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

安全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
安全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

安全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热电二值的刘旭,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一条不可逾越得红线。大家在每天上班的时候都可以看见我们厂区的大门上写着这样的两句话;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下班来,平安是亲人和朋友对我们的最真挚的祝福,我们的平安也是家人最大的心愿,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不经意的违章操作,一时大意的误操作这些都埋下了重重的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最终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个个悲情的瞬间、一声声哀痛的呼唤,像一块块寒冷的冰,撞击着我们的眼球,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搅动着我们的心灵,每当事故发生后大家仔细想想其实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说如何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对安全工作的最重视

宁可少赚一个亿也不丢到一条命这是我们宜化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的最好体现,我们做任何工作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干任何工作的时候要首先判断工作现场是否安全,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来判断作业时有没有安全保障,在作业时会不会发生危险,做到三不伤害保护好自己不受伤害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和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二)最有意志力的进行安全工作

对待安全问题不能太温和,要进行严厉的管理做到在思想对于安全管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杜绝习惯性的违章操作,纠正操作陋习,在日常的工作中只要发现违章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绝不允许违章行为的继续,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百分之百的完成安全工作安全是残酷的任何的疏忽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

(三)加强对安全违章的检查对于安全违章行为进行最残酷的处罚

我们大家都办理过各类作业票证,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每张作业票证的最后都有一个事故案例,每一个事故案例都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这些事故都是由一个小小的违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在学习这些事故案例的时候不难发现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要对违章的行为进行严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进行严厉的考核决不姑息。我们在办理完票证之后要对票证上所要求的安全作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检查,对于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照票证规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要立刻禁止现场作业的继续,直至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才可继续进行作业。加强对现场登高动火作业的检查,对发现违章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考核绝不心慈手软,用最残酷的处罚来警示现场作业的人员。

(四)以最得力的措施来进行安全工作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长治久安的保障。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在安全工作中思想上要居安思危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行动上要从细微处进行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要加强对各类运转设备的巡回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违章要严抓狠打从根源上杜绝各类的违章行为,每个违章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每个事故的发生都给我们带来难以承受的痛。

(五)持之以恒的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是每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对于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化工企业来说安全更是尤为重要。我们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自我安全意识要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要深刻的认识到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安全工作的核心的就是对各类事故的预防,我接下来就说说如何进行安全预防工作,安全预防工作说到底就是培训我们的宜化文化里说过培训要花钱,不培训要花更多的钱由此可见培训的重要性,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从细微处做好安全培训例如对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气防设施的使用,要针对对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

性安全培训,例如我所在岗位热电脱盐水工段有酸碱储槽是公司重大的危险源,我们在平时的培训中就重点对盐酸和烧碱的理化性质被灼伤以后的处理方法以及酸碱储槽泄漏的处理办法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来加强员工对现场危害的辨识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安全培训是对安全事故最好的预防。

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重在平时,在平时的工作中提高员工现场的危害辨识的能力尤为重要的,那么如何提高现场的危害辨识能力呢?首先我们要从操作工的四懂三会出发让员工必须懂设备的运行原理,了解设备的结构,了解设备的性能,清楚设备的用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发现故障后及时处理的能力,等几个方面对现场所有设备进行学习。在日常的巡检工作中要从运行温度润滑油的油位等几个方面来关注设备运行情况,要及时的发现问题,要有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要加强对现场环境的了解例如现场管道的走向以及输送的介质,重点阀门的开关情况等等,在平时巡检时要注意现场环境的变化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加现场的很多设备都会出现各类的问题例如管道的跑冒滴漏,造成现场潮湿和员工巡检的不便。电气设施的缺陷如电缆的绝缘皮破损,电路老化接触不良过载运行的情况影响现场环境造成了设备运行温度高巡检通道的照明不亮等问题。操作平台的设计不合理导

致的操作不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及时解决。对于现场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从实际出发对设备问题现场环境问题和员工的操作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要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来持之以恒的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想要触碰这条红线的人都会得到血淋淋的教训,和难以承受的痛。我们要保护好自己不受伤害也要保护好你身边的人不受伤害,要时刻谨记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我们的平安是家人最大的幸福。

热电事业部二值脱盐水刘旭

2015年6月1日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坚守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守不可逾越的红线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从一次次事故中得出的血的教训,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把这条红线深深刻画在头脑中,坚决落实到行动上,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这条红线是一条生命线。坚守这条红线,就要敬畏生命,生命至上。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坚守这条红线,就是尊重生命,尊重人民。天地之间,人的生命最宝贵,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人民的幸福,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不可能没有一点代价,但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要的是人民得实惠的发展,不要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发展;我们要的是人民更幸福的发展,不要损害健康损害生命的发展。 这条红线是一条高压线。坚守这条红线,就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再多的GDP,再大的政绩,也无法弥补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坚守这条红线,就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搞建设,谋发展,首先要看看是不是

