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根据学生当年入学时候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发布的关于申报国家级奖学金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附加参评条件要求符合全部4个条件:

1、申报学生原则上需在校学习满三学年,不满三年的特别优秀者提出申请后由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复议。

2、大学期间学业平均绩点排名需达到班级排名前10%。绩点未达到10%,达到前30%的学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之一有突出表现者: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地市级政府表彰文件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表现。在学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SSCI、ISTP全文收录。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发明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国家专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全国荣誉称号。

3、大学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4、其他学院认为其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三、根据申报者提交的申请表,由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评议选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体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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