把“非营利医院”放在荣誉榜首位。据该医院负责人称,他们已经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定的收费标准,对药价进行了全面调整。 改制改了什么 2003年,河北以岭医院正式注册。其申办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注明:营利性医院。2006年2月20日,经河北省卫生厅、财政厅批准,改制为非营利性医院。 河北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一位官员称,按照卫生部政策和河北省政府有关文件,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地理位置上看,河北以岭医院符合当地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布局,而且该院已具备了相应条件,所以同意其改制。 这位官员提到的文件,是2000年卫生部等4部门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医院划分为政府所属医院、社会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三类———政府所属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导,政府医院和社会非营利性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营利性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 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把民营医院“一刀切”界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而民营医院对此并无异议。 据河北省卫生厅官员称,因新创办的营利性医院既可从利润中分红,又可以享受三年免税期,几乎所有民营医院选择了营利性。 据了解,“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说,河北以岭医院改制后至少带来四大变化: 一是收费标准。国家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有最高上限,营利性医院定价空间较大,只要不突破上限即可;而非营利医院实行加价率,国家按照医院级别制定收费标准,非营利医院按15%加价率定价。据河北以岭医院副院长刘增祥称,该院已依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确定的市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对本院97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利润不能上交,股东不能分红。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可以从每年利润中分红,而非营利性医院创造的利润只能投入医院发展。据河北以岭医院负责人称,该院有股东300人左右,改制方案先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利润不能上交集团,所有股东不再参与分红,也不抽离股本金。

试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试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卫生部《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民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述法规明确了我国现代医疗机构不再全部是非营利性机构,还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医院,民办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被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者的运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时不易确定。 一、非营利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多见于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近年

来也有社会捐资兴办;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固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多是个人资金或者合伙、合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二、两者在实际运营中的主要区别 1.经营目的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收入的利润可以分红和用于回报投资者,赚钱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终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也有利润,但这些利润只能用于扩大医疗规模和自身发展、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目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财政补贴政策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发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

谈谈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工商登记问题

谈谈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的问题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属于登记机关擅自新设定行政许可?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能否按无照经营处罚?对这些问题常遭到质疑,我们工商 人员自己也感到困惑,争论颇多。 质疑意见认为:工商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登记的依据主要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卫生部卫医发[2000]385号《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六、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7]123号“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认为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已经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了。工商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办营业执照的依据是错误的。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工商执照实际上是工商部门擅

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国家工商总局答复个体诊所“应当办理工商登记”也是错误的。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为:“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得出结论: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者个体诊所只需要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也不能对未办照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这些认识是错误的。 一、历史沿革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改变了医疗机构计划经济的模式,开始走向市场。《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当前,要切实纠正乱办医的现象。” 200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3号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 《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O O O>4 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 疗机构 近年来,国家下发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医院投资也成为近期投资热点之一。本周,环球律所合伙人赵博嘉为大家带来“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详细介绍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差别以及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赵博嘉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律师于200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2004年1月起从事证券、并购相关工作,从业时间已逾10年。赵律师近期在医疗健康领域,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泰康之家、鼎晖、中民国际、红杉资本、康桥、首都医疗集团等机构,以及为众多医院集团、医生集团、移动医疗公司、基因检测公司、医疗器械耗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并购、上市等相关法律服务。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将医疗机构分为两大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

策和财务会计制度。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营的结余不向举办人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以及自身的发展。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只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公立医院中的特需门诊)。常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几种:(1)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政府也会给补贴)。公立医院一般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2)国有企业举办的企业医院。这些医院设立的初衷,主要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比如石油、石化系统的企业医院。国有企业医院,一般以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存在,也有个别企业医院,没有独立的运营实体,仅为企业以自身名义领取了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民营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多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存在。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何民营资本会选择开办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的非营利性医院呢?这主要是因为,非营利性医院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会详细介绍。2、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就是所谓的可以向股东分红。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卫生部卫医发[2000]385号《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民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述法规明确了我国现代医疗机构不再全部是非营利性机构,还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医院,民办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被注册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者的运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时不易确定。 一、非营利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多见于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近年来也有社会捐资兴办;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固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多是个人资金或者合伙、合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二、两者在实际运营中的主要区别 1.经营目的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收入的利润可以分红和用于回报投资者,赚钱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终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也有利润,但这些利润只能用于扩大医疗规模和自身发展、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目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财政补贴政策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发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科学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可以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和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_______________,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_______________。 3.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_____________ 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9.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 10.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机构_____________,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2.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_____________决定。 13.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_____________。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15.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__。 16.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7.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_____________。 18.床位不满_____________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19.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_____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20.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_____________。 21.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___。 2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3.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_______以下的罚款。 A.5干元 B.1万元 C.2万元 D.3万元 2.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_______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