对人民有利,人民生命安全有没有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必须安全,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条红线是一条责任线。坚守这条红线,就要高度负责,严防死守。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责任。责重山岳。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在预防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防线建立在企业基层一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第一线,到事故多发地、易发地,彻查隐患,及时处理。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监管。只有思想认识上坚定到位、制度保证上严密周全、技术支撑上科学先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才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要时刻绷紧这条红线,松不得,碰不得。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把握,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相结合,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与落实为民务实的要求相结合,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同心协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陕煤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遵章守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部分单位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红线”。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防止触及“红线”。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 第二条红线管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环保“63红线管理”: 1.“六杜绝”即: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杜绝CO有害气体超限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严重“三违”行为; 2.“三必须”即: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xxx中心“23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xxx中心“33红线管理” 1.“三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四)xxx中心“22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必须落实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2.“二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工装作业。 (五)xxx公司“31红线管理” 1.“三杜绝”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杜绝电梯事故、杜绝窒息事故; 2.“一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 第三条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制度,对井下、地面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各中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编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消防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四项 (K52+000-K64+000)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复核: 批准: 中铁十局集团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四项目经理部 2011年05月 —1—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邯铁路长第四项目部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结合铁道部开展“三整顿一提高”活动要求,以及项目部所承担的工程特点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邯长第四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

中铁十局邯长四部营业线施工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 —3—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某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制度禁令手册【精编版】

某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制度禁令手册【精 编版】

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1 -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 1 -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 2 - 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 2 -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 3 - 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 4 - 7.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 4 - 8.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 5 - 9.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 - 5 - 第二部分山西省煤炭厅、晋能集团规定 10.山西省煤炭厅瓦斯治理“十二条红线” .......................................................................................... - 7 - 11.山西省煤炭厅水害治理“十条规定”............................................................................................... - 8 - 12.晋能集团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个严禁”...................................................................................... - 9 - 13.晋能集团煤矿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 ....................................................................................... - 11 - 第三部分长治公司规定 14.长治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 - 13 - 15.长治公司安全生产刚性措施 ........................................................................................................ - 13 - 16.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 17 - 17.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18 - 18.综合防尘管理十条禁令.................................................................................................................. - 21 - 19.井下防灭火管理十条禁令............................................................................................................. - 22 - 20.防治水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24 - 21.煤矿顶板管理二十条措施............................................................................................................. - 27 - 22.顶板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33 - 23.小绞车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 ........................................................................................................ - 37 -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57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有下列严重违章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制度,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制度,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如果不遵守法律就会有许多事情得不到约束,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会陷入一片混乱的局面。所以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它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必须执行。 反观我们公司的制度也是一样不可逾越。公司走制度化管理道路,目的在于让“法治”代替“人治”,让制度说话。不可否认,“人治”在公司发展的某一阶段或是在某件事情上可能显得更高效、更得民心,但是长此以往,所有人的重心将不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建立各种关系网。此时,管理者在处理一些事情时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泥潭”之中,稍有不慎便会使“民心所向”转而成为“民心所背”,随之,公司的各项工作便会陷入无序的状态,公司的管理也会陷入僵局之中,影响公司的“长治久安”。 “法治”能让所有人享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大多数人更愿意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工作,希望自己得到公平的待遇。“人治”即便是“百密”也总有“一疏”的时候,因为每个人都有弱点、有感情,所以人情不能成为衡量公平与否的杠杆,但是制度却可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事事有章可循,可以减少管理者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不公平,也可以为每个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人治”只能是“法治”之外的辅助管理手段。 对于公司的制度化管理,许多人可能会认为公司不近人情,但大家有所不知的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公司的管理中也包含着人性化。比如,公司规定,对于没有触犯公司底线的行为,公司可以给予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诸如打架斗殴、偷盗侵占公司财物、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谁,公司必然要严惩不贷。一次的改正机会可以视为宽容,但是没有原则的、习惯性的宽容就是一种纵容、一种破坏公司制度的行为。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制度化管理对于公司以及自身的重要性,尤其是管理者,更应该具有执行和维护制度的意识。管理者应该明白制度对于任何人、任何事都必须是一样的,不能让制度失信于人,同时也不能让自己失信于人。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79-39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用版

YF-ED-J191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有下列严重违章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

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6.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安全红线是指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和重大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煤矿、化工、非煤等各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利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集团安全监察处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六条安全红线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机械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 2、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带电作业。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酒后上岗或值班(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 5、动火、吊装、检修、断路、高处、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或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6、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煤矿部分 1、一风吹排放瓦斯。 2、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3、瓦检员假检、漏检,虚报检查数据。 4、安(瓦)检员、带班人员睡岗。 5、私自携带或私藏雷管、炸药。

6、违章放炮。 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8、钻机施工单岗作业。 9、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及闯红灯。 10、存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15类65项重大隐患的。 (三)化工部分 1、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2、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3、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 4、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5、未按规定落实防静电措施,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投放和灌装。 6、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20类重大隐患的。 第七条处理规定 1、如触犯“安全红线”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给予100-2000元处罚。 2、如因触犯安全红线造成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八条附则 1、以上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时例外。 2、各公司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3、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附件: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5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3.6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3.6.1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3.6.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7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7.1不具备相应资质。 3.7.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7.3转包和非法分包。 3.7.4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3.8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8.1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3.8.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8.3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8.4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3.8.5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3.8.6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3.8.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3.8.8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3.8.9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3.8.10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4.开车安全红线 4.1开车过程总体安全红线。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项目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文件精神,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专题工作会议,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具体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对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项目部研究决定,项目部建立组织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 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 我项目部对照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我项目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一)工程实体质量红线问题 1、使用不合格电缆。 (二)建设行为质量红线问题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转包和违法分包。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填写、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物资设备科、财务科、计划科负责人组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标段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科XX 电话:XXXXXXX )。领导小组要对本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平稳受控。结合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同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库,实行销号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检查组,各专业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对本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内容及检查职责进行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房建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 变电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 电力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 接触网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通信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信号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三、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 1、安全质量环保科 (1)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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