胶南市卫生局 关于青岛兰信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市劳保事业处设立一所非营利性 专科医疗机构的请示 市政府: 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合理调整资源配置,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关于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精神,青岛兰信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拟租赁原劳保事业处(市珠海中路72号)设立一所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胶南市设立一所 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合理调整资源配置,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卫生服务需求,拟在我市设立一所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国家政策背景 1.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明确要求各地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2.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进一步明确了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的要求,要求各地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二、我市基本现状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八大区别审批稿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八大区别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八大区别 一设立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经营的目标是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社会效益是其活动的准则。而营利性医院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效益是其活动的准则。 二经营方式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的经营者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来进行经营,要受政府的领导。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业务范围和服务价格有较多的干预。而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运作。 三收益分配的方式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盈利的分配,只能用于医院的发展或回报社会,如改善就医环境、购置仪器设备等,医院的所有者和工作人员不得从盈利中获取利益。而营利性医院的利润属于投资者或股东所持有,可以用来分红。 四服务的对象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以群众的医疗需求为导向,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普通群众。营利性医院以市场为导向,提供的往往是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 特需医疗服务或其他特色医疗服务,如尖端的医疗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优雅的就医环境,服务对象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病人。 五财政补助政策不同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对大中型医院以定项补助为主,对基层医院以定额补助为主,而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不享受同级政府财政补助。 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而非营利性医院一般得不到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要照章纳税。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于营利性医院取得的收入,目前免征营业税。 七执行的价格政策不同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财政补贴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策指导价。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国家一般不进行干涉。 八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 非营利性医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营利性医院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委派财务总监;对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应制定统一的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监督,可由税务部门来监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三、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7年 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 (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别

成都金三藏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88616497.html,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 如果要新办医疗机构,你需要了解些什么问题,今天三藏为你解答医疗机构需要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什么?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那么医疗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是什么呢?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反馈的定义、基本关系式、类型及判断

反 馈 一、定义及组成 1、定义 将放大电路输出量(电压或电流)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某些元件或网络(称为反馈网络),反向送回到输入端,来影响原输入量(电压或电流)的过程。 有反馈的放大电路称为反馈放大电路。 反馈未连接的放大电路称为基本放大电路。 2、组成: (a) 注意:反馈网络F 的判断。 (输入、输出间的电路) 二、基本关系式(负反馈) f i id x x x +=净输入信号 注意:i x 、f x 同一端id x 为两者之和;不同端id x 为两

者之差。 AF A x x A x x x x A i o f o f id o +====1闭环增益F F 反馈开环增益系数 反馈深度:1+AF ,它的大小反映了反馈的强弱; 环路增益:AF 。 三、反馈的极性:正反馈、负反馈 判断方法: “瞬时极性法”: (1)反馈是输入、输出之间网络; (2)运放为差分输入,放大的是输入信号之差。 (3)i X 、f X 同一端,f i id X X X +=;不同端,f i id X X X -=。 四、反馈组态判断方法: 1、找出反馈网络; (输出、输入之间的电路连接) 2、判断反馈极性; (瞬时极性法)

3、判断反馈类型。 (反馈量直接取自输出电压,电压反馈;反馈量直接加到输入电压,并联反馈) 4、叙述反馈组态。 (电压-电流并联-串联负-正反馈) 五、负反馈对放大器性能的影响 1、减小非线性失真; 2、提高放大器的稳定性,闭环增益减至A AF +11; 3、扩展通频带 ; 4、负反馈对输入电阻的影响 串联负反馈增大输入电阻,输入电阻是无反馈时输入电阻的(1+AF )倍,即∞。 并联负反馈减小输入电阻,输入电阻是无反馈时输入电阻的AF +11倍(按定义实际计算)。 5、负反馈对输出电阻的影响 电压负反馈减小输出电阻,输出电阻是开环输出电阻的AF +11倍,即0。 电流负反馈增大输出电阻,输出电阻是开环输出电阻的(1+AF )倍(按定义实际计算)。

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附件1: 运城市营利性医疗机构 申请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章)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 )第号

附件2: 运城市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保证书 我医院转变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保证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办院宗旨以对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主要经营目的。所得营业收入除结余部分30%作为个人或股东分配使用外,其余只限于自身医疗机构的发展支出和公益性事业支出,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二、保证做到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医疗服务价格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在醒目位置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变相、分解收费。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不套取新农合(城镇医保)资金,不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卫生部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四、主动承担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卫生服务,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对口支援、卫生下乡、参与全市急救网络建设等。 五、严格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六、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七、医院停业时的资产处置按照国家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执行。 八、如违反以上条款,自愿接受市卫生计生委取消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格。 保证人签字:(盖章)(医疗机构章) 年月日

201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国家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三、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